1、灌云县地震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地震灾害风险评价与应急资源评估2.1 区域概况2.2 地震背景与风险设定2.3 防灾能力2.4 应急资源3 响应机制3.1 地震灾害分级3.2 分级响应4 组织体系4.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4.2 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4.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5 应急响应5.1 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5.2 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5.3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6 恢复重建7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响应7.1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响应7.2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7.3 邻县或近海海域地震应急响应8
2、监测报告与预报预防8.1 地震预警级别8.2 监测预报8.3 短临预报发布后应急处置9 应急保障9.1 资金与物资9.2 救援队伍9.3 指挥平台9.4 避难场所9.5 基础设施9.6 宣传、培训与演练10 附则10.1 奖励与责任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10.3 监督检查10.4 预案实施时间11 附件附件1 灌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分工及职责1 总则1.1 编制目的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
3、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灌云县境内及周边地区包括近海海域、邻县交界附近发生地震灾害及事件的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以人为本、科学救灾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在省政府的指导下,市人民政府是对市内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县人民政府分别是应对本县区域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2 地震灾害风险评价与应急资源评估2.1 区域概况我县隶属于 江苏省 连云港市,处于江苏省东北部,东临黄海,西至西北与沭阳、 东海两县为邻;南
4、隔新沂河与 灌南县相望;北与连云港接壤,位于东经119250 119529,北纬341145 343850,东西距离约73公里,南北距离约44公里。总面积1542.73平方公里,其中: 耕地面积154万亩。属暖温带湿润性季风性气候。下辖13个乡镇,共有318个行政村,总人口102.01万。地貌以平原为主,有大伊山等七座低矮孤山。海岸线长32千米。灌云县境内有汾灌、徐连、宁连、沿海4条高速公路以及204、324、236、242、226等5条国省干道。拥有国家三级航道盐河等5条等级航道,燕尾港为江苏唯一的海河联运港和 连云港南翼重要组合港。2.2 地震背景与风险设定我县位于华北地震区的南缘,郯庐断
5、裂带穿过我县西部邻县东海县桃林镇和山左口乡。淮阴-响水断裂带经过我县邻县灌南县南部沿北东向由燕尾港入海,东面与南黄海地震区相邻。海泗断裂带纵贯连云港市中部。烧香河断裂带西南段在宿迁附近与郯庐断裂带斜接,东北段经云台山板浦镇板桥南延伸入海。在历史上我县曾遭受1668年山东郯城8.5级特大地震的影响,造成我县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县及其邻区存在发生中强地震的构造背景,未来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性。在2001年国家颁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中,我 县域内50年超越概率 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达0.050.10g,全县所有建设工程都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6、2.3 防灾能力2.3.1 建(构)筑物抗震设防情况自2013年我县印发实施灌云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灌政规发 20131号),将建 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全县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以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基本达到抗震设防要求。2.3.2 重要生命线工程、基础设施的分布及抗震能力我县重要生命线工程具体包括全县交通系统、地表水厂采给水系统、地下水供水管网、供电网、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气系统,并在县城区范围密集分布。以上设施基本达到抗御度地震能力。2.3.3 主要次生灾害危险源分布及防控能力我县境内建有燕尾港化工园区、连云港通裕天燃气公司、石油有限公司灌云分公司等
7、,是我县重要的企业、单位、园区和水利设施,同时也是潜在的次生灾害源单位。各企业单位均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设置防控措施,基本达到抗御度地震能力。2.3.4 地震风险损失评估评估行政区内不同等级地震灾害发生对我县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建筑物破坏、经济损失、动员情况、救援开展、社会影响情况,详见下表。震级范围人员伤亡(城区/乡镇) 建筑破坏(城区/乡镇)经济损失(城区/乡镇)动员情况(城区/乡镇)救援开展(城区/乡镇)社会影响(城区/乡镇)3.0- 3.9 0 0 0 0 0 0 IV IV 无 无 一般 一般4.04.90个别0个别0数万元IIIIII县、区县、区较大较大5.05.9几人几十人 10%以
8、下10%左右千万元数千万元IIII市级市级重大重大6.06.9几十人几百人30%以下30%左右亿元数亿元II省级省级特别重大7.0 级及以上几千人几万人40%-80%40%-80 以上数十亿元数百亿元II省级省级特别重大2.4 应急资源2.4.1 抢险救灾队伍的数量与构成灌云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县综合应急救援队和15支专业应急救援队组成。2.4.2 应急避难场所的数量与分布我县拥有市民公园、县文体广场应急避难场所2处,设计容纳2.5万人。2.4.3 志愿者队伍在全县组成130人县级防震减灾青年志愿者队伍。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职责是:宣传地震应急知识;发现宏观异常及时上报;当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做好
9、震情灾情速报工作;开展自救、互救等地震应急工作。3 响应机制3.1 地震灾害分级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我县境内及周边50Km以内发生6.0级以上地方震,或距陆地边界50Km以内海域7.0级以上地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3.1.2 重大地震灾害我县境内及周边50Km以内发生5.0-5.9级地方震,或距陆地边界50Km以内海域6.0-6.9级地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3.1.3 较大地震灾害我县境内及周边
10、50Km以内发生4.0-4.9级地方震,或距陆地边界50Km以内海域5.0-5.9级地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3.1.4 一般地震灾害我县境内发生3.0-3.9级地震,或距陆地边界50Km以内海域4.0-4.9 级以下地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3.2 分级响应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和级。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地震应急工作。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
11、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地震应急工作。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协调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先期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地震应急工作。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根据需要,报请省地震局等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地震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可报请市地震局等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涉及两个以上县(区)行政区域内的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可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12、协调指挥。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 组织体系县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全县震情监测预报、震灾预防与应急准备、震后应急救援等各项工作,当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即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地震应急组织体系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等组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地震应急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并服从当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县地震应急组织体系图县4.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4.1.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指挥长: 、级响应时由县长担任;级
13、响应时由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级 响 应 时 由 分 管 地 震 工 作 的 副 县 长 、县 人 武 部 负 责同 志 和 县 地 震 局 、县 发 改 委 、县 民 政 局 、县 公 安 局 主 要 负 责 同 志担 任 。级响应时由县政府副主任、县地震局局长、县 人 武 部 、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公安局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台办、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灌云报社、县科技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委、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国资办、县文广体局、县安监局、县旅游局、
14、县粮食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人防办、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城管局、人民银行灌云县支行、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汽车站、县港口管理局、中国电信灌云县分公司、中国移动灌云县分公司、中国联通灌云县分公司、团县委、县科协、县红十字会、县供电公司、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工作组及专家组,县地震局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4.1.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1)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县抗震救灾工作。(2)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3)启动应急响应、宣布地震
15、灾区进入应急期、确定响应级别。(4)组织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抗震救灾宣传。(5)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各项强制措施。(6)派遣成立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织和指挥地震现场应急工作。(7)派遣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援工作。(8)协调军队系统(现役、预备役、武警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9)组织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和指挥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10)核实灾情,决定下拨抗震救灾资金。(11)组 织 指 挥 非 灾 区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对 灾 区 实 施 紧 急 支 援 。(12)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请求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支援。(13)建议县政府呼吁其他县(区)支援,通过市地震局、市红十字总会呼吁国内救援组织援助。(14)建议县政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派出慰问团等。(15)执 行 市 抗 震 救 灾 指 挥 部 及 县 委 、县 政 府 下 达 的 其 他 任务 。4.1.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县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后,县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应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地震局局长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