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债务重组准则的修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摘要: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新会计准则,其中包括 1 项基本会计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中包括新颁布实施的准则以及对现有的准则修订的准则,债务重组准则就是其中一项修订准则。在 2006 年以前,我国企业发生资不抵债进行债务重组,遵照2001 年 1 月颁布的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即以账面价值作为资产核算的计量基础,重组产生的收益及入资本公积。这是我国政府根据我国日常环境、会计实务以及当时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具体问题而颁布实施的过渡型准则,是可靠性和合理性之间做的抉择。2006 年新债务重组准则对 200
2、1 年准则进行了较大的修订,如重新引用了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重组产生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新准则带来了新气象,对我国社会各个界产生较为广泛的影响,或利或弊。本文采用了规范研究方法,就新准则的变化及其对社会、企业各方面的影响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债务重组;准则;上市公司 Abstract: on February 15, 2006,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issued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including a basic accounting standard and 38 specific accounting st
3、andards. And in a specific accounting standards including new promulg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andards and the existing standards revision of the standard, debt restructuring criterion is one of the revised standards. In the 2006 years ago, our country enterprise happening on insolvency debt
4、 restructuring, follow in January 2001 issued debt restructuring criteria for accounting treatment, namely to book value as an asset accounting measurement basis, the reorganization of the produce of the income and the capital reserves. This is our country government according to the daily environme
5、nt, accounting practice and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at that time the implementation of specific issues facing the issue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transitional criterion, it is reliability and rationality of the choice between. In 2006 the new debt restructuring criteria for the 2001 standards ma
6、de major revision, such as to quote as fair value measurement basis, the reorganization of the generated income included in the current profits and losses - non-operating income. The new guidelines brought new atmosphere, to our country social each world produces a wide range of influence, or the or
7、 disadvantages. This paper adopted the normative research method, the new criterion and the change of society, the enterprise the effects of problems are analyzed and discussed. Keywords: debt restructuring; Criteria; Listed companies 中图分类号:D92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一、 “债务重组”的定义 财政部于 1998
8、 年 6 月首次颁布了有关债务重组的具体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行为加以规范。当时的债务重组准则定义是:“债务重组指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 。 1 01 年债务重组准则定义为:“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 2 06 年新债务重组准则,与 98 年准则的定义是一致的,即:“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在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 。 3 01 年旧准则范围较广,不仅包括债权人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还涉及债权人未做出让步时的债务重组,即不
9、管债务人是否处于财务困难,还是处于清算状态,也不管债权人是否做出让步,只要修改了债务条件的都视作债务重组。 06 年新准则对债务重组的范围做出了明确的限制,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以及债权人最终做出让步的业务实质,这个前提能在一定程度上约制企业滥用会计准则,以不当的债务重组利得调节企业会计利润的违规行为。 同时新准则定义中将原来表述的“法院的裁决”改为“法院的裁定” ,语言表述更为严谨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一般做出的是“判决”和“裁定” ,行政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做出“裁决”。这个从某个角度上讲,也是对债务重组对范围对限制,他排除了行政机关和仲裁机构对各企业间的债务
10、重组行为的影响力,也使得这新债务重组准则下的债务重组行为更为规范。 总之,新准则关于债务重组的新定义,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企业钻准则的空子的机会,降低了他们以不当的债务重组利得调节企业会计利润的可行性。至少,企业在进行盈余管理时,利用“债务重组”这一途径的风险性是较以前增大了的。笔者认为 06 新准则关于债务重组的定义比 01 年准则的定义在语言表述方面更加简洁、概括,内容更具完整性、规范性。 二、债务重组准则修订的意义 (一)01 年债务重组的修订背景 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不够健全,评估机构不够完善,公允价值的获得缺乏公平公正性;另外,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的做法,使得一些公司(尤其是上市
11、公司)纷纷在年底进行债务重组,利用债务重组之名,依靠关联债权人的慷慨豁免或以自身低值资产充抵巨额欠款等方式,将不菲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利润,得以维持账面赢利,有的甚至扭亏为盈,达到上市、进行配股和保牌等目的。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司大多都是面临 ST 或 PT 的“T 族” ,他们的目的很明显的就是为了虚增利润度过“年关” (年报之关) 。一些企业利用对公允价值的判断大做文章,例如债权人通过按账面价值偿债、低估公允价值的方法获得巨额亏损,使得年底公司利润减少,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债务重组交易行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财政部在广泛追求各方面的意见以后于 2001 年 1 月对该准则进行修
12、订。 501 年债务重组具体准则的出台,其重点就是规范上市公司的盈余确定。01 年债务重组准则,尽量回避了公允价值的使用,不再区分重组利得和资产转让收益,产生的债务重组收益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计入资本公积,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葛家树(2003)认为,把债务重组收益计入了资本公积,提高了上市公司保牌摘帽的成本,有利于抑制利润操纵。7综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到可靠性与客观合理性不能兼得,财政部于 2001 年做出了取舍,对 98 年准则有了一个较大的改变,01 年准则整体来说比较多地向可靠性偏移了。 (二)06 年新债务重组修订的意义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
13、,其中包括一项基本会计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这是我国截至现在准则涉及领域最全面的一次改革,不仅涉及工商企业,还包括金融、保险、农业等众多领域。财政部出台准则之多,实际上目的很明确,那就是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充分协调、并可以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自债务重组准则颁布实施近八年以来,由准则最初颁布到后来的两次修订,都反映了我国政府力图建立一套既能符合我国国情、指导并规范债务重组交易行为,又能符合国际准则规范、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会计准则。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的规范与约束。新会计准则体系强调了会计核算的重要性、谨慎性、客观性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要求
14、,淡化了历史成本和权责发生制,并与国际会计行业规则趋同。 8近些年,中国企业走出国门,世界知名企业的融入,促进了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也加快了中国会计法规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步伐。本着上述原则,06 年新债务重组准则较 01 年修订的准则有较大的变化。01 年债务重组准则对 98 年准则进行了颠覆性的修改,回避了公允价值的运用,债务重组收益亦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计入了资本公积,这是我国政府考虑了中国具体国情而做出的尝试,更是我国政府为以后准则与国际接轨所做的铺垫。而 06 年新债务重组准则,又重新提倡使用公允价值,重组收益也再次被计入当期损益(即要求计入“营业外收入” )中,在利润表中反映。这意
15、味着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的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新准则在债务重组的定义中也明确了只有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才可以对获得的债务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并且规定企业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这两个限制条件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利用债务重组调节盈余的空间。 新准则将带来新气象。06 年新准则的制定借鉴了国际财务会计报告准则和其他已经得到广泛公认的规定,并结合我国自身的经济、法律环境以及我国特殊的会计环境和实务特点,有取有舍,既符合我国特殊国情,又很好地做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 三、关于债务重组准则的比较分析 本文将
16、从定义、计量模式和会计处理三个方面对 06 年新准则中的债务重组具体准则与 01 年准则中的债务重组具体准则进行比较分析。 (一)新旧债务重组的定义不同 01 年旧准则中债务重组定义表述为“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它表明不论哪种债务重组形式,只要是修改了原定债务条件的事项,包括修改债务的金额和偿还时间,均作为债务重组。所以 01 年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既包括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也包括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而新准则中债务重组的定义表述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
17、让步的事项” 。则只包括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才确定为债务重组,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双方协议解决双方财务纠纷或其他情况的则不能确认为债务重组。 不难看出,新准则中债务重组的定义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业务实质。其中“ 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偿还债务。比如说,甲公司欠丙公司 90 万元货款,现因财务困难与丙公司协商,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 80 万元现金了结债务,丙公司就对甲公司做出了“让步” ,属于新准则所指的债务重组。 新准则对债务重组范围限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8、: 一是债务人没有发生财务困难时发生的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问题,或属于捐赠的,使用其他准则;或重组债务未发生账面价值的变动,不必进行会计处理。 二是企业清算或改组时的债务重组,属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有关的会计核算应遵循特殊的会计准则。 三是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所进行的债务重组,如果债权人没有让步,而是采取以物抵账或诉讼方式解决,没有直接发生权益或损益变更,不涉及会计的确认和披露,也不必进行会计处理。只有在债权人对债务人做出让步的情况下才是新准则中规定的债务重组,需要进行会计处理。9 (二)新旧准则中计量模式的变化 01 年旧准则中规定企业以非现金方式清偿债务时,应采用账面价值计量。新准
19、则在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新的会计准则体系按照现行国际惯例把“公允价值”(fair value) 概念引入中国会计体系,公允价值的应用、计量成为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新会计准则对计量属性做出了重大调整,不再强调历史成本为基础计量属性,全面引入公允价值、现值等计量属性,其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相对国际会计准则来说,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公允价值的使用程度上,新准则在公允价值的使用上相对国际准则强调公允价值
20、作为基准计量基础而言,仍然有一定的保留。 (三)新旧准则中会计处理的不同 01 年准则中规定,对债务重组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而债务重组收益则计入资本公积。修订后的新准则改变了这种做法,将债务重组收益和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下面从债务人和债权人的会计处理两个方面对新旧准则的差异进行分析: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01 年准则中,以账面价值为记账基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与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之和的正差额、与所转让股份之间的差额以及修改其他债务偿还条件而少计的应付金额,都计入资本公积。而新准则规定债务人将债务账面价值与支付现金的差额、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公允值之
21、差以及与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之差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此外,01年准则还存在着正常情况下的债务重组,债务人有可能发生重组损失,即如果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且所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与相关税费之和高于债务账面价的,高出部分确认为当期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而在新准则中,债务重组准则是以债权人是做出让步为前提的,所以债务人只有重组利得而无损失。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在 01 年准则中,当以非现金资产或债转股方式偿还时,债权人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入账价值,故不会产生债务重组损失;公允价值仅作为一种辅助计量手段,在债权人受让多项非现金资产或股
22、权时作为分配入账价值的准数使用。新准则规定债权人以公允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及股权的入账价值,并将债权的账面价值与该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先冲减减值准备) 。 从 06 年新准则与旧准则的对比分析中可以看出,新准则是对 98年旧准则再次翻新,而 01 年旧准则只是它们之间一座桥而已,用以渡过我国资本市场成长时期。新准则对重组后的债务入账价值的确认提出了资金的时间价值。除此之外,两者在债务重组的定义、对公允价值的使用以及会计处理方式三方面均是一致的。然而新准则与 01 年旧准则的差异很大,两者在债务重组的定义、会计计量模式的规定以及会计处理方式三方面均存在
23、较大的差异,这些将对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利润、财务报表的披露以及税务处理上有较大的影响。对于新准则在债务重组交易中再次运用公允价值,我国应该加强资信评估体系的构建,使企业的资信状况反映在贴现率中,减少债务重组交易中资产和负债评估的风险因素;应该努力营建活跃市场,发挥市场的自动功效,使公允价值的获取真正的公允。 四、债务重组准则的修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市场条件的改善,2001 年准则已经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对准则进行修订以实现同国际准则趋同成为当务之急。总的来说,新准则与国际准则基本保持一致,但在一些关键问题上仍比较谨慎。例如基本准则中严格规范了运用公允价值的前提条件,即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对每一项会计要素,基本准则均强调只有在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虽然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但是强调企业 “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 ,只有在“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才能采用非历史成本计量属性。随之,债务重组收益也被要求确认为当期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并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