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文具用品管理规定 为使办公文具用品管理合理化,特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办公文具分为消耗品、耐用品二种。 (一)消耗品:铅笔、刀片、胶水、胶带、浆糊、大头针、图钉、曲别针、橡皮筋、笔记本、复写纸、卷宗、标签、便条纸、信纸、橡皮擦、夹子、水蜡、打印油、原子笔、钉书针、签字笔、白板笔、笔式擦、萤光笔、涂改液、打印台、电池.等。 (二)耐用品:剪刀、美工刀、钉书机、打孔机、大型削笔器、算盘、钢笔、打码机、姓名章、日期章、日期戳、计算机、印泥、打印台.等。 二、文具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系个人使用保管用品,如原珠笔、橡皮擦.。“部门领用”系本单位共同使用用品如打孔机、大型钉书机、打码机.等。 三、消耗品可依据历史记录(如以过去半年耗用平均数),经验法则(估计消耗时间)设定领用管理基准(如原珠笔每月每人发放一支),并可随部门或人员的工作状况调整发放时间。 四、耐用品文具应限定人员使用,自第二次发放起,必须以旧品替换新品,但纯消耗品不在此限。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