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脉络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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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脉络分析摘 要: 奥尔森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从个人主义方法论出发,对传统学术界所坚持的由共同利益个人组成的集团其行动是一致的观点进行了批判,他指出集团中每个人都怀着强烈的搭便车动机,这导致了集体行动的失败。社会中的利益集团如同理性的个人,也具有搭便车的天性,他们在集团狭隘利益诱惑下成为分利集团,其行为扭曲了市场过程,国家必须依靠立法来对其施加限制。对奥尔森利益集团理论以及其论证过程进行了整体的梳理。 关键词:奥尔森;集体行动;利益集团;搭便车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0002803 1 理论背景 曼瑟尔?奥尔森作为公共选

2、择理论的主要奠基者,是 20 世纪中后期最有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他所提出的集体行动理论与分利集团理论,在西方经济学界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他的核心思想主要体现在集体行动的逻辑 、 国家的兴衰探源 、 权利与繁荣这三本著作中,其中前两篇堪称为姐妹篇,后者主要运用了前者的理论。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奥尔森主要回答了“为什么对每一个人都有利的集体行动常常难以实现”的问题,奥尔森从理性人假设和个人主义方法论出发,认为“搭便车”思想的存在,导致对每一个人都有利的集体行动常常难以实现。既然集体行动出现困境,那如何才能走出困境呢?奥尔森指出大型集团的成功主要取决于它们是否具有选择性激励:(1)具有行使强制性措施

3、的权威和能力;(2)具有向个人提供积极诱导资源的能力。在国家的兴衰探源一书中,奥尔森运用集体行动理论解释国家兴衰之道,认为社会中的利益集团如同集团中的理性个人,具有搭便车的天性,他们在集团狭隘利益诱惑下成为分利集团,其行为扭曲了市场过程和政府过程,导致了制度僵化和经济停滞的社会后果,因此,国家必须依靠立法来对利益集团的活动施加限制,强化利益协调机制。在以往对奥尔森的研究中,大多是对他的集体行动理论的应用性研究,而忽视对他的理论的辩证思想,本文对奥尔森的利益集团理论以及其论证过程进行了整体的梳理与评析。 2 奥尔森理论的辩证过程 奥尔森认为:对每一个人都有利的集体行动常常难以实现。也就是说公共活

4、动的参与者都有使自己行为最大化的倾向,无行为主体的所谓公共利益是不存在的。传统观点通常认为:“有共同利益的个人组成的集团通常总是试图增进那些共同利益”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集团存在着共同的利益,那么这个集团便会采取一致的行动来争取他们共同的利益,如许多工会理论、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等,但是,奥尔森教授却批判了这个观点。他的批判是以“经济人”这个前提出发的,他认为:“由于集团提供的是公共物品,其每个社会成员不管是否对这一物品的产生做过贡献,都能享受这一物品所带来的好处,于是当一群理性的人聚在一起想为获取某一公共物品而奋斗时,其中的每一个人都想让别人去为获取公共物品而支付成本,自己则坐享其成,这

5、种搭便车的思想,使得任何理性人都不会自愿的为集团的共同利益而采取行动” 。也就是说,集团提供的是公共物品,集团中的成员无论有没有为获取这一公共物品而付出成本,他们都可以享受由这一公共物品所带来的收益,因而,这种“搭便车”的思想使得任何理性人都不会自愿的为集团的共同利益而采取行动。 为了证实这一观点,奥尔森在集体行动逻辑中曾驳斥过传统的集团理论。传统集团理论通常假设:参加自发的社团实际上具有普遍性,而且小集团和大组织都出于同样的理由吸引成员。但奥尔森对此提出了质疑,他认为大集团和小集团是按照截然不同的原则来运作的。奥尔森通过建立数学模型推导出了一个集团提供集体物品的条件:集团总收益与物品的成本之

6、比要大于集团收益与个人收益之比。他认为大集团之所以行动困难主要是因为集团越大,增进集团利益的人从集团中所分得的收益份额就越小,当集团大到一定程度时,其所获得的收益份额可能还不足以抵消他们提供哪怕是数量微小的集体物品所支出的成本,除此之外,集团成员的数量越庞大,组织成本也就越高,这样在获得任何集体物品前需要跨越的障碍就越大。因此,大集团,若没有外界强制或有选择性的激励,一般不会提供哪怕数量微小的集体物品。相反,小集团往往更有效率,首先,集团规模越小,集团成员从集团中所分得的利益份额就越大,因此也更有动力去为集团争取利益。其次,集团规模小,导致集团成员间彼此更加相互依赖,集团中任何一个成员的作为都

7、会对集团其他成员产生影响,因此彼此就相互激励着去实现集团的共同利益。另外,集体成员越少,集体组织成本就越小,实现集体利益前所要跨越的障碍就越小。最后,集团规模小,其成员间接触的机会就越多,相互间的私人关系就越紧密,面对社会压力和社会刺激也都会去主动承担更多的集体责任。所以,大集团不会为获取集体物品而主动采取行动,因为不管集体物品对集团来说是多么珍贵,它不能给个体成员提供任何激励。另一方面,集团规模越大,成员间相互接触的机会就越少,相互间就越不愿承担责任,集体行动就越难以实现,最终导致集体行动失败。于是奥尔森得出大型集团的成功主要取决于它们是否具有选择性激励:(1)具有行使强制性措施的权威和能力

8、;(2)具有向个人提供积极诱导资源的能力。 奥尔森教授还根据组织的难易程度将集团划分为特权集团,中间集团和潜在集团。他认为, “特权集团”中的每个成员或至少个人即使承担全部成本,他们也会有动力提供集体物品;“中间集团”没有一个成员获得收益的份额足以使他们有动力单独提供集体物品,只有集体的合作和组织才可以获得集体物品。 “潜在集团”中成员数量非常庞大,以至于单一个体是否帮助提供集体物品,其他成员不会受到明显的影响,因而只有独立和选择性的激励才能驱使其理性个体采取有利于集团的行动,奥尔森教授再一次成功驳斥了传统理论的观点。 当然,有些学者反驳说:“经济激励不是唯一的激励,人们有时候还希望去获得声望

9、,尊敬,友谊以及其他社会和心理目标。 ”奥尔森教授则认为,社会地位和社会承认是个人的非集体物品,社会制裁和社会奖励是“选择性激励” ,而且社会激励和社会压力只有在较小的集团中才起作用,从而这更加论证了以上观点。有些评论家也反驳说:“即使潜在集团不存在社会压力,其成员也可能采取无私行动。 ”奥尔森教授认为,即使一个大集团的成员是利他主义者,他也不会理性的提供集体物品,因为他的贡献是无足轻重的。正如他所说:“一个农民仅仅限制自己的产量是不会影响市场农产品价格的,想用一只桶挡住洪水的人不是圣人而是怪人。 ” 为了加强“小集团比大集团更加容易组织起来,具有选择性激励机制的集团比没有这种机制的集团更容易

10、组织起来”这一论点,作者通过实证分析进行更深一步的论证。另外,作者还列举了以下的事实试图加以论证:历史上最初的工会都是小型的地方组织,这些工会得以发展和维持的关键在于这些工会的成员资格以及对其罢工的支持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强制的;有众多的工人、消费者、白领工人、农场主等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会组织起来,而商业团体组织起来是普遍的规律;小集团通过采取有组织的行动,其利益往往胜过大集团无组织的利益;美国全国制造商协会中,其 5%的会员提供的经费占活动总经费的 50%,并且有不到 1%的会员占有 63%的理事席位。沙奇内德曾说道:“压力政治基本上就是小集团政治。 ”马克思在其社会阶级理论中也谈到:如果组成

11、阶级的个体采取理性的行为,就不会产生争取阶级利益的行为。因为一个工人不顾自己的生命去推翻资产阶级政府的行为是不理性的,由于阶级中的每个人会发现如果自己不采取行动,而由他人采取行动的话同样可以获得自己的利益,所以不可能激励理性人采取有阶级觉悟的行动,从而列宁强调共产党要依靠忠诚、守纪和富有牺牲精神的少数人(职业革命家) ,而不能依靠无产阶级群众。 集体中有“搭便车”的人,国家中也有“搭便车”的集体,在国家兴衰探源一书中,奥尔森接着运用上述思想分析了存在于国家中的搭便车集体,奥尔森将这些集体称之为“分利集团” 。他认为大量分利集团的存在,会导致国家增长的停滞,因为他们只在乎如何分配蛋糕而不是如何将

12、蛋糕做大。正如奥尔森所说:“如果社会中的典型组织只代表其中小部分人的利益,则该组织必然不肯为增加全社会的利益而做出自我牺牲” ,因为与社会相比,每个集团的成员人数都是渺小的,每个集团的行为对其他集团都不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如果一个集团要想提高全社会的利益,那他所付出的代价会是巨大的,但是相比之下,他所分得的利益份额却是少之又少,所以根据收益成本的权衡,任何一个理性的集团都不会选择去做大蛋糕,而是会衡量如何从既定的蛋糕中分得尽可能大的一块,所以分利集团通常会采取一系列的“寻租活动” ,例如设置贸易壁垒,阻止新企业进入市场,贿赂政府从而获得垄断地位等,长期如此,不利于一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另外奥尔森还

13、认为分利集团自身的行动是缓慢的,因为其在实施某一政策前,需要得到内部的一致同意,参与讨论的各方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进行各种讨价还价,这会增加时间成本,导致政策的实施失去时效性。既然分利集团的行为损害了社会的利益,那么为什么他们的行动却可以成功呢?用奥尔森的逻辑来说还是搭便车的思想造成的。当社会利益受到损失时,个人利益也将受损,但是如果将某一项政策带来的损失分摊到个人身上,其损失是微不足道的,于是任何一个理性的公民都不会为了社会整体利益受到损害而去与分利集团较劲,用奥尔森的话来说就是,公民对公共事务“有理智的漠不关心” 。因此,在没有强烈的正面激励机制的情况下,理性的公民不会选择去与分利集团损

14、人利己的行为作斗争。另外,并非所有的分利集团都会损害社会的利益,当一个集团的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息息相关时,那么这个集团就不会通过分利反而会通过增进全社会的利益来为自己的集团谋利,奥尔森称这种类型的集团为“广泛性特殊利益集团” ,反之则称之为“狭隘特殊利益集团” ,因为这种类型的集团总是企图损害社会利益从而来提高自身利益。为了证明这一论点,奥尔森考察了分利集团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西方国家兴衰的影响,他研究发现,允许自由地建立各种组织而又长期没有发生动乱的国家,其经济的增长往往会受到分利集团的阻碍,那些废除了分利集团的国家,在建立了稳定或自由的法律秩序之后,其经济反而能保持较高速的增长,例如二战之

15、后作为战败国的日本,在迅速清理和消灭了各种分利集团并在建立了自由和稳定的秩序后,经济得以迅速增长。当然,有些学者可能会提出质疑:瑞典和挪威这两个国家同样存在分利集团,但是他们的经济却可以保持稳定的增长,这不是与前面的思想相矛盾吗?对此,奥尔森给出的答案是:虽然瑞典和挪威都存在强大的且存在时间较长的特殊利益集团,但是这些利益集团属于广泛性特殊利益集团,他们的利益与社会的利益是相互关联的,因而他们在采取行动时就会照顾到国家的利益,这样一来,国家的利益就可以避免遭受损害。基于各种利益集团存在的考虑,奥尔森提出要想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就需要建立利益协调机制,通过立法对各种利益集团的极端行为加以限

16、制,整合不同群体的利益,从而使社会资源的分配能够达到基本平衡,这样社会的发展就可以保持在一种良性的状态之中。 3 结论 奥尔森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认为公共活动的参与者都有使自己行为最大化的倾向,无行为主体的所谓公共利益是不存在的。他还分析了不同集团的行动规则,得出小集团比大集团更加容易组织起来,具有选择性激励机制的集团比没有这种机制的集团更容易组织起来的结论。他还运用集体行动逻辑理论,考察分利集团对经济社会的影响,认为分利集团的行为会导致制度的僵化和国家的衰落,阻碍国家的发展。毫无疑问,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为我们研究非经济行为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奥尔森的集团理论也存在令人质

17、疑的地方。首先,奥尔森过于强调特殊利益集团对社会发展的消极影响,而没有考虑其积极的影响。事实上,多元主义认为,只有利益集团才是实现公平合理的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并且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是社会改革和进步的媒介。本特利、杜鲁门、拉瑟姆等学者也一致认为集团的压力是社会系统最终均衡的唯一决定因素。另外,奥尔森强调通过立法来限制利益集团的活动,但事实上仅仅依靠法律是远远不够的。利益集团的大量活动是难以用法律手段约束的,因为他们经常采取贿赂的手段来索取自己的利益。因此,我们不仅要完善法律制度,还要提高政府活动的透明度,让社会公众监督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各种利益集团对政府决策的干预,从而保

18、证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使一个国家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获得动力。 参考文献 1美曼瑟?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陈郁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2美曼瑟?奥尔森.国家兴衰探源M.吕应中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 3李政军.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述评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0,10(4). 4杨光斌.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的贡献与误区一种新制度主义的解读J.教学与研究,2006, (1). 5魏晓君.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评析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 (15). 6蒋文能.搭便车、集体行动与国家兴衰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述评J.学术论坛,2009, (11). 7杨茂林.集体行动的成败与国家的兴衰读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与国家兴衰探源J.文学界(理论版) ,201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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