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乐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事件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与职责2.1 指挥机构组成2.2 组织体系2.3 指挥机构职责2.4 专家组3 预防和预警3.1 信息监测3.2 预防工作3.3 预警分级3.4 预警及措施23.5 预警支持系统4 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4.2 先期处置4.3 应急响应4.4 应急处置4.5 指挥与协调4.6 事件通报与新闻报道4.7 应急终止5 应急保障5.1 资金保障5.2 装备保障5.3 通信保障5.4 人力资源保障5.5 技术保障5.6 宣传、培训与演练5.7 应急能力评价6 后期处置
2、6.1 善后处置6.2 保险7 附 则7.1 预案管理与更新37.2 市、县级沟通与协作7.3 奖励与责任追究7.4 预案解释部门7.5 预案实施时间4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和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安全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保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平安乐平,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
3、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乐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事件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重大环境事件(级)、较大环境事件(级)、一般环境事件(级)四级。1.3.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中毒或者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 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5(4)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 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1.3.2 重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 50人以上 10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
5、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 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1.3.3 较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 10人以上 5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6(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000 人以上 1 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
6、)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10 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1.3.4 一般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000 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收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
7、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6)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 含本数,“以下”7不含本数。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
8、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1.5 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5.1 以人为本、健全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水平;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有效机制。1.5.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市的突发环
9、境事件应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乡镇分级负责。本市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上报省、景市指挥部,并积极协助省、景市指挥部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8工作。本市辖区内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由市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1.5.3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把事故防范作为主要工作任务,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做好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外排污染物的日常监测,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技术、物质和设备的储备工作,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1.5.4 依靠科学、及时果断。依靠科学,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
10、作用,积极采用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保证各环节紧密衔接,依法及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断、准确处置。1.5.5 加强监管,防微杜渐。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一些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增强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感,使企业不断强化自身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设施处在良好运行状态和外排污染物的达标排放,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2 组织指挥与职责2.1 指挥机构组成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环保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负
11、责人。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人武部、9市武警中队、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等。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内。2.2 组织体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见下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图2.3 指挥机构职责2.3.1 市指挥部职责(1)根据本预案,统一组织、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督促各项应急制度和措施的落实。(2)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系统状态终止的建议。(3)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应急工作。(4)决定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5)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
12、公室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乐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市指挥部 市有关部门环保公安人武部财政安监国土资源建设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卫生气象武警监察宣传部10报告等。(6)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总结报告。(7)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3.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启动和终止的建议。(2)传达市指挥部应急指令。(3)负责应急期间信息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工作。(4)协调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当地政府的应急工作。(5)负责应急期间情况通报。(6)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3 成员单位职责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决定,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情况处置、上报等工作。(1)市委宣传部:及时
13、报道经授权发布的环境事件信息,积极、主动、正确地引导舆论,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相关知识的普及。(2)市环保局:拟定和提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计划,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协调和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协作联系制度;组成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组织实施减轻污染危害措施,建立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隐患预警技术档案;组织环境监察、监测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负责与省、景市环保局和各地环保部门、相关部门的联系、传达、指示和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直接组织或参与调查突发环境事件;负责对造成污染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经济处罚意见;参与对造成污染事件的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