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 及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 解读及案例答疑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 13号)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 4号) 的规定 : 一、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0万元(以 1个季度为 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 过 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 10万元的,其
2、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 52号规定 (即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 3万元 (按季纳税 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 3万元(按季纳税 9万元)的,自 2018年 1月 1日起至 2020年 12月 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而新 政策 明确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 、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
3、未超过 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因此新老政策 需注意 两 点 变化 : 一 是 将 销售不动产 这一概念单独 提 出来 。 先按合计月销售额是否超过 10万元判断是否免税,如未超过的 ,包括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在内一并免税;如超过的,再 按扣除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再计算一次是否超过 10万元, 如 未超过的 , 其他销售额免税,仅就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缴税 ; 二 是 原政策 按货物和 服务 分别判断 分别适用是否免税 ,现在合并计算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 ,一并免税或一并征税 。 另外,新政策免税标准 的适用对象为 按期申报(按月、按
4、季) 的小规模纳税人,按次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仍适用 500元的起征点标准。 案例 答疑 : ( 1) A小规模纳税人 2019年 1月销售货物 4万元,提供服务 4万元,销售不动产 1万元。合计销售额为 9( =4+4+1)万元,未超过 1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 该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和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 9万元,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按原政策销售货物 4万元、提供服务 4万元和销售不动产 1万元均应照章纳 税,新政策比原政策多享受了 9万元的免税) ( 2) A小规模纳税人 2019年 1月销售货物 3万元,提供服务 4万元,销售不动产 9万元。合计销售额为 16( =3+4+9)万
5、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 7(=3+4)万元,因此,该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相对应的销售额 7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销售不动产 9万元应照章纳税。 (按原政策销售货物 3万元可免税,提供服务 4万元和销售不动产 9万元应照章纳税,新政策比原政策多享受了 4万元的免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 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解读:营改增以来,延续了营业税的一些差额征税政策。比如,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对外支付的分包款
6、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原政策判断是否不超过 3万元标准时,按差额扣除前的销售额为依据,同时,如差额前销售额未达 3万享受免税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时,填写差额扣除前的销售额,以准确判断是否符合免税标准。 新政策明确 适用增值 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 的销售额判断 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因此在享受免税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时,也填写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 案例 答疑 : ( 1) 2019年 1月,某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取得建筑服务收入 5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
7、包款 4万元,则该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扣除分包款后的销售额为 1万元,未超过 1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当月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中填报 1万元。(原政 策按差额前的销售额即 5万元判断是否免税,而不是按差额后的销售额 1万元判断,因此 5万元已超过 3万元的免税标准,不能享受免税。) ( 2) 2019年 1月,某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取得建筑服务收入 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则该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扣除分包款后的销售额为 8万元,未超过 1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当月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在增值
8、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中填报 8万元。如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中填报了 20万元,则认为该小规模纳税人的差额扣除 后销售额为 20万元,不能享受免税,申报时会提示申报错误。 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 1个月或 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解读: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 比如 : ( 1)某小规模纳税人 2019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 5万元、 11万元和 12万元。如果按月纳税,则只有 1月的 5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为 28万元,未超过免税标
9、准,因此, 28万元全部能享受免税。在这种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更愿意实行按季纳税。( 2)某小规模 纳税人 2019年 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8万元、 11万元和 12万元,如果按月纳税, 1月份的 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 31万元已超过免税标准,因此, 31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在这种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更愿意实行按月纳税。 基于以上情况,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 新政策 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 在任意时间点 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 为便利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一般为按季。如要选择按月申报,可前往主管税务
10、机关变更纳税期限。 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 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同时也明确了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 (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 内不得 再次 变更。 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 其他个人 , 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 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解读: 税务总局在 2016年制发了 23号公告和 53号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 金收入不超过 3万
11、元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 也同步 上调免税标准至 10万元。 该政策要注意的是适用对象为其他个人,即自然人,不包括小规模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企业。 案例 答疑 : 张某出租学区房一套, 2019年每月租金 5万, 租期一年,一次性收取租金 60万元 。按新公告规定,这 60万元可 在租赁期 12个月内平均分摊,月租金收入 5万元,未超过 10万元,免征增值税。 如张某出租的为登记在自己开办的小规模个体工商户名下的房屋,在 2019年 1月一次性收取租金 60万元,同时开具发票,则应申报出租不动 产销售 60万元,已超过 10万元标准,不免征增值税。 五 、 转
12、登记日前连续 12个月(以 1个月为 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 4个季度(以 1个季度为 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 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 ,在 2019年 12月 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 18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 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解读: 2018年 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至 500万元时,允许此前按照较低标准认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在 201
13、8年年底前自愿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此次提高增值税免税标准至 10万元,相当于年销售额 12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有一般纳税人提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享受免税政策的诉求。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新政策 明确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 500万元的,可在 2019年度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后可享受免税政策。需要注意的是,曾在 2018年选择过 转登记的纳税人,在 2019年仍可选择转登记;但是, 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案例 答疑 :A企业在 2018年 6月 从一般纳
14、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又在 2019年 1月份 因连续 12个月累计销售达到500万元而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如该企业 仍想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可在 2019年 12月 31日前 继续提出申请转登记,只要申请转登记日前连续 12个月(以 1个月为 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 4个季度(以 1个季度为 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 500万元,可继续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此 次转登记后,如又申请或销售达标被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则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六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 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
15、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解读: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征管措施,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考虑到免税标准由 3万元提高至 10万元,纳税人的政策受益面和受益程度均有大幅提高, 新政策 明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 售额未超过 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经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案例答疑: 2019年 1月,注册登记在北京的某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在大榭承包建筑项目,取得建筑服务收入 16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 8万元, 1月 9日, 该小规
16、模纳税人按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6万元)扣除支付的分包款( 8万元) 后的余额,按照 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增值税税款并向大榭税务局申报缴纳。新政策实施后,纳税人该笔预缴增值税税款对应的月销售额 8万元(按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计算)未超过 10万元,因此可向大榭税务局申请退还。以后月份应预缴 增值税 对应的月销售额(按预缴政策有可扣除的按扣除后计算)未超过 10万元的,无需再预缴 增值税 税款。但该纳税人 在大榭 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仍需正常申报缴纳。 七、 小规模纳税人 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 、本公告第六条 以及 其他 现行 政策 规定确定 是否预缴增值税 ; 其
17、他个人销售不动产, 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解读: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的事项。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至 10万元后,如果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 20万 元,则:第一种情况,如果某个体工商户 是 按月纳税 的 ,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 10万元免税标准,则仍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第二种情况,如果该个体工商户 是 按季纳税 的 ,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 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因此,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公告第六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
18、 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实行按次纳税。因此,公告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比如 ,如果其他个人销售住房满 2年符合免税条件的,仍可继续享受免税;如不符合免税条件,则应照章纳税。 八、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 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解读: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就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应的应税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告明确,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 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 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