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贵州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细则第 1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做好贵州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确保评审质量,根据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办法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贵州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省社科优秀成果奖” )及贵州社科“学术巨擘”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等各环节。第三条 评奖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 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
2、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注重成果的科学性、原创性和引领性,大力营造平等、健康、活泼的学术环境,努力培养和造就社科优秀人才,推动学术成果转化运用,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第四条 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与贵州社科“学术巨擘”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第五条 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与贵州社科“学术巨擘”奖,2是省人民政府授予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或组织的荣誉,对同一项目授奖的公民、组织,按照成果署名排序。第六条 贵州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奖办” )设在省社科联,负责评奖日常工作。
3、第二章 奖励条件和评审标准第七条 省社科优秀成果包括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内的专著、教材、译著、工具书、志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经验收合格的国家级或省部级课题、论文(含译文)等。(一) 专著在研究重大的现实、历史和理论问题上有创见,对学科建设或解决当前社会实际问题特别是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积极作用和贡献。一等奖:选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研究中提出了很重要的新观点、新结论,对学科建设具有重大贡献,在省内外有重大的社会影响。二等奖:选题具有重要意义,研究中提出了重要的新观点、新结论,对学科建设具有重要贡献,在省内外有较大的社会影响。三等奖:选题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
4、,研究成果提出了较为重要的观点和结论,对促进学科发展有一定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二)教材、科普读物教材有较强的思想性、理论性,结构严谨,材料系统,阐述准确,应用价值高,对学科建设有贡献。科普读物具有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实用性,内3容深入浅出,语言生动简练,在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哲学社会科学知识方面产生积极作用和影响。一等奖:有鲜明特色,社会效益好,发行量大,广大读者评价很高,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二等奖:对哲学社会科学知识普及起到了重要作用,发行量较大,广大读者评价高,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三等奖:观点正确,科学性强,生动具体,通俗易
5、懂,发表或出版后受到了读者较好的评价,对普及哲学社会科学知识,推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起了良好作用。(三) 译著、译文译著准确表达原著意思,语言流畅,所选择翻译的书籍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有现实意义。译文所选择翻译的论文具有学术价值,准确地表达原文意思,语言流畅。一等奖:准确通达,表意贴切,忠实于原文,发表后有重大社会影响,所选择翻译的书籍或论文具有重大学术价值。二等奖:较准确地表达原文意思,语句流畅通达,所选择翻译的书籍或论文具有较大学术价值,发表后有重要社会影响。三等奖:较好地表达原文意思,语句流畅,所选择翻译的书籍或论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发表后有较好的社会
6、影响。(四) 工具书、志书工具书体例科学,资料可靠,知识性强,能反映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并有实用价值。志书体例完整,资料翔实,特点鲜明,记述准确,达4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一等奖:内容丰富、数据准确、文字流畅、编排科学、检索方便,全面系统地反映了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二等奖: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得到学术界的充分肯定,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三等奖:具有较为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出版后得到学术界好评,在省内外有较好的影响。(五)古籍整理出版物注释准确,补阙拾遗,对历史考评、研究有所
7、发现或有重要参考价值。一等奖:古籍整理准确翔实,起到补正残缺、钩沉补漏的作用;注释简洁,方法科学,富有新意,具有重大的学术价值,得到学术界的高度肯定,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二等奖: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对促进学术研究起了重要作用,发表后受到学术界的充分肯定,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三等奖: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发表后得到学术界肯定,在省内外有较好影响。(六)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课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的需要,具有较高应用价值,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对贵州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明显效益。一等奖:选题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成果提出有重大价值的观点或
8、结论,在省内外有重大社会影响。5二等奖:选题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成果提出了有重要价值的观点或结论,在省内外有重要社会影响。三等奖:选题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较为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成果提出了有较为重要价值的观点、结论,有较好的社会影响。(七) 论文在学术上有创见,能正确阐明重大理论问题或有助于解决重大现实问题。一等奖:科学地阐明或解决重大的理论问题或实际问题,提出有创见性的新观点、新方法,在学术上有重要突破,或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具有重大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二等奖:能够科学地阐明或解决重要的理论问题或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新观点
9、、新方法,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三等奖:能够正确地阐明或解决较为重要的理论问题或实际问题,提出新的观点或方法,有较为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第八条 贵州社科“学术巨擘”奖候选人需具备以下条件:其成果具有原创性、基础性和广泛影响;其学术观点和学术思想被时间证明对学科建设、学术发展具有重大价值;取得重大的政策咨询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为省内外同行所公认。第九条 贵州社科“学术巨擘”奖候选人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第三章 评审组织6第十条 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复评、终评三个阶段。省评奖办从智库
10、专家库或外省(区、市)社科联推荐的专家中聘请评委,组成初评组、复评组和终评组,其主要职责是:评审奖励项目;为完善评奖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十一条 评委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二)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应的行政级别;(三)没有成果参加此次评奖;(四)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岁。第十二条 初评由若干省直初评组和 9 个市(州)初评组进行评审。每个初评组设组长 1 人,成员若干人。第十三条 复评由若干学科组进行评审。每个复评组设组长 1 人,副组长
11、23 人,成员若干人。第十四条 初评、复评阶段设复审组,各设组长 1 人,成员为各阶段评审组长。第十五条 终评由终评组进行评审。终评组设组长 1 人,副组长 23 人,成员若干人。第十六条 评委和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对评审情况严格保密。第四章 申报和受理第十七条 省评奖领导小组授权省直有关单位、市(州)社科联、高校社科联及省社科联所属社团组建成果申报点。成果申报点负责接受成果申报,对成果进行申报资格7初审,检查成果匿名处理情况,并在同意推荐成果的贵州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上加盖社科联和本单位公章。成果申报点须填写贵州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登记表和贵州省第十二
12、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统计表 ,按评奖公告的规定将收到的申报成果统一上报省评奖办。第十八条 成果申报点受理范围:省直单位作者向本单位成果申报点申报;各市(州)作者向本市(州)社科联申报;各高校作者向本校社科联申报;没有成立社科联的高校,向省社科联所属社团申报;省社科联所属社团会员有工作单位的,从本单位申报;没有工作单位的,可向所在社团申报点申报;省外作者直接向省评奖办申报;省评奖办不直接受理省内作者成果申报;申报人不能重复申报。第十九条 凡我省作者于 2015 年 1 月 1 日2016 年 12月 31 日期间完成,并属于下列范围之一者,可以申报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一)在国内外公开
13、出版,且第一次印刷的专著、教材、译著、志书、工具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在国内外省级以上公开报刊或在人文社科类学术专刊上发表的论文(含译文) 、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 。(二)经验收合格的国家级、省部级社科类课题,包括全国性学会下达并已经组织验收的课题、省社科规划课题、省社科联理论创新课题、省科技厅软科学课题、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长基金课题、高层次人才特助项目研究成果。8(三)被省级领导机关或中央有关部门采纳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具有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我省作者同省外或国外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我省作者为主编或第一署名,可申报参
14、评。第二十一条 省外作者以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研究内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符合第十九条条件的可申报参评。第二十二条 成果在规定期间内完成并符合第十九条条件,但其作者在申报开始前已故或调离本省的,可以参加评奖,其中,已故作者成果由其著作权继承人申报。第二十三条 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科研成果,其内容侧重于哲学社会科学的,可申报参评。第二十四条 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整体申报,出版时间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丛书不能作为单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可单独申报。以书籍、期刊的形式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报告仍以研究报告类申报。第二十五条
15、 同一作者、同一主题的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申报。多名作者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申报,但是其中的单篇可参加论文类申报。第二十六条 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提出申报。第二十七条 成果如果署有顾问、主审、主编、编委等,该成果申报权归成果著作权人所有;成果以单位为作者署名的,只能以署名单位申报;成果为课题组完成的,只能以课题组署名申报。第二十八条 成果署名及时间认定:著作类成果作者姓名及出版时间,以该著作版权页的署名和出版时间为准。9研究报告类成果作者姓名以该成果的署名为准,发表或采用时间以成果载体的具体出版日期或领导签批或被采纳的具体日期(课题以验收时间)为准。论文类成果作者姓名及发表时间,以该成果
16、的署名和成果载体的具体出版日期为准。第二十九条 符合上述要求,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一)凡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奖励的成果;(二)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署名人有争议的成果;(三)法律法规及规章明确规定属于保密范围内的成果;(四)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大事记、概览、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统计资料、年鉴、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汇报、工作总结等。第三十条 个人只可申报一项成果(须是独立完成或本人第一署名的成果), 同一集体(指单位或组织) 署名的成果申报不得超过两项。第三十一条 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一) 贵州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纸质版一式 2 份(须按要求
17、盖章)及电子版, 贵州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登记表电子版;(二)成果纸质版及电子版,其中著作类提交纸质原件 4 部(申报者自行对其中 3 部作匿名处理,包括作者的姓名、单位、职位、电话等信息) ,研究报告、论文类提交纸质原件 1 份、复印件 3 份(申报者自行对复印件作匿名处理,包括作者的姓名、单位、职位、电话等信息) ;(三)申报者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4 套(须装订成册并提供目录,其中 3 套作匿名处理) ;10(四)课题类成果必须提供验收合格证原件(原件交省评奖办验看后归还申报者)及复印件 4 份(与其他证明材料一起装订,并按要求作匿名处理) 。 第三十二条 凡曾获得贵
18、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贵州省核心专家或其研究成果在国内产生巨大影响,同行业一致认可的知名专家,可以申报贵州社科“学术巨擘”奖。申报者直接向省评奖办申报。第三十三条 贵州社科“学术巨擘”奖申报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一) 贵州社科“学术巨擘”奖申报评审表纸质版一式 2 份及电子版,贵州社科“学术巨擘”奖申报登记表电子版;(二)研究成果及各类证明材料 4 套(须装订成册并提供目录) 。第五章 评 审第三十四条 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审采取匿名评审方式。第三十五条 市(州)申报成果及市(州)高校申报成果参加所在地市(州)初评。其余成果参加省直初评组初评。省评奖办负责对省直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成果,不予受理并退回申报点或申报人。对资格审核合格的成果,由省评奖办提交初评组进行初评。第三十六条 初评为差额评审。在人民日报 光明日报 经济日报和求是杂志上发表的理论文章可直接进入复评,且不占用初评组的名额。初评组以会议方式进行,初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