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公共科研单位科研激励机制探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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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公共科研单位科研激励机制探究 摘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科研创新是当前中国农业发展的关键。目前中国农业科研创新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阻碍了中国农业科研的创新与发展。因此,改革农业科研激励机制刻不容缓。本文基于甘肃省张掖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激励机制改革的调查与研究,结合中国农业科研激励机制的现状与相关文献的研究,分析当前中国农业公共科研单位科研激励机制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本文对改革中国农业公共科研单位的激励机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科研单位;农业发展;科研创新;激励机制;建议 DOI: 10. 13856/j. cnll-1097 s. 2016. 11. 002 基金项目:国

2、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71222302)。 作者简介:李凯 (1990-),男,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食品安全,产业经济。 通讯作者:仇宏伟 (1966-),女,副教授,研究方向:食品科学与政策。 1 引言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公共科研单位的人才是农业科技创新的关键,是决定中国农业科技发展和农业发展现代化的根本。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 是构建国家创新型体系的当务之急。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 2013 109 号)提出,确定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利用国家拨款发明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

3、术成果,可以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可以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也可以上市公开交易,但是要研究确定种业科研成果机构与科研人员权益比例,以此来激发科研人员的科研创新热情。农业部出台的关于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中发 20158 号)提出,要以产业需求和问题为导向,遵循农业科技发展的 基本原则,稳定支持农业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科技研究,优化农业科技创新理论布局,深化农业科研激励机制改革。 2016 年 5 月,国务院出台的 2016 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国发 2016 30 号)提出,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大地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

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要落实和研究完善股权激励政策,建立科研财务助理等制度,精简各类检查评审预算直接经费调整权下放承担单位,提高间接经费比例,为科研人员的科研活动提供物质激励以及为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创业积极创造宽松条件。以上政策文件深入推 进了农业科研激励机制的改革和创新。 农业公共科研单位是指从事农业科研工作的企事业单位,而本文的研究范畴为国家级、省级及地市级农业科研院所。目前,以农业科研院所为研究对象的中国农业科研激励机制还面临诸多问题:不同等级的农业科研院所在人员配备、资源获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不同等级的农业科研院所采取一刀切的管理模式与科研激励机制,一方面,省市级科研院所缺乏足够的激励来

5、弥补科研人员在资源获取方面的不足;另一方面,在国家级科研人员物质激励及资源获取已经较为丰富的前提下,国家级科研院所的科研激励机制难以满足科研 人员对职称、荣誉、课题经费等方面的多样化需求,现有的激励机制也难以发挥不同级科研院所各自的优势;激励机制形式过于单一,缺乏弹性,以职位晋升、奖金等激励为主,缺乏荣誉激励等其他方式;农业科研人员受编制、待遇等因素不能自由流动于科研院所和合作企业之间,即受制度限制,一旦科研人员选择在企业兼职,可能会失去其在科研院所的人员编制及相应待遇,由此抑制了科研人员在企业兼职的积极性;科研成果转让、利益分配失衡,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被企业使用时,大部分成果使用费用被支付给

6、了科研院所,而非科研人员,不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 ;课题经费管理僵化,对课题经费的类别及额度限制不合理,对课题经费实行严格的预算决算制度,应对科研过程中的复杂情况时缺乏灵活性,严重地制约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因此,通过比较分析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农业科研院所的优劣势,针对性地完善农业科研院所科研激励机制,对农业科研院所人才开发、农业科研水平提高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农业科研院所科研激励机制改革,需以中国农业现状为基础,坚持产业需求和问题导向,遵循农业科技发展规律。首先,稳定支持农业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科技研究。以此为导向,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农业科研院所以及涉农企业做到分工明确,有所侧重,

7、各司其职,促进农业科研发展。其次,完善科研院所人员管理与激励政策,坚持因事设岗、以岗管人、优化组合的原则,实现农技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改进农业科研成果处置和收益管理,提高农业科研人员成果转化为收益的比例,注重个人在科研创新中的作用,以资金报酬实现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改进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农业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使得农业科研人才在不同岗位上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8-9。第三,拓展社会化、专业化、国际化评价渠道,实 现成果评价标准由研究数量向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转变,对农业基础性研究注重同行评价;对农业关键共性技术强化国家目标和社会责

8、任意识。第四,将研究成果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进行推广与成果转化,使得成果转化能够为民所用 。 2 农业科研院所科研激励机制的现状 科研是科学研究的简称,科学研究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科技是指科学技术,包括科学研究、研究成果应用、科技服务等。总体来说,科技的范围更大,科技创新包含科学创新和技术创新,但是,在科学与技术的协同发展之下,两者逐渐融为一体。 因此,本文认为两者概念一致。在科研激励机制改革创新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类型的激励机制并表现出了不同的特点。 2.1 农业科研激励机制的发展状况 目前,中国已基本上形成了比较系统完善的农业科研体系,主要有以中国农业科学院为首的农

9、业科研国家团队,以及各省市级的农业科研院所和各类社会团体。虽然科技进步对中国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有显著的提升,但是,也要清楚地看到,中国的农业科技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农业科技的发展潜力还很大。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市场化进程,农业基础理论研究、成 果推广、技术应用之间客观上需要通过市场建立新的利益联结机制,以此实现三者的整合,因此,农业科研院所开始了市场化改革。农业科研激励机制的改革对于增强中国农业科研创新能力,提升中国农业的科技竞争力有重要价值。 中国农业发展进入了新阶段,国务院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要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10、为核心,大力推进农业科研创新与体制创新,进一步深化科研体制改革,为农业科研快速发展创造条件。一直以来,中国农业科研院所针对科研激励机制改革进行了许多探索,激励机制主要经历 了由以物质激励为核心的激励机制,到物质和精神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再到以精神为核心的激励机制的演变过程。 2.2 现有激励机制类型及优劣势比较 在科研激励机制不断改革创新的过程中形成了以物质和精神激励为主,其他激励方式为辅,以激励制度为保障的基本格局。目前,物质激励是科研激励机制的主要形式,主要包括提高科研绩效薪酬及奖金、带薪休假等;精神激励是另一种不可或缺的激励方式,主要包括职称晋升、获得社会荣誉及提高社会地位等;其他激励方式

11、作为激励机制的辅助方式,主要包括为家人购买保险服务、丰富工作和生活内容 等。 不同类型的激励机制在科研激励机制实践过程中发挥了各自的优势,同时也呈现出一些不足。首先,对于家庭经济收入较低的科研人员,物质激励的作用大于精神及其他方式的激励,是多数科研人员最想得到的激励;但是,物质激励到一定程度可能产生边际效应递减,将难以激励部分科研人员的科研热情。其次,精神激励是更高层次的激励措施,是激励物质财富比较丰富、更看重个人社会地位及荣誉的科研人员的最佳选择,但对于物质财富比较匮乏的科研人员而言并非最佳选择。第三,辅助激励方式在以物质及精神激励为主的激励方式出现边际效应递减时将发 挥其特定的优势,然而在

12、缺乏科学激励制度的条件下,将滋生腐败等问题,也有不足之处。 3 农业科研院所科研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弊端 如何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满足不同级别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不同层次的需求,最大限度地激发科研人员的潜能,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已成为农业科研激励机制改革的主导方向 14-15。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 2020 年)明确提出,深化科研体制改革以服务国家目标和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以促进全社会科研资源高效配置和综 合集成为重点,以建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大幅度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

13、。农业技术的创新离不开农业科研人员的努力,然而,农业科研人员的科研活动是一个知识积累的过程,其科研周期长、成果见效慢,片面短期的激励无法准确衡量科研人员的付出,易挫伤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农业科研现状来讲,中国大多数农业科研院所一定程度上缺乏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不能有效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客观上制约了农业科研事业的发展。本文基于甘肃省张掖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张掖市农科院 )的实地调研,通过其科研激励机制改革前后的差异分析以及现行科研激励机制与全国大部分农业科研院所科研激励机制存在的差异对比,分析了当前中国农业科研院所科研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已有相关文献的研究结论同样支持了本文的观

14、点。 3.1 科研人员在科研院所与合作企业之间双向流动不灵活 农业科研人员大部分集中在科研院所及高校,中小型企业的资金、职务、职称、编制等福利待遇难以满足科研人员的需求,因而对科研人员吸引力不足。国家从 2016 年 6 月提出对在编科研人员的企业兼职创业行为创造有利条件,但是仍没有详细的配 套措施,科研人员企业兼职创业的行为存在一定的制约性。一方面,兼职的科研人员难以获取企业相应的报酬;另一方面,科研人员是否会因兼职活动而失去科研院所事业编制,并没有明确提出,由此限制了科研人员在企业兼职的积极性。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促进人员自由流动以及规范兼职酬劳的相关政策,因此,人员双向流动不灵活,科研院所

15、与企业合作难以实现创新发展及科研、生产、经营一体化道路的目标。这一结论也得到了付俊超对中国产学研合作基本现状研究的证实,研究表明,中国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尚不健全,科研成果转化动力不足,现行的没有面向市场和企业 需要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直接降低了科研人员科研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同时,科研人员在企业兼职受限,进一步阻碍了企业创新的实现。 3.2 农业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的研发成果在技术转让、成果收益等方面存在利益分配不均问题 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研发出科技成果后,在成果收益上,尚未建立明确的分配机制,基本上是按照 1996 年 10 月施行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章技术权益的规定进行成果收益分配,即科技成果

16、完成单位将其职务科技成果转让给他人的,单位应当从转让该项职务科技成果所取得的净收人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比 例,对完成该项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企业、事业单位独立研究开发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单位应当连续三至五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 5%的比例,对完成该项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2015 年 8 月 29 日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体现了国家对科研事业及科研人员的重视,但是,目前中国科研体制仍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就国家级农业科研院所而言,国家级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高校等着重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

17、、关键技术、重大共性技术研究,以及 事关全局的基础性科研工作,与其合作的企业都是相关领域的龙头企业,这样的合作在应用型科研方面能够创造出更大收益,科研人员也获得相应较高的收益,此时单一的物质激励可能难以满足国家科研人员的需求。其次,就省级农业科研院所而言,省级农业科研院所着重围绕区域优势农产品的产业发展,开展区域性产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有优势和特色的应用基础与高新技术研究,以及重大技术集成与转移,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人员设备等与国家级农业科研院所相比,有很大差距,与之合作的企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创造出的成果收益不及国家级农业科研院所,加 之省级科研人员收益不高,严重挫伤了其科研积极性,影

18、响了省级农业科研的健康发展。第三,就地方农业科研院所而言,地市级农业科研院所着重开展科研成果的集成创新、试验示范和技术传播扩散活动,鼓励有条件省份通过机构重组、合作共建、人员互相兼职等方式,开展地市级农业科研院所与农技推广机构资源整合试点。但是,科研项目、课题经费、人员配备等与国家、省级科研院所相比较,相差甚远。作为基层农业科研院所,基础研究经费不足,自有资金缺乏,使得开展薪酬激励措施受到资金制约,对于地方科研院所的发展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3.3 农业科研院所对于课题经费使用限制苛刻,过于重视经费过程管理,不能根据实际需要灵活使用课题经费 农业发展的经验说明,持续的科研经费投入和良好的投入机

19、制是保持农业生产力不断提高的重要保证。而农业科研院所的课题经费投入以及分配管理仍存在问题:农业科研院所对于课题经费的分配,没有加入个人绩效部分,少数科技部课题虽设立了 5%的绩效,但绩效比例过低,难以有效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此外,对于一些横向课题,课题经费预算比例的限制僵化,政府职能部门为了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督,要求科研人员在申请或获得项目时,需要做非常 细的财务计划,过于重视经费使用过程的管理,不能灵活使用课题经费。同时,现行科研人员的基本工资较低,需要靠课题研究劳务来提高收入,而现在中国的课题经费只有极少一部分可以用于劳务费和人头费支出,不允许用来发工资,大部分课题经费用于研究设备更新

20、,甚至出现研究设备还未使用就被更新的现象,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在表面上要求严格经费预算的政策下,部分经费被用于提高部分科研人员的待遇,滋生腐败口 7。侯春彩对中国农业科学院下属的 5 个研究所的科研人员进行问卷调查,结果表明,超过半数的科研人员对当前中国农业科学院提供的薪酬不是 很满意,相应的绩效考核管理体制同样有待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吕鹏纲对西部地区 L 研究所的调查研究发现, 63%的科研人员对科研院所现行的绩效考核评价体制不满意。在此类经费管理政策下,科研人员激励不足,不利于课题组成员探索研究新问题,严重阻碍了科研创新活动的顺利进行。 4 农业科研院所科研激励机制改革的案例分析 在农业科研

21、院所与企业合作中,激励机制科学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农业科研院所与合作企业能否获得快速有序的发展。因此,如何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满足科研人员不同层次的需求,最大限度地激发 科研人员的潜能,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已经越来越受到农业科研院所与合作企业的重视。农业科研院所科研激励机制改革,需要结合地市级、省级与国家级农业科研院所各自的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方案。本文基于张掖市农科院(市级)的实地调研,以座谈形式了解其科研激励机制改革的历程、思路、方法及成果,通过现有的改革成果,结合三级农业科研院所的特点,总结科研激励机制改革的成功经验,为后文提出科研院所科研激励机制改革思路及对策

22、建议提供依据。 张掖市农科院在贯彻李克强总理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甘肃省委省政府关 于加快推进人才工作创新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的前提下,制定了张掖市农科院深化农业科研机制改革实施办法(简称办法),积极探索农业科研创新激励机制改革,先后推出六个百分百举措,让科研上有成果、推广上有成效的科研人员有名有利,促进农业科研的发展。市农科院依据办法与甘肃金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种业)合作,鼓励人才双向兼职,把服务地方科技创新发展和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作为重要职责,鼓励科研人员带成果、带项目到农村搞科研、到企业搞科研,破除科研与生产脱节的难题。市农科院在探索过程中,加快权力下放,最 大限度地减

23、少对项目争取、论文发表、成果鉴定、成果申报、成果排名、奖金分配及技术职务晋升等活动的干预,积极鼓励本院各研究所、科研团队和个人之间及本院之外的企业、专业合作社、技术人员、农民之间平等竞争,高效使用本院、各研究所的科研经费、仪器设备、试验基地等科研资源。 为最大限度地做好农业科研工作,张掖市农科院将自己的职能定位于搞好服务、强化监督。提出科研院所的工作人员可以在研究所与企业之间百分之百地自由流动;科研配置百分之百由市场决定;科研团队百分之百由课题组组长组建;科研方向百分之百由个人决定;农科院 百分之百不收科研管理费;科研经费百分之百由个人决定如何使用以及成果收益全部归科研团队或个人所有。市农科院

24、基于职能定位和六个百分百举措,使产业科研人才一体化道路取得了一定成效。 张掖市农科院与农业企业合作创办研究基地,利用双方有利条件进行科学研究活动是一个创新创举。自 2010 年以来,市农科院为了不断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技术需求,增强科技为农服务的针对性,不断创新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新机制、新内容、新途径,市农科院通过多年的大胆探索,将科技特派员制度与科研人员领办科技型企业有机结合,创立了双向兼职制度,推出了 六个百分之百举措。现在与金源种业共同建设了张掖玉米新品种协同创新基地,建成了甘肃省内最大的玉米新品种创新基地。鼓励农科院技术人员在金源种业与科研院所之间双向兼职和自由流动,既是农科院技术人员又是

25、企业老板或是企业职工,身兼双重身份,在完成单位科研推广任务的基础上,鼓励科研人员创办、领办、合办科技型企业,实现科技与经济的有效结合。 近年来,农业科研人员整体素质有较大的提高,人才层次进一步提高,人才队伍建设上着力创新人才管理运行机制。 2008 2013 年的统计数据表明:27 名双向兼职人员共选育农作物新品种 20 个,比传统模式提高 1. 72 倍;获省级以上科研成果 4项,比原有模式提高 3倍。目前,张掖市农科院有 31名科研骨干通过双向兼职进行自主创业,市农科院各类研究项目由 2012 年的 17 项增加到 2013 年的 43 项、 2014 年的 56 项,两年内增长 229%

26、。市农科院与金源种业共同建设了 17. 86hm2 的玉米新品种协同创新基地,鉴定玉米杂交组合 15 787 份,配置杂交组合 1.2 万份、抗病性鉴定 930 份,在试验规模、内容等方面已达到甘肃省先进水平。因此,创新驱动发展,双向兼职制度在服务地方科研创新发展、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解决科研与经济脱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科学、合理、灵活多样的激励机制能够更好地激发科研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此,应该依据实际情况,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市场为导向,依靠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做好农业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的典型示范,才能加速成果转化,进一步促进农业科研的发展。 5 农业科研院所科

27、研激励机制改革的思路及政策建议 科学研究的创新需要资金的投入,需要科研人员的参与,需要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大胆创新,激发其潜能,从而推动农业科研不断向前发展。因此, 本文基于文献研读和张掖市农科院改革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国家级、省市级农业科研院所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改革思路及政策建议。 5.1 减少科研人员流动限制,为科研人员在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自由流动提供便捷化通道 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和农业部出台的政策文件,制定人员流动制度,使人员自由流动制度化,改进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简化科研人员企业兼职以及从企业返回科研院所办理手续的流程,为科研流动人员提供手续办

28、理绿色通道,使得科研人员最大限度地在不同岗位发挥作用,提升科研成果研发率、 科研成果实用性与科研成果转化率。 鼓励农业科研院所、高校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工作或创办企业,鼓励科研人员创办、领办、合办科技型企业,鼓励科研人员到企业搞科研,实现科技与经济的有效结合。鼓励农业科研院所、高校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员兼职。 5.2 利益分配机制应多样化,建立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三级分配机制,避免单一化 科研院所科研激励机制问题,归根结底是利益分配问题,利益分配合理与否关系到科研院所能否高效运行 。利益分配政策,一方面要考虑到个

29、人与科研院所之间的收益分配;另一方面,不同级别的科研院所因其研究方向与国家政策扶持力度的不同,应实行不同的收益分配机制;不同地区的科研院所研究方向与资金状况也有差异,利益分配也需相应调整,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科研人员的潜能,调动其积极主动性。 在成果转化、利益分配等问题上,依据关于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的规定,以市场化的收益比例作为奖励分配的重要依据,建立国家级、省级、地市级三级科研激励机制。例如,按照 20%和 80%的比例分成,一部分 归科研院所所有,用来维持正常运转,剩余作为激励,奖励给个人或科研团队;最后把 3年抽取留利的累计,共计15%(按 3 年最小抽

30、取比例计算)的收入根据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科研院所不同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即国家级科研院所将 15%的留利全部用于科研院所的研究,作为专项经费做理论基础研究;省级科研院所可以把 15%留利中的 io%归科研院所,作为专项经费用于省级农业科研院所的基础理论研究,剩余 5%奖励给个人,用于激励科研人员,激发潜能,做好应用型研究;而地方农业科研院所可以将留利的 15%全部奖励给个人或科研团队,使 得地方农业科研院所在科研上有成果、推广上有成效的科研人员有名有利。政策的主要目的,在于激励地方科研人员做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应用型研究,争取创收,推进地方农业科研院所的快速发展。 5.3 完善科研经费

31、管理制度,注重绩效激励,丰富经费监管机制,全面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 科研院所的经费管理制度,是关系到中国科研能否持续高效发展的重要问题。在当前过度商业化与僵化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下,科研人员的科研热情受挫,改革势在必行。为推进科研事业进一步发展,科研经费管理应破除僵化,放宽对课题经费预算比例的限制, 科研经费实行弹性化管理,提升科研人员的待遇,提升经费预算中的个人绩效比例。与此同时,为防止项目预算和实际执行有较大偏差,国家应该设立专项监督机构,全程监督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以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 加快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决议,以最大限度地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32、。一方面,间接费用比重将增加,绩效支出上限由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 5%提高到 20%,劳务费不设比例及范围限制,这有利于改革科研投入中重物轻人的现象,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智力价值。另一方面,总预算不变的前提下 ,大部分直接费用的科研预算调剂权下放给了项目承担单位,这有利于减轻科研经费预算精化程度,同时便于项目承担单位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对于部分横向课题,本文建议,一方面,以项目经费管理为切人点,进行科研经费改革,相关机构可以考虑建立稳定性经费和竞争性经费并重的机制,提高稳定性经费的支出比例,使一些基础学科和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取得成果的领域得到更多的资助,同时减少科研人员申请经费、应付评估的

33、负担。另一方面,减少对课题经费预算比例的限制,允许课题组成员将部分课题经费作为绩效或工资发放,将研究经费用于提高科研 人员待遇,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逐渐将横向课题向成果购买型转变,而不只是重视经费使用过程的管理,以免造成课题经费的浪费。 5.4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多种形式的激励方式 农业科研院所应该以不同的研究倾向性为依据,建立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三级不同的科研激励机制。首先,国家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高校等在成果转化收益时,能够创造更多的收益,科研人员在利益分配时相应会获得高额奖励,因此,国家可以相对弱化此方面的激励。其次,省级农业科研院所在与企业合作时创造的收益低于国家级农业科研院所,为此

34、,国家应提高激 励幅度,对于省级农业科研院所基础理论研究加大投入,在应用型研究取得的成果收益中,加大个人或科研团队收益分配比例,以此来激励省级农业科研人员。第三,地市级农业科研院所经费有限,可以开展科研成果的集成创新、试验示范和技术传播扩散等活动,通过机构重组、合作共建、人员互相兼职等方式,开展地市级农业科研院所与农技推广机构资源整合试点,加大应用型研究,积极与企业合作,国家也应该加大对于地市级农业科研院所应用型研究的投入以及扩大成果收益比例,建立有特色、符合实际的科研激励机制,从而更好地激励地方科研人员。由此,为了使农业 科研平衡快速地发展,应该依据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三级的特点,建立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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