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及对策摘 要: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农民合作组织已经逐步取代家庭联产承包制,成为连接农户与市场的新的组织形式。本文从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成效、问题两个方面阐述了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以期为农民合作组织的进一步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下载 关键词:发展现状;成效;问题;对策 自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农民合作组织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增收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已经发展成为我国最主要的农村经济组织形
2、式。我国农民合作组织总体上呈现出逐步增强的态势,但在政策及法律支持、自身建设等方面还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我国致力于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并制定相应的解决对策,使农民合作组织更趋于完善。 一、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成效 (一)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农民合作组织将分散的农户聚集起来,形成人的联合、资金的联合,逐渐从单一的生产资料购买、生产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合作走向共同的实体经营,把生产和经营环节统一起来。各类农民合作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能以准确的市场信息安排生产,降低农民损失;带动农户进行规模生产、规模种植,从而降低生产成本,减少交易费用;引导农户实施标准化、专业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开
3、展无公害认证、品牌化经营,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进现代农业的建设。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使我国农民、农村乃至整个农业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二)农业产业化程度日益增强 首先,就农业产业化的经营程度来看,发展是十分迅速的。农民合作组织的建立,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了驱动力,驱动着产业链向规范性和延展性发展,以产供销一体化服务为纽带,形成了从生产、加工、仓储、运销到提供技术信息的一条龙的经营网络。其次,就农业产业的经营范围而言也在日益扩大。农民合作组织现已覆盖种植、养殖、水产、林果、农机、植保、技术信息、手工编织、农家乐等农村多个产业。除此之外,农民合作组织能够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和转化,提高农产品的
4、产量和质量。 二、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落实环境中存在的问题 2007 年 7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农民合作组织的法律,自此农合组织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但是仅有这一部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首先,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合作社法越来越表现出不规范性,无法有效解决合作组织性质模糊、地位不明确等问题。主体地位不明确,农民合作组织自身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使其在获取资金支持、金融信贷、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时,处于不利地位。增加了运营成本,不利于组织维护自身权利、健康发展。其次,针对地方性的法律法规很少,农合组织在经营管理方面
5、缺乏具体的法律保障,在注册登记、要求审核、税费征缴、人员构成以及纠纷处理等方面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 (二)自身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资金缺乏 从资金的角度来看,农民合作组织的融资渠道灵活多样,主要包括农户出资、银行和信用社贷款、民间高利贷三种形式,但实际上通过这三种方式获得的资金是十分有限的。一方面,农民是弱势群体,这决定了农民自身资金的有限性。另一方面,政府政策做不到位,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不足,并且由于农合组织法律地位不明确,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很少愿意为规模小、水平低的农民合作组织提供贷款。2.运行机制不规范 首先是产权界定不明晰。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建立主要依靠
6、政府部门、龙头企业、农资公司以及能人大户等,由于农民社员的股金极为有限,所占份额少,农民在组织中所有者主体地位受到挑战,被少数出资者控制,权益得不到保障。其次是产权制度规定不合理,合作社法规定了农合组织产权制度中的公积金制度:成员退社时可带走相应账户内的公积金。这种产权安排缺乏投资激励,容易使组织处于不稳定的发展状态。最后是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合作社法规定,“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照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但是,由于产权关系不明晰,大部分农民合作组织还没有建立“惠顾返还“为主的盈余分配机制。 三、优化农民合作组织的对策 (一)加快宣传促进,培养高素
7、质人才 培养专业人才的有效途径是通过产学研相结合推进教学、科研、生产一体化。把教学、科研、生产环节紧密结合起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相辅相成,既有利于深化高等院校的教学改革、人才培养任务的完成,又能促使高校科技成果的迅速转化和推广。其次是依靠培训,并加大对农民合作组织技术、管理人才培训补贴力度,在经济上保障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健全农民合作组织的内控制度 完善治理结构。要完善治理结构,必须建立紧密结合、分工明确的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管理机构,同时健全营销、财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保证社员主体地位和民主平等的权利。优化利益分配机制。们应不断完善分配方式。利润分配应坚持按社员出资额度、交易量额
8、度为主要依据,并根据出资额、交易额返还比率进行利益分配。但是采取这种利益分配方式需要在章程中明确规定会员的最高出资额度以及按出资额比例返还盈余的比率,以便限制当地政府或龙头企业在组织内部的财产支配权。 (三)规范法律体系,加大扶持政策 我国的农民合作组织是以政府为主导、农民为主体的一种经济组织。我国促进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资金支持政策。对依照合作社基本规定建立的农民合作组织实行资金补贴,促进农民合作组织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生产标准化、建设新品牌等,以改善农民合作组织经营资金短缺的状况。信贷支持政策。鼓励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相关金融部门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组织解决资金
9、困难,切实解决其贷款难的问题。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将农合组织销售的农产品视同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这样能降低农合组织的运作成本,将资金用于其他业务拓展上。 参考文献: 任禾,臧薪宇,李月英.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方向J农业科技管理,2010,(06) 黄梅梅,伍勤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及对策J广西农学报,2010,(01) 李凌.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成效和制约因素研究J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06,(02) 肖湘雄,冯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问题刍议J商业研究,2009,(02) 高登辉.我国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状况的考察J职业技术,2006,(24) 潘洪刚,王礼力.我国农民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陕西农业科学,2009,(01) 武爱玲.政府在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中要协调好的几个关系J农业经济,2009,(09) 作者简介:王敏(1987-7),女,山东济南人,山东财经大学 2010 级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管理理论与方法;秦芳(1986-10),女,山东济南人,山东财经大学 2010 级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管理理论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