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边市场与房地产经纪发展模式研究 摘要 双边市场理论及其应用是当前研究的一个前沿 ,房地产经纪具有典型的双边市场的特性。然而 ,房地产经纪的双边市场特性尚未得到充分研究和重视。文章基于双边市场理论 ,重点分析了影响房地产经纪业做大做强的平台模式和制度因素。房地产经纪大平台模式下的独家代理、信息共享、买卖经纪人及用户保护和激励等模式和制度因素具有很强的互补性 ,对促进双边市场网络外部性效应的扩大具有不可替代作用。从双边市场的视角看 ,房地产经纪大平台模式是一种更为理想的发展模式。 下载 关键词 双边市场 ;网络外部效应 ;房地产经纪 ;平 台模式 中图分类号 F062.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2、1002-736X(2010)02-0122-04 Two-sided Markets and Real Estate Brokerage Industry Huang Julin (College of Management, 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34) Abstract: The theory of two-sided markets and its application are the current foreland of resea two-sided markets which n
3、ow need more attention to be paid to. Based on the theory of two-sided market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ystem and platform mode factors influencing the buildup of the effect of network externality, including the platform mode, the promptings of information share and user protection, and so on. The
4、model of big platform for real estate broker companies is more perfect from the respective of two-sided markxternality; real estate brokerage; platform model 近年来 ,双边市场理论及其应用日益引起学术界和产业界的广泛重视 ,成为理论研究和产业实践的前沿。国际上一些著名的学者 ,例如 Jean Tirole、Julian Wright 等 ,纷纷投入到该领域的理论研究中。同时 ,把双边市场的理论研究成果应用于企业战略咨询服务也得到积极探索
5、(Evans、 Haigu,2004;陈宏民、胥莉 ,2007 等 )。房地产经纪是具有典型的双边市场特性的一个行业。然而 ,由于双边市场理论本身还很不完善 ,因此在研究房地产经纪发展模式时 ,其双边市场特性尚未得到充分研究。尤其是对影响房地产经纪网络外部效应扩大的非价格模式和制度因素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基于此 ,对影响房地产经纪发展的平台模式和制度因素进行了研究 ,并从双边市场的视角 ,对两种典型的平台模式进行了比较。 一、房地产经纪的双边市场特性 同单边市场不同 ,双边市场具有独特的 “ 双边 ” 特征。单边市场仅仅由供求双方构成。双边市场则由一个平台和两边用户构成。所谓双边 ,主要是相对于
6、双边市场中 “ 平台企业 ” 而言的。平台企 业向至少两种不同类型用户提供服务 ,不同类型用户通过平台企业相互交易或作用。平台企业与每类用户之间的供求关系只能构成双边市场中的一边 ,而不构成一个独立市场。这样 ,从形式上就构成了一个双边市场。从实质上看 ,双边市场最根本的特性在于不同类型用户之间存在显著的交叉网络外部性 ,即一边用户加入或(和 )使用平台的规模越大 ,对另一边用户溢出的效应越大。正是由于这种交叉网络外部性的存在 ,使得企业的经营行为和商业模式、产业的绩效、政府的政策等对其本身具有显著的影响。另外 ,Rochet 和 Tirole(2004)还强调了双边市场 的价格结构非中性特性
7、 ,即价格总水平一定时 ,价格结构会影响到交易量、企业利润和经济绩效。 房地产经纪是指以收取佣金为目的 ,为促成他人房地产交易而提供居间或者代理等专业服务的行为。从形式上看 ,房地产经纪业务至少涉及到三方 :(1)房地产经纪公司 (人 );(2)物业出租出售方 (提供房源的业主 );(3)物业承租承售方 (房屋的需求者客户 )。业主和客户通过房地产经纪公司 (人 )相互交易 ,房地产经纪公司 (人 )为两边用户提供专业的经纪服务。房地产经纪公司与任意一方都不能构成独立的市场。从实质上看 ,在业主和客户两边市场之 间存在着显著的交叉网络外部性。房源种类越多、规模越大、来源区域越广 ,客户方快捷方
8、便、经济适用地租买到自己称心的房子的概率越大 ,获得的期望效用越高。另外 ,房地产经纪服务的佣金结构也具有非中性特性。由此 ,房地产经纪是一个典型的具有双边市场特性的产业。 二、房地产经纪发展的基本平台模式 房地产经纪采取不同的平台模式 ,会形成不同规模的交叉网络外部性效应。平台模式对具有双边市场特征的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按照平台所覆盖的范围 ,房地产经纪存在着房地产经纪公司内和房地产经纪公司间两种平台模式。 (一 )房地产经纪公司内平台模式 图 -1 房地产经纪公司内平台模式 图 -1 是国内房地产经纪产业中存在的一种非常典型的平台模式。以房地产经纪公司作为系统平台 ,一边连接着拥有物业
9、的业主 ,另一边连接着物业的需求方客户。业主和客户通过房地产经纪公司这个平台相互作用 ,而房地产经纪公司则通过提供居间或代理服务收取佣金。这种模式亦可简称为小平台模式。 (二 )房地产经纪公司间平台模式 图 -2 房地产经纪公司间平台模式 图 -2 是房地产经纪产业中存在的另一种非常典型的平台模式 ,即多重上市服务系统 (MLS,Multiple Listing Service)或房源信息共享系统平台模式。这是 20世纪 3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房地产交易方式。它以会员联盟的形式 ,将不同房地产经纪公司纳入一个加盟体系 ,体系中成员的房源和求购信息集合在一个共享数据库中 ,加盟 MLS 的每一
10、位成员与客户签订委托销售或委托购买合同后 ,相关信息即被输入系统 ,由使用系统的全体会员共同帮助寻找买者或者卖者 ,实现交易。完成交易后 ,参与交易的各成员按一定的比例分享佣金。这种模式亦可简称为大平台模式。 从双边市场的视角 看 ,大小两种平台模式是存在差异的。二者产生的交叉网络外部性效应显著不同。小平台模式所产生的这种外部性效应主要取决于房地产经纪公司本身的经营模式和经营规模等因素。对于采用单店模式的经营者而言 ,由于其本身所拥有的客户和房源是极其有限的 ,因此 ,这种模式就很难获取交叉网络外部性效应所带来的利益和竞争优势。当前 ,相当多的公司采用的是连锁经营模式。此种模式使得房地产经纪公
11、司具备了一定的经营规模 ,更具备了获取资源共享利益的条件和潜力。但是 ,经纪公司最终能获取多少这种交叉网络外部效应的利益 ,还取决于其内部的经营方式 ,尤其是 如何解决促进房源或客户信息在连锁系统内共享的激励机制的问题。在小平台模式下 ,如何创造和获取两边市场间的交叉网络外部效应便成了企业的重要战略目标和竞争优势来源。反过来 ,这又能进一步强化这种外部效应的形成和扩大。然而 ,对于大平台模式而言 ,由于在房地产经纪公司之间实现了房源信息共享 ,也就最大程度地形成了两边市场之间的交叉网络外部效应。从整个行业看 ,这极大地提升了其运行效率。 对于房地产经纪而言 ,提升两边市场之间的交叉网络外部性效
12、益 ,关键是要解决两个重要的问题。其一是如何实现房源或客户信息的共享 ;其二是如何使更多的业主或客户对房地产经纪服务产生更大的需求。有了足够的房源和客户 ,又能够实现充分共享 ,必然会产生巨大的网络效应。两种平台模式形式上的不同 ,是因为隐藏在其后的制度因素存在差异。 三、用户多栖与独家代理模式 所谓用户多栖 (multihoming),在双边市场理论中指平台的用户同时加入两个或多个平台的行为。用户多栖和房地产经纪中的敞开代理模式等相对应 ,卖 (买 )方可以同时委托多个经纪人 ,买卖成交后 ,谁联系的买 (卖 )主 ,佣金就付给谁。这在国内的房地产经纪业是非常普遍的。拥有物业的业主和物 业的
13、需求方客户通常可以同时到多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寻求居间或代理服务。用户多栖行为是小平台模式的重要特征之一。 与用户多栖相对应的是用户单栖 (singlehoming)。这与房地产经纪业的独家代理 (exclusive-right-to sell listing)等模式相对应 ,即卖方只委托一个经纪人做其代理并签订独家代理协议 ,只要买卖成交 ,不管买主是谁介绍的 ,都要付佣金给经纪人。目前在美国几乎所有的二手房代理均是这种独家代理的方式。 用户多栖与独家代理模式是影响房地产经纪双边市场间网络外部效应 形成的又一重要因素。 独家代理模式和房地产经纪公司 (人 )之间的房源、客户等信息资源的共享具有极
14、强的关联性。一方面 ,通过签订独家代理协议 ,才有助于保护房地产经纪人的利益 ,才为经纪人之间资源共享带来了很好的激励机制 ;另一方面 ,独家代理应该以资源共享为前提 ,否则独家代理会演变成独家垄断。当然 ,独家代理还能实现其他好处 ,如避免用户跑单等现象发生。尽管在某些国家 ,房源信息共享具有强制性 ,但大平台模式通过独家代理有效解决了这个制度自我运行的微观激励制度问题 房源信息共享激励机制。 允许用户多栖是小 平台模式的重要特征。通过用户多栖有助于避免房源、客户等信息资源的垄断 ,有助于房地产经纪公司 (人 )具有同等机会获得这些资源。但是 ,这并没有保障 ,也很难硬性规定 ,用户多栖行为
15、的程度是个变数。尽管很多用户会 “ 货比三家 ”, 但也有相当的用户只在单个房地产经纪寻求服务。用户多栖影响着房源、客户等信息资源在不同房地产经纪公司之间 ,甚至在同一房地产经纪公司内部不同连锁店之间的共享。原因很明显 ,若用户完全多栖则没有必要共享。若用户不完全多栖则经纪公司缺乏足够的共享激励机制 ,共享时其利益缺乏制度保障。 四、用户保护和 激励模式 竞争有助于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 ,是保护用户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用户利益有保障 ,是激励用户购买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重要因素。用户多栖和独家代理两种模式都能促进房地产经纪公司之间的竞争 ,但竞争的特性和影响竞争程度的因素不同。在独家代理模式下 ,由
16、于具有排他性的特征 ,房地产经纪人对房源和客户等信息资源的争夺是唯一的 ,即一个经纪人和业主或客户签订了独家代理协议 ,其他经纪人就被排除在外。在用户多栖的情况下 ,两边用户多栖的比例和不对称程度对竞争有重要影响。从理论上讲 ,由于用户多栖 ,因此相邻的不同房地产经纪公 司关于房源和客户等信息资源的争夺就大为弱化。由于具有类似的信息资源 ,这使得不同经纪公司之间同质化程度大大提高 ,不同经纪公司之间必然会展开网点、佣金及匹配服务水平等的竞争。然而 ,这种竞争的实际激烈程度还取决于用户多栖的比例和不对称程度。若用户多栖的比例不高 ,则意味着经纪公司独占信息资源的程度高 ,竞争就会弱化。虽然 ,按
17、照现有双边市场理论的研究成果 ,平台企业在多栖程度低的一边竞争激烈程度要高于另一边。但是 ,在小平台模式下 ,由于没有实行独家代理 ,因此 ,用户放弃多栖并不会提高房地产经纪公司之间的竞争程度 ,结果恰恰会相 反。若再加上用户专业知识不足 ,信息不完全不对称 ,同一地区房地产经纪公司的数量少等因素 ,结果将会更糟糕。因此 ,在大平台模式下 ,竞争应该是非常激烈的 ,是有制度保障的 ,是能让用户获益的 ;而小平台模式下 ,竞争是缺乏保障的 ,用户的利益跟其自身的 “ 精明 ” 程度有重要关联。 事实上 ,用户通常缺乏必要的进行房地产交易的专门知识 ,其所拥有的信息也是不充分、不完全的。在小平台模
18、式下 ,若房地产经纪公司采用居间服务模式 ,房地产交易将通过用户之间直接完成。此时 ,由于用户自身的局限性 ,容易造成跑单现象发生。另外 ,房地产经纪公司 的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得不到充分体现 ,交易效率大大降低 ,用户对经纪公司的信任度会下降。在小平台模式下 ,若房地产经纪公司采用代理模式 ,会引发双重代理问题或加剧交易的信息不对称。具体讲 ,不论经纪公司受到哪边的委托 ,若只代理一边用户 ,则意味着另一边用户将处于专业知识、信息等方面的弱势地位 ,而作为代理人的经纪公司则处于相对强势地位。若同时代理两边 ,则会形成双重代理 ,即既代理业主又代理租买客户 ,此时 ,两边用户都将处于弱势地位。因
19、此 ,不论是单边代理或是双重代理 ,交易都是在房地产经纪公司内完成的 ,客观上造成了交易信息等的不 对称 ,极容易引发 “ 吃差价 ” 等经纪公司欺瞒用户的行为。在大平台模式下 ,由于实行独家代理、房源信息共享等制度 ,就有了买方和卖方经纪人之分。当卖方经纪人获取了房源之后 ,由于实行独家代理 ,其就有积极性把房源信息输入共享系统。接着 ,获得这些信息的买方经纪人便可以代理买方和卖方经纪人接触。在大平台模式下 ,用户之间是不见面不接触的 ,并且用户也无权进入房源信息共享系统。可以看出 ,在大平台模式下 ,不仅充分发挥了房地产经纪人的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还可以避免用户跑单。另外 ,由于买卖双方
20、经纪人之间直接联系 ,因此有助于避免交易双方的 信息、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不对称情况的出现。从表面上看 ,大平台模式存在买卖双方经纪人之间串通、合谋的隐患和可能性 ,但这种可能性几乎不存在。首先 ,整个交易不是在单个经纪公司内部完成 ,买卖经纪人双方通常不属于一个公司 ,而且在交易中他们通常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联系 ,并不直接见面接触。再就是 ,交易价格及其它重要交易条件的决定权仍然在于用户 ,所谓代理并非完全授权、全权代理。最后 ,在大平台模式下 ,双重代理模式是受到限制的 ,必须经用户同意。 信任是影响用户对房地产经纪人或公司服务产生需求的重要因素。这取决于 保护用户利益的相关制度安排
21、。在大平台模式下 ,各种制度安排对解决用户的信任问题起到至关紧要的作用。如美国德克萨斯州的房地产执照法 ,对房地产经纪人取得房地产执照的一般要求和专业要求、每年的继续教育以及惩罚条例等都作了详尽规定。尤其是其储备金系统 (recovery fund),当犯了法的房地产经纪人 ,给消费者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而这个经纪人己经跑到外州或者没有钱赔偿给消费者 ,这时候州政府就动用储备金赔偿给消费者。这些钱不是州政府出的而是房地产经纪人刚考到执照时交的 ,每人 20美元 ,储备金额一共是 150万美元。有了这 笔钱 ,消费者的损失就一定能赔得上 ,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了完美的保障。另外 ,房屋交易相关合同
22、标准化、产权保险、第三方资金监管模式等对消费者利益保护也具有重要意义。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从双边市场的视角出发 ,对当前房地产经纪两种典型的平台模式进行了比较。房地产经纪不同的发展模式背后有着不同的制度体系。在这个制度体系内 ,不同制度之间具有很强的关联性、互补性。因此 ,在不同模式间借鉴时 ,首要的事情就是要明确这些制度之间内在的关联关系。如割裂开来看 ,会导致南橘北枳。就我国房地产经纪的发展模式而言 ,从 双边市场的角度看 ,大平台模式是一种更为理想的模式。房地产经纪大平台模式下的独家代理、信息共享、买卖经纪人及用户保护等制度具有很强的互补性 ,对促进网络外部性效应的扩大具有不可替代
23、作用。因此 ,笔者对此提出三点建议。(1)改革现有的小平台发展模式 ,积极着手规划和推进大平台模式的建立。由于房地产市场具有很强的区域性 ,再加上类似于户籍制度等种种的限制 ,用户对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跨区域需求相对弱于区域内需求。因此 ,首先可以着手建立房地产经纪的区域性大平台模式 ,待时机成熟再升级为全国性的大平台模式。 (2)进一步出台和完善与用 户保护相关的制度。不论是哪一种模式 ,用户都构成了重要的一边。用户对平台的信任程度和参与意愿 ,直接关系到不同房地产经纪发展模式的生命力。为此 ,在现有相关制度基础上 ,可以积极推行产权保险、独立买卖经纪人等制度。 (3)推行独家代理制度 ,积极促
24、进房源信息共享。独家代理制度为实现房源信息共享提供了足够的激励。房源信息共享再加上系统完善的用户保护制度 ,这是构建双边市场大平台模式的关键 ,是促使双边市场网络外部性效应扩大的必要条件。 参考文献 陈宏民 ,胥莉 .双边市场 :企业竞争环境的新视角 M.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7.195-219. 陈英存 ,孙春英 .我国房地产经纪业三位一体管理模式探讨 J.湖北社会科学 ,2008,(9):106-108. 华国强 .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展的模式与战略 J.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 ,2007,(3):29-33. 李贵良 .美国房地产经纪人行会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J.生产力研究 ,2007,(10):85-86. 仇惟 .杭州房地产经纪结构模式探究 J.时代经贸 ,2008,(6):1-2. 张吉武 .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 的症结与对策 J.产业与科技论坛 ,2008,(12):75-76. Armstrong,Mllege,London,2004. Evans D,Haigu and R SchmalenComputer Based Industriesand Jean Tir de Toulouse,2004. Wright J.One-sided Logic in Two-sided Markets 责任编辑 :唐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