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与《正义论》比较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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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与正义论比较研究 作者简介:艾希( 1992-),女,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 下载 摘 要:本文通过对比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与正义论两书的方法论、写作目的、逻辑结构三个维度分析两书的理论分歧、不足之处、理论贡献和精彩观点。以期为研究两书的学者提供一个参考视角和理论借鉴。 关键词:正义论;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政治学;比较研究 一、方法论 两者都是试图恢复古典政治哲学,从基本概念逻辑演绎出发,但从逻辑角度来看,罗尔斯从理论、思维、逻辑演绎,更加系统,从社会问题出发,表现的正向思维以公正为标准阐释应该怎么做。诺奇克缺乏系统,略显零散,且多从生活经验出发。表现的是一

2、种逆向思维,从个人权利对国家的道德边界来阐释不应该是什么。两者都受康德的道德哲学的影响,道德是绝对命令或道德律令,人是目的不是手段。 二、写作目的 罗尔斯的写作目的有三,第 一,超越传统的功利主义和直觉主义;第二,发展传统社会契约理论和系统正义理论;第三,构建制度、独特正义理论,检讨社会制度。诺奇克的写作目的为批判新自由主义正义论,提出与新自由主义不同的权利理论。 三、逻辑结构 正义论第一部分为致谢,第二部分为此书的第一编,主要为理论,阐释公平正义的原初状态。第三部分为第二编,通过比较功利主义、直觉主义体现制度主义的优越性。第四部分为第三编,主要为目的、理论基础、意义。对正义的一般理论的扬弃,

3、即否定又发展。阐述公平正义理论与一般道德理论的区别、相同点,从 而论证其空间、时间上的优越性。这标志着公共伦理已进入政治学范畴,以前都研究私德。 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也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前言和序,阐述本书的写作目的、成书过程、逻辑结构和致谢。第二部分为本书的第一部分,从自然状态引出最弱意义的国家。第三部分为本书的第二部分,阐述超弱意义国家的特征及相关意义。第四部分为本书的第三部分,是理论与虚拟的验证,用理论验证理论。 正义论的核心问题在不个人自由与权利与国家干预如何协调。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的核心问题为个人福利与公共利益如何协调。两 书共同的问题是自由与平等如何协调,认为都要保护自由,但

4、在如何保护的方式上存在分歧。 四、理论分歧 (一)个人权利国家干预 罗尔斯认为制度在帕累托最优下,可以国家干预;诺奇克则主张康德绝对命令,不允许国家干预,认为不能为了改善一部分人损失另一部分人。 (二)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 罗尔斯赞成和反思福利国家,虽然是新自由主义,但非一味赞同福利国家,与早期自由主义者不同;诺奇克反对福利国家赞同守夜人国家,与早期的自由主义相同。 五、理论贡献 罗尔斯 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原则,抽象论证、检验现实中非正义,并说明如何克服非正义。运用阿基米德之理,与其说正义的制度是什么,还不如说它提出了一种评价标准。诺奇克认为无论什么情况不能损害自然状况下,人已获得的权利为前提,运

5、用道德边际约束理论持有正义的两个原则。理论的结合构成现实制度的框架。 六、理论上的不足之处 罗尔斯所说的政治权利和义务的公平很难做到,经济社会差别可以缩小,形式上的政治平等也可以做到,但因为经济上的差异原则存在,实质上的政治平等很难做到。诺奇克书中个人交易契约外部性问题没有解决,过 多强调个人自由与权利。国家权利、公民社会整体权利很难实现,国家被束缚了。 七、精彩的观点 (一)公平的正义: 1、这里的原初状态既不是古典的自然状态,也不是马克思的原始状态,而是罗尔斯的原初状态中在自由平等状况下对公平正义的自由选择。 2、人们在自由平等状态中分享自己的命运,公平原则和差别原则只是公平正义在政治和经

6、济社会中的具体化。 3、无知之幕:不知道在社会中的地位、命运、能力,这种原初状态下是公平的。 (二)制度正义: 1、无知之幕下正义的选择:所有人在理性状态下的选择,是全员理性 。这是一种制度性质,超越集体理性。 2、社会契约:相互达成契约、社会合作达到好处。 3、基本善:宪政意义所规范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总之,符合两种正义原则和两种优先原则要求的制度性质。 (三)分配正义:由国家干预的再分配政策达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分配效率:财富的流向能带来更多的效率。 (四)程序正义的四个方面: 1、原初状态下,大家采用正义原则。 2、召开立宪会议产生正义的立法制度。 3、立法会议制定法律和政策 4、

7、法官、行政官把制定的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例,公民普遍遵循这个规律。 (五) 非暴力抵抗:是群体不合作。违反平等自由权原则(政治秩序的基础);已对政治上的多数诚心诚意地发出了正式的呼吁,但未起作用;合法手段亦不起作用;在其他条件相等时,若两个少数在同样长的时间内蒙受了同样程度的不正义,而他们同样诚恳正式的政治呼吁同样未能发生作用。 (六)良心不服从:是个人的不合作,不遵守某个或多或少直接的法律强制令或行政命令。不是一种诉诸大多数人的正义感的方式;不是必然以政治原则为基础的,可能是以与宪法秩序相抵触的宗教原则或其他原则为基础的。与非暴力抵抗不同,它是向某种共同的正义观发出的呼 吁。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诺奇克,姚大志 .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 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约翰 ?罗尔斯 .正义论 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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