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科毕业论文外文翻译译文标题研究和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分析各种国家机制资料来源BETA,STRASBOURG,EMAILLHUILLERYCOUMOTUSTRASBGFR作者STEPHANIELHUILLERY82研发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计划的概述821扩散机制RDTI是科技优惠政策中最为先进的一项政策工具。除加拿大(1944年起始使用)和日本(1967年起始使用)外,历经20年,这项政策工具才被引进。RDTI既不需要系统的选择,也没有具体的限定于研发密集型经济(例如,芬兰,德国和瑞典也没有RDTI),他们也不是仅仅限于经济合作与开发组织国家(塞浦路斯,匈牙利,波兰,捷克共和国,以及巴西,印度
2、,马来西亚,墨西哥,新加坡和台湾地区已经实施了类似的财政激励研发政策)。RDTIS实施过程并没有系统地与直接研发经费的使用联系起来,在研发方面也没有提出一个限定的投资鼓励方法。正如表81中显示,在研发税收优惠政策所代表的政府援助总额的百分比这个方面,各个国家之间存在重大分歧。意大利,新西兰和挪威等国家,其金融业务的研发并没有给予优惠的税收待遇。日本和墨西哥,甚至与RDTIS,也尚未有公司执行研发方面的特殊政策。在法国,美国和英国,直接资助占主导地位,在这些国家,十分优惠的税收计划也已经实施到位。虽然在葡萄牙和西班牙有最高的激励机制,但是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才是RDTIS上最依赖的国家一些计量经济学
3、家研究估计出研发支出的价格弹性,他们还建议在地方财政框架上实施研发优惠政策,这对当地的研发支出方面存在着积极的影响(霍尔和VANREENEN2000)。结果表明,RDTI诱发研发投资显著上升并不是充分必要的。尤其是在欧洲,这些机制将不足以使2010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的3都致力于研发这个预测总体目标。一些经济参数可以解释类似研发工具(EC2003)的广泛性以及他们不同的差异。RDTIS主要是留在企业手中运用于投资决策分散的工具。他们可以利用较低的行政成本来促进研发投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不受限定的广泛应用于各个不同产业部门、不同企业类型、不同研究开发2领域。因此,RDTI并不是回报社会最好的方
4、式。可以认为,相对于其他技术政策的工具,RDTI处于中间位置。例如,欧盟认为,这些措施是寻求通过减少税收负担而产生一定的生产成本(如研发),它们适用于“无区分企业类型”和生产小商品的企业,并不能构成国家援助(欧盟1998年)。822不同类型的研发税收优惠政策现有三大财政优惠政策支持公司的研发投资包括加速折旧、特殊津贴、和税收抵免(见表82)如果他们允许优惠比率大于经济折旧率,研发费用的折旧免税额就可以认为是RDTIS。现有几个国家在机械,设备,或建筑物(资本资产)等方面给予研发的特殊津贴。虽然知识泄漏和技术贬值可以促进研发活动,但是在一些已调查过的企业中,在这种加速折旧的情况下,他们会考虑到1
5、00或更多年成本利益(在爱尔兰,丹麦,和英国的情况下对建筑物补贴)。研发投资的特别津贴允许企业扣除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实际花费。这项津贴的比例达到研发的水平,也许是渐进的,也许是两者的结合。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目前的研发支出,以及一些在其研发支出比基期增加的部分。例如,自2000年以来,奥地利的公司已经能够从他们的利润中扣除其研发投资的25。如果在某一年的研发投资超过前三年的平均以上,那么就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35的额外免税额。研发税收抵免与免税额类似,但如果直接涉及到应纳税额的水平,实施四种不同类型的机制似乎是可能的。首先,所谓“量”的机制,是指提供一个按投资比例
6、计算的奖励政策。比如一家国营企业在RDTIS下允许率是25,也就是在那么每100美元的研发支出有25美元的税收抵免。加拿大,意大利,马来西亚,荷兰,和新加坡等国家过实施制度都是建立在此类基础上。第二类机制是增量RDTIS,其更为复杂,它的好处只有一个,既针对公司的边际支出实施一定的优惠政策。增量RDTIS主要是针对低边际成本的研发,只有现研发项目的研发支出超过基期支出才能取得政策优惠。根据这一制度,举个例子,假设现RDTI率为50,一家公司在T年研究开发费用为300美元,在T1年的研究开发费用为400美元,那么这家公司在T1年将获得50美元的税收抵免50(400300)。法国,台湾和美国都选择
7、了这种类型的机制,3但他们将其适用于不同的基期。第三个机制主要结合了第一个“量”机制和第二个增量RDTI。该方案试图抵御一些关于增值税抵税的批评,同时还保留了其激励性。在西班牙,每年的研发支出为30的就能获得税收抵免资格。此外,只要研发期间的开支比前两年的平均研发支出更大也就有30的增量税收抵免。葡萄牙已制订类似的政策,但更加强调整体研发支出(30),而不是增加的研发水平(8)。这种“组合”类型的政策似乎更加吸引了企业和政策制定者(见EC2002),但只有在西班牙,葡萄牙和法国(2003年,因为在这是最后一个国家)已实施。第四个机制是允许公司选择他们的首选RDTI方案。然而,这个很少得到应用法
8、国在80年代末停止使用这个机制。它允许公司之间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量”和“增量”RDTI机制。在这一类别中,日本的政策机制是非常复杂的,需要结合若干税收优惠条件,进行有目的性的选择“量”机制或者增量机制。日本允许其国内企业研发费用的20的增量进行税收抵免。此外,在2003年,他们还推出了若干更慷慨的比例的税收抵免,以应付与私人研发经费的下降。日本允许中小型规模的企业(SME)或企业扣除了所有研发费用的15除15的税收抵免外,还提供研发费用,其研发无论是与学术界(无论企业规模,10的税收抵免政策在西班牙存在,)、企业或政府进行联合项目,或由政府委托研发,都可适用。公司能够选择不同的方案15的税收
9、抵免的协同工作是额外的基本税率15的税收抵免。更有趣的是,可能对中小企业的权衡,因为水平的税收抵免(或不累积)可以应用,而不是增量的20的研发税收抵免。2002年,在韩国,一个简单的政策优惠已经实施,有40的增量税收抵免和7的研发设备投资税收抵免。至于日本,它是唯一允许中小型企业可以选择两者之间的税收抵免规定的国家。在美国,这种类型自动选择一个备用的增量税收抵免是可能的,因为是可产生较高的研究有显著增加的销售数字公司学分或停滞的研究支出的。当然,它也可以结合研发津贴或研发税收抵免,加速折旧。例如,在加拿大的研发税收抵免而加速折旧法适用于RD资本支出与经常性支出。在日本,除了研发税收抵免外,现在
10、特殊津贴(50)也可以运用在研发投资上。4原文RESEARCHANDDEVELOPMENTTAXINCENTIVESACOMPARATIVEANALYSISOFVARIOUSNATIONALMECHANISMSMATERIALSOURCEBETA,STRASBOURG,EMAILLHUILLERYCOUMOTUSTRASBGFRAUTHORSTEPHANIELHUILLERY82RSPECIALALLOWANCESANDTAXCREDITSEETABLE82DEPRECIATIONALLOWANCESFORRA15TAXCREDITISALSOOFFEREDFORRDEXPENSESINCUR
11、REDINJOINTPROJECTSWITHACADEMIAA10SCHEMEEXISTSINSPAINREGARDLESSOFFIRMSIZE,BUSINESSORGOVERNMENT,ORFORRDCOMMISSIONEDBYGOVERNMENTFIRMSAREABLETOCHOOSEAMONGTHEDIFFERENTSCHEMESTHE15TAXCREDITFORCOLLABORATIVEWORKINGISADDITIONALTOTHEBASIC15TAXCREDITMOREINTERESTING,ISTHEPOSSIBLETRADEOFFFORSMES,SINCEALEVELTAXCR
12、EDITCUMULATEDORNOTCANBEAPPLIEDINSTEADOFTHE20INCREMENTALRDTAXCREDITASIMPLERSCHEMEHASBEENIMPLEMENTEDINKOREAWHERE,IN2002,THEREWASA40INCREMENTALTAXCREDITANDA7RDFACILITYINVESTMENTTAXCREDITASINJAPAN,ITISONLYSMESTHATCANCHOOSEBETWEENTHETWOTAXCREDITPROVISIONSINTHEUS,THISTYPEOFAUTOSELECTIONISPOSSIBLESINCEANAL
13、TERNATEINCREMENTALTAXCREDITISAVAILABLETOGENERATEHIGHERRESEARCHCREDITSFORCOMPANIESWITHSIGNIFICANTLYINCREASEDSALESFIGURESOROTHERWISESTAGNANTRESEARCHEXPENDITURESITIS,OFCOURSE,ALSOPOSSIBLETOCOMBINEACCELERATEDDEPRECIATIONWITHRDALLOWANCESORRDTAXCREDITSFOREXAMPLE,RDTAXCREDITSINCANADAARERELATEDTOCURRENTEXPENDITUREWHEREASACCELERATEDDEPRECIATIONAPPLIESTORDCAPITALEXPENDITURESINJAPAN,INADDITIONTOTHERDTAXCREDIT,ASPECIALALLOWANCE50ISNOWAVAILABLEONRDINVEST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