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海南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发展规划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帮助残疾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和国际旅游岛建设成果,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 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 号)和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 “十二五”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现状“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各 级党委、政府的重 视下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我省残疾人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逐步建立,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参与社会能力显著增强,有法可依、依法发展的残疾人事业格局基本形成。 “十二五 ”期末,全省共有残疾人 53 万。其中有 96
2、40 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4.2 万名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得到不低于 150 元的生活补贴,5726 户残疾人危房得到改造,4 万多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治疗和康复服务, 4 万多名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 万多名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教育、文化体育服务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成立海南省残疾人基金会,筹措社会助残资金,传播爱心文化。尊重、关爱、扶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日益形成,残疾人事业进入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上升期。我省残疾人事业在“十二五 ”期间虽然取得 较大成就,但是总体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城乡残疾人生活水平 1 同社会平均水平之间还有一定差距,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
3、共服务体系建设仍需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匮乏,1.5 万名贫困残疾人尚未脱贫,6000 户残疾人危房未进行改造,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和义务教育的比例有待提升。 “十三五 ”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必须补上残疾人事业的短板,改善残疾人民生福祉,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部署,
4、把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创新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以残疾人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需求为目标,以国际旅游岛建设统揽海南残疾人事业发展全局,强 化基础,注重特性,突出特色,全面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残疾人事业与海南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 2 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好他们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2.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确保残
5、疾人公平享有基本民生保障,依法维护好残疾人平等权益;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残疾人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3.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和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进和提高残疾人福祉;又要加快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4.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要加强对农村和贫困、重度残疾人的重点扶持,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和不同类别残疾人小康进程;又要充分考虑城乡和地区差异,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
6、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三)发展目标。到 2018 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现脱贫,力争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比社会平均水平更快一些,残疾人及其家庭不愁吃、不愁穿,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更便利。到 2020 年,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城乡残疾人保障服务能力进一步巩固提高,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 3 基本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
7、环境更加和谐。专栏 1 “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 进程主要指标序号 指 标 目标值 属性1 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7.5% 预期性2 城乡残疾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3 城乡残疾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4 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100% 约束性5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100% 约束性6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约束性7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约束性8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约束性9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约束性10 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85% 约束性11 有就业
8、需求的残疾人就业率 95% 预期性三、主要任务(一)着力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民生。1.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 4 度,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福利保障水平。省、市县政府应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予以补贴。制定和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实施对持证残疾人免费搭乘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园、旅游景点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持证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陪护人员免费开放并提供无障碍服务。2.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将符合城乡
9、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逐步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低保家庭保障水平。社会救助机构及时受理残疾人申请的社会救助,并妥善安置。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难以负担的,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将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使贫困残疾人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健全流浪、乞讨残疾
10、人返乡保障制度,对因无法查明身份信息而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妥善照料安置。3.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险力度。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保费保险政策,低收入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非重度残疾 5 人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 50%。完善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落实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鼓励残疾人个人参加相关商业保险。4.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
11、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按规定提高补贴标准,落实在农房动工建设即可下拨 50-80%农 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政策,解决危改启动资金难题。到 2018 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逐步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扩大受益面。继续实施“阳光家园 计划” ,提高托养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对收养残疾儿童的家庭给予更多政策优惠支持,使更多的残疾
12、儿童回归家庭生活。专栏 2 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6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 低 保 家 庭 中 的 残 疾 人 提 供 生 活 补 贴 ,为 重 度 残 疾 人 提 供 护 理 补 贴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 06 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4.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省和市县政府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
13、碍改造给予补贴。5.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予以资助。6.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逐步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7.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对盲人、聋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等给予优惠照顾。8.阳光家园计划。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视力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 辅助性就业等服务。(二)大力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
14、收。1.实施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制定实施海南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 年)。把农 7 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分类施策。加强实用技术培训、社会化生产服务和金融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确保有劳动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有 1 名劳动力掌握 1-2 门实用技术。加强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对接与就业服务,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中,财政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优先配置给贫困残疾人家庭。积极引导贫困残疾人家庭采取土地托管或林权、农村
15、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实现家庭资产增值增收。第一书记等驻村干部要将残疾人贫困户作为重点帮扶对象,选好配强帮扶责任人。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全省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2.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进一步推进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大岗位开发力度,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为残疾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空编招聘时,应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中的非公务员岗
16、位(科研、技术、后勤等),要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其合法权益。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奖励力度,将用人单位是否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8 就业纳入各类先进单位评选标准。到 2020 年,全省所有省级党政机关、地级市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 1 名残疾人就业。继续支持盲人按摩业发展,推动盲人按摩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执业。积极做好残疾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培育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发展支持性就业。落实海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建立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制
17、度。3.落实就业税费减免和创业扶持。残疾人申办个体商户或企业的,按规定免收办证类和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残疾人个人劳动所得和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以及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福利企业、辅助性就业机构等用人单位,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残疾人兴办、创办、领办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在场地、资金、技术、贴息贷款等方面给予扶持。4.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建立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制定政府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的有关政策。鼓励各级加大残
18、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投入,扶持其稳定发展。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扶持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支持盲人保健按摩业,鼓励盲人按摩规模化、品牌化。建立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 9 基地,安置和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5.引导残疾人多渠道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辅助性就业。积 极促进高校残疾人大学生稳定就业,建立就业实习基地,加强稳岗服务,确保应届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到60%以上。借助“互联网+”行动,鼓励残疾人利用网 络就业创业,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抓好残疾人创业就业一条街建设,并探索建立一批残疾人创业示范基地,在安排经营场所、创业项目、创业
19、培训、启动资金、后续发展资金筹集等方面,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支持和个性化服务。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开拓残疾人居家就业、网上就业,建立完善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扶持残疾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发掘并支持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技艺的残疾人,带动更多残疾人开展规模化经营。全省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设立的就业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将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 1 人就业。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创业,加大支持盲人、聋人就业力度。完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政策,通过提供工资性、社会保险、设施设备和无障碍改造等补贴的形式,支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到 2020 年所有市县(区)应至少建有 1 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基本满足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就业需求。6.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全省各级政府要将有就业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列为各类职业培训对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