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8 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 同和中学工作指引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 的 精神,我市 2018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可 报名参加我市 2018 年 中考 : 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参加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才能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 二、 考生类别及 报考范围 (一) 广州 市户籍应届生。 1.学籍 在本校的 广州市户籍学生。 见附件 1 2.户籍不在 白云 区的 学生 ,可自主选择 在 白云区 或户籍所在区升学。选择 白云区升学的学生,报考范围与白云 区户籍和学籍的
2、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选择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简称“ 跨区生 ”,下同),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 3.2018 年我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将 30%的招生计划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简称“指标到校”,下同),具有我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附件 1)、初中学校完整 3 年学籍并在本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含符合相关学籍管理规定从市外转学到本市并在转入学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分配到本校 的省、市属和本区的区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计划。学籍与实际就读学校不一致的考生,不享有指标生报考资格。其中,老三区视为三个独立的招生区进行指标计
3、划分配 。 跨区生只可报考学籍学校分得的指标计划。有多个校区的初中学校,其考生享受学籍所在区的指标生报考资格。 (二)异地 借读生 。 具有我市初中学籍、非我市户籍的应届生,统称异地借读生,其报考范围如下: 1.经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附件 2)的异地借读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区具有该区学籍和户籍的应届生相同。 2.具有我市初中阶段 3 年完整学籍的非本市户籍的应届毕业 生,其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 3 年以上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累计 3年以上的(简称“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借读生”,下同),可报考
4、省、市属普通高中和学籍所在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及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此类借读生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 8 。 3.不符合上述两类条件的其他借读生,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三、报名时间与办法 3 月 12 日至 14 日凭身份证、户口簿原 件和复印件到学籍所 在 本 校报名。 四、报名流程 我市中考实行网上报名,所有考生须在 3 月 12 日 8:00 至 3月 14日 17:00期间,通过 “ 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 http:/ “ 中考服务平台 ” 下同),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 (一) 审核考 生 报名资格。 各报名点须
5、根据 考生类别收集核验 相关 证明材料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发放考生号和初始密码。 (二) 拍摄电子相片。 我市应届生由学校安排经区招考办(中教科)指定的照相馆统一拍摄电子相片 ,照相费 5 元,冲 8 张 照片(用于毕业证等)费 5 元共 10 元 。 所有考生均须拍摄电子相片才能进行网上报名 。 (三)网上报名。 (学校要求学生在 3 月 13 日上网填报 , 14 日学校检查报名数据 ) 考生凭考生号和初始密码登录“中考服务平台”,在 网上 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修改初始密码后重新登录,阅读相关文件和须知,按系统指引,依次完成: 1.核对考 生 基本信息。考生需认真 核对 姓名、性别、
6、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学籍、电子相片等基本信息,核对 无误 的应予以 确认; 发现有误的,应 及 时联系报名点更正。 2.填写考生基本资料。考生根据系统设置的内容完整填写籍贯、 住址、户口所在街道或乡镇、录取期间联系方式、学习 经历 及家庭成员等基本资料。 3.填报体育考试项目。所有 考生 均 须填报 体育 考试选考项目 ,特殊考生还可根据本人身体状况申请免考、择考、缓考或特殊体育考试。特殊考生如医务审核不通过,需要重报的,必须及时向 区招考办(基教科)提出书面申请,并 上网重新填报体育考试类别和 项目 。 4.申报各项资格。考生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是否参加中招统一录取。选择不参加的,将不能参加后
7、续的志愿填报和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选择参加的,则根据考生本人情况依次完成扶贫生(含福彩助学对象,下同)、借读生、 跨区生、加分和照顾录取生(附件 3)、体育或艺术特长生等各类资格的申报。报名时间截止前,考生可对各项资格申报 信息 进行修改。未在中考 服务平台进行 有 关资格 申报 的 考生 , 将视作不 具备或自动 放弃相应资格。 考生的指标到校报考资格(简称“指标生报考资格”,下同)不需考生申报,系统将直接呈现有关的资格信息和审核状态,考生可实时查阅。 (四)确认报名信息。 考生须在 2017 年 3月 14日 17:00 时前对报名信息予以确认,逾时未确认的 报考信息无效。 报名时间截止
8、前已确认、但 因故 需修改的,考生可向报 名点提出申请,经报名点取消确认后修改,并需再次进行确认。报名时间截止后, 考生可登录系统查看报名信息和 修改 手机号 , 其他信息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五)提交证明材料。 凡在网上申报扶贫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和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借读生、跨区生、加分和照顾录取生等升学资格,以及申请体育考试免考、择考、缓考或特殊体育考试的考生,须向报名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材料的将以审核不通过处理。 其中申请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考生,如符合指标生报考资格的,须在 3 月 30 日前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提交的则不能享受指标生报考资格。 申请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
9、件的借读生,须在 3 月 30 日前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父亲和母亲的户口本、身份证(如监护人不是父母的,还须另外提供证明材料)以及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军人子女加分和照顾录取的考生,网上申报和填写信息后须打印申请表,交由父亲或母亲所在师级以上单位进行审核盖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报名点。申请体育考试免考、择考、缓考和特殊体育考试的考生还需提交考 生和家长签名的 考前医务审核表(网上填报后通过网页自行打印)。 申报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须按市教育局 有关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特长生项目和招生学校,携证明材料到特长生招生学校进
10、行资格审核,参加学校组织的特长测试。 (六)交纳考试费。 凡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的考生在报名时须交纳考试费 80 元。考试费由各报名点向考生代收 。 五、资格申报要求 凡申请跨区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借读生、照顾录取生、扶贫生、体育或艺术特长生等升学资格,以及申请体育考试免考、择考、缓考和特殊体育考试的考生必须在 3 月 12 日 -14 日内在中考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准确填写资料,并按要求提供如下审 核材料交报名点。 1.跨区生: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上交时间: 3.12 2.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附件 2。其中符合指标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必须在 3 月
11、 25 日前提交证明材料交报名点,逾期提交的则不能享受指标生报考资格。 3.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借读生:须在 3月 25 日前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父亲和母亲的户口本、身份证(如监护人不是父母的,还须另外提供证明材料)以及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附件 4)。 4.加分和照顾录取生:附件 3。其中符合军人子女加分和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网上 申报和填写信息后须打印申请表,交由父或母所在师级以上单位进行审核盖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报名点。 5.扶贫生: 持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发放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
12、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各类证件的,由各区民政局根据考生申报的信息在中考服务平台进行审核;持市总工会发放的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的,由市总工会根据考生申报的信息在中考服务平台进 行审核;持其他扶贫证明材料的,各报名点根据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在中考服务平台进行初审,提交区招考办(基教科)复核。 6.体育、艺术特长生 :须按市教育局有关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文件要求( 2018 年暂未发文),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特长生项目和招生学校,携证明材料到特长生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参加学校组织的特长测试。 7.申请体育考试免考、
13、择考、缓考和特殊体育考试考生: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的考前医务审核表(网上填报后通过网页自行打印)及医务审核所需证明材料,详见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 一四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体卫艺 2014 10 号 )的附件 4。 8、指标生: 户籍迁入和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资格认定日 期均以 3 月 30 日截止 以上各项如未网上申报或未按时提交材料的,将视作放弃相应资格处理。 补充说明: 六、 有关证明办理指引: 1.“烈士子女”证明: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 2.“三侨生”证明:户籍所在地的区侨务办公室。 3.广州市台资企业台湾同胞子女入学证明书(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
14、):广州市台办(德政北路 538 号达信大厦 1505-1508号,电话: 83105031)。 4.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小北路 266 号北秀大厦 6 楼,电话: 83517343)。 5.社保: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 电话: 12345、 12333 6.出租屋服务管理: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荔湾区荔湾路 147 号 2 楼 81618818 7.广州市人才绿卡: (一)广州市外国专家服务窗口。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六马路 33号宜安广场 503室。服务对象:市内各区单位和个人。咨询电话: 020-85590501 (二)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
15、心。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 266 号北秀大厦六楼,服务对象:市内各区单位和个人。咨询电话: 020-83568051 (三)广州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 81 号国际人才城 401,服务对象: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和增城区辖内单位和个人。咨询电话: 020-82012210 (四)广州市南沙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 17 号 2 楼 206 室,服务对象:南沙区辖区内单位和人才。咨询电话:020-34689084 (五)广州政务服务中心琶洲分中心。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066 号中洲中心北塔二楼,服务对象:海珠区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咨询电话: 020-8923
16、1202、 34371347 七、 网上报名系统 电脑 设置要求 , 使用 IE 浏览器须按以下设置: 市招考办业务系统已在去年 10 月后根据网络安全要求,启用了 HTTPS 加密进行链路传输,不再支持 XP 系统,需使用 WIN7 以上版本操作系统。 IE 浏览器需勾选启用更新的安全协议: TLS1.1 和 TLS1.2,操作如下: Internet 选项 高级 安全项目下的“使用 TLS1.1”、“使用 TLS1.2”要勾上。如下页图示: 使用其他浏览器无须此操作,比如:谷歌浏览器、火狐浏览器、 360 浏览器极速模式等。 同和中学 2018 年 3 月 8 日 - 4 - 附件 1:
17、2018 年广州市中考各类考生报考范围一览表 考生类别 学籍所在区 户籍所在区 报考范围 我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全市 11 区 全市 11 区 1.省、市属普通高中(注 1); 2.区属示范性(含 国家级和市级)普通高中学校(提前批,注 2); 3.学籍或户籍所在区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同属一个招生区域); 4.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 5.中职学校。 政策性照顾异地借读生(含往届) 全市 11 区 - 与其学籍所在区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 非政策性照顾异地借读生 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借读生(注 4) - 1.省、市属普通高中: 2.学籍所在区的区属
18、公办普通高中; 3.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 4.中职学校。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借读生 - 在我 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符合指标到校报考资格的考生 我市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并在本校就读到毕业(含符合相关学籍管理规定从市外转学到本市并在转入学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本市户籍(含 3月 30 日前迁入本市或通过审核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分配到学籍所在初中学校的省、市属和本区的区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计划(注 5) 注: 1.省、市属普通高中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广雅中学、执信中学、 2 中、 6 中、铁一中学、广大附中、协和中学、广东华侨中学、美术中学、广
19、州外国语学校。 2.区属 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 :在提前批面向全市户籍生招生,但招收学校所在区以外的学生人数不能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 15 。 ( 1) 区属国家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 : 1 中、 3 中、 4 中、 5 中、 7 中、 16 中、 47 中、 65 中、 80 中、 86 中、89 中、培正中学、育才中学、南武中学、真光中学、天河中学、培英中学、玉岩中学、 南沙第一中学、仲元中学、番禺中学、象贤中学、禺山中学、省二师番禺附中、秀全中学、邝维煜纪念中学、花都新华中学、从化中学、从化六中、增城中学、新塘中学。 ( 2) 区属市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 :南海中学、西关外国语学 校、
20、 21 中、 97 中、 75 中、 113 中、东圃中学、白云中学、科学城中学、番禺区实验中学。 3.市级示范性民办普通高中 :广外附设外语学校、黄冈中学广州学校。 4.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借读生 :具有我市初中阶段 3 年完整学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 3 年以上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累计 3 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借读生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 8 。 5.2018 年全市国家级 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指标比例是学校今年招生总计划
21、的 30%。 - 5 - 附件 2 2018 年广州市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类别 对 象 证 明 材 料 优抚群体类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 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市民政局或区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 病证明书 特殊行业类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 本人工作证件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 区以上民政局
22、证明、监护人 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有效劳动合同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适龄子女 市城管委发的广州市环卫工人(非广州市户籍)子女入学证明、计划生育证明、连续两年以上在穗缴纳社保证明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进藏干部职工在穗房产证及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 部门出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 人才类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外国专家局) 出具的相关证明 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单 位证明 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
23、以上人士的子女 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广州市 高层次人才证书或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 “优粤卡”持有人随迁子女 监护人的“优粤卡” 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 监护人的广州市人才绿卡 境外群体类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相关使领馆证明、 本人护照或身份证件 台胞子女 市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级以上
24、外事办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 注: 1.其他特殊情 况由区以上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2.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出具证明的单位对证明真伪性及因此产生的问题负全责。 - 6 - 附件 3 2018 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加分和照顾录取考生分类一览表 照顾等级 照顾类型 证明材料 加 20 分 军人烈士子女 通过中考服务平台打印的申请表(须加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公章),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作战部队 、驻 “ 二类地区 ” 、“三类地区”、“二类岛”、 “ 第三类岛 ” 、西藏自治区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 3 年以上(含已工作 并将连续工作 3 年以上)军
25、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 5 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下同) “ 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 ” 的子女 “ 受到表彰奖励 ” 军人的子女 公安烈士子女 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仅限报考广东华侨中学 户籍所在地的区侨办出具广东省侨办统一印制的广东省归侨身份证明书或广 东省侨眷身份证明书 加 10 分 残疾军人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 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公安英模(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 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因
26、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学年考试当年 5 月 31 日前 9 年内参加过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在穗人民警察子女 少数民族学生 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海外高层次人 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 户口簿原 件及复印件 加 5 分 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报考户籍所在地区所办高中的 父母户籍所在街、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纯二女计生证的 原件、复印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三等
27、功的军人子女 通过中考服务平台打印的申请表(须加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公章),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 复员退伍军人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复退军人子女 台胞子女 市台办出具的广东 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7 - 照顾等级 照顾类型 证明材料 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子女 驻外使领馆的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报考广东华侨中学之外其他学校 户籍所在地的区侨办出具广东省侨办统一印制的广东省归
28、侨身份证明书或广 东省侨眷身份证明书 注: 1.享受上述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后的总分数仅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学业考试的成绩。 2.上述各类照顾条款中,每个考生可申报多项但只能享受 其中最高加分一项(含体育、艺术特长生)。 3.上述有关军人子女的加分和照顾录取的规定,以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教转 2014 32 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的通知(粤委办 2017 2 号)规定为准。 4.国家级示范性高中的指标计划投档录取时,考生的投档分数只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不含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各项加分和照顾录取。 附件
29、 4 2018 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 中考 资格审 核指引 审核项目 具体情况列举 处理指引 合法稳定职业 1 随迁子女 父母 在我市务工 提供近 3 年 且 最近一份须在有效期内 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创业证等证明材料 ( 2015年 9月 1 日前 已 签订 或登记 ,且 最近 一份证明材料 截至 提交审核申请 的 日期 属于有效 状态的) 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2 随迁子女父母为我市个体商贩、创业人员 提供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近 3 年 且 在有效期内的 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 2015年 9月 1 日前 已颁发 ,且最近 一份证明材料 截至 提交审核申请 的 日期 属于
30、有效 状态的) 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3 随迁子女父 母在我市农村务农 提供近 3 年 且 最近一份须在有效期内 的土地承包合同或务农劳动合同 ( 2015年 9月 1日前 已签订 ,且 最近 一份证明材料 截至 提交审核申请 的 日期 属于有效 状态的) 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4 随迁子女父母为我市企业退休人员 退休前按 国家规定 在我市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累计满 3 年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合法稳定住所 1 随迁子女 父母在我市 拥有 自有住房 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定, 否则
31、不予认定 2 随迁子女 父母 已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但未办理好房产证 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3 随迁子女 父母在我市 租赁住房 提供近 3 年且最近一份须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协议( 2015 年 9 月 1 日前已签订,且最近一份证明材料截至提交审核申请的日期属于有效状态的),以及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镇)出租屋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了房屋租赁协议备案登记证明的 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4 随迁子女 父母 住所为我市服务单位宿舍 提供 单位 出具的居住 宿舍 满 3年的 证明材料( 2015 年 9月 1 日前开始居住,且截至提交审核申请的
32、日期仍在居住有效期内的),以及单位宿舍用房产权、租赁证明或 其他 相关 证明 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 8 - 社会保险 1 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缴费年限分别累计满 3 年 予以认定 2 随迁子女父母单位为省属、军队驻穗、中央驻穗等单位的,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及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截至2018 年 8 月 31 日缴费年限分别累计满 3 年 予以认定 3 随迁子女父母仅购买了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一种 不予认定 4 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 医疗保险不是随迁子女父母双方中同一人购买 不予认定 5 异地 转入的 基本养老保险或
33、基本医疗保险是否 计入 累计缴费年限 由异地(非 广州市、非省直)转入 我市 的 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 缴费年限,不计入 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 缴费年限 学籍 1 随迁子女在我市具有初中阶段 3 年完整学籍 随迁子女是具有我市初中阶段 3 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的,予以认定 居住证 1 随迁子女 父母 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 持有 的 广东省居住证截至 提交审核申请 的 日期 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 否则不予认定 2 随迁子 女父母在广州市居住,但未办理广东省居住证 不予认定 3 随迁子女父母在广州市购房,但未办理广东省居住证 不予认定 4 随迁子女父母是港澳台或外
34、籍人士 持有广州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予以认定 其他情况 1 随迁子女的父母信息与 学籍系统登记的不一致 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子关系证明, 或 提供监护人变更证明(法院判决书等)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2 随迁子女父母分别符合部分条件 如随迁子女父母均为 非广州市户籍,则 双方条件综合满足资格要求的予以认定(其中基本 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须是同一方购买);如 随迁子女 父母 一方为非广州市户籍, 则 须非广州市户籍一方 的条件 满足资格要求 的方 予以认定 3 考生为非 广州市户籍, 父母为广州市户籍 考生将户口迁入广州市可报考我市 公办普通高中,否则只可 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4 随迁子女往届毕业生是否可报考我市 公办普通高中 随迁子女往届毕业生不可以报考我市 公办普通高中 , 只可 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