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5章 其他税种的税务筹划学完本章后,你将能 够 掌握: 了解我国 现 行 财产 税、资 源占用税和特 别 行 为 税等税系中各主要税种税 务 筹划的制度背景2掌握 这 些税种税 务 筹划的基本途径和具体方法。学学 习习 目目 标标第 5章 其他税种的税务筹划5.1 财产税的税务筹划5.2 资源占用税的税务筹划 5.3 行为税的税务筹划 5 1 财产税的税务筹划5.1.1 房产税的税务筹划 5.1.2 契税的税务筹划 5.1.3 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5.1.1 房产税的税务筹划房产税是以坐落在特定地域范围内的房屋为课征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税务筹划基本
2、途径有以下几个方面:1)选择企业设立地点进行税务筹划2)选择不动产的类型进行税务筹划3)选择经营方式进行税务筹划4)合理确定税基进行税务筹划 5)利用税收优惠规定进行税务筹划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 1)对下列房产免税: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不包括出租的房产)。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2)除上述免税房产之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5.1.2 契税的税务筹划契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
3、属时对其承受人课征的一种动态财产税。由于该税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契约时征收,因此,称为契税。契税税务筹划的基本途径主要包括:1) 采取土地、房屋权属交换方式进行税务筹划2)合理安排房屋权属转移方式进行税务筹划转制重组的契税征、免界限做出如下规定: 在公司改造过程中,对不改变投资主体和出资比例改建成的公司制企业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契税;对独家发起、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发起人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对国有、集体企业经批准改建成全体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其余涉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征收契税。 企业合并中,新设方或者存续方
4、承受被解散方土地、房屋权属,如合并前各方为相同投资主体的,则不征契税,其余征收契税。 企业分立中,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契税。 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产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控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征收契税。 3)通过不动产权属 “隐性转移 ”方式进行税务筹划4)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5.1.3 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筹划1)利用征收地域的 “空白点 ”进行税务筹划2)利用征、免税规定进行税务筹划其主要内容是: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如果投资、联营的一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暂免缴纳土地增值税。其所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