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舞弊成因与对策 对于 “ 舞弊 ” ,内部审计准则是这样定义的:组织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或谋取组织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如今的舞弊行为不仅内外勾结、损公肥私,已由最初参与者仅为一个或几个人仅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报表的造假,演化为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会计人员集体参与,甚至有政府主管部门或人员参与,从原材料、商品采购,到产品销售、货款回笼及资产评估、重组或置换等全过程舞弊。方式更为多样,往往从内外沟通到关联方交易,甚至运用高科技手段。与此带来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对于一个国家来讲 ,必然导致制定经济政策的失败,干扰整个经济市场的正常秩序,进而阻碍
2、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也影响国家在国际上的形象。同时,易滋生腐败和犯罪,并使其更具隐蔽性,加大了反腐倡廉的工作难度。本文从舞弊成因、舞弊防范等方面进行阐述,供各位同仁参考。 一、企业会计舞弊原因 为什么会发生企业会计舞弊行为?从当前情况看,其根源在于以下方面: (一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不规范是导致企业会计舞弊的深层原因。随着我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颁布实施,一些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虽进行了公司制改造 ,普遍设置国有股和职工股二元化股东,其中国有股控股,但是真正市场意义上的产权结构还没有完全建立。 一是所有者缺位。各级政府部门、各类国有企业产权代表,虽然通过一定的方式被明确为国有资产
3、的投资主体,履行资产所有者职能,但他们仍只是国有产权代表在形式上的更替,各类国有产权背后仍然缺少所有者的真正严格监督和硬性约束,国有资产所有者在实质上依然 “ 虚置 ” 。在没有严格的所有者监督和约束的情况下,国有企业产权代表难以严格履行国有资产的经营和受托责任,更不会关注会计信息质量,对会计舞弊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就难免 了。 二是监事会工作不到位。监事会的成员不是由股东选举产生,而是一般由上级任命,有的选举也是由上级定好了调子,走个形式而已。以某集团公司为例,上级公司派来两名监事会成员,其中一名主席,主持监事会工作,他们不了解情况,大都在多个单位兼职,很难主持监事会的工作,每年只是走个形
4、式,召开个会议。本级公司三名监事,一名为纪委的负责人,是监事会的一般成员,对监事会的工作听主席意见;一名是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主要忙于内审业务,无力过问监事会的工作;一名是职工代表,占据绝对少数,替职工说不上话,监事会形同虚设。 (二 )法律制度不健全是会计舞弊的主要原因。经济社会中的各种行为都是依靠法律法规来约束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新的经济事项、经济业务不断涌现,尽管我国各方面法律制度逐步完善,但不可否认,在这样一个新旧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在新旧制度交替之际,各项制度难免有不完善之处,客观上为会计舞弊提供了空间。如,目前在施工企业普遍采用建造合同,对收入、成本运用完
5、成百分比方法进行估算。事实上,许多企业曲解了建造合同,把其作为调节利润的工具,或者说依据,多估冒算,随意性较大,想做多大利润就 做多大,造成实际盈亏与报表盈亏相差悬殊的境况。又如,国家税务总局 2000 年调高了业务招待费的比例,但在实际工作中,根本不够用,为了少缴所得税,迫使企业采用其他方法变更处理。 (三 )对舞弊行为处罚不力是会计舞弊的又一个原因。从某种意义上讲,舞弊行为的发生,主要原因是因为舞弊者能估计到舞弊行为一旦暴露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没有依据处罚或处罚较轻,使得舞弊者明知故犯,公然舞弊。会计法在总则第四条中明确指出: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法律
6、责任第四十五条中规定: “ 授意、指 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 等等,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由此可见,许多法律法规条文只是罗列了 “ 不得 ” 有这样或那样的行为,违反了按照 “ 有关 ” 规定处理,陈述比较模糊,不但没有法律威慑力,反倒在一定程度上起了 “ 鼓动 ” 作用。另外, 我国目前对企业会计舞
7、弊行为的司法处罚还处于逐步完善的实践之中,且在国有及法人股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的情况下,对舞弊行为是为了集体利益还是个人利益很难认定。因而,对舞弊当事者的处罚更多的倾向于追究法人单位的经济责任,而对于参与舞弊者的个人民事及刑事处罚还比较薄弱。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都助长了做假舞弊的歪风。 二、如何防范企业会计舞弊行为 既然舞弊行为有那么多的危害,那么采取适当行动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或在舞弊行为发生时将其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内,成为人们下大力气研究的课题。因为, “ 防范 ” 胜于 “ 纠正 ”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理顺法人治理结构。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根据公司法建立
8、起现代企业制度,按照 “ 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 的企业改革方针,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的汪洋大海中发展壮大;建立、健全董事会、行政班子和监事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监督体制,对会计舞弊起到较好的制约作用。理顺法人治理结构,使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融为一体,使他们有职、有权、有责。经理人员必须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内进行经营决策,必须改变总经理同时又是董事长的情况。改革激励机制,放权经营,上级不过多干预下级的经营,少给下级下达指标,改变现在这种对经营者的考核、奖罚由上级说了算的现状,使股东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只有这
9、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会计舞弊问题。 (二)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制度。法律法规是一切行为规范的保障。近几年,国家已下发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从公司法、会计法到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等。它们的颁布与施行是会计界、审计界的一件大事,是制约舞弊行为的重要保证。但是,从目前状况和发展趋势看,目前的规章 制度还不完善,存在许多漏洞。特别是缺乏对会计舞弊的处罚依据,无法可依或 “ 量刑 ” 过轻。对此方面,必须完善,尤其对目前会计舞弊较普遍的现象,更应加大处罚力度,所谓 “ 乱世用重典 ” ,不能让舞弊者心存侥幸,必须严惩不贷。 在完善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过程中,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从失败中吸取教训,也
10、可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与做法,加以总结和改进,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法规体系。 (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止舞弊最有效的办法是保持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对于防止、及时 发现和纠正生产经营运行过程中的各种舞弊现象及不法行为有其特殊作用。要建立健全从投资、生产经营、财务、存货等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制度。制度制定了,更关键的是执行效果,是否能发挥实际效用,是否能保证企业正常经营目标的实现。内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等监督部门有责任通过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揭露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通过了解企业是否重视内部控制,是否有切实可行的组织目标,是否有书面
11、的办事规章制度,是否有恰当的授权制度,来发现、反映内控制度的漏洞、盲区(制度的空白、滞后、冲突、落空)。进而及 时、客观地向企业高层反馈,让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及时地知道公司现行内控制度存在的不完善、落后、矛盾等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满足监管要求,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有序运行,保证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要将企业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建立起一个严密、有效地监督网络。扩大监督覆盖面,加深监管辐射层,由此可减少会计错误和舞弊发生的几率和可能性,最终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总而言之,如今的舞弊行为存在于企业的各个环节,危害也越来越严重。防范舞弊、发现舞弊及至审计舞弊,是个 综合治理的过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任重而道远,非一朝一夕之功所能达到的。但我们既要充分认识到会计舞弊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又要坚定信心,树立恒心,采取有效的措施,不仅要从舞弊的成因入手,追根溯源,而且也要靠员工个人的职业道德约束,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完善和加强内部控制,来达到减少或遏制舞弊现象的发生,保证我国经济稳定、健康、持续地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