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海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海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努力构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与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 规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五” 规划和海南省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一、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一)发展现状。“十二五 ”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下,我省养老服务业取得了较快发展。1.养 老 服 务 业 发 展 的 政 策 体 系 基 本 建 立 。“十 二 五 ”期 间 ,我 省 加强 了 养 老 服 务 业 政 策 创
2、制 工 作 。2010 年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关 于 加快 推 进 养 老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的 意 见 (琼 府 办 2010160 号 ),明 确 了 我省 养 老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的 目 标 、任 务 、要 求 及 保 障 措 施 。2011 年 省 政府 批 准 实 施 海 南 省 老 龄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2 年 省 政 府 印发 关 于 支 持 社 会 力 量 兴 办 非 营 利 性 养 老 服 务 机 构 若 干 政 策 的 通 知 (琼 府 201215 号 ),明 确 了 支 持 和 鼓 励 社 会 力 量 兴 办 非
3、 营 利 性 养 老机 构 的 16 条 优 惠 政 策 。2014 年 5 月 省 人 大 审 议 通 过 海 南 省 养 老 机构 管 理 条 例 ,2014 年 6 月 省 政 府 出 台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养 老 服 务 业 的实 施 意 见 (琼 府 201432 号 ),对 我 省 发 展 养 老 服 务 业 提 供 了 全 方 位的 政 策 支 撑 。 1 2.机构养老服务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 的发展思路,支持和鼓励养老服 务机构发展,养老机构的数量及床位数大幅度增加,机构养老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一是加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力度。2011 年
4、以来,我省规划建设省、市县中心养老院 14 个,投入资金 5 亿多元,建筑面积 10万平方米,床位 2588 张。2010 年以来,省 委 、省 政 府 连 续 5 年 将农 村 敬 老 院 建 设 纳 入 为 民 办 实 事 项 目 ,累 计 投 入 建 设 资 金 2.35 亿元 ,新 建 、改 (扩 )建 农 村 敬 老 院 120 所 。二 是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2012 年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若干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土地、税收、信贷、财政等 16 个方面的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海口恭和苑、琼海天来泉等一批高端养老服务机构陆续
5、落户海南。截至 2015 年 10 月,全省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 213 家、养老床位数 33586 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 177 家、床位数 17074 张,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36 家、床位数 16512 张。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 2010 年增加 28949 张,增长 624.3%。全省平均每千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 26.7 张。三是提高养老机构安全运行水平。对养老机构安全进行经常性检查督察,着力解决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了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运行。2 015 年 7 月 ,省 民 政 厅 联 合 省公 安 消 防 总 队 对 全 省 养 老 机 构 安 全 隐 患 进 行 了 逐 一
6、排 查 ,制 定 了海 南 省 民 政 服 务 机 构 消 防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整 改 方 案 ,向 18 个 市 县政 府 下 发 了 整 改 通 知 书 ,下 拨 农 村 敬 老 院 消 防 改 造 资 金 900 万 元 。 2 目 前 ,全 省 农 村 敬 老 院 消 防 设 施 设 备 配 备 不 足 、电 路 老 化 失 修 等 问题 已 基 本 解 决 。3.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一是建成覆盖全省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平台。2013年9月,我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建成,开通“12349”呼叫热线,在全国率先实现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全覆盖。3年来,省居家养老服务信息
7、平台大力拓展养老服务加盟商,已在海口、三亚、琼海等市县签约了396家连锁加盟服务商,扩展服务站点260余个,涵盖家政服务、医药配送、维修服务和精神关爱等服务内容,签约自费购买服务老年人7036名,每名签约老年人获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1份。二是积极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以保障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借助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形成了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截至2015年10月,全省18个市县全部开展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试点社区数达421个,占全省城镇社区总数78%。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数1.2万人。海口、三亚、琼海等8个市县
8、实现了主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三是努力提升社区养老服务保障能力。“十 二 五 ”期 间 ,全 省 举 办 初 级 养 老 护 理 员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培 训 班 17期 ,培 养 初 级 养 老 护 理 员 1210名 ,先 后 组 建 养 老 服 务 队 伍 50支 ,为 开 展社 区 居 家 养 老 服 务 工 作 奠 定 了 坚 实 基 础 。同 时 ,加大社区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为老年人服务保障能力, 3 目前全省共有社区卫生服务站108个、老人日间照料中心56个、农村互助幸福院768家。4.建立健全老年人优待长效机制。一是完善城镇“三无” 和农村五
9、保供养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针对我省农村敬老院建设相对滞后,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比较低的特点,各市县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有关规定,形成了当地特困人员供养细则,在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规划与建设、服务对象、供养内容、内部管理、人员和经费保障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截至2015年10月,我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64元和380元。二是统筹建立高龄补贴制度。2 006年 我 省 率 先 在 全 国 建 立 了 百 岁 以 上 老 年 人 长 寿补 贴 制 度 ,优 待 标 准 为 每 人 每 月 300元 。目 前 全 省 共 有 百 周 岁
10、 以 上 老年 人 1936人 ,省 级 财 政 年 发 放 长 寿 补 助 金 697万 元 。2014年 以 来 ,各市县又相继建立80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9.02万人享受高龄补贴,2014年全省发放高龄补贴金2.4亿元。 三 是 建 立 居 家 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进一步鼓励老年人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从2013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216万元居家养老补贴,2014年海口、三亚、儋州、琼海等13个市县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财政资金补贴范围由城市“三无” 老年人、低保对象老年人起步,逐步向其他老年人拓展。2014年共发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资金1239.28
11、万元。5.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根据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和现代服务 4 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健康服务融合发展,打造具有海南特色的养老服务产业。一是注重政策引领。 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 海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对我省医养融合发展作出了安排和部署,要求2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应设立老年病专科医院;200张床位以下的要就近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医疗站、定期为老年人体检、诊疗。二是推动政策的实施。如海口恭和苑、天来泉国际养生社区以及省托老院等条件较好、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都设立了老年专科医院,并被纳入医疗保险结账范围;各市县
12、中心养老院、乡镇敬老院等基层养老机构,或内设医疗诊室或与当地医疗机构合作,对在院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开设值班诊室,开展远程诊疗等服务;利用公共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2014年全省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46.6万人,健康管理率67.3%,达到国家“十二五”规划老年人健康管理率目 标。“十二五”期间,我省养老服 务业发展取得了 显著成绩。但与我省人口老龄化的形势要求以及广大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全省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投入不足,城乡社区为老年人服务设施数量少、条件差的问题仍比较突出,特别是老城区和已建
13、成的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难以达到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还需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二是养老机构结构不合理,高中 5 档次和休闲度假式养老床位较多,介护类和医护型养老床位不足,无法满足本地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医疗、康复和照护需求。三是社区居家养老的基础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社区居家养老履盖面窄,服务内容单一。四是部分市县农村敬老院管理经费不落实,养老服务水平低,导致床位空置率较高。五是养老护理员专业技能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六是部分市县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二)面临的形势。我省于 2001 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截至 2014 年末,全省户籍人口中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
14、 125.52 万,占户籍人口的13.7%。据省 统计局预测 ,“十三五”时期,我省老年人口将 进入一个快速增长期,到 2020 年,60 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将达到 168万,占户籍人口的 16.4%;80 周岁以上人口将达到 29 万,占户籍老年人口的 17.3%。人口老 龄化加速发展将成为未来一个时期基本的省情特征之一。随着近年来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大量青壮年劳动人口从农村流入城市,提高了农村实际老龄化程度。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相交织。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养老服务需求将急剧增加。同时,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
15、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必将推动养老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6 “十三五”期间海南养老服 务将遵循以人为 本、政府主导、以市场为主体、以服务本地老年人为主的指导原则,养老服务业发展逐步实现三个转变,即从注重特殊老年人群向全体老年人群的转变,从以中心城区为主向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转变,从政府为主向社会多方参与和助推产业发展的转变。(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国际旅游岛为总抓手,以不断
16、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政策创新,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加快养老事业和产业的发展,积极利用战略机遇期,使发展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使老年人共享社会经济改革与发展的红利。(二)基本原则。坚持养老服务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坚持与国际旅游岛总体定位相协调,把海南养老服务业作为体现海南开放之岛、绿色之岛、文明之岛、和谐之岛的重要窗口;坚持多元发展、合力推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和公民的动力
17、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推进老年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城乡统筹、分步实施,加 7 大对农村的政策支持力度,突出重点,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坚持改革创新,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法规制度建设。(三)总体目标。到 2020 年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制度完善、规模适度、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监管到位、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新增各类养老床位 1.03 万张,全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 4.39 万张,其中,康复护理床位数达到 4400 张,占机构床位数的 10%。加 强和改进农村敬老院和公办养老机构管理,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保障水平,提高入住率。扶持和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
18、企业和大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形成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实现养老服务与医疗康复、旅游休闲、文化教育、家庭服务、金融保险等相关领域互动发展,互补互促的养老服务新业态。“十 三 五 ”期 间 海 南 省 养 老 服 务 业 发 展 主 要 指 标项目 主要指标 2015年 2020年 增长率养老机构床位总数 33586张 43900张 30.7%护理型床位数 1500张 4400张 193.3%机构养老 社会力量兴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构床位数占比 50.8% 60% 18.1%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 78% 100% 28.2%社区居家养老 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 0.89% 30% 327
19、0%养老护理员培训率 87.8% 100% 13.89%养老服务队伍 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 87.8% 90%以上 2.5% 8 供养率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 8% 30% 275%敬老院入住率农村敬老院入住率 43% 80% 86%三、主要任务(一)提高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水平。1.统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立足于国际旅游岛战略定位,统 筹谋划养老设施发展布局,编制本省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 0.1 平方米的标准,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力争每个市县建设 1 所以护理为主、床位不低于 200 张的综合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 “十三五”期间 ,
20、新增各 类养老床位 1.03 万张。2.强化公办养老机构服务供给。强化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托底保障功能,继续加强托底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对城乡“ 三无” 人员、孤老重点 优抚对象实行政府供养,对低收入和失独老年人提供低偿的养护服务。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应设置专护区,优先保障政府供养对象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和老年残疾人集中养护需求。3.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 街道)、村( 社区 )三 级服务网 络,城市街道和社区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90%以上的 乡镇和 60%以上的 农村社区建立老龄服务设施和站点。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研发新
21、的服务功能和信息功能包,完善上门服务质量监控机制。加快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系统建设,通过政府补助、购买服务、协调指导、 9 评估认证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和企业,加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因地制宜地开设老年人日间照料、助餐配餐、康复保健及健康咨询与心理疏导、结对帮扶等服务项目。4.加强农村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通过改造设施、提升功能,推进已建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 “星光老年之家 ”转型升级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可通过改善设施条件、增强护理功能为其他老年人提供有偿养老服务,
22、使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支持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建设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整合利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党建活动室、医疗卫生机构、文化教育单位等公共资源,增加为老服务功能。5.开展家庭照料服务。实施家庭照料者培训项目,依托专业医疗机构、社区内的养老机构、助老服务社等专业社会组织,为照顾老人的家庭成员或家政人员提供培训,提高其专业照护能力。探索建立家庭照顾者支持计划,有条件的市县可给予家庭照顾者适当的照顾补贴。充分发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作用,鼓励部分床位供给充裕的养老机构提供老年人短期入住床位,为照顾老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助理服务、暂托服务(喘息服务)等支持性服务。创新人口迁移政策和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儿女就近务工居住,巩固家庭成员赡养功能。6.建立健全老年人福利制度。健全高龄津贴制度,进一步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