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村通客车工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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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村村通客车工作手册2015 年 3 月襄阳市“三万 ”活动领导 小组办公室襄 阳 市 交 通 运 输 局编印目 录一、村村通客车有关基本概念 .1二、村村通客车有关政策 .3三、村村通客车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 .6四、村村通客车文件目录 .11五、相关附图 120一、村村通客车有关基本概念(一)农村客运是指依法取得客运经营许可,服务范围为县(区)境内或毗邻县间,起讫点中有一端在乡村的客运经营活动。村村通客车公路是指通行政村、乡镇的通客运班车农村公路。村村通客车是指农村客运服务范围覆盖到所有的行政村。“村”是指行政村,行政村的名称、范围等以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为准。“客车”是指依法取得经营资格道路

2、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客运线路(区域)标志、具有合法有效的营运车辆证件(含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并依法办理有关保险手续(含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为社会公众提供出行服务的客运车辆。“通”是指农村客运覆盖范围,“通”的标准是客车途经且停靠站点距离村委会所在地(或村民主要居住区)距离不超过 2 公里,或停靠站点距离村委会所在地(或村民主要居住区)步行时间不超过 20 分钟。主要方式以班车客运为基础,同时还可以包括:城市公交线路、公交化运行班线、区域经营、包车、电话预约等。城乡客运一体化是指城市与乡村(含乡镇)之间的客运,突破了区域界限、政策界限、体制界限,形成了通畅、便利、协调的运输组织方式。一体

3、化包括管理体制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运输组织一体化、税赋政策一体化。公交化运行是指道路客运借鉴城市公交模式,实行定时发班、多点停靠、合理票价、统一车型的运行方式。公交化主要考评标准:1、定时定点发班、班次频率一天 5 班及以上;2、沿途停靠站点不少于 5 个;3、车辆车型、技术等级符合国家道路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辆标准;4、票价低于普通农村班线 20%以上;5、运行机制实行“六统一”: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运价、统一服务标准。(二)全省、全市第五轮“三万”活动的主题是“村村通客车”。对于已通客车的行政村,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稳定运行、提高服务质量,尽可能确保“开得通、留得

4、住”;对于未通客车的行政村,若因公路未通或公路未达到通车条件,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修通公路或改善公路通行条件、候车条件,在此基础上,加强协调、改善经营环境,尽快实现通客车并创造条件保障稳定运行;对于已通客车但时通时不通的行政村,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宣传和协调,改善经营环境,确保稳定运行。1村村通客车的方式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要符合当地通行条件实际情况、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符合当地客流规律,可选择班车客运、公交化经营、城市公交、区域经营、专线经营、赶集班车、学生班车、包车、电话预约等方式。省委、省政府要求 2015 年底实现“村村通客车”,省“三万”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到活动结束时(5 月底)全

5、省 95%行政村通客车。工作组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路网条件和行政村的实际情况,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和行政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尽可能创造条件,开通客车、稳定运行和提高服务质量;对于经过努力,仍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说明有关情况和原因,按照 2015 年底实现“村村通客车”要求,制定 2015 年“村村通客车”后续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在 11 月底实现全市 100行政村通客车。2二、村村通客车有关政策(一)农村客运企业条件: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有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明确的经营方案;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技术人员;依法取得客运类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6、证;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二)农村客运车辆技术条件:车辆的结构、性能和技术等级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达到交通行业标准要求。(三)农村客运车型要求1、经验收合格、路线技术指标符合行业标准规范要求的等级公路有合格的竣(交)工验收档案,可通行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要求的对应车长的营运客车。二级及以上公路,可通行各系列营运客车。设计速度为 40 公里/小时的三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 12 米的营运客车。设计速度为 30 公里/小时的三级公路和双车道四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 7 米的营运客车。2、等外公路确需开通农村客运班线或农村客运班线需途经等外公路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7、:营运客车应当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JT/T616),且车长小于 6 米;途经的农村公路应当满足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14372 号)中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和关于规范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和车辆运行管理的通知(鄂交运2014750 号)的规定。3、区域经营、包车经营、约租客运车辆,以及途经路面宽度为单车道 3.5 米四级公路的农村客运班线车辆,可选择车长在 3.5 米至 6 米间的营运客车。4、镇村公交客运或农村客运公交化经营班线,可选用公交车型。5、山区、丘陵新增车辆应当选用有防抱死制动系统(AB

8、S)车辆。(四)农村客运从业人员条件:取得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 年以上;取得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并经运输企业培训上岗;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3 年内无较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掌握道路旅客运输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3(五)农村公路:通行客运车辆的农村公路一般为验收合格的四级及以上道路,其技术指标、安全设施、桥涵等应参照公路建设相关技术标准执行;受条件限制确实不能达到相关技术标准的单车道农村公路及局部路段,应按湖北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实施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设置交通安全设施。特殊情况下,农村公路的最大纵坡不应大于 12%,单车道转弯半径小于 15 米的急弯路段路

9、面加宽值不应小于 2.5 米,道路桥梁承载能力不小于8 吨(轴荷)并同步限载。(六)农村客运站场有关要求:乡镇五级客运站按照项目管理规定,进行立项、设计和建设。每个行政村应当建有候车亭或招呼站。实行公交或公交化运营的线路,可适当建设港湾式候车亭。(七)农村客运审批有关要求:农村客运班线、区域经营、包车经营、约租客运由县级运管机构审核批准。确需开通农村客运班线的等外公路或农村客运班线需途经等外公路的,要在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和乡镇人民政府对通行条件进行联合会审,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运管机构应当根据会审意见审批农村客运班线(具体要求见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

10、规则(交运发2014258 号);涉及毗邻县市线路的需要经过上一级运管机构协商同意。鼓励农村客运实行公司化经营。(八)农村客运经营基本要求:投入营运的车辆需在公安交警部门登记并取得车辆行驶证和牌照;取得运管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证;取得客运线路(区域)标志;依法办理有关保险手续含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保额每座 40 万元以上)。(九)农村客运经营行为规范:按照批准的线路班次(区域)进行经营;选择符合当地道路运行条件以及农村客运要求的车型;执行当地政府制定的农村客运价格;应当喷涂统一的农村客运标识;应当安装使用车辆动态监控装置;应当按照有关要求限时、限速、限载运行。(十)农村客运经营模式选择:一是班

11、车客运。实行定站点、定发班时间、定线路、定价格,是农村客运的主要形式;二是城市公交延伸。是指城市公交向农村延伸,对市政规划区乡镇进行覆盖;三是区域经营。是农村客运的补充形式,主要以镇域为单位,划定区域经营范围,不定线路、时间、站点;四是约租客运。是指在特定区域运行,没有固定线路、班次和站点,道路客运经营者采取电话等方式,受理道路客运经营业务,按照服务对象的要求和双方约定实现特定人群个性化出行需求,或者约租客运加班车运输形式。(十一)农村客运其他有关政策41、对城市周边、大的集镇和客流量大的农村客运线路可实行公交化改造。2、对农村客运的港湾式场站和候车棚站,适当给予一定资金补贴。3、国家对于农村

12、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辆实行燃油补贴政策。4、鼓励农村客运经营者安装、使用北斗卫星定位系统。5、鼓励农村客运经营者使用省产农村客运车辆。5三、村村通客车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一)工作目标1、全市所有行政村通水泥路;2、时通时不通客车的行政村实现全面正常通行客车;3、对已经修通但不具备通客车条件的农村公路,确保全面完善路基、路面、错车道、安保设施等工程;4、特别危险路段的安全状况全面得到有效改善;5、全市行政村通客车率“三万”活动结束时(5 月底)达到 95,11 月底达到 100%。(二)基本原则1、因地制宜,多样运营。根据各地不同实际和不同出行需求,实行以班车客运为基础、其他方式为补充的农村客

13、运经营方式。对于客流量稳定、客流规律明显的农村客运线路,实行班车客运经营。对于地广人稀、客流量小但存在区域性和个性化出行需求的区域,可实行区域经营,或班车加电话预约包车、约租车混合经营。对于旅游景点、加工基地、矿区等客源较单一的地区,实行专线经营。对于客流量大、出行需求旺盛、道路条件设施完备、运行距离适中的农村客运班线和区域,通过对现行客运班线改造,实行公交化经营或开行城市公交。2、安全第一,强化监管。督促建立“县管、乡包、村落实”的农村客运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督促农村客运经营者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农村客运安全管理职责。同时,要建立通行条件联合

14、审查机制,新增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要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安监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乡镇政府对通行条件联合审查,交通运输部门根据联合审查意见办理相关许可手续。3、加强协调,统筹安排。村村通客车工作涉及的部门和工作内容多,惠及到千家万户,需加强协调沟通。目前,农村客运大多为公司化经营,且班线服务于多个行政村,在推进村村通客车(公交化改造)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道路线路走向、客流量、出行规律,统筹协调农村客运企业、行政村等各方之间关系,科学合理规划,有序推进。4、健全机制,长效发展。以县(市)区为主体,制定和完善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建立农村客运发展专项资金,补贴通村客运购车、车辆保险、动态监控

15、以及客运亏损,保障农村客运“开得起、留得住”,探索建立合适的农村客运经营模式和运营机制,确保农村客车稳6定运行;落实以县级人民政府投入为主,乡镇、村组投入为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筹集机制,探索“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相结合,日常养护与工程养护相结合,政府投入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养护运行机制;引导农村公路沿线群众参与农村客运设施保护工作,保障农村客运安全稳定运行。(三)主要任务1、农村客运(1)总体任务尽可能实现村村通客车,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开得通、留得住”。掌握候车亭(棚)、招呼站基本情况,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掌握村村通客车或者农村客运服务需求、基本条件,改善出行和经营条件;掌握农村客运

16、资金来源和必要的保障、补助政策措施,并协调督促落实;拟定村村通客车或者提高农村客运服务质量(稳定运行)工作计划或方案;对于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对照村村通客车验收标准,制定后续工作计划,督促落实。(2)具体要求一是掌握农村客运需求和出行规律,督促编制农村客运规划,合理设计客运线路,制定客运服务规范,落实和完善地方农村客运发展配套政策。二是对于时通时不通的,要加强协调,落实服务责任。督促和考核客运经营者按照审批时承诺的班次、车型、价格及线路等规范运行,确保满足农民群众的出行需求,确保按照承诺提供运输服务。三是改善候车条件。在村口村头因地制宜地修建改造农村客运候车亭、招呼站,落实村委会对候车亭的日常维

17、护管理责任,指导、帮助推进乡镇政府所在地五级客运站建设和维修。候车亭、客运站设计和建设按照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04)中规定的必备标准进行。候车亭应在显著位置标明站名,站名格式统一为“XXX 候车亭” ,亭内可选用道路运输、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宣传标语和农村科普知识、客车班次、时间表、预约电话等内容,站名等标识应涂反光材料(具体样式见候车亭效果图) 。招呼站应设立统一站牌,招呼站牌上应标明本站名、沿线站名、运输公司名称、电召电话、首末班时间等,本站名格式统一为“XXX 候车点” ,站名等标识应涂反光材料。对于赶集车、周末车、电话预约车等非日常性线路的招呼站应设立统一

18、站牌,招呼站牌上应标明本站名、运输公司名称、电召电话、通车方式(如赶集车或周末车等) 、通车时间等,本站名格式统一为“XXX 候车点” ,站名等标识应涂反光材料(具体样式见招呼站效果图) 。7四是改善出行条件。在农村公共场所,公开公示途经客运线路、停靠站点、运行时间、司机电话、服务监督电话等内容。指导村委会与农村客运经营者签定包含线路、班次、价格、预约服务等内容的服务承诺。具备条件的,推进农村客运“一体化、公交化”。五是改善经营条件,确保“开得通、留得住”。根据本村客流规律、通村公路状况以及通村客运经营者经营效益状况,加强与通村客运经营者的协调、沟通,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确定合适的车型

19、、合适的经营方式、合适的班次和线路,并会同村委会加强指导和考核,督促通村客运经营者按批准的班次、线路(区域)运营,履行普遍服务责任,做好运输服务。同时,督促落实农村客运燃油补贴和相关政策性补贴,帮助维护农村客运正常秩序,宣传引导村民乘坐合法营运车辆。建立合理的农村客运票价机制。2、农村公路(1)总体任务。确保实现全市 100%行政村公路通畅;完善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达到客车通行条件;改造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通客车路段,提升农村公路客运安全保障水平;完善农村公路管养机制,督促落实管养资金、人员及管理考核制度。(2)具体要求一是加快未通畅行政村的公路建设。对未通公路的行政村,全面完成通村公路

20、建设任务,千方百计啃下最后“硬骨头”,确保实现全市 100%行政村通畅。二是升级改造路基。单车道农村公路应对路基宽度小于 4.5 米的路段实施加宽改造,使路基宽度不小于 4.5 米(其中每侧路肩宽度不低于 0.5 米),有条件的地区可加宽至 5 米及以上,确保路肩土方夯实到位,路肩边坡平整密实到位,边线整齐顺直,无缺口坍塌。对于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工程特别复杂的路段,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出台的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三是设置错车道。单车道公路应选择有利地点设置错车道,错车道设置应能满足车辆会车需要,一般间隔 300m-500m,有效长度不小于 20m(条件受限的不小于 10m),设置错车道路段的路基宽度应不小于 6.5 米。路面结构一般为基层加不低于 18 厘米厚的水泥混凝土面层,条件困难地区可采用泥结碎石或毛渣土等简易路面过渡。四是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在高路堤、陡坡、急弯、临水沿江、傍山险路、悬崖凌空等危险路段,应在路侧设置限速、警示、警告标志和路侧护栏等安全设施;在漫水桥、过水路面等路段宜设置警示标志和标杆;在视距不良的急弯路段,应根据需要设置线形诱导、警告、限速、反光镜等标志;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应设置减速带和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可设置避险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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