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信息获取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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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世界银行信息获取政策 2010 年 7 月 1 日54873 1 该文件是世界银行 于 2010年 7 月 1 日 所发布的 信息获取政策的翻译 文件。如果 翻译文本中 有任何 与 英文 原文 不一致的 地方 , 则以英文原文 为准 。 2 世界银行信息获取政策 本说明阐述世界银行关于公众获取世行所拥有 的 信息的政策。本政策取代原 “世界银行信息披露政策 ” ,于 2010 年 7 月 1 日生效。 I. 引言 1. 世界银行 1 认识到透明度和问责对发展 过程及实现其减少全球贫困的使命至关重要。透明度对与公众 建立和保持 关于 世行发展职能和使命的对话、增进公众对世行的了解是不可或缺的。

2、它对加强良好治理、增强问责、改善发展效果也非常关键。信息公开有利于推动利益相关者 的 参与,从而改善项目和政策的设计与实施,强化发展成果。它便于公众对世行支持的业务在其准备和实施期间进行监督,这不仅 有助于 暴露可能出现的错误和腐败问题,而且 也 会 提高尽早找出 问题 并解决问题的可能性。 2. 长期以来世界银行已认识到, 一个良好的信息公开获取政策对世行行使其多重职能 至关重要。 作为一个发展金融机 构,世界银行努力增强其项目的透明度(特别是对受项目影响的团体),与尽可能多的人分享其知识和经验,并通过 鼓励 各类利益相关者的 参与来 改善业务质量。 作为一个由成员国所有的政府间组织,世界银

3、行需要对公共资金负责,有义务对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关切作出反应。 作为借款 方 ,世界银行已经认识到良好的信息披露有助于吸引投资者购买其 债 券 。 作为一个雇主,世行努力为其雇员提供 工作 所需信息。 3. 与此同时,世行也 有义务保护某些信息的保密性。本政策努力在使公众最大可能地获取世界银行所 有的信息和尊重客户、股东、雇员和其他方面的保密 需求之间寻求适当 平衡。 1 本 政策说明中,世界银行”或“世行”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IBRD)和国际开发协会( IDA);“世界银行集团”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 IFC)、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MIGA)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4、( ICSID);“贷款”可能包括国际开发协会贷款和赠款、以世行净收入和行政预算提供的赠款以及信托基金赠款;“借款方”包括贷款和赠款的接受方和被担保方;“信息”指世界银行在行使其 官方 职能的过程中制作或收到的各种形式的文件(如纸质文件、电子文件、照片、影片、录音、录像等);“第三方”指任 何个人、个人构成的团体、组织或其他向世行提供信息的单位 。本政策声明中的“披露”、“使 可获取”和“公开”这几种说法为同义,可相互替代使用。 本政策可能不时 进行 改动。 3 4. 世界银行也认识到翻译它所 制作 的信息的重要性。世行对翻译的政策由 翻译框架 这一文件阐述,世行根据这个框架将其文件翻译至适当

5、的语种。 5. 指导原则。 本政策以五项原则为基础: 尽可能公开信息。 建立清晰的例外清单。 保 护商讨 决策程序。 为公开信息规定 明确 程序。 规定信息申请 人的申 诉权。 本政策声明分为四章 。在引言之后,第 II 章 阐述核心政策,第 III 章 阐述世行如何处理与成员国和其他方面有关的信息,第 IV章 阐述政策如何实施。 II. 政策 6. 世行允许对任何它所拥有的不在例外清单上的信息进行公开(例外清单见本政策说明第 II 章 A 节)。此外,对属于例外清单类别的部分信息(见本政策说明第 IV 章 C 节)将在一定时间后予以解密并公开。 尽管 如此, 世行仍保留在特殊情况下披露属于例

6、外清单类别的信息 的权利,也保留在特殊情况下 限制 公开 某些通常属公开信息的信息的权利(详细解释见本政策说明第 II 章第 B及 C 节)。 A. 例外 7. 世界银行不公开那些如果公开可能损害某些方面或利益的信息。因此,世行不公开那些包含第 8-17 段所列信息的文件。 2 8. 个人信息。 世界银行的员工雇佣原则要求世行建立并维持保护措施,以尊重其工作人员的隐私,保护其个人信息。因此, 除非“ 员工规定 ” 3里明确允许,世行不公开以下信息 : (a) 以下人员及其家庭的个人信息,包括人人档案、医疗信息及 个 人通讯(包括电子邮件):执行董事 及其轮换人以及他们的 高级顾问;世行行长;其

7、他世行官员 ;世行工作人员。 (b) 与工作人员任命和遴选 有关 的信息。 2 在本政策说明中,属于例外清单的信息也被称为“受限信息”。 3 “ 员工规定”指员工手册第 2 节中的规定, 即世界银行对员工的义务。 4 (c) 与世行内部 冲突解决机制的实施过程有关的信息。 (d) 关于对工作人员不当行为和个人利益冲突的指控进行调查的信息。 9. 执行董事办公室的通讯。 世行不 公开 : (a) 执行董事办公室内部 以及 不同执董办公室之间的通讯。 (b) 执行董事办公室与其所代表的成员国之间的通讯。 (c) 执行董事办公室与第三方之间的通讯。 10. 道德委员会。 世界银行不公开道德委员会为董

8、事会官员提供的文件(除非执董 主动会 作出公开决定)。 11. 律师 -客户特权。 世界银行不公开享受律师 -客户特权保护的信息,包括 总 法律顾问、世行内部法律顾问和其他法律顾问提供和收到的信息。 12. 安全。 世行不公 开: (a) 如果公开会危害世行工作人员及其家人、承包商、其他个人及世行资产安全的信息。 (b) 有关世行 运送其 资产和文件 及其工作人员 运送 个人物品的 后勤和交通安排 的信息。 (c) 如果披露可能对任何个人生命、健康和安全或对环境造成危险的信息。 13. 受单独披露制度约束的信息 和 其他调查信息。 世界银行不公开那些受以下单独 披露制度 约束 的信息:( a)

9、独立评估小组( IEG) 4;监察组( IP) 5;副行长级廉洁局 ( INT) 6;以及世行的制裁程序。 7世行也不公开其他可能上述单独披露制度未涵盖但一旦披露可能给调查带来偏见的信息。 4 见 独立评估小组( IEG)披露政策说明 。 5 见 1993 年 9 月关于成立监察组的世行决议 Resolution No. IBRD 93-10, No. IDA 93-6 (简称“决议”)以及此后对“决议”所作的澄 清(如: “对成立监察组之决议的 回顾 : 1996 年对监察组某些方面的澄清 ” ; 以及 “ 1999 年董事会对监察组的第二次审议之澄清” ),这些资料都可以 监察组 网站上找

10、到。 6 这包括由廉洁局( INT)搜集、收到或生成的与询问、调查、审计以及廉洁局所有其他种类的审议、项目、产品或产出有关的信息,以及其他所有由廉洁局搜集、收到 或生成的保密信息。 7 这包括那些根据 制裁委员会 法和制裁程序限制披露的信息。 5 14. 由成员国或第三 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世界银行有义务保护它所收到的 秘密信息。因此,世行不公开由成员国或第三方 在保密前提下提供的信息,除非提供信息的成员国或第三方明确表明允许公开。 8 15. 集团 行 政事务。 世界银行不公开事关世界银行 集团行政事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集团支出、采购、房地产和其他活动。 9 16. 商讨 性 信息。 世界

11、银行与其他任何机构和团体一样,需要在公共监视以外考虑和辩论问题的空间。一般来说世行的运作以共识为基础,而建立和达成共识需要空间。 在此 过程中,它会征求并考虑诸多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但它必须保证 考虑和讨论问题 的 过程不受干扰,这 需要推动和维护自由、坦率地交流意见。因此,虽然世行公开 商讨之后达成 的决定、结果和协议,但它不公开以下信息: 10 (a) 为它与成员国或其他合作机构进行商讨而准备的、或是在商讨过程中交流的信息(包括电子邮件、记录、信件、备忘录、报告草案及其他文件)。 11 (b) 为 其 内部商讨准备的、或在商讨过程中交流的信息(包括电子邮件、记录、信件、备忘录、报告草案及其他

12、文件),包括以下与董事会 的 商讨有关的文件: (i) 董事会和董事会各委员会会议的 逐字 记录及行长随董事会文件发出的备忘录。 (ii) 执行董事和工作人员 向 董事会或董事会各委员会会议发表的声明。 8 如果某成员国 或第三方基于世行不会 公开的理解向世行提供了金融、商业、产权或其他非公开信息,世行将相应地处理这些信息。这包括根据世行从成员国或第三方那里收到的秘密信息而生成的或是为答复这些秘密信息而制作的信息、数据 、报告和分析(包括持股、交易、绩效信息)、商讨文件以及其他工作产出。 由世行提供的收费服务(包括相关法律文件)只有在该国(或其他第三方)当局以书面方式允许公开之后方可公开(见

13、20( e)。由世行持有但版权归其他方面所有的材料可能被公开以便进行审议,但对此类材料的复制和散发只能在尊重版权持有人权利的基础上进行。参见 脚注 11。 9 集团行政事务包括世界银行集团的退休金和其他退休福利计划,这些事务由退休金财务委员会和退休福利管理委员会主管。 10 某些商讨性信息经过一段时间后可以解密和披露。详见本政策说明第 IV部分 C节。 11 这包括金融部门的压力测试,世界银行 -国际货币基金在“金融部门评估项目( FASP)”所作评估后的备忘录,世界银行对政府债务管理能力进行评估后的报告,其他由成员国请求世行财务部所作的技术咨询报告,与 IDA 资金补充、 IDA 资金在各国

14、的分配有关的商讨过程,以及与捐赠国就信托基金所作的商讨 。如果一个成员国 或第三方未对提供给世行的文件进行保密分级,而且 根据世行的了解,该成员国或第三方未将该信息公开,那么这类信息将被视为本政策说明第 16 段所说的商讨性信息,并由接收信息的世行机构按 AMS 6.21A “信息分类和控制政策”进行分类。这在本政策说明的第 20( d)和第 30段有所说明。如果世行认为信息是由成员国或第三方( 明示或暗示)在世行保密的前提下提供的,那么该信息将被相应地设定密 级并根据本政策说明第 14 段限制披露。 6 (iii) 董事会各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报告(绿纸报告) 如果董事会还有后续讨论。 12

15、 (iv) 源自执董办公室的关于董事会或各委员会事务的通讯和备忘录。 (v) 向董事会全体或向其某个委员会分发的其他 备忘录或非正式信函。 13 (c) 单纯为世行内部决策程序而准备的统计和分析(如对国家信用状况、信用评级 和 风险的分析,对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 开发 协会贷款方“国家政策和机构评估”( CPIA)准备的材料, 以及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贷款方的 CPIA评级)。 (d) 由 副行长级 内部审计 局 准备的审计报告 年度和季度活动报告的最终稿除外。 17. 财务信息。 世行不公 开以下财务信息: 14 (a) 对未来 IBRD 贷款的估计,各个捐助国向 IDA 的贡献,财务预

16、报和信用评估,以及由世行为世界银行集团的机构和其他方面的财务运作而进行的投资、对冲、借款和现金管理交易数据。 15 (b) 用于 执行 财务和预算交易 或准备内部和外部财务报告的或是为此 而制作的文件、分析、信函或其他信息。 (c) 贷款或信托基金单项交易细节,关于 借 款方到期未偿款数量的信息,或是关于贷款在不应计的状态之前采取的行动。 16 (d) 世界银行集团机构、成员国、客户国、捐助国、受援方及 供货商 的 银行 和 付款 信息 。 B. 世行披露受限信息的特权 12 然而,如果预计没有后续董事会会议,世行将公开各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报告,但删除商讨性信息(“绿 纸”的总结部分)。 1

17、3 这包括各种不同类型的文件,包括信息说明,技术说明文件,辅助董事会文件的幻灯演示,向董事会各委员会所作的演示,以及行政文件(如会议通知)等,它们不被用作磋商和决策的基础,而纯粹是为提供信息或行政目的。 14 某些财务信息经过一段时间后可以解密和披露。见本政策说明的第 IV章 C 节。 15 这包括世界银行各部门和其他方面的持股、交易和绩效信息。 16 例如,世行不披露咨询专家的姓名及其 报酬的货币价值。然而,世行定期公布月度信贷数据,单 个 贷款、信用和信托基金的文件,如融资、贷款、发展贷款 、发展赠款和项目协议;担保协议;管理协议;以及赠款或信托基金协议。而且,对那些在 2010 年 7

18、月 1 日及以后 发出谈判邀请的贷款投资业务,世行将公开借款方 审计 后 的财务报表( 见 OP/BP 10.02, “财务管理 ” )。 7 18. 世 界银行保留在特殊情况下披露根据例外清单限制公开的集团行政信息(第15 段)、商讨 性 信息(第 16 段)和财务信息(第 17 段( a)、( b)、( c) )的权利 如果世行认为公开带来的总体益处要大于对这些例外所要保护的利益可能带来的伤害的话。在行使 这种特权时: (a) 公开列为“秘密”或“机密”的董事会文件或记录 17需经董事会批准。 (b) 披露由成员国或第三方 基于保密前提 提供给世行的信息需要该成员国或第三方的书面同意。 (

19、c) 披露其他受限信息需经 世行信息获取委员会(见本政策说明的第 IV章, E节)批准。 C. 世行限制信息获取的特权 19. 世界银行也保留在特殊情况下不披露某些信息的特权 如果它认为披露造成的危害很可能大于披露的益处的话。只有下列机构才能行使这种特权: (a) 董事会, 就 董事会记录; (b) 有关的副行长,就董事会文件;以及 (c) 有关的董事,就其他信息。 III. 与 成员国和其他方面 有关 的信息 20. 世行在披露与成员国 /借款 方 有关的信息时采用以下方式: (a) 由世行准备的、 例行 与成员国 /借款 方 讨论的国别业务文件 (如国别援助战略、项目评估文件、经济和部门研

20、究报告等)。在文件定稿之前,世行将请该国 /借款方审查文件是否包含 任何与该国 /借款方有关的保密信息,或是如果披露可能对世行与该国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信息。世界银行将以 它认为 恰当 的 方式对文件进行调整, 处理 该国 /借款方关注 的问题 。对业务性访问的备忘录 ,如果世行和有关国家 /借款方都同意 公开 ,可予以公开。 17 在本政策说明中,“董事会文件”指由工作人员专门为以下用途准备的文件:( a)供董事会讨论或考虑(决策);( b)供董事会某个委员会讨论;或( c)为董事会或董事会某个委员会了解信息。在本政策说明中,“董事会记录”指董事会或董事会 各 委员会的讨论记录,如逐字记录、会

21、议纪要、执董声明、主席总结和讨论总结等。 不是每次董事会会议后都会准备所有这些文件。 8 (b) 由世行准备的不与成员国 例行 讨论的国别文件 (如研究性和知识性产品 )。有关的世行董事如果认为该文件包含关于该国的保密信息,或者包含如果披露可能对世行与该国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信息,可就此征询该国意见。世行将以 它认为 恰当的方式对文件进行调整,以处理该国关注的问题。 (c) 由 成员国 /借款方 准备或委托他人准备的 、为满足与世行开展业务的条件而公开的 文件 。 成员国 /借款方向世行提供这些文件,理解世行将会公开这些文件。 18 (d) 其他由成员国 /借款方准备、世行拥有的文件。 成员国常

22、常向世行提供上述类别以外的文件或信息(例如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治理问题或针对具体部门或机构的分析)。如果该国 /借款方已经将该信息归入保密一类,限制公开,那么世行不会不经该国 /借款方书面同意而将信息公开;通常世行会建议信息申请人向有关国家 /借款方有关部门提出这类信息请求。如果成员国 /借款方未将信息归入保密类别,而且,如果 根据世行了解 的情况,该国 /借款方未对公众公开该信息,那么收到信息的世行部门将认为此信息为商讨 性 信息, 19并将其按 AMS 6.21A “信息分类和控制政策”进行分类。 (e) 由世行准备的收费文件(“收费服务”)。 这类文件世行只有在有关国家(或第三方)当局以

23、书面方式同意披露之后才会予以公开。 21. 与伙伴机构共同准备的文件。 对与伙伴机构共同准备的文件,世行在与有关伙伴机构就披露达成共识后公开文件终稿。 20 IV. 政策实施 A. 获取信息 18 这类文件的例子如:( a)减贫战略文件(包括过渡性减贫战略文件和减贫战略文件年度进展报告);( b)发展政策函(见 OP/BP 8.60,“发展政策贷款”); ( c)与环境、移民、原住民相关的保障评估和计划(见 OP/BP 4.01,环境评估; OP/BP 4.10,原住民;以及 OP/BP 4.12,非自愿移民);( d)对 2010 年 7 月 1 日及以后发出谈判邀请的贷款投资业务,借款方经

24、 审计的财务报表(见 OP/BP 10.02, “财务管理 ” );以及 ( e)采购计划(见“ IBRD 贷款和 IDA 贷款采购指南”以及“世 行 借 款 人 选择和聘请咨询专家指南”)。 19 如果世行认为该信息是在成员国或第三方基于世行保密的前提下提供的,那么该信息将根据本政策说明第 14 段限制公开并相应确定密级。 20 在开始这类 联合 工作之前,世行工作人员应向潜在合作伙伴解释世行的信息获取政策并获得潜在伙伴对披露工作成果的同意。如果与合作伙伴共同准备的文件包括根据本政策说明第 II 章 A节和 C 节而限制公开的信息,那么就不必公开。就本条款而言,世界银行集团的其他机构以合作伙

25、伴对待;由世界银行集团内不同机构联合准备的文 件,如果披露符合 其 披露政策,则可公开。 9 22. 主动披露。 世行通过其对外网站 www.worldbank.org,在每个关键环节对文件 完成 稿迅速披露,这种 例行披露 的文件非常广泛。根据本政策,世行将大大增加对外公开信息的数量 ,尤其是与实施中的项目有关的信息和与执 董会行动有关的信息。 23. 董事会 记录 。 例行公布的董事会文件和记录在董事会各个阶段在世行外部网站上发布。董事会的某些讨论可能事关属于本政策例外 清单 的事项。在这种情况下,有关的董事会记录被归为“秘密”和“机密”类别,在根据本政策说明第 33段规定的解密期解密之前

26、不予披露。 (a) 自 2010 年 7 月 1 日起 准备的 下列董 事会记录将在董事会 商讨过程结束时发布: (i) 董事会会议 纪要 。 21 (ii) 董事会各委员会会议 纪要 。 (iii) 董事会会议和委员会会议总结。 (iv) 讨论小结(涉及董事会会议)。 (v) 删除了商讨过程 信息(绿纸的总结部分)的董事会各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报告(绿纸 ) 如果没有后续的董事会讨论。 (vi) 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年度报告。 (b) 由董事会分发供讨论或考虑(决策)的董事会文件通常在董事会的商讨过程结束、完成最终稿时发布。然而以下董事会文件,如果准备过程中涉及与受影响的各方、 公民 社会团体和

27、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磋商,则在董事会讨论之前公布: (i) 按公共磋商程序准 备的业务政策文件和部门战略文件 如果执行董事已经审查过文件的草稿。 22 (ii) 国别援助战略文件、项目评估文件和项目文件 如果相关成员国同意这种早期披露。 (c) 董事会 各 委员会分发供讨论的董事会文件在委员会商讨结束时发布 如果预计没有后续的董事会讨论。 (d) 发至执行董事供其了解有关信息的董事会文件在文件分发时公布。 21 2005 年 4 月 1 日以后的董事会会议纪要现在已经公开。 2005 年 4 月 1 日以前形成的董事会会议纪要,见第 33 段。 22 如果草稿未经执行董事审阅,但如 董事会同意 早期披露 ,该文件仍应在董事会讨论至少两周之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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