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知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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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知识一、项目实施内容及启动年限(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2009 年)(二)健康教育(2009 年)(三)预防接种(2009 年)(四)0-6 岁儿童健康管理(2009 年为 0-3 岁,2011 年调整为 0-6 岁)(五)孕产妇健康管理(2009 年)(六)老年人健康管理(2009 年)(七)慢病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 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2009 年)(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2009 年)(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2009年)(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2012 年新增)(十一)中医管理(2015 年新增)(十二)结核病管理(20

2、16 年新增)二、经费安排(一)项目启动后每年经费补助标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 2009 年启动以来,各年补助经费情况为:2009 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为 15 元,2011 年后为 25 元,2013 年为 30 元,2015 年人均40 元,2016 年人均 45 元。(二)2016 年经费补助标准2016 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 40 元提高至 45 元。其中,中央承担 36 元,省级承担 6.9 元,市(县)共同承担 2.1 元。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县项目配套资金的通知(黔财社2015 7 号)规定,按 4:6 的分担比例进行规范和统一,市级财政承担 0.

3、84 元,县级财政承担 1.26 元/人,资金拨付进度,采取“先预拨、后结算” 的方式, 村级承担 40%左右任务(我县根据省相关文件按 48%左右的经费划拨给村卫生室)。三、2016 年国家和我县工作目标任务指标(一)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 75%以上。(二)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 95%(国家是 90%)以上。(三)3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 85%以上,7 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 85%以上。(四)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 85%以上。(五)65 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 65%以上。(六)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 40%和35%以上,血 压、血糖控制

4、率分别达到 60%以上。(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册管理率保持在 80%以上。(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 40%以上。(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 95%。(十)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管理率达到 100%(国家是9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肺结核患者的规则服药率要求全疗程规则服药达到 90%以上。四、工作分工(一)组织领导机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二)技术指导机构:县疾控中心、计划生育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卫生监督所(三)执行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其他医疗卫

5、生机构也可提供。对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所有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都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五、项目实施内容(一)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1.为辖区 常住 居民,包括居住 半年以上 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 0-6 岁儿童 、 孕产妇 、 慢性病患者 和重性精神病患者为重点对象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2.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 个人基本信息 、 健康体检 、 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 和其它医疗卫生服务记录。(2)健康教育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发放印刷资料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宣传单、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放置在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候诊区、诊室、

6、咨询台等处。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 3 类 12 种内容的印刷资料,并及时更新补充,保障使用。播放音像资料音像资料包括录像带、VCD、DVD 等视听传播资料,机构正常应诊的时间内,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播放。每个机构每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 6 种,每月播放时间不少于120 小时。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乡(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不少于2 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不少于 1 个,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 2 平方米。宣传栏一般设置在机构的户外、健康教育室、候诊室、输液室或收费大厅的明显位置,宣传栏中心位置距地面 1.5

7、1.6 米高。每个机构每 2 个月最少更换 1 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每个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至少开展 9 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健康知识及必要的健康技能,促进辖区内居民的身心健康。每个乡(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举办 1 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两个月至少举办 1 次健康知识讲座。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医疗、

8、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三)预防接种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 3 个月的 06 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 1 次核查和整理。2.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 6 种扩大到 14 种,预防的传染病将由 7 种增至 15 种。按目前的免疫程序,每名儿童按程序完成所有一类疫苗接种,需接种 22 剂次。3.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预防接种程序,A+C 疫苗第一剂次接种时间和第二剂 A 群的间隔时间为 1 年,两剂次A+C 之间的间隔时间是 3 年。两种减毒活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进行接种,如果未

9、能同时接种,则至少应间隔 4 周再行接种。 4.通常来说,乙肝疫苗及时接种要求在儿童出生后 24 小时内完成,麻疹类首针及时接种要在 8-9 月龄内完成。5.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儿童常规免疫的疫苗完成基础免疫的时间要求: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12 月龄完成。A 群流脑疫苗18月龄完成,甲肝疫苗24 月龄完成。 甲肝疫苗的初免月龄 18月龄,A 群流脑疫苗初免月龄 6 月龄,A+C 流脑疫苗初免月龄 3 周岁,乙脑疫苗初免月龄 8 月龄。 (四) 传染病防治与突发公共卫生管理1.传染病是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

10、。 2.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自 2004 年12 月 1 日起施行,共有 9 章 80 条。单位和个人违反传染病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3.我国现行法定传染病共 3 类 39 种,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2 种;乙类传染病有有 26 种,其中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有肺炭疽、传染病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丙类传染病有 11 种,其中 2008 年 5 月 2 日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的是手足口病 。 4.传染病的基本特征是:有病原体、传染性、流行病学、感染后免疫四个方面,按传染病的发生、发展和转归可范围四期,分别是潜

11、伏期、前驱期、发病期、恢复期。 5.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传染病做到“四早” :早发现、早治疗、早隔离、早报告;控制措施是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6.传染病疫情报告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谁接诊,谁报告。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 5 分钟进行报告,报告单位是上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报告同级政府部门。发生传染病疫情爆发后 2 小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7.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可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 8.突发公共

12、卫生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9.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有 2-3 名或以上专职疫情管理人员,一级医疗机构必须有 1 名专职疫情管理人员,村(社区、个体、门诊部)至少有 1 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院及所辖区域内的疫情报告工作。10.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员实行分级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制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不得安排无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11.按省级要求,乡级每年开展 2 次传染病防控工作培训,每年开展 4 次对辖区医疗机构及村卫生室督导工作。 12.传染病诊断报告管理中,医疗机构应设置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同时储备相应消杀物资。(五)65 岁

13、以上老年人保健1.每年为辖区内 65 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 1 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2.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3.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4.辅助检查 8 项;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心电图检测及 B 超

14、(含肝、胆、脾、胰)。5.告知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 2 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6.积极推进 65 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开展好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及保健服务。(六) 高血压患者管理1.对辖区内 35 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在其第一次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时为其测量血压。2.对第一次发现收缩压140mmHg 和(或)舒张压90mmHg的居民在去除可能引起血 压 升高的因素后预约其复查,非同日 3 次血压高于正常,可初步诊断为高血压。如有必要,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确诊,2 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对已确诊的原

15、发性高血压患者纳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对可疑继发性高血压患者,及时转诊。3.建议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测量 1 次血压,并接受医务人员的生活方式指导。4.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 4 次面对面的随访,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5.对第一次出现血压控制不满意,即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或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结合其服药依从性,必要时增加现用药物剂量、更换或增加不同类的降压药物,2 周内随访;对连续两次出现血压控制不满意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控制以及出现新的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加重的患者,建议其转诊到上级医院,2 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6.对

16、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 1 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七)糖尿病患者管理1.对工作中发现的 2 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建议其每年至少测量 1 次空腹血糖,并接受医务人员的健康指导。2.对确诊的 2 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 4 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 4 次面对面随访。3.对血糖控制满意(空腹血糖值7.0mmol/L),无药物不良反应、无新发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无加重的患者,预约进行下一次随访。4.对第一次出现空腹

17、血糖控制不满意(空腹血糖值7.0mmol/L)或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结合其服药依从情况进行指导,必要时增加现有药物剂量、更换或增加不同类的降糖药物,2 周内随访。对连续两次出现空腹血糖控制不满意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控制以及出现新的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加重的患者,建议其转诊到上级医院,2 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5.对确诊的 2 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 1 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体检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八)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1.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

18、疾病患者,按照“ 应 管尽管 ”原则,将 发现并登记在册的居家治 疗重性精神病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全部纳入管理。2.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行为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社会生活能力严重受损的一组精神疾病。主要包括 6 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3.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危险性评估分为 6 级(0 级:无符合以下 15 级中的任何行为;1 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2 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3 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4 级:

19、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5 级: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4.对患者实行分类干预,病情稳定(0 级)的患者 3 个月随访一次,病情基本稳定(12 级)的患者每月随访 1 次,病情不稳定(35 级)的患者半月随访 1 次,指导患者科学用药,提高病情稳定率。5.每年至少为患者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及实验室检查,实验室检查内容为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并进行康复指导,同时全部进行网络管理。(九)结核病患者管理1.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 周,

20、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 。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 疗机构进 行结核病检查。1 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2.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 72 小时内完成第一次入户随访访视患者。3.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 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 10 天随访1 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 1 个月随访 1 次。对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患者,要

21、立即转诊,2 周内随访。4.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包括:记录患者停止治疗的时间及原因;对其全程服药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收集和上报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 或“耐多药肺 结核患者服 药卡” 。同时将患者 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转归评估,2 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及确诊结果。(十)06 岁儿童保健管理1.新生儿出院后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同时建立06 岁儿童保健手册。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 1 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2.新生儿满 28 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3.满月后的随访服务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 月龄时,共 8 次。在婴幼儿68、18、30 月龄时分别进行 1 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 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 1 次听力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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