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知识竞赛试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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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GMP知识竞赛试题 一、填空题: 1、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制定本规范。 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 生产管理 和 质量控制 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 混淆 、 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 预定用途 和 注册要求 的药品。 3、企业应当建立符合 药品质量管理要求 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有效和 质量可控 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 放行 、 贮存 、 发运 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 和注册要求。 4、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

2、现既定的 质量目标 ,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 供应商 、 经销商 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5、质量控制包括相应的组织机构、 文件系统 以及 取样 、 检验 等,确保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 检验 ,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 6、质量风险管理是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采用 前瞻 或 回顾 的方式,对质量风险进行 评估 、 控制 、 沟通 、 审核 的系统过程。 7、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参与所有与 质量 有关的活动,负责 审核 所有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 8、所有人员应当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与其 职责 相关的要求,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包括 上岗前培训 和 继续培训 。 9、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

3、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 生产管理负责人 、 质量管理负责人 和 质量受权人 。 10、 质量管理负责人 和 生产管理负责人 不得互相兼任。 质量管理负责人 和 质量受权人 可以兼任。 1 11、 批记录 和 发运记录 应当能够追溯批产品的完整历史,并妥善 保存 、便于查阅。 12、 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必须按照 质量标准 进行检查和检验,并有记录。 13、质量风险管理过程所采用的方法、措施、形式及形成的文件应当与 存在风险的级别 相适应。 14、 企业应当对人员健康进行管理,并建立 健康档案 。 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健康检查,以后 每年 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 15、参观人员和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 生产区 和 质量控制区 。 16、操作人员应当避免 裸手直接接触 药品、与药品直接接触的 包装材料 和 设备表面 。 17、厂房、设施的 设计和安装 应当能够有效防止昆虫或其它动物进入。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所使用的灭鼠药、杀虫剂、烟熏剂等对 设备 、 物料 、 产品 造成污染。 18、任何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均应当按照规定更衣。工作服的 选材 、 式样 及 穿戴方式 应当与所从事的工作和 空气洁净度级别 要求相适应。 19、物料接收 和成品生产后应当及时按照 待验 管理,直至放行。 20、 物料和产品应当根据其性质有序分批储存和周转,发放及发运应当符

5、合 先进先出 和 近效期先出 的原则。 21、只有在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放行并在 有效期 或 复验期 内的原辅料方可使用。 22、应当建立印刷包装材料 设计 、 审核 、 批准 的操作规程,确保印刷包装材料印制的内容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一致,并建立专门的文档,保存经签名批准的印刷包装材料 原版实样 。 2 23、 对返工或重新加工或回收合并后生产的成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考虑需要进行额外相关项目的 检验 和 稳定性考察 。 24、厂房应当采 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批准人员的进入。 生产 、 贮存和 质量控制 区 不应当作为非本区工作人员的直接通道。 25、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

6、的压差应当不低于10帕斯卡 。 26、 厂房应当有适当的 照明 、 温度 、 湿度 和 通风 ,确保生产和贮存的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 27、 文件是质量保证系统的 基本要素 。企业必须有内容正确的书面 质量标准 、 生产处方 和 工艺规程 、 操作规程 以及 记录 等文件。 28、 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均应当由 适当的人员 签名并 注明日期 。 29、 文件应当标明 题目 、 种类 、 目的 以及 文 件编号 和 版本号 。文字应当 确切 、 清晰 、 易懂 ,不能模棱两可。 30、批记录应当由 质量管理部门 负责管理。 31、 物料 和 成品 应当有经批

7、准的现行质量标准;必要时, 中间产品 或待包装产品 也应当有质量标准。 32、每种药品的每个 生产批量 均应当有经企业批准的工艺规程,不同药品规格的每种 包装形式 均应当有各自的包装操作要求。 33、工艺规程的制定应当以 注册批准的工艺 为依据。 34、应当尽可能采用 生产 和 检验 设备自动打印的记录、图谱和曲线图等,并标明产品或样品的 名称 、 批号 和 记录设备 的信息,操作人应当签注 姓名 和 日期 。 35、 原版空白 的批生产记录应当经 生产管理负责人 和 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核和批准。 3 36、批包装记录应当有 待包装产品 的批号、数量以及 成品 的批号和计划数量。 37、生产批次

8、的划分应当能够确保同一批次 产品质量 和 特性 的均一性。 38、生产厂房应当仅限于 经批准的 人员出入。 39、 应当定期检查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并评估其 适用性 和 有效性 。 40、文件的内容应当与 药品生产许可 、 药品注册 等相关要求一致,并有助于追溯每批产品的历史情况。 41、 每批药品应当有批记录,包括 批生产 记录、 批包装 记录、 批检验记录和 药品放行审核 记录等与本批产品有关的记录 。 42、 批生产记录的每一页应当标注产品的 名称 、 规格 和 批号 。 43、 批包装记录的每一页均应当标注所包装产品的 名称 、 规格 、 包装形式 和 批号 。 44、原版空白的批

9、包装记录的 审核 、 批准 、 复制 和 发放 的要求与原版空白的批生产记录相同。 45、在包装过程中,进行每项操作时应当及时记录,操作结束后,应当由 包 装操作人员 确认并签注姓名和日期。 46、记录应当保持 清洁 ,不得撕毁和 任意涂改 。 47、记录填写的任何更改都应当签注 姓名 和 日期 ,并使 原有信息 仍清晰可辨,必要时,应当说明 更改的理由 。 48、原版文件 复制 时,不得产生任何差错。 49、 每批产品或每批中部分产品的包装,都应当有批包装记录,以便追溯该批产品 包装操作 以及与 质量 有关的情况。 50、 每批产品应当检查 产量 和物料平衡,确保物料平衡符合 设定的限4 度

10、 。如有差异,必须查明原因,确认无潜在质量风险后,方可按照 正常产品 处理。 51、在干燥物料或产品,尤其是 高活性 、 高毒性 或 高致敏性物料 或 产品 的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特殊措施,防止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52、容器、设备或设施所用标识应当清晰明了, 标识的格式 应当经企业相关部门批准。 53、 每次生产结束后应当进行清场,确保 设备 和 工作场所 没有遗留与本次 生产有关的 物料 、 产品 和 文件 。下次生产开始前,应当对 前次清场 情况进行确认。 54、 应当尽可能避免出现任何偏离 工艺规程 或 操作规程的 偏差。一旦出现偏差,应当按照 偏差处理操作规程 执行。 55、 生产操作

11、前,应当核对物料或中间产品的 名称 、 代码 、 批号 和 标识 ,确保生产所用物料或中间产品正确且符合要求。 56、 包装操作前,应当检查所领用的包装材料 正确无误 ,核对待包装产品和所用包装材料的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质量状态 ,且与 工艺规程相符。 57、有数条包装线同时进行包装时,应当采取 隔离 或其他有效 防止污染 、 交叉污染 或 混淆 的措施。 58、待用分装容器在分装前应当保持清洁,避免容器中有 玻璃碎屑 、金属颗粒 等污染物。 59、产品分装、封口后应当及时贴签。未能及时贴签时,应当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操作,避免发生 混淆 或 贴错标签 等差错。 60、使用切割式标签

12、或在包装线以外单独打印标签,应当采取专门措施,防止 混淆 。 61、 包装材料上印刷或模压的内容应当 清晰 ,不易 褪色 和 擦除 。 5 62、 在物料平衡检查中,发现待包装产品、印刷包装材料以及成品数量有显著差异时,应当 进行调查 ,未得出结论前, 成品 不得放行。 63、包装结束时,已打印批号的剩余包装材料应当由 专人 负责全部 计数销毁,并有 记录 。 64、 在中药材前处理以及中药提取、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 微生物污染 ,防止 变质 。 65、 改变物料供应商,应当对新的供应商进行质量评估;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的,还需要对产品进行相关的 验证 及 稳定性考察 。 66、中

13、药材 前处理 的厂房内应当设拣选工作台,工作台表面应当 平整 、易清洁 ,不产生 脱落物 。 67、中药提取后的废渣如需暂存、处理时,应当有 专用区域 。 68、中药注射剂浓配前的精制工序应当至少在 D 级 洁净区内完成。 69、 未经处理的中药材不得直接用于 提取加工 。 70、 记录应当留有 填写数据 的足够空格。 71、生产开始前应当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和工作场所没有上批遗留的产品、文件或与本批产品生产无关的物料,设备处于 已清洁 及 待用 状态。 72、 每一包装操作场所或包装生产线,应当有标识标明包装中的 产品名称 、 规格 、 批号 和 批量 的生产状态。 73、应当检查产品从一个区

14、域输送至另一个区域的管道和其他设备连接,确保连接 正确无误 。 74、批包装记录应当依据 工艺规程 中与包装相关的内容制定。 75、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替换或撤销、复制、保管和销毁等应当按照 操作规程 管理。 6 76、生产日期不得迟于 产品成型 或 灌装 (封)前经最后混合 的操作开始日期。 77、 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检验人员至少应当具有 相关专业 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过与所从事的检验操作相关的 实践培训 且通过考核。 78、 每批药品的检验记录应当包括 中间产品 、 待包装产品 和 成品 的质量检验记录,可追溯该批药品所有相关的质量检验情况。 79、 取样注意事项,包括为降低取

15、样过程产生的各种风险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尤其是 无菌 或 有害物料 的取样以及防止取样过程中 污染 和 交叉污染 的注意事项。 80、每批药品的留样数量一般至少应当能够确保按照注册批准的质量标准完成 两 次全检(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 等除外)。 81、 试剂和培养基应当从可靠的供应商处采购,必要时应当对供应商进行 评估 。 82、物料的质量评价应当有明确的结论,如 批准放行 、 不合格 或其他决定。 83、 每批药品均应当由 质量受权人 签名批准放行。 84、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是在 有效期 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

16、 标示 的贮存条件下,符合 质量标准 的各项要求。 85、通常情况下,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至少每年应当考察 一个 批次,除非当年没有生产。 86、企业应当建立偏差处理 的操作规程,规定偏差的 报告 、 记录 、调查、处理以及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并有相应的记录。 87、 无菌药品的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定用途的要求,应当最大限度7 降低 微生物 、 各种微粒 和 热原 的污染。 88、 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采用最终灭菌工艺的为 最终灭菌产品 ;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 非最终灭菌产品 。 89、 物料准备、产品配制和灌装或分装等操作必须在 洁净区 内分区域(室)进行。

17、 90、 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洁净度要求,包括达到 静态 和 动态的标准。 91、 A级洁净区应当用 单向流 操作台(罩)维持该区的环境状态 ,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 ( 0.36-0.54) m/s。 92、应当制定适当的悬浮粒子和微生物监测 警戒限度 和 纠偏限度 。操作规程中应当详细说明结果超标时需采取的纠偏措施。 93、根据已压塞产品的 密封性、 轧盖设备的设计、铝盖的特性等因素,轧盖操作可选择在 C级 或 D级 背景下的 A级送风环境中进行。 94、洁净区所用工作服的 清洗 和 处理方式应 当能够保证其不携带有污染物,不会污染洁净区。应当按照 相关 操作规程 进行工作

18、服的清洗、灭菌,洗衣间最好单独设置。 95、凡在洁净区工作的人员(包括清洁工和设备维修工)应当定期培训 ,使无菌药品的操作符合要求。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 卫生 和 微生物方面的基础知识。 96、应当特别保护已清洁的与 产品直接接触 的包装材料和器具及产品直接暴露的操作区域。 97、 轧盖会产生大量微粒,应当设置单独的轧盖区域并设置适当的 抽风装置 。 98、 无菌药品生产的洁净区空气净化系统应当保持 连续运行 ,维持相应的洁净度级别。 8 99、过滤器应当尽可能不脱落 纤维 。严禁使用含 石棉 的过滤器。 100、 进入无菌生产区的生产用气体(如压缩空气、氮气,但不包括可燃性气体)均应经过 除菌

19、过滤 ,应当定期检查除菌过滤器和呼吸过滤器的 完整性 。 101、 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洁净区进行清洁和消毒。一般情况下,所采用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多于一种。不得用 紫外线 消毒替代化学消毒。 102、应当监测消毒剂和清洁剂的 微生物污 染 状况,配制后的消毒剂和清洁剂应当存放在清洁容器内,存放期不得超过 规定时限 。 103、模拟灌装应当尽可能模拟常规的无菌生产工艺,包括所有对无菌结果有影响的关键操作,及生产中可能出现的 各种干预 和 最差条件 。 104、 当无菌生产正在进行时,应当特别注意减少洁净区内的 各种活动 。应当减少 人员走动 ,避免剧烈活动散发过多的 微粒 和 微生物 。 105、应

20、当尽可能减少 物料的 微生物 污染程度。必要时,物料的质量标准中应当包括 微生物限度 、细菌内毒素或热原检查项目。 106、洁净区内应当避免使用易脱落 纤维 的容器和物料;在无菌生产的过程中,不得使用此类容器和物料。 107、 应当尽可能缩短包装材料、容器和设备的清洗、干燥和灭菌的间隔时间以及 灭菌至使用 的间隔时间。 108、任何灭菌工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采用物理检测手段和 生物指示剂 ,验证其对产品或物品的适用性及所有部位达到了灭菌效果。 109、每一种灭菌方式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灭菌工艺必须与注册批准的要求相一致,且应当经过 验证 。 110、应当定期对灭菌工艺的 有效性 进行再验证,

21、设备重大变更后,须进行 再验证 。应当保存 再验证 记录。 9 111、 应当通过验证确认灭菌设备腔室内待灭菌产品和物品的 装载方式 。 112、 热力灭菌通常有 湿热灭菌 和 干热灭菌 两种。 113、在验证和生产过程中,用于监测或记录的温度探头与用于控制的温度探头应当 分别设置 ,设置的位置应当通过 验证 确定。每次灭菌均应记录灭菌过程的 时间 -温度 曲线。 114、在抽真空状态下密封的产品包装容器,应当在预先确定的适当时间后,检查其 真空度 。 115、无菌检查的取样计划应当根据 风险评估 结果制定,样 品应当包括 微生物污染 风险最大的产品。 116、质量标准中有热原或细菌内毒素等检

22、验项目的,厂房的设计应当特别注意防止 微生物污染 ,根据产品的预定用途、 工艺要求 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117、应当对首次采购的最初 三 批物料全检合格后,方可对后续批次进行部分项目的检验,但应当定期进行全检,并与供应商的检验报告比较。应当定期评估供应商检验报告的 可靠性 、准确性。 118、应当在工艺验证前确定产品的关键质量属性、影响产品关键质量属性的 关键 工艺参数 、常规生产和工艺控制中的关键工艺参数范围,通过验证证明工艺操作的 重现性 。 119、清洁验证方案应当详细描述需清洁的对象、 清洁操作规程 、选用的 清洁剂 、可接受限度、需监控的参数以及 检验方法 。 120、清洁操作规程经验证后应当按验证中设定的 检验方法 定期进行监测,保证日常生产中操作规程的有效性。 121、应当综合考虑所生产原料药的特性、反应类型、 工艺步骤 对产品质量影响的大小等因素来确定 控制标准 、检验类型和范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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