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上海 自贸试验区第六批金融创新案例基本情况 ( 2016 年 5 月) 序 类别 案例名称 案例简介 案例创新点 应用价值 1 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拓展 首单 自由贸易账户间参代理业务合作 ( “金改 40 条” 第 2条 ,支持经济主体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开展涉外投资活动,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 2016 年 3 月 25 日,交行上海市分行与杭州银行上海分行在上海成功举行自由贸易账户间参业务合作签约,这是人行上海总部 2015 年 8 月发布关于上海市金融机构开展自由贸易账户金融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后,首单自由贸易账户间参代理业务 合作。交行上海市分行为杭州银行上海分行提供自由贸易
2、账户间参代理服务,有效满足了杭州银行上海分行间接参与自由贸易账户相关业务的需求。本次合作标志着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中最具创新特色的账户载体 自由贸易账户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延伸。 一是交行上海市分行作为直参行,为间参行杭州银行上海分行开立 FTU 资金清算账户,提供在自由贸易账户间参业务项下的资金清算,以及人行 自贸 试验区 资金监测系统( FTZMIS)数据报送等代理服务; 二是杭州银行上海分行选择代客服务模式,遵循间参分账清算机制,按照“标识分设、分账清算、 单独出表、专项报告、自求平衡”的原则,为其客户提供自由贸易账户相关金融服务。 一是有助于扩大自由贸易账户适用范围和影响力,对希
3、望开展自由贸易账户业务但未设置分账核算单元的 金融机构 给予一定的业务合作参与机会; 二是有助于加强本市金融机构间的自贸试验区业务合作,通过发挥直参行与间参行各自金融服务特点与优势,共同分享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成果,共同助力自贸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 2 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拓展 自由贸易账户项下首笔利率互换交易 ( “金改 40 条” 第 2条 ,支持经济主体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开展涉外投资活动,鼓励和 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 2016 年 4 月 8 日,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与星展银行上海分行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自贸试验区交易系统达成首笔上海自贸试验区利率互换交易,该交易以自由贸易账户为载体,以人
4、民币作为名义本金,美元作为结算货币,采用银行间市场7 天回购利率。 一是该笔交易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自贸试验区交易系统达成的首笔利率互换交易,交易双方均为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机构; 二是交易价格由境内机构协商确定,为助推境内利率市场化改革进行了有益尝试与探索。 一是通过利率衍生品交易拓展了自由贸易账户使用功能及范围, 也为境外投资者参与国内市场利率产品交易提供了机会; 二是有助于境内机构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 实现市场主体自由竞争 与 自主定价 ,提高金融资源配置能力。 2 3 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拓展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跨境电子商业汇票 ( “金改 40 条” 第 2条 ,支持经济主体通过自由贸
5、易账户开展涉外投资活动,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 浦发银行上海分行 为 落户上海自贸试验区的 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 的 会员办理了首单自贸 试验 区大宗商品 自由贸易账户 跨境电子商业汇票 , 拓展 了 账户 服务 功能 ,成功 探索 了 人民币跨境结算 新模式。 一是 依托 自由贸易 账户 体系,创新地将国内电子商业汇票作为跨境支付和融资工具引入自贸 试验 区大宗商品跨境结算 ; 二是 通过将人民币电子商业汇票作为结算工具引入跨境交易,扩展了自贸 试验 区大宗商品 现货 交易市场结算方式 ; 三是 依托自贸 试验 区大宗商品 现货 交易市场 “ 交易、托管、清算、仓储 ” 四分开管
6、理体系, 加强银行 系统与上海清算所数据互联及“ 自动 +人工 ” 双重审核机制,确保 了 贸易背景 真实性审核的要求。 结合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全流程电子化特征,创新地将国内电子商业汇票引入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发挥其跨境支付工具和仓单融资工具 的重要作用,便利会员间大宗商品交易合作的达成。 4 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拓展 资产管理公司自由贸易账户项下应收账款收购业务 ( “金改 40 条” 第 2条 ,支持经济主体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开展涉外投资活动,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 为拓宽资产管理公司境外资金来源渠道 ,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加强与自贸试验区商业银
7、行合作,通过开立自由贸易账户融入境外人民币资金,用于收购境内贸易企业应收账款。 一是针对资产管理公司本身,通过自由贸易账户从境外借入资金用于境内资产管理,开辟了资产管理公司资金来源渠道; 二是针对资产管理公司目标企业,也可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吸引境外投资者参与具体融资项目。 支持经济主体通过自由贸易账户便利企业开展涉外贸易投资活动的要求 ,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帮助公司提升综合化经营水平和项目综合收益率,对其他资产管理公司开展类似业务具有一定借鉴复制意义。 5 金融 业务创新 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合金融服务 ( “金改 40 条” 第 2条 ,支持经济主体通过
8、自由贸易账户开展涉外投资活动,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 为支持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平台运营管理,提升 境内外用户线上消费体验,工行上海市分行结合区内跨境电商差异化运营模式,提供了涵盖本外币支付结算、资金汇兑、贸易融资等综合化金融服务,将跨境电商交易的信息流和资金流实现实时交互传输与匹配,实现了覆盖跨境电商交易全流程的在线服务支持。 一是将自由贸易账户引入跨境电商交易,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账户在跨境融资与汇兑便利的服务功能; 二是发挥商业银行综合金融服务与数据集中优势,为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全球采购与销售、跨境物流运输、跨境支付便利等环节提供与之配套结算融资服务,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转型
9、升级的作用。 充分将 “互联网 +”思维运用于银企合作新模式。在满足跨境电商平台运营管理集约化需求的同时,也为传统商业银行突破经营时空范围,探索扩大自贸试验区内外客户服务覆盖面、寻求未来盈利增长突破点等方面提供有益探索与尝试。 3 6 金融 业务创新 “ 走出去 ” 企业跨境融资服务 ( “金改 40 条” 第 2条 ,支持经济主体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开展涉外投资活动,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 商业银行根据自贸试验区相关便利政策和监管部门创新 监管 互动机制,为“走出去”企业提供跨境融资支持 。 1、 农行上海市分行借助分账核算单元优势,联合其境外分行共同组建风险参与型银团贷款,为某集团收
10、购境外保险公司股份提供资金支持。 2、 中行上海市分行通过上海银监局创新监管互动机制,为上海某大型国有企业境外分阶段并购提供第一阶段并购融资支持。 3、 建行上海市分行通过上海银监局创新监管互动机制,创新设计组合型 FTN 并购融资方案,满足“走出去”企业并购海外上市公司融资需求。 4、 浦发银行与政策性银行合作为某国际租赁公司提供 FTN 境外银团服务,为大型液化石油气船舶售后回租提供美元融资。 一是进一步丰富自由贸易账户 信贷融资品种,帮助企业拓宽跨境融资渠道,降低跨境融资成本; 二是通过创新监管互动机制创新并购贷款的业务模式,根据并购项目的实际进展提供分阶段融资,满足企业不同时间节点与和
11、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在有效控制融资成本的前提下,保持对并购项目的主导权; 三是通过创新监管互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跨境并购贷款适当放宽监管容忍度。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通过保证金质押等方式将风险敞口控制在 60%以内的前提下,跨境并购融资占并购总额的比例突破对一般并购贷款比例的限制,进一步对接国际规则,提升了银行的国际竞争力。 一是有助于 商业银行利用自贸试验区金融政策优势,积极探索创新企业跨境融资新模式,提升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二是依托自由贸易账户政策优势,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低成本境外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作为中国企业跨国并购“桥头堡”的作用。 7 金融业务创新 首单保险
12、公司保单质押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 (“金改 40 条” 第 19条,支持保险公司资产证券化 ) 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成功发行国内首单保险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金额为 5 亿元人民币,发行期限为 6 个月,优先级预期收益 3.8%,评级为 AAA 级,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太 平人寿保险公司将其持有的保单质押贷款债权及附属权益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激活了保险存量资产,提高了保险资金配置效率。 一是将“被动”的保单质押贷款资产转化为“主动”的投资资产,以“资产证券化”方式打通保单质押贷款与资本市场相互结合的通道; 二是通过产品结构设计方式创新,针对保单质押贷款实际还款期限不确定性较高的特点,太
13、平人寿保险公司将还款期限不确定的债权分割成期限确定的独立债权,并通过制度设计相关举措缓解偿还风险,降低了资产证券化再投资风险。 一是通过资产证券化项目运作,盘活了保险存量资产,优化了 保险投资收益; 二是加速保险业与资本市场的紧密融合,丰富“资产证券化”优质投资标的,给予资本市场投资者新的选择,具有较强的复制推广性。 4 8 金融市场创新 “ 上海金 ” 人民币集中定价交易 ( “金改 40 条” 第 29条,支持 上海黄金交易所 国际业务板块后续建设,便利投资者交易 ) “上海金”人民币集中定价交易业务,是指在上海黄金交易所自主开发的交易平台上,以 1 千克金锭为交易对象,以人民币 /克为单
14、位,通过多轮次“以价询量、数量撮合”集中定价交易,量价平衡后形成“上海金”人民币即期基准价格。此次正式开展黄金人民币集中定价 交易,是中国黄金市场在国际化发展进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有助于国际投资者更直观地获得中国贵金属市场的供需状况和实时信息,进一步提升中国在全球贵金属市场的影响力。 一是创新业务定价模式。“上海金”定价采取按“以价询量、数量撮合”的交易方式,为国内交易所首创。 二是定价参与范围广泛。“上海金”相比于美元标价的 LBMA 黄金定价,参与者为 12 家银行及 6 家黄金生产商。由定价系统根据事先公布的交易规则生成,过程全程记录、公开透明。 三是清算交割方式高效便捷。“上海金”业务
15、采取场内集中净额清算的方式,由交易所负责整体清算和 交割过程,交易各方无需互相授信,有利于降低违约风险,提高清算和交割效率。 一是“上海金”基准价将成为全球黄金市场的主要定价基准之一,有利于发挥人民币作为黄金计价结算货币地位的形成,进一步完善国际黄金价格体系; 二是有助于推动 进一步推动中国黄金市场的开放融合, 引导中国黄金市场规范发展,促进形成多层次、更加开放的中国黄金市场体系形成。 9 金融市场创新 上海清算所推出中国信用债指数 ( “金改 40 条” 第 33条,支持上海清算所向 自贸试验 区内及境外投资者提供金融资产交易) 2016 年 1 月 29 日,上海清算所正式推出中国信用债指
16、数,该指数体系包括银行间信用债综合指数、银行高等级信用债指数、银行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银行间高收益信用债指数及银行间区域(上海)信用债指数五类,共计 19 只指数组成。该指数反映信用债市场价格总体走势,促进了市场信息更加透明化,为市场参与者、监管机构及研究机构参与、研究信用债市场提供了科学便捷的指标体系。 一是为投资者提供市场价格和利率变化信息,促进市场更为合理的投资交易,同时也为监管机构分析市场发展态势提供量化参考; 二是能够为信用债市场发展提供研究标的与 业绩衡量指标,为进一步拓展信用债投资渠道,吸引境外资金和投资机构集聚上海。 一是中国信用债指数依托于上海作为全国信用债等级托管中心的优
17、势,有助于进一步激发上海金融市场的活力,服务上海尽快建成与人民币国际化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 二是上海清算所通过创新研发债券指数品种,不断加强同市场机构合作,不断推出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的债券指数,满足各层次不同风险偏好的市场参与者需要。 10 金融市场创新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 (“金改 40 条” 第 34条,支持股权托管交易机构为自贸试验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 综合金融服务 ) “科技创新板”定位为服务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的专业化市场板块,为相关多层次资本市场孵化培育企业资源。服务方式上采取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进行融资,股份交易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利用互联网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18、为挂牌企业提供融资等多元化金融服务,目前共有 42 家企业挂牌。 一是引入注册审核制度,建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挂牌审核机制,引入“ 一次注册、分期发行 和简易”程序,提高企业融资效率; 二是通过引入中介机构会员遴选委员会机制,把控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及自律监管,促进中介机构提升服务能力; 三是依托融资服务中介 ,搭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支持挂牌企业开展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业务。 一是贯彻落实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创中心的战略部署,发挥资本市场作用解决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益尝试; 二是有助于丰富完善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为后续 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探索 业务 创新,为挂牌企业提供股权融
19、资、股份转让、债券融资等创新服务。 5 11 金融机构创新 国内首家中外合资再保险经纪公司设立 ( “金改 40 条” 第 20条,完善再保险产业链集聚) 江泰再保险经纪公司是由江泰保险经纪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美 国 Arthur J. Gallagher & Co 合资成立,公司于 2015年 7 月 2 日完成工商注册,于 2015 年 11月 16 日获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是中国保险史上第一个在公司名称中冠以“再保险”字样的经纪公司、第一家专业再保险经纪公司、第一家中外合资设立的再保险经纪公司。公司依托专业再保险结构设计,面向全球分保渠道及良好的再保险市场沟通能力,帮助
20、企业开展自保与互保业务。 一是突破再保险经纪外资独揽状况,带动民族再保险机构发展,推动再保险经纪公司多元化建设; 二是利用境外合资方产品服务优势,将国际保险先进管理技术等引入国内,利用合资 优势创新与中国保险市场相适应的特殊保险分散机制,共同研发国内外特殊风险等保险业务; 三是利用先进金融工具开发适应国内市场风险转移产品,引进或设计新的再保险合同,扩大直保公司的市场拓展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 一是公司设立目的旨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为“走出去”企业海外项目提供风险管理和保险安排服务; 二是通过完善再保险产业链,有效探索解决我国保险市场分入分出不均衡的状况,努力增加全球保单的分入业务。 12
21、 金融监管创新 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出台“金改 40 条”发布后首个实施细则 ( “金改 40 条” 第 6条 ,创 新外汇管理体制;第 36 条,支持外汇局加强自贸试验区金融管理能力建设) 2015 年 12 月 16 日,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实施细则所涉创新举措为:一是允许区内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二是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 A类的企业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三是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允许银行审核真实
22、、合法的电子单证办理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 、轧差净额结算业务;四是支持银行发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允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五是便利融资租赁外汇管理,允许收取外币租金。 一是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打开新局面,赋予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外汇资本金和外债资金结汇的自主权; 二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减少外汇行政审批,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切实提升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程度; 三是为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创造良好政策环境,有利于提升跨国公司资金运作效率,促进总部经济集聚; 四是进一步拓展区内银行外汇交易业务范围,率先允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 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有
23、利于规避汇率风险。 一是采用负面清单管理理念,坚持简政放权,推进外汇管理依法行政和职能转变; 二是通过有针对性地对市场主体进行动态分类监管,促进外汇管理由行为监管转变为主体监管; 三是加强非现场检测和现场核查检查,防范金融风险,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体制,强化监测分析和事后监管。 6 13 金融监管创新 上海银监局发布自贸区银行业市场准入相关报告事项清单 ( “金改 40 条” 第 35条,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简化事前准入事项,加强事中事后分析评估和事后备案管理) 2016 年 4 月,上海银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自贸区中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相关报告事项的通知,对截至2015 年末银行机构市场
24、准入相关报告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形成了报告事项市场准入管理清单。该清单从机构、业务、高管三个维度对中外资银行报告事项进行了系统整理和优化。 一是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将原先分布在各类制度文件中的报告进行系统梳理汇编; 二是提升了自贸试验区银行业的国民待遇水平,除保留部分外资银行业机构报告事项外,统一了中外资银行报告事项要求; 三是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优化市场准入监管服务, 通过将部分预期单体风险较为可控、系统性风险隐患较小的事前报告事项调整为事后报告,发挥自贸试验区银行业机构业务经营的主动性和主体意识。 一是在全国率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相关报告事项进行了系统规范; 二是率
25、先在审慎监管基础上,统一规范中外资银行的报告类事项的监管要求; 三是为调整部分事前报告事项为事后报告事项,探索简政放权,提高监管服务效率。 14 金融监管创新 上海保监局印发上海市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管理办法 ( “金改 40 条” 第 35条,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简化事前准入事项,加强事中事后分析 评估和事后备案管理) 2016 年 2 月,上海保监局印发上海市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管理办法,办法所涉创新举措为:一是将航运保险营运中心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由自贸试验区扩展至上海全市;二是原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备案管理由自贸试验区扩展至上海全市;三是简化备案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26、备案材料较原行政许可要求材料大幅减少,备案时限由 20 个工作日缩短至 3 个工作日。 一是总结监管成功经验,在全国率先将自贸试验区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改革成功做法复制推广至全市; 二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减少保险机构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备案办理流程; 三是通过放管结合,加强备案后管理,对保险分支机构配置合理性和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评估,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时采取监措施。 一是坚持简政放权,推进保险监管依法行政和职能转变,为市场主体营造一个更加宽松、便利的制度环境; 二是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体现寓服务于管理,做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确保改革进程
27、的风险可控。 7 15 行业自律 跨境金融服务“展业三原则”同业规范实施机制 ( “金改 40 条” 第 36条,支持人行加强自贸试验区金融监管服务 能力建设) 为推动本市跨境金融服务发展,维护跨境金融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在人行上海总部、外汇局上海市分局的指导下, 今年 4月, 中行上海市分行等 9 家上海地区银行联合制定了上海地区银行跨境金融服务展业三原则同业规范实施机制(试行)。该机制出台,旨在指导商业银行在开展跨境金融服务过程中,在确保遵循现行监管法规制度等基础上,结合银行实务实践经验及同业自律角度出发,对“展业三原则”执行标准进行规范。该实施机制将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先行先试,后续将视情
28、况复制推广至全市所有商业银行。规范包括总则、建立客户关系风险控制、跨 境交易类型风险控制、基于自由贸易账户的“展业三原则”、同业权利义务等五部分。 一是专设基于自由贸易账户的“展业三原则” , 建立自由贸易账户的客户适当性评价机制,引入基于高阶服务的适当性机构客户评价,并执行更动态的管理和评价 ; 二是引入第三方机构平台真实性审查信息 ,对于跨境交易真实性存疑交易,参与银行可借助监管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平台,有效甄别交易背景真实性 ; 三是建立内部“黑名单” , 对于存在虚构交易背景涉嫌套取融资的、涉及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共享“黑名单” ; 四是设立有效违规处理机制。由发起银行 及相关第三方根据违规情况进行投票处理,给予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 一是促进了本市跨境金融健康发展,通过银行同业间“展业三原则”自律机制的建立,有助于维护本市跨境金融市场秩序,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 二是在确保跨境金融业务监管合规要求前提下,允许商业银行等按照同业自律实施机制,赋予其业务自主经营审核权,从而逐步实现跨境金融监管从事前审批管理模式向事中事后监管模式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