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政府实行 “行政三分制 ”改革 一、政府机构改革的背景 深圳市 19 7 9年建市起;就设计建立一个 “小政府大社会 ”的特区政府模式。为此,从 20世纪 80年代初至今,进行了多次政府机构改革,主要是使政府机构运行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目前,深圳市政府行政体系设置有 41个职能局,在政府职能的行使过程中;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交叉重复情况,及 “越位 ”和 “缺位 ”现象;影响了政府行政效率。 为了进一步深化政府体制改革,中央编制委员会于2001年底选定深圳市作为深化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城市。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反复酝酿,深圳市按照 “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
2、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的要求,设计了建设一个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又相对制约,运行高效的公共行政管理体系;抑 “行政三分制 ”改革方案。深圳市有关领导表示,改革方案已经中编委原则同意。方案仍在极小的范围内进行修改完善,并在今年上半年进行试点。 二、政府机构改革的内容 与前几次相比,深圳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推出的 “行政三分矿 ”,将从政府管理结构、功能、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重新设计,因此具有 “革命 ” 意义。“行政三分制 ”的主要内容,是将行政管理职能分为决策、执行、监督三部分;在相对分离的基础上,三者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具体改革内容如下。 1、 “行政三分末 ”
3、基本方架 深圳市为政府机构新一轮改革设计的 “行政三分制 ”基本架构,将政府职能在现在众多职能局基础上,按照大行业、大系统管理运行原则;进行职能分析、机构重新设置,在市政府设立若干决策机构(可称为局、中心、委员会等)行使政府决策职能;每个决策机构下面设置若干执行机构;行使政府决策的执行职能;另外设立一个监督机构,行使政府行为的监督职责。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推进政治文明建设所面临的重大课题。深圳市委根据党的十六大关于 书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的精神,在以往政府机构改革的基础上提出了 “行政三分制 ”的改
4、革思路;并着手实施。 这样,构成政府职能的整个行政运行体系,即所谓的“行政三分制 ”改革。如在现人事局和劳动局之上,可以构设一个人力资源局或中心,负责决策职能,下设两个局作为执行机构;负责对具体决策的执行。深圳市进行的 “行政三分制 ”改革和以前改革相比,从政府管理结构、功能、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重新设计,方案设计主要参考了香港和英联邦国家行政改革的经验,借鉴了香港政府的机构设置框架;在运作机制上引入了美国、北欧等国家的一些经验,结合深圳的特点,设计了一个在决策、执行、监督职能上既相互分离,在程度上又相互制约、相互协调,高效运作的政府机构框架。 2、 “小步快跑 ”深化改革 深圳市的政府机构深
5、层次改革试点于 2001年底由中编委确定,而深圳市的第七次政府机构改革于 2001年底才完成,人员在 2002年上半年才到位。为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人员的稳定性,以及对上工作 “条线 ”的协调性,在即将推行的行政机构 “三分制 ”改革中;深圳市制定了 “小步快跑 ”实施原则,即在改革的步子上以 “小步走 ”;在改革的速度上坚持 “快步跑 ”。 “三分制 ”改革的关键是在决策层的设置,目前倾向性较高的方案是;在事务分析、职能分析的基础上,第一步设立经济社会发展、商务、城市建设规划等 3 6个决策部门,及十几个决策兼执行部门,如现在的财政局、税务局等,对决策兼执行部门的改革,以后逐步深化到位。决策部门行使政府决策权,不参与具体行政执行。对决策部门下设置执行机构相对容易些,即根据分析,按所行使职能分工,设立若干相应的执行局。 执行局履行对政府决策的执行和审批职能,不涉及决策事务。根据政府决策、执行、监督三大职能,设立一个监察机构;履行政府行政监督职能。深圳市原来就单独设立监察局,进行相应职能转化;与审计局共同组成一个专门的监察机构,行使对政府行政决策、执行过程的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