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大学行政公文处理规范化的若干规定为使我校的行政公文(以下简称“公文”)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文质量和公文处理效率,保证公文的严肃性,参照湖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鄂政发200146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对公文处理作出如下规定。一、公文种类与格式规范1学校通常使用的公文的种类主要有十种:决定、通知、通报、通告、请示、批复、报告、意见、函、会议纪要。2学校行政公文的发文单位标识共4种:“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文件”(分上行文、平行文或下行文两种)“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文件”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信函式公文使用)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会议纪要”3发文字号统一由学校办公室分类编排,分别为“鄂电大字”、“鄂电大办纪要”、“鄂电大字”等。“鄂电大字”文件现设8种:“鄂电大办字”、“鄂电大人字”、“鄂电大教字”、“鄂电大网字”、“鄂电大直字”、“鄂电大继字”、“鄂电大自字”、 “鄂电大科字”。4以学校名义制发的上行文,在首页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