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分类与处理我们在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中,对待一个项目,一般要经历这样三个步骤: 一是判断这个项目是什么;二是审查什么,如何审查;三是如何处理。 一、如何判断 项 目的 类别v 重点解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非行政 许可 审批三者的概念及关系,从而为做好行政审批清理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 (一)关于行政审批的概念。 v 最早对行政审批作出明确界定的是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于 2001年 12月 11日印发的 关于印发 关于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的通知 。v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审批机关 (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
2、法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据此,至少可以得出以下三点信息: v 其一,行政审批可以分为内部行政审批和外部行政审批。v 其二,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初,领导小组把行政审批限定为针对行政相对人的外部行政审批,至于行政机关对其内部有关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决定,不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对象。v 其三,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象的还包含行政确认。例如, “确认特定民事关系 ”就属于行政确认。 (二)关于行政许可的概念。 v 2004年 7月 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行政
3、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v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意味着行政许可与这些审批是并列关系,为后来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概念的出现留下了一定空间。(三)关于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概念。 v 2004年 8月 2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国办发 200462号 ),对其中的 211项暂予保留。v 这大概是政府文件中首次公开提出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概念。v 事实上,不管从中央还是地方的情况来看,都有为数不少的行政许可项目
4、被纳入了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范围,规避了 行政许可法 的约束。v 这应当是中央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亟需解决的问题。 在清理工作中如何划分v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把行政审批的概念与行政许可法中行政许可的概念等同,即 “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 行政审批具备以下三个特征:v 第一,行政审批是外部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内部的有关财务、人事等方面审批,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但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的有关财务、人事、外事等方面的审批时外部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审批范畴。v 第二,行政审批是基于管理相对人申请的行为,没有申请就不存在审批。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是一种权利,如果申请审批是一种法定职责,不作为行政审批,如县级政府应当编制某一预案或规划,报上级业务部门审批后实施,这种审批不作为行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