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分数计分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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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浙江大学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分数计分方法一、学科竞赛1学科竞赛指各级组织主办和承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包括国际级、亚洲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竞赛项目和学院(系)及校内学会组织的基础或专业课程竞赛和实验竞赛等。竞赛项目认定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的若干规定执行。2国际、亚洲、国家、省(部)、校级组织竞赛的获奖奖项和等级奖比例由各竞赛主办单位确定。学院(系)及校内学会主办的学科竞赛获奖奖项和等级比例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特等奖最多评选 1 项(若与其他奖项相比较没有十分突出成绩,原则上不评特等奖);一等奖设为参赛总队数的 5(但总数不超过 4 队)、二等奖设为参赛总队数的 15(但总数不超过

2、 8 队)、三等奖设为参赛总队数的 20(但总数不超过 16 队);对其余没有违反竞赛规程的参赛队,没有获得奖项者均可获得参赛奖。3在同一学年中,同一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所获得奖项和第二课堂活动分数可以累加;如果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项目获得等级奖和第二课堂活动分数,只能计取获得最高级别奖项的第二课堂活动分数,不得累加。4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分数学科竞赛计分表2项 目 级 别 获奖项内容 分 数 备 注特等奖 5 分一等奖 4 分二、三等奖、单项奖3 分鼓励奖或优胜奖 2 分国际、亚洲、国家级参赛奖 1 分特等奖 4 分一等奖 3 分二、三等奖、单项奖2 分鼓励奖或优胜奖

3、1.5 分省(部)、学校级参赛奖 1 分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获得第 1 名至第3 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第 4 名至第 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 7 名至第 12 名等同于三等奖。特等奖 2 分等级奖(一、二、三等)、单项奖 1 分学科竞赛 院(系)、学会(协会、行业等)级 参赛奖 0.5 分确定获奖比例为:一等奖5%、二等奖15%、三等奖20%。二、科研训练1浙江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可分为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省(部)委科研训练计划和浙江大学校院(系)二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在校本科生都可申请参加。 2本科生必须在参加和完成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省(部)科研训练项目和校院(

4、系)二级 SRTP 项目的全过程后,方可获取第二课堂活动相应分数。同一学年参加多个项目研究,只计取其中一个项目分数,不得累加。3对于被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无故和没有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研究或随意放弃研究项目者,学校将予通报批评,取3消其再次申报资格,并扣取该项目组所有成员已获得的第二课堂活动分数 (项目负责人扣 4 分、参加者扣 3 分)。如确有实际原因不能参加该项目研究的学生,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学院(系)本科教学管理科批准同意,报学务处学业指导中心备案。4浙江大学第二课堂活动分数科研训练项目计分表计分项目 计分对象 分数 计分要求 认定部门立项分 仅限项目负责人 1 人。 1 分1

5、申报项目获批立项2.项目达到立项要求,通过最终结题答辩3未组织实施的不记分学院(系)本科教学管理科项目研究分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参加者(参加者不得超过 3 人)2 分必须实际参与项目研究全过程中的各分工环节,未参加的不记分学院(系)本科教学管理科结题答辩分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参加者(参加者不得超过 3 人)1 分课题组全体人员参加并通过结题答辩,未参加的不记分学院(系)本科教学管理科三、学术研究成果1学术研究成果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含 SRTP论文、学年论文、科技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2学术论文发表以录用通知书或正

6、式发表为准; 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 产品、软件、课4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进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 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 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3发表学术研究成果要讲究真实性和诚信,杜绝抄袭他人论文和其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经调查取证确实,学校将严肃教育批评,第二课堂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程考核成绩记为不及格,并报本科生院按有关校纪校规处理。4本科生发表论文,申请获得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开发、转让所

7、得第二课堂活动分数计分办法详见下表:项目 获奖名称和等级 分 数国际级和国内一级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5 分浙江大学学报 第一作者 4 分二级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3 分其它正式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2 分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 第一作者 1 分论文第二作者以下以各级第一作者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90%,80%,70%,60%后圆整记分(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 0.5 为界限。如:0.1-0.4 则取 0; 0.5-0.9 则取 0.5。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人 5 分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专利人 4 分专利专利转让 第一专利人 3 分5第二专利人以下以各级第一专利人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

8、90%,80%,70%,60%后圆整计分(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 0.5 为界限。如:0.1-0.4 则取 0; 0.5-0.9 则取 0.5。技术转让 第一转让人 5 分开发转让 第一开发人 4 分一般性研制 第一研制人 3 分产品软件课件第二名以下以第一名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90%,80%,70%,60%后圆整计分(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 0.5 为界限。如:0.1-0.4 则取 0; 0.5-0.9 则取 0.5。四、科技周、学术报告会等1科技、学术节(周)是指由学校、院(系)或正式学生社团组织的,有一定时间跨度、由一系列相关项目构成的学术文化活动。参与

9、者以获得学术节(周)组织的各类竞赛等级和各类奖励等级为依据申报分数,参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科竞赛计分表和第二课堂活动科研训练项目计分表标准执行。2本科生参加院(系)组织的学术报告会、专题研讨会、研究生课题讨论会总次数达 10 次以上者(含 10 次),并递交一篇心得体会,由院(系)本科教学管理科或院(系)团委制定表格,并审核认定出具证明材料,计 0.5 分,同一学年只许计一次。3本科生参加院(系)组织的优秀论文(设计)报告会,对于递交论文被录用者计 0.5 分,被指定为大会发言和论文报告者计 1 分。五、自主实验技术创新与实验竞赛61自主实验技术创新与实验竞赛包括:各类学科实验技术

10、创新讲座、自主创新实验设计与操作、各类学科实验竞赛活动等。 2学生参加各类学科实验竞赛获奖,参照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相应级别评分标准执行。3学生参加浙江大学第二课堂实验技术创新活动项目,必须参加三次实验技术创新讲座和完成二次实验技能操作,并制作相应的实验作品后,方可获得 1.5-3 分。4自主实验技术创新与实验竞赛第二课堂活动分数计分表:完成内容 分 数 认定部门实验作品优秀并具有创新性 2.5 分 各实验室实验作品优秀 2 分 各实验室实验作品良好 1.5 分 各实验室基本完成实验作品 1 分 各实验室参加实验技术创新系列讲座三次 0.5 分 学院(系)本科教学管理科六、求是大讲堂“求是大讲堂

11、”以“传播优秀文化,缔造世纪英才”为宗旨,是我校校园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品牌栏目。“求是大讲堂”广邀大家、名儒,为同学开启智慧之门。参加“求是大讲堂”活动满 10 次以上者(含 10 次),并递交一篇心得体会,经审核通过可得第二课堂活动分数 0.5 分,同一学年只计一次。七、读书推广活动7“读书沙龙”由本科生院学务处策划,旨在鼓励学生多读书,读好书。凡参加“读书沙龙”活动累计达 10 次的,并递交一篇读书报告,可获得第二课堂活动分数 0.5 分,同一学年只计一次。八、 文体竞赛1.文体竞赛活动包括文化艺术、体育二大类竞赛。校级以上竞赛获奖比例由主办单位确定。院(系)级竞赛按一定比例确定获奖

12、项目。2.文体竞赛活动记录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分值。集体项目的分值与个人项目同等记录。3.浙江大学本科生参加文体竞赛获取第二课堂活动分数计分表:项目 级 别 获奖等级或排名 分 数特等奖 5 分一、二等奖或第 1-18 名 4 分优胜奖或鼓励奖 3 分国际级亚洲级国家级 参赛奖 2 分一等奖或第 13 名 3 分二等奖或第 46 名 2 分三等奖或第 712 名 1.5 分优胜奖或鼓励奖 1 分省(部)级校 级参赛奖 0.5 分一等奖(设置比例不超过参赛人数的 5%)或第 13 名 2 分文体竞赛院(系)级 二等奖(设置比例不超过参赛人数的 15%)或第 46 名

13、1.5 分8三等奖(设置比例不超过参赛人数的 20%)或第 712 名 1 分参赛奖 0.5 分九、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国(境)外交流1.社会实践活动类主要包括社会实践和日常青年志愿者活动两大类。(1)社会实践:利用寒暑假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含挂职锻炼)、保护母亲河、回访中学母校活动等。(2)青年志愿者活动: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如校园文明建设活动、“区校共建”实践活动、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性服务活动项目等。2.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记录、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和总结,并有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证明等。参与学校、院(系)组织的社会实践,实践时

14、间累计一周以上得 0.5 分。获得校级表彰奖励者得 1.5 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者得3 分。3.为了强化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每位学生应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取 0.5 分以上(含 0.5 分)后方有资格获得第二课堂学分。4.青年志愿者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如受助单位及个人的证明等。9参与各级组织的志愿者活动,获青年志愿者一星级荣誉奖得 0.5 分;获青年志愿者二星级荣誉奖得 1 分;获得青年志愿者三星级荣誉奖得 1.5 分;获青年志愿者四星级荣誉奖得 2 分;获青年志愿者五星级荣誉奖得 2.5 分;获得校级表彰奖励者得 2.5 分;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得 3 分。5.社团活动由各

15、级学生社团指导中心认定审核。(1)被评为校级优秀社团,核心成员(不多于 20 名)得 0.5分;被评为省级优秀社团,核心成员(不多于 20 名)可得 1 分;被评为全国级优秀社团,核心成员(不多于 20 名)可得 1.5 分。(2)评为校级优秀社团干部,可获得 1 分。(3)评为省级优秀社团干部,可获得 2 分。同一学年内对同一学生社团骨干只计取最高分数一次,不重复累计加分。6.学生参与组织学校或院(系)举办的活动或承办校级及以上层面的各类活动,其主要组织骨干成员可得 0.5 分,可加分总人数限制在 10 人以内,同一学年只限加分一次;参与组织院级层面活动的,其主要组织骨干成员也可得 0.5

16、分,总人数限制在 5 人以内,同一学年只限加分一次。7.学校批准建立若干校级素质拓展基地,基地的审核、考核、管理办法及具体的第二课堂活动分数加分细则另行制定。8.参加学校礼仪文化、对外交流、宣讲员、心理健康、信息调研等校级公益性社会服务工作,对参加时间满一年,经相关部门组织考核评比为优秀者,可获得 1 分。109.参加学长项目工作时间满一年,经相关部门组织考核为合格者,可获得 0.5 分;考核为优秀者,可获得 1 分。10.为了规范赴国(境)外交流生第二课堂活动分数认定工作,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等单位进行短期学习或交流者,要有相应内容记录,回校后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

17、请,经院(系)本科教学管理科或团委审核确认,给予记第二课堂国(境)外交流活动 1 分(四周以上 1.5 分)。十、就业实习或实训1.就业实习或实训包括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及学生自行联系两大类,主要面向高年级学生。需要申请第二课堂活动分数的学生,必须到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浙江大学本科生就业实习或实训岗位申请表,经导师和院(系)同意,报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备案。2.本科生参加就业实习或实训要求累计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方能申请第二课堂活动分数。就业实习或实训结束前,必须到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浙江大学本科生就业实习或实训考核表;在就业实习或实训结束后,将就业实习或实训考核表与个人实习总结一并交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审核。3.经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并出具证明,获得 1分。在同一学年中,如学生去一家以上用人单位参加就业实习和实训,最终只能计取一次,不得累计加分。十一、其他第二课堂活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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