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紀銀平226猶太教的慈善及其基本特徵紀銀平山東大學哲學與社會發展學院博士研究生作為世界上最早的倫理一神教,猶太教對世界的文明有很大的影響,猶太思想家勒維納斯( Emmanuel Levinas )說過: 猶太教所帶給世界的東西,既不是出自內心的、不難做到的大度,也不是無限的和前所未有形而上的景觀,而是由戒律的實踐所引導的存在方式。 1眾所周知,重律法是猶太教傳統的一大特點,而在諸多的倫理道德律例中,關於慈善的律法在猶太律法中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用一位西方學者的話來說就是: 奉行慈善是猶太人的基本信條,慈善也是猶太人的其他一些規約的基礎。除了拉比宣佈的各種戒條以外,慈善這一規約已經成了猶太人的第
2、二本能,在其他規約已經頹廢的地方,它仍然得到堅持。 2一、猶太教慈善概念的界定通常,我們所理解的幫助、救濟他人的 慈善 行為,用英語詞語 charity 或 philanthropy 表示。 Charity 一詞源自拉丁語 caritas ,意思是 發自內心 ( from the heart );而 philanthropy 一 詞 出 自 希 臘 語philanthropos( philos+anthropos) , philos 指 愛 ( love),1. 勒維納斯著,關寶豔譯,塔木德四講(香港:道風書社,2001),頁 144。2. 伯曼特著,馮瑋譯,猶太人(上海:三聯書店,1995)
3、,頁 243。道風:基督教文化評論 第二十五期二六年秋猶太教的慈善及其基本特徵227anthropos 指 人類 ( mankind ),所以 philanthropos 的意思是 熱愛人類 ( love mankind )。不管是拉丁文,還是希臘文,慈善行為都是出自個人對他人的 愛 。而在希伯來文中, 慈善 一詞對應的是 tsedakah ,是 公義的行為 ( righteous action )的意思。猶太人的慈善觀念正是源自詞根 tsadak ,意思是 公義 ( to be just or righteous ) 。根據以上猶太百科全書所給出的 慈善 定義,以及猶太教的經典 希伯來聖經
4、和 塔木德 ( Talmud )中關於 慈善 行為的規定,筆者總結出猶太教的 慈善 概念所包含的三層含義:一是猶太教的慈善是以 公義 ( tsadak )為根源的,因此,慈善的行為就是 公義 的體現;二是施捨、救濟窮人的行為,即從物質方面幫助窮人;三是仁愛的行為, 3是人所體現的對他人之同情的所有行為。本文所探討的是第二層意義上的慈善,即從物質方面施捨、救濟窮人的行為。二、猶太教慈善觀的嬗變儘管慈善和救濟的思想貫穿於整部 聖經 中,但在希伯來語中,沒有專門的詞語來表示 慈善 的含義。 在 希 伯 來 聖 經 中 , tsedakah 指 任 意 一 種 公 義 行 為 , 其中 包 括 幫 助
5、 和 救 濟 窮 人 。 而 幫 助 、 救 濟 貧 窮 困 苦 的 人 ,就 是 為 了 實 現 社 會 的 公 平 和 平 等 , 就 是 在 踐 行 公 義 。在 塔木德 時期,拉比採用了 tsedakah 一次來表示慈善( charity )。3. 參考科恩著,蓋遜譯,大眾塔木德(濟南:山東大學出版社,1998),頁 256。紀銀平2281. 希伯來聖經中關於慈善的律例土地是猶太人賴以生存的條件,因此,在 摩西五經 中很多關於關心和幫助窮人的律例都是當時猶太人所能想到和採用的。當人們收割莊稼時,不可割盡田地四角( peah, “corner” ),要為那些不幸的人留下一部分;也不可拾取
6、所遺落的( forgotten sheaves ),要留給窮人和那些陌生人;同樣的,不可以摘光葡萄園中的果子,打橄欖樹不可再打枝上所剩下的( leket, “gleaning of grapes” )。這樣所保留的莊稼以及果園、葡萄園中的果實都是為了窮人、孤兒寡母和寄居者(利 19:9;申 24:20 )。每逢第七年的安息年( sabbatical year)中,土地要被閑置,不可耕種田地,也不可修剪葡萄園,在這一年裏,不管地上長出甚麼,都屬於所有社會成員 包括陌生人、孤兒、寡婦以及寄居的外人(利 25:2-7 )。對於何謂窮人, 申命記 也作了明確規定:利未人、孤兒寡母以及寄居的人。利未人作
7、為祭司階層,是沒有賴以生存的土地,而孤兒寡母則失去了原有的經濟來源,因此他們可以接受救濟。對於寄居的人,上帝希望以色列人能夠察覺到外鄉人也沒有土地,處於較差的經濟地位,要求以色列人平等對待這些外鄉人。除了從農業方面幫助窮人外, 摩西五經 中還進一步詳細規定了貸款給有需要的人,而借貸的慈善意義是在安息年的時候體現出來的,即所有的借貸都豁免了。而七個安息年後,即第五十個年頭為猶太人的禧年( Jubilee )。在這一年裏,以色列人除了要相互勾銷彼此所欠的債務外,以前被迫賣出的房、地,都可收歸為自己的地業;以前賣身為奴的,也可以獲得自由(利 25)。事實上,釋放奴隸、土地歸還原有者以及取消債務等措施
8、,都是為了建立社會猶太教的慈善及其基本特徵229的公平、平等以及幫助社會的弱勢群體。同時,也強調慶祝節日的時候要記得窮人,例如: 守節的時候,你和你的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裏的利未人,以及寄居的與孤兒寡母,都要歡樂 (申 16:14 )。 以斯帖記 將饋贈禮物,賙濟窮人作為普珥節的一部分: 在這兩日設筵歡樂,彼此餽送禮物,賙濟窮人 (斯9:22)。也 許 猶 太 人 沒 有 發 明 稅 收 , 這 一 功 績 一 般 都 歸 於 古 代埃 及 人 , 但 是 猶 太 人 在 其 發 展 的 最 早 期 就 接 受 了 這 一 思想 , 4並 且 將 十 一 稅 用 於 救 濟 窮 人 , 即
9、窮 人 的 十 一 稅 ( maaser ani) 。 猶太曆法以每七年為一循環來計算不同的十一稅,第三年和第六年要交 窮人的十一稅 。每三年都要將第三年所產的農作物的十分之一積存於城裏,用以救濟當地的窮人,這就是 窮人的十一稅 ,也是後面將要提到的塔木德時期拉比將捐贈數額通常規定為十分之一的原因(申 14:28-29 )。 十一稅 只是 聖經 時代耶路撒冷聖殿存在時期的責任和義務,並且只用於農產品上。第二聖殿被毀後,部分猶太人在大流散時期逐漸形成一種新的傳統 將每年收入的十分之一用於慈善方面,而且至今很多猶太人都依然遵循這一習俗。所以,現在說起猶太人的 十一稅 ( tithes )就是指將每
10、年除去稅收後的淨收入的十分之一用於慈善方面。2. 塔木德時期慈善觀的發展整部 希伯來聖經 中含有大量的扶貧助困的的慈善思想,但是,還沒有明確的詞語用來表示 慈善 之義,4. 克雷夫茨著,顧駿譯,猶太人和錢(上海:三聯書店,1991),頁 252。紀銀平230只有 tsedakah 一詞與慈善有關。有些學者認為, 但以理書 已經隱隱約約包含了救濟的意思: 以施行公義斷絕罪過,以憐憫窮人除掉罪孽 (但 4:27)。在公元前二世紀所著的 便西拉智訓 中,我們就發現含義已明確地發生了變化。在第三章 14 節中 因你父親的救濟不會被忘記 中的 救濟 的希伯來原文用的是 tsedakah 一詞;第七章 1
11、0 節 不要疏忽了施救濟 的 救濟 ,也是用的希伯來文 tsedakah 一詞。 5到塔木德時期, 6猶太拉比將tsedakah 一詞限制為公義的一個方面,即從物質方面施捨或幫助窮人。 Tsedakah 的 慈善 含義,在塔木德時期已完全被接受,其施捨救濟窮困者的含義幾乎用於整個拉比文獻。 7自此, tsedakah (公義的行為)開始引申為猶太教公益事業,意味 施捨救濟、善待他人,並且成為常用的詞,幾乎全用於慈善一義。 8 這個詞意義的改變不可能是偶然的,它是幫助窮人對於捐贈者來說不是恩典而是義務這一理論所產生的結果。 9耶和華上帝是公義的,因此,公義不是某種選擇,而是每個人的使命和神聖旨令
12、。行善不僅是對窮人的幫助,而且也是受贈者的權利以及捐贈者的義務。與此有關的一個觀念是大地及大地上的一切都是屬於上帝的,人的一切都歸屬上帝,人所擁有的只不過是從上帝那裏借來的,貧窮和富有都在上帝的手中(代上 29:14 )。從這個角度來5. 此觀點參考科恩著,大眾塔木德,頁 250。6. 即拉比猶太教:公元七十年第二聖殿被毀後逐步形成的猶太教派別,至公元六三年阿拉伯人興起這段時間為止。7. 參考 Alan J. Avery-Peck,猶太教的慈善觀念(Charity in Judaism),載猶太教百科全書(The Encyclopedia of Judaism; New York: Conti
13、nuum, 1999)。8. 參考 Arthur A. Cohen and Paul Mendes-Flohr,當代猶太宗教思想:關於關鍵概念、運動和信念的原著文章(Contemporary Jewish Religious Thought: Original Essays on Critical Concepts, Movements and Beliefs; New York: Free Press, 1972)。9. 科恩著,大眾塔木德,頁 251。猶太教的慈善及其基本特徵231看,慈善不過是將上帝之物分給窮人而已。這一慈善觀念在 阿伯特 ( Aboth )中得到了最恰當的總結: 把屬於
14、上帝的還給他,因為你和你所擁有的都是他的 ( 3:8)。 10既然猶太拉比認為 慈善 是 希伯來聖經 中一條非常重要的戒律,因此他們覺得很有必要 如同其他戒律一樣 限定它的每個細節,例如:誰有義務捐贈,誰有權利接受,應該給多少以及以何種態度施捨,這些關於慈善的律例散佈於 塔木德 之中。行善是每個人的義務,甚至靠慈善養活自己的乞丐其本人也必須救濟那些不如自己的人。塔木德時期的拉比尤其強調個人進行慈善活動時的責任,自助而後助人。因此,一個人的首要義務是救濟自己的家人,父母優先,兄弟姐妹次之;其次是親戚和同城鎮的人;最後是其他地方的猶太人。而且,接收救濟的人也有具體的規定:女性優先於男性,學者優先於
15、普通老百姓,年長的優先於年輕人,體弱的優先於健壯的。猶太人總是要拿出他們收入中相當大的一部分用於慈善事業,按 托拉 ( Torah )規定,這種比例大約為十分之一。捐贈財產的十分之一是一般的品德,二十分之一或低於二十分之一的就是吝嗇,一般規定個人捐贈不許超出自己財產的五分之一,以防變得貧窮而依靠救濟金生活。為了強調施捨者和接受施捨者之間的平等關係,並且強調施捨是上帝的安排,拉比認為提供救濟的最好方式是捐贈者和接受者互不相識,鼓勵授方和受方互不見面的施捨。猶太律法學家邁蒙尼德( Moses Maimonides )把行善10. 施坦澤茲著,張平譯,阿伯特 猶太智慧書(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
16、996),三章 18 節。紀銀平232分為程度不同的八等, 11一等高過一等:一、極不情願地施捨;二、施捨的數量少於應給的數量,但態度不錯;三、窮人開口要才施捨;四、不等窮人開口就施捨;五、受助者知道誰是施捨者,但施捨者不知道對方;六、施捨者知道自己幫助的是誰,但受助者卻不知道是誰幫助了他;七、施捨者和受助者互不相知;八、從施捨的一方來說,最好的施捨方式不是施捨,是幫助困難者自立,通過借給窮人一筆錢,或是讓窮人成為生意夥伴,或者雇用窮人,或者幫助窮人找份工作等方式,改善窮人的處境,從而使他不再需要別人的施捨。三、猶太教慈善的基本特徵猶太教的慈善觀念和理論在幾千年的實踐中不斷地豐富和發展,而相應
17、的出現了各式各樣的適應當時環境的慈善形式和慈善組織。從最初踐行 希伯來聖經 中的律例,到耶路撒冷聖殿中永遠黑暗的叫做 靜室 或 禁聲室 ( silent chamber )的房間 12的出現,到塔木德時期形成兩種高度有組織的救濟窮人的形式 每週的救濟金( kuppah )和每日的食物救濟( tamhui ), 13到中世紀猶太社區中出現各種不同類型的適用於不同用途的慈善組織,到近現代高度專業化的社會福利或社會服務的出現,猶太11. Rabbi Wayne Dosick,活生生的猶太教:猶太信念、傳統和實踐的完全指南(Living Judaism: The Complete Guide to J
18、ewish Belief, Tradition and Practice; Harper Collins Publisher, 1998)。12. 參考科恩著,大眾塔木德,頁 256。靜室指:生活富裕的人悄悄地在那裏留下捐贈,而那些生活窘迫的人也可以不為人知地拿走他們所需之物。13. 關於這兩種救濟方式,參考 Morris Adler,塔木德的世界(The World of the Talmud; New York: Schocken Books, 1963),頁 107;以及 George Foot Moore,基督教紀元首幾個世紀中的猶太教:坦拿們的時代(Judaism in the Fi
19、rst Centuries of the Christian Era: The Age of the Tannaim;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5),卷二,頁 174。猶太教的慈善及其基本特徵233教的慈善事業也在不斷的發展和完善。由此,我們可以看到猶太教的慈善有以下幾個特徵:1. 慈善的神聖性對於猶太人來說,上帝是唯一存在的真神,上帝在七天內創造了世界並按照自己的形象創造了人,人代表 上帝創世的最高點。 人是被寵愛的,因為他是按上帝的形象創造的;然而,人是按上帝的形象創造的這一點是通過一種特殊的愛才讓人知道的;如 聖經 所說: 因為上帝
20、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 。 14人與上帝之間建立起了親密的關係,因此人有責任在生活中服從上帝並按上帝的意志做事以贏得創造者的讚許,即按照上帝的形象而存在的人應該按照上帝的戒律活出上帝的形象。猶太教是通過生活方式來表達對上帝的信仰,每個猶太人的舉止言行都必須符合上帝所給他們的教誨和戒律。 托拉 是上帝的言語,遵循 托拉 的教誨就是服從上帝的表現。 托拉 中有很多關於保護窮人利益的律例,因此,猶太人行善就是在踐行這些律例。上帝對人意味 甚麼?以及人應該如何面對上帝?猶太人所關心的這些問題,使上帝觀念與人的責任感密切相關。上帝是至善的, 詩篇 一一八篇 1-3 節中說:上帝 本為善,他的慈愛永遠長存
21、 。因此, 善 成為人所應完成的道德要求,基於對上帝的義務,我們承擔自己的責任 行善。這樣,猶太教就在 上帝 那裏找到了自己履行義務的必然性,而在 人 那裏找到了自己的任務,承擔義務,通過自己的善行接近上帝。 1514. Jacob Neusner, 米示拿新譯本(The Mishnah: A New Translatio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8),阿伯特三章 18 節。15. 傅永軍,倫理的一神教與唯一神的倫理確證 利奧拜克自由神學思想的現代意紀銀平234 行他的道 (申 11:22 )指上帝的品德。實際上,諸如公正與憐憫等道德教誨,
22、都是作為上帝自身的屬性在 希伯來聖經 中得到闡釋: 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 (出 34:6)。但是,人怎麼能稱上帝的名呢?正如上帝被稱為憐憫、慈愛,我們也應該憐憫、慈愛,向眾人實施而無所求。先知彌迦的著名言論集中有精闢的概述: 世人啊,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 (彌 6:8)。因此,猶太傳統中也沒有純粹世俗的美德,所有美德都因上帝的旨意而具有神聖的意味,對於猶太人來說,行善是有了神的依據,是 自上而下 的行為,慈善源自上帝。2. 慈善是一種義務和責任在本文的第一部分提到 慈善 用
23、希伯來語 tsedakah表示,而且, tsedakah 一詞的本義是 公義 ,因此,在對慈善的看法上,非猶太人和猶太人是很不同的。不管在世俗文化還是其他宗教文化中,幫助或者捐贈錢物給窮困的人是一種自由的行為,是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慷慨施予和幫助。通常,人們一般將慈善和慷慨聯繫在一起,而且認為從根本上講,慈善是自由意志的表現,是否捐贈錢物給有需要的人是個體依據個人情感所作出私人的決定。但是,對於猶太人來說,慈善不僅是出於愛心或同情憐憫去救濟其同胞,更是根源於社會正義的責任和義務。義,載世界宗教研究第 2 期(2002)。猶太教的慈善及其基本特徵235救濟貧窮的人、無助的人、無家可歸的人,是一種正
24、直的或者說正義的行為,而公義對所有猶太人來說,都是其不可剝奪的權利和不可推卸的責任 。 慈善和公義的關係很好的體現於下面這句話中: 人們仍以準確的方法來理解辨識以色列的三種特徵:謙恭加上正義感和無功利的慈善衝動。但是最起碼的公正,即便伴有無功利的慈善和謙恭,也不足以做一個猶太人。公正本身必須已經與慈善交融 16在猶太教中,慈善不依賴個體的感情,某一刻的感覺或個人的收入情況,而是作為上帝的形象而存在的人,有責任、有義務關心照顧有需要的同胞。這不是一種選擇,而是一種要求、一種命令、一種必須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所以,嚴格意義上講,用英語詞語 charity 翻譯希伯來語tsedakah 是不恰當的,因
25、為 charity 暗示 個人的內心促使他行善,而不是出於責任和義務; Charity 沒有充分表達出tsedakah 所含有的社會公義、個人責任的含義。3. 平等的對待外邦人 希伯來聖經 中有很多律例都提到關心和幫助外邦人,外邦人也是猶太人行善的對象。考慮到外邦人在以色列社會中的經濟條件不夠高(農耕時期以土地為資源,因而寄居者缺少經濟來源),因而要平等地對待外邦人,因為以色列人以前在埃及就有過這種經歷: 你們要憐愛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 (申 10:19 )。雖然作為 上帝的選民 的猶太人無論是在信仰,還是生活習慣上,都與周圍的民族不同,但是他們並不因此而排斥外邦人;相反,猶太人站在外邦人的立場上,同情外邦16. 勒維納斯著,塔木德四講,頁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