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事件的级别划定1.4.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4.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4.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4.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5 工作原则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及信息报告3.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3.1.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3.1.2 学校工作3.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3.3 信息报告3.3.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3.3.2 报告时限及程序3.3.3 报告内容3.3.4 信息报送程序示意图3.4 信息发布
2、4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4.1 应急反应原则4.2 应急反应措施4.2.1 一般事件(级)应急响应4.2.2 较大事件(级)应急响应4.2.3 重大事件(级)应急响应4.2.4 特别重大事件(级)应急响应4.2.5 其他未达到一般事件(级)的应急反应4.2.6 学校所在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5 善后处理5.1 调查及评估5.2 人员善后及抚恤5.3 责任追究5.4 整改5.5 恢复教学秩序6 保障措施6.1 组织机构保障6.2 信息技术保障6.3 人力资源保障6.4 物资经费保障6.5 宣传教育保障7 名词术语8 附则1.总则1.1
3、 编制目的为提高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正确应对、及 时控制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湖北省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湖北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
4、、幼儿园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4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 级) 、重大(II 级)、较大(III 级)和一般(IV 级 )四级。1.4.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 级)(1)学校 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我国尚未
5、发现的疾病以及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2)学校 实验 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3)发生在学校的,国 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4.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 100 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 10 例及以上死亡病例;(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 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4)乙类、丙
6、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学校;(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造成人员死亡;(7)因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 人以上,或者死亡 5 人以上;(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4.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 100 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及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 及 范 围 达 到 市
7、(州 )级 以 上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确 定 的 较 大 突 发公 共 卫 生 事 件 标 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 州 )级以上卫生行政部 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4)在一个县(市)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6)因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 1049 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 5 人以下;(7)发生在学校的,经市( 州 )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
8、4.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 级)(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 599 人,无死亡病例;(2)学校 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3)因学校 实验 室(或工厂)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 10 人以下,无死亡病例;(4)发生在学校的, 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5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在学校广泛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争取早发现、早 报告、早控制、
9、早解决, 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辖区内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 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 级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特别重大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
10、,按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要形成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发现、 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 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 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省教育厅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工作 职责、成员处室(单位)及其工作职责见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承担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比照省教育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结合本地实际
11、, 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协调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指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成立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构。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及信息报告3.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3.1.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1)在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辖区内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防治的各项工作。 (2)监测、汇总和收集辖区内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信息和防治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教育系统防治工作形势,提出各级各类学校防治突发事件的对策。(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保健知识
12、,减少这类疾病的发生。 (4)指导、落实并督查各学校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落实情况 (5)总结、推广各地、各校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6)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预警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所辖学校的教学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作出及时调整。3.1.2 学校工作(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
13、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 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住上安心宿舍。 (7)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服药、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3.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
14、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2)重视信息的收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与所属区域的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3)加强应 急反 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 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3.3 信息报告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作首次报告、进 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要快,
15、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3.3.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任报告人: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3.3.2 报告时限及程序(1)初次报告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 2 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在 2 小时内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或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直接报告省教育厅。(2)进程报告一般和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16、过程中,学校应随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3)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3.3.3 报告内容(1)初次报告必须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尽可能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等。(2)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已经
17、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3)结案报告在事件处理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上报。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的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功效)、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3.3.4 信息报送程序示意图(含先期处置措施)3.4 信息发布(1)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按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适时向师生通报事件有关情况,但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4.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
18、和终止4.1 应急反应原则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当地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学校发生。4.2 应急反应措施4.2.1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 级)的应急反应(1)学校的应急反应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
19、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 稳定其情绪;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凝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传 染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