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背景下经济合作的法治完善与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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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带一路 ” 背景下经济合作的法治完善与研究 摘要: 2013 年中国为进一步扩大和深化对外开放,全面提高经济水平,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志提出建设 “ 一带一路 ” 战略,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国积极主动承担大国责任,带动世界区域经济发展,努力推进沿线各国经济、文化往来,致力缩小沿线国家之间的贫富差距,实现全民族共同进步与发展。但由于不同国家在政治体制、经济发展和文化发展等方面呈现多种状态,在合作中难免会产生摩擦。为此在国际合作中,中国与其他国家需要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之上,在求同存异方针的指导之下,与各参与国共同建立统一、完善的国际法治格局,在法律层面保障 “ 一带一路 ”战略的实施。 下

2、载 关键词:一带一路;国际区域合作;法治完善 一、 引言 “ 一带一路 ” 战略源起于 2013年习主席提出的共建 “ 丝绸之路经济带 ”和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 的重大倡议,紧接着 2015 年 3 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该战略旨在借用古丝绸之路这一历史符号,推动区域间的友好合作与共赢,实现促进沿线国家的和平发展与共同进步的目标,形成政治互信、经济融合与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因此,实现 “ 一带一路 ” 战略的实施目标,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需要加强法治建设,构建法治保障机制。在此背景之下就需要对 “ 一带一路

3、 ”战略建设过程中面临或将会面临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界定与明确。 二、 战略实施所面临的相关法律问题 1. 参与国之间的法系冲突。有四类法律体系为世界各国所沿用,包括英美法系(以英国为代表),大陆法系(以德国为代表),社会主义法系(以中国为代表)和伊斯兰法系(主要是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国家),由于 “ 一带一路 ” 涉区广、参与国众多,涉及亚非欧三大洲的诸多国家,一旦国家间产生贸易摩擦甚至冲突, 必将会导致多种法系之间的冲突纷争不断。例如,一些伊斯兰法系国家,解决民商领域的矛盾和冲突往往会依赖于宗教和道德,所有的交易形式都只能以商品买卖合同的形式表现。伊斯兰银行业的相关合同均需符合伊斯兰教法禁令

4、,且在这些国家,因伊斯兰教是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所以穆斯林的所有行为活动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伊斯兰法的约束。由此可见多种国家参与下的区域合作,必将面对不同法系所带来的冲突问题。 2. 海洋环境风险。强大的海权造就了海洋国家的富强。这似乎是地中海文明自古以来的普遍规律。 “ 一带一路 ” 战略牵连两端。西端的 欧洲经济圈经济发达,东端的东亚经济圈极具活力,因各参与国的地理分布特征故而海洋丝绸之路必然要经过多国的海域,所以海上的通道自然便是 “ 一带一路 ” 战略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近年来在国家海上贸易不断发展的同时,国家间海洋冲突也愈发突出。中国与韩国在黄海的争端、中国和日本在东海的争端以及中国

5、面对的南海诸多争端 这些争端的出现都显示了不同国家在海洋领域存在诸多冲突,所以如何在矛盾与冲突存在的情况下,既实现成功开展多边贸易,又维护参与国的海洋利益,成为了 “ 一带一路 ”战略实现海洋贸易顺利开展与和平利用海上通道的一大难题。 实现和平利用海上通道不仅仅要求解决国家间关于海域冲突的问题,还需要多国共同打击海盗这一国际范围内的违法犯罪活动。西非海岸,索马里半岛,孟加拉湾和整个东南亚水域是现在海盗的主要活动区域,可以说,基本上沿线范围内所有区域都可能会有海盗出没,海盗活动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以及对海洋活动造成的心理恐惧等都对 “ 海上丝绸之路 ” 的建设构成了严重威胁。所以共同抵制和打

6、击海盗,也是实现和完善 “ 一带一路 ” 战略的前提和条件。 3. 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近些年来, WTO 所受理的国际贸易纠纷案件中有关知识产权的 纠纷案件在争端解决机制处理的所有贸易纠纷案件中排在第三位。由此可见,知识产权的纠纷现在越来越成为造成现代国家间贸易冲突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知识产权现在已经成为一种无形资产为各国所用并逐渐成为现代贸易的核心, ?b 于知识产权的重要地位,所以此时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更要予以相当程度的重视。 在我国经济发展中,一些企业的品牌意识淡薄,不注重发展自身的创新能力,往往就会出现造假、盗版的违法现象,诸种行为很容易使得被出口国将此视作对其知识产权的侵犯。这种

7、现象的出现给我国企业的形象树立和国际市场的开拓形成了极 大的障碍。所以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较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还需要更大的提升空间, “ 一带一路 ” 战略的建设需要解决对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4. 跨国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当今世界贸易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多边贸易的自由化,而多边贸易自由化的一大标志则是劳动力的国际化。在此潮流之下,各国间的劳动力交流也日益频繁,其直接影响便是国际间劳工的输出数量增多。但与之不协调的是这部分国际劳工的相应权益却没有得到重视。 “ 一带一路 ” 战略的实施将会给参与国带来大量的就业机会,也会导致参与国之间劳动力流通量大幅度增加,因而重视加 强和保护出国务工者的合法

8、权益是今后 “ 一带一路 ” 战略建设的重要内容。 例如,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保护本国国内劳动市场,严格限制国外务工者的劳动期限。以缅甸为例,缅甸外国投资法第 11 章中规定了使用国内外工人的相关要求,即投资人在对本国国民的熟练工人和本国职员的使用,从项目开始之年算起,第一年使用的本国国民的职员占比不少于四分之一,第二年要求使用本国的国民至少达到一半,第三年要求使用的本国国民至少在四分之三以上。委员会可以对那些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予以适当放宽其上限规定;而对于那些不需要熟练技术的项目工作 则应该全部使用本国员工;缅甸劳动力从总体来看水平较低,高级技术人才缺乏,在高技术岗位当地劳工的缺口较大。尽管缅甸

9、的外国投资法指出了对于那些技术含量高的项目工作在用工使用方面委员会可以适当的放宽期限,但是委员会在对于期限的放宽方面又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所以这也很难保证国外劳动者的劳动期限,增加了国外劳动者失业的风险。因此在建设 “ 一带一路 ”的背景下,各个参与国如何调整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者保护机制,加强保障国际劳工的合法权益亦成为今后重要的法律议题。 5. 参与国间的贸易摩擦。 “ 一带一路 ” 建设过 程中,不仅面临领土、资源引发的国际争端,还会面临大规模的投资、贸易等事项可能引发的合作纠纷。由于各个国家之间经济发展存在差异,市场需求结构不尽相同,国家间在进行贸易时,有时就会出现较大的贸易差额

10、。所以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会频繁提高进口产品的标准来控制国内进口数量,借助大量的反补贴、反倾销调查对抗别国的出口,严重损害到贸易相对国的利益。 三、 “ 一带一路 ” 背景下的法治完善措施 1. 推进国际法治建设。合作共赢是现在国际关系发展的趋势,但要给合作共赢提供保障的话,则推进国际法治完善工作就势 在必行。 “ 一带一路 ” 的建设离不开公正的法治和稳定的秩序。争端解决机制在 “ 一带一路 ”国际法治建设中必不可少。若缺少公正、高效的争端解决机制, “ 一带一路 ” 战略将不能保持长期稳定的发展,因此就需要从国内、国际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虽然有本质上的差异,但二者联系十分

11、密切。由此,尤其是在 “ 一带一路 ” 共建的具体实践中必须要高度关注并积极推进国内国外两个法治的共同发展,需要不断地探索与构建有利于国家间合作发展的共同点,并积极拓展 “ 开放、包容、均衡、普惠 ” 的共同发展平台。 “ 一带一路 ” 战略各参与国也 基本上都是国际贸易组织的成员国。各国应结合 “ 一带一路 ” 战略特色与 WTO所创建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借鉴国际上既有的先进法治理念,在司法互惠、使用国际条约和惯例等方面,积极创新加强国家间合作;各参与国应增加开展涉外法律的人才培养,同时搭建起国际性或者区域性的法律交流平台,中国法学会截至目前已经与世界上八十余个国家和地区的共计一百三十五个重

12、要的法学会和重要的法律组织等联合签署了多边合作的备忘录,并且还进行了派团互访等活动,在学术探讨和法律人才的培训等方面也有着广泛的合作交流。 同时,中国也要加强法治建设 ,在遵守有关国际条约的前提下,不断完善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加快制订双边、区域性司法合作协议步伐以与各国国内法实现无缝对接;中国需积极与各参与国交流,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指导,尊重各参与国在文化上的差异;在尊重别国的理念下,处理法律纠纷,积极回应相关国家的司法关注和协助请求,解决司法管辖权冲突、国际平行诉讼问题和仲裁裁判承认与执行问题,与参与国一起创造和平稳定的法治环境;中国必须充分了解、研究并尊重外企所在地的法律制度和重要性,

13、建立健全我国在海外业务方面的法律风险和管理制度,应善于利用法治方式解决遇到的各种 法律问题。同时,作为 “ 一带一路 ” 战略领导国,中国还应及时宣传本国先进的法治主张,弥补国际法治合作的不足,促进多国法治共同进步与完善。 2. 加强海上风险应对。实现各参与国在平等互惠原则的基础上的经济共同发展是建设 “ 一带一路 ” 战略的目标之一。所以在海洋争端的处理方式上,各国应当采用和平手段,在维护区域和平稳定的基础上,增进互信,尊重相互意愿,平等友好协商有关海域冲突问题;参与国应借助现有的国际诉讼和国际仲裁平台,加强与国际司法和仲裁机构的合作,完善现行的国际法体系;参与国国内应该加强对国际法的理论研

14、 究,提高国内海洋法立法技术,注重培养高层次的国际法精英,以应对海上风险的出现。 为创建安全的海运打造坚实的国际法保障需要 “ 一带一路 ” 战略各参与国进行积极的国际合作对话;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各国共同联合制定海运安保机制,建立国际海上支援平台,联合打击海盗,护卫贸易商船;参与国必须正视海外安全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以应对已有且愈发严重的威胁与挑战。各参与国都应在正确的义利观指导下共同推进 “ 一带一路 ” 战略的海运安全立法的发展。中国不仅要加强立法、科学设计海上保安服务的保险种类,调动中国保险业承担 保险的积极性,发挥海上保险业务在激励、调控和监督方面的功能,同时还要充分发挥保

15、险公司的作用,利用好有专长的海外公司在战争险、暴乱险、海盗险、绑架险等 ?危保险方面的应对能力,使其为我所用,从而实现风险和危害后果得到合理的转移和控制。 3. 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制定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 1)政府要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稳定的政策环境。我国各级政府也要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和引导国内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注重培养知识产权型的人才,从而为维护知识产权提供人才保障;政府也应建立专利申请的基 金和设立相关基金对一些到海外申请商标和专利数量较多的企业提供相关的资金奖励,从资金上给予保障与扶持,激励中国企业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政府应鼓励创建有关维护知识产权的民间行业组织,对企

16、业进行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培训与指导,促进对外企业增加自身的守法意识;倡导与战略参与国家签署国际知识产权合作公约,增强我国在国际谈判和缔约上的能力,在两个原则的基础上,制定既符合各国国情又不违背知识产权保护的条约,最终减少贸易参与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摩擦和冲突。 ( 2)企业要提高创新能力,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市场交易中出现 假冒、盗版的商品,去除市场监管不力的因素,企业创新能力低下也是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因而企业在组织发展的过程中,要积极引入创新型的人才并对他们予以创新能力的培养,用创新型的人才来促进企业产品、组织的创新;企业需加强科技投入,创新生 ?a 方式,解放生产力,用科技促进创新;战略参

17、与国的企业在开展对外贸易的活动过程中,还应充分了解、遵守并应用贸易相对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以完善和健全企业的风险应对机制,进而增强企业在对外贸易中的自我保护能力。 4. 关注减少贸易摩擦。 ( 1)实现国与国之间的技术 交流。为减少参与国家间贸易摩擦, “ 一带一路 ” 战略需关注建立技术合作交流平台,在综合考虑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前提下,制定相关的技术交流条约,适当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加完备的协助措施和技术支持,帮助其提高出口生产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推进利用最新科技手段完善产品质量;参与国家应该在 ISO9000标准和 ISO14000 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更加适合 “ 一带一路

18、 ” 战略的产品国际化认定标准,减少参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建立统一的信息中心和数据库,让国与国之间更加了解彼此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和引导国内企业生产规模,维护国 际市场秩序。 ( 2)政府需加强对贸易摩擦冲突的管控。参与国政府应该建立与 “ 一带一路 ” 战略相适应的贸易法规,简化管理程序,为进出口企业办理报关、通关、检验检疫等提供便捷通道。通过各种双边、多边、地区和国际高层论坛平台,鼓励行业组织以及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积极参与,如此可有效提高贸易效率并实现降低成本的目标,推动实现政策领域内的互联互通,最终实现便利的争端解决机制。这样就从宏观领域消除了该战略沿线各个国家因为不同的贸易政策造成的事实

19、上的政策壁垒。 5. 跨国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保护出国劳工的权益需要 完善国内的劳工立法,同时也需要完善与其他国家订立的双边或区域性的贸易协定。 首先,鉴于贸易的基础和目的,推动国际公约的遵守和执行, “ 一带一路 ”? 鹇圆斡牍 ?家可以进行磋商和合作,在联系各国实践发展的基础上签订相关的保护国际劳动者条约,更多地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性,充分参考各参与国的经济、法律以及历史文化等现实背景,进而完善具有较高认可度的国际劳工标准和实现对跨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从而尊重并保障各个国家所有劳动者的人权。 其次,参与国可以协商建立统一的跨国劳动者保护组织,创建统一的劳动者 保护机制,在跨国劳动者在寻求

20、法律救济时提供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援助,使得跨国劳动者享有普遍意义上的公民权、政治权和经济权利,使其享有公正和良好卫生的工作条件,包括给予劳动工人公平的劳务报酬和实现男性和女性工人的同工同酬、安全和合理休息以及定期的给薪休假等。 最后,保护跨国劳动者也需要各参与国进一步完善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对跨国务工的劳动者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出国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并教导其学会运用相关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参与国应该在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条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领事馆在 保护本国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保护本国劳动者在其他国家的合法权益,增加对专业法律人才培养方面的投入,为本国劳动者提供法律

21、咨询服务。 四、 总结 中国倡导、引领的 “ 一带一路 ” 战略顺应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是为进一步推进各国参与国际合作、推进人类共同进步的伟大举措。 “ 一带一路 ” 的区域治理绝不能是一个国家的独治,必须是多个国家的共治,要实现多个国家的和平共治,各国必须按照公平、合理、利益平衡等原则构建国际法治环境。 国际法治将会为 “ 一带一路 ” 战略参与国营造稳定、安全和可预见的跨国经贸投资环境,法治化道路也应当成为中国与 “ 一带一路 ” 战略参与国的共识。应当相信,在中国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共同努力下, “ 一带一路 ”战略的实施必将推动中国法治化进程和国际法治的巨大发展。 参考文献: 杜秀红

22、 .中国与 “ 一带一路 ” 沿线国家的贸易关系及政策建议 J.现代管理科学, 2016,( 5) . 顾华详 .共建 “ 一带一路 ” 的中国法治研究 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6, 32( 2) . 何雯 .浅谈多元文化的交流与传播 以 “ 一带一路 ” 为例 J.商场现代化, 2015,( 17) . 戚文闯 .海上丝绸之路研究综述 J.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6,( 2) . 徐亮 .“ 命运共同体 ” 的价值意义 J.唯实, 2015,( 9) . 袁新涛 .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国家战略分析 J.东南亚纵横, 2014,( 8) . 张若思 .“ 一带一路 ” 建设的政策促进与法律完善研究 J.中国律师,2016,( 6) . 作者简介:柯燕青( 1987-),男,汉族,福建省泉州市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国民经济学。 收稿日期: 2017-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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