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析如何做好平原县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摘 要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简称农村集体“三资”。新形势下,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 下载 关键词 农村 “三资”管理 做法 一、健全机构设置和明确职责 “三资”管理工作的机构设置,就是市里要求各镇街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职责分工;市里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各个镇街在原设有的村级财务托管中心的基础上再成立招投标管理中心与集中采购中心,这三个机构统称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对于资金,要实行财务托管制度,资
2、产资源要实行招投标制度和集中采购制度,同时建立村级财务托管服务中心与村级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第一,按照市里的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平原县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如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制度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评估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经营制度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农村集体“三资”审计监督制度农村集体“三资”民主监管制度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工作实施细则等,并印发至各乡镇(街、区)。进一步完善了银行存款账户管理、票据使用、账簿设置、报账程序、集体资金审批程序,健全了资产资源台账管理细则等,这些制度及程序的完善与落实,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作有章可循,切实
3、规范了“三资”运营,进一步推动了平原县“三资”管理工作的发展。 第二,加强对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队伍素质。平原县财政给予资金支持,通过培训班、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形式,对乡镇经管站和村会计分批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系统掌握财经法规、“三资”管理、会计核算和电算化方面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提升会计人员的素质,保证村级财务记账、核算规范,提高了财务人员的工资效率和业务核算水平,使之能够完全胜任“三资”管理工作。 第三,开展农村集体招标管理和集中采购管理工作。一是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以及村级重大工程建设,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招投标过程须录像存档。二是招投标须按照同步公开原则,及时将招
4、投标项目名称、数量、规格要求、招投标方案、招投标过程和结果等分别通过镇街农村财务托管中心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对于完成的招投标项目,镇街要进行评审验收,并做好卷宗档案管理(包括招投标过程录像),评审结果要进行公示。四是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要求村级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保证工作阳光透明。 三、严格做好村集体资金、账目的托管工作 ?r 村财务托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纪律性、操作性、服务性和连续性都很强。要加强对每一个环节的监督约束,严控现金的使用范围,规范票据的管理使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即收到的款项必须及时存入银行,然后按规定程序支取使用,不
5、得坐支。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经过预审批准后,方可支出。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严禁村级用公款参加各种形式的庆典、开业等活动,全面取消村级招待费,对福利发放、差旅费、办公通信费、用工支出、赞助及报刊征订实行限额管理,村级所有非生产性开支均须在公开栏公示。规范集体资金的管理使用,实行当年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召开村民会议或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公布,并须在公开栏公示。 四、存在的问题 第一,村级重视程度不够。部分村干部担心自己的岗位报酬不能到位,不及时将经手的资金缴入收入专户,坐收坐支,对自身担负的责任和义务没有充分的认识,有的甚至走上经济犯罪的道路,给集体经济组织带来不可
6、弥补的损失。 第二,村集体的收入管理力度还有待加大,应继续加强对“三资”管理的监督考核。县乡要定期检查农村集体的“三资”管理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要尽快实现角色转换,把主要精力由“三资”代理转移到审计监督上来,进一步加大审计工作力度,认真开展账前审计、专项审计、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等,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建议 第一,统一县、镇、村三级对“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鉴于目前“三资”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其重要性,应该调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形成统一战线,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尤其是“三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7、。 第二,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和配强稳定会计队伍。通过摸底调查,换届考选,建立各乡镇村的会计档案,以此来加强对村会计的管理和监督;配合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按照“横竖兼职、交叉任职”的总体要求,将那些政治素质硬、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善经营、会管理的人员充实到会计队伍中,分别设置会计、出纳岗位,并严格执行会计回避制度。 第三,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制度是行动的准绳,也是奖惩的依据。只有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措施,才能保证“三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针对组织安排、检查发现,群众举报的村级“三资”管理方面的问题,纪检、经管、审计、公安、检察等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根据查实的问题,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从严、从重给予党纪、政纪、经济等方面的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制度建设,对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思想觉悟水平、减少经济犯罪的发生有重要作用。 (作者单位为平原县农林局) 参考文献 何利良.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以浙江省桐乡市为例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1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