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课程名称 经济法与建设法规 教 材 信 息 名称 经济法与建设法规 出版社 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 作者 赵艳华 版次 2013 年 2 月第 1 版 注: 如学员使用其他版本教材,请参考相关知识点 一、客观部分:(单项选择、多项选择、不定项选择、判断) (一)、选择部分 1.下列不属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是 ( B )。 A.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B.财产所有权关系 C.市场管理关系 D.宏观调控关系 考核知识点 : 经济法调整对象,参见 P3 附 1.1.1(考核知识点解释): 经济法的概念是由经 济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这里所说的调整对象是指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任何一部法律都有它所调整的特定的
2、社会关系,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婚姻法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等。 根据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这里所说的协调是指国家主要采取间接的法律手段,对社会经济生活所进行的计划、组织、管理、调节和监督。具体而言,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市场管理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 2.( B ) 是指物权人于其物的完满状态被占有以外的其他方法妨害时,请求方害人除去此等妨害的权利。 A.消除危险请求权 B.妨害排除请求权 C.原状恢复请求权 D.损害赔偿请求权 考核知识点 : 物权的
3、保护方式,参见 P25 附 1.1.2(考核知识点解释): 排除妨害请求权,又称妨害排除请求权,是指物权人于其物的完满状态被占有以外的其他方法妨害时,请求妨害人除去此等妨害的权利。这里的“妨害”是指实施了某种妨害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行为。妨害是现实地造成了对他人的权利行使的阻碍,这是妨害与危险的区别。我国物权法第 35 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3.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意思决定机关 ( A )。 A.股东会 B.董事会 C.监事会 D.经理 考核知识点 : 有限责任公司,参见 P43 附 1.1.3(考核知识点解释):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
4、由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关,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中居于重要地位。这种重要地位主要表现在: 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即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意思决定机关,有限责任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会作出; 股东会应由有限责任公 司全体股东组成,不能排除任何一个股东,股东会与股东会会议不同,作为股东会成员的股东,可能因种种原因没有出席股东会会议,但不能因此否定这些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必设机关,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设机关,此种规定有利于公司的运营,也有利于保护投资者。 4.订约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作出的意思表示被称为 ( B )。 A.要约邀请 B
5、.要约 C.承诺 D.合同 考核知识点 : 合同的订立,参见 P68 附 1.1.4(考核知识点解释) :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非特定人发出。根据合同法规定,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内容具体确定,此项条件要求该意思表示已经具备了未来合同的必要内容;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原则上应向特定的人发出; 必须到达受要约人。 5.( B ) 是国务院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 A.部门规章 B.行政法规 C.法律 D.地方政府规章 考核知识点 : 劳动法渊源,参见 P87 附 1.1.5(考
6、核知识点解释): 劳动法的渊源是指具有不同法的效力或地位的劳动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在我国劳动法的渊源主要有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和国际条约。其中,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 6.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 ( A ) 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 A.5 B.6 C.7 D.8 考核知识点 : 仲裁的程序,参见 P108 附 1.1.6(考核知识点解释): 审查与受理是仲裁委员会的一项重要仲裁活动。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仲裁委员会就要对当事人的
7、申请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条件进行审查,从而决定是否受理。 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后,应在法定期间内进行审查,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审查,一是审查当事人申请仲裁是否符合仲裁法规定的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条件;二是审查仲裁申请书的内容是否完整、明确,申请手续是否齐备。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 5 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 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7.( C ) 是调整建筑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建筑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 税法 B.城乡规划法 C.建筑法 D.城市规划法 考核知识点 : 行政性建设法规,参见 P131 附
8、1.1.7(考核知识点解释): 行政性建设法规是国家管理机关从宏观及全局上对建设活动实施管理的法律规范。包括了计划法、税法、城市规划法、建筑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其中,建筑法是调整建筑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建筑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建筑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建筑市场主体的资质管理、经营管理、工程承包管理和建筑市场的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以实现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8.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 ( B )年。 A.3 B.5 C.10 D.15 考核知识点 : 城乡规划期限,参见 P139 附 1.1.8(考核知识点解释): 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都
9、是根据国家对城市(镇)发展和建设方针、经济技术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在区域规划和合理组织区城城镇体系的基础上,按城市( 镇)自身建设条件和现状特点,从宏观上合理制定城市(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镇)的发展性质、规模和建设标准,安排城市(镇)用地的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布局,布置城市(镇)道路和交通运输系统,选定规划定额指标,制定规划实施步骤和措施。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 20 年,近期建设规划一般为 5 年。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实施总体规划的阶段性规划。 9.注册建造师分为 ( B ) 等级。 A.1 B.2 C.3 D.4 考核知识点 : 注册建造师执业
10、资格,参见 P177 附 1.1.9(考核知识点解释): 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10.建筑工程全部工作任务的总承包,又称为 ( C )。 A.全部承包 B.施工总承包 C.交钥匙承包 D.全项任务承包 考核知识点 : 建设工程承包,参见 P189 附 1.1.10(考核知识点解释): 建筑工程的总承 包,实践中采用较多的有建筑工程全部工作任务的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全部工作
11、任务的总承包,又称为“交钥匙承包”,是指发包方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土建施工、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由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向建设单位负责,直至工程竣工,向建设单位交付经验收合格符合发包方要求的建筑工程的承发包方式。 11.按标准属性进行分类,工程建设标准可划分为技术标准、工作标准 ( A )。 A.管理标准 B.行业标准 C.设计标准 D.施工标准 考核知识点 : 工程建设标准,参见 P215 附 1.1.11(考核知识点解释): 从不同的角度,工程建设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按标准属性划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
12、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 技术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技术标准一般是对标准化特征加以规范的标准,它是从事生产建设及商品流通的一种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 工作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工作事项主要指在执行相应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时与工作岗位的职责、人员的基本技能、工 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有关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 管理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管理事项主要指在营销、设计、采购、工艺、生产、检验、能源、安全、卫生、环保等管理中与实施技术标准有关的重复性事物与概念。 12.( A ) 是监理单
13、位依法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直接依据,是工程建设实行监理制的本质要求。 A.项目法人的授权委托 B.雇佣与被雇佣 C.监理与被监理准 D.合同关系 考核知识点 : 工程监理当事人法律关系,参见 P230 附 1.1.12(考核知识点解释) : 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是授权和委托关系。监理合同签订后,项目法人把对工程建设项目的一部分管理权授予监理单位,委托其代为行使。项目法人的授权委托是监理单位依法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直接依据,是工程建设实行监理制的本质要求。 13.分包合同必须由 ( D ) 订立。 A.发包人和分包商以书面形式 B.发 包人和分包商口头达成协议 C.承包商和分包商口头达成协议
14、 D.承包商和分包商以书面形式 考核知识点 : 建设合同的规定,参见 P253 附 1.1.13(考核知识点解释): 我国建筑法第 15 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法第 270 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4.( B ) 是指对建筑工程在交付使用后,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施工企业承担修复责任的制度。 A.质量责任制度 B.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C.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D.建设工程竣工验 收制度 考核知识点 : 建
15、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参见 P290 附 1.1.14(考核知识点解释): 我国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立法中的主要制度 1)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 建筑法第 52 条规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2)建筑工程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我国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部 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向该企业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书。 3)质量责任
16、制度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主要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要严把质量关,在建设工程中明确各自的质量责任。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的监督检查。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建筑法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其验收程序为先由施工单位检验 、自行评定等级,再申请发包方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验收。 6)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对建筑工程在交付使用后,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施工企业承担修复责任的制度。 15
17、.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续期的到续期届满, ( C ) 由国家无偿收回。 A.土地收益权 B.土地处分权 C.土地使用权 效 D.土地所有权 考核知识点 : 土地使用权出让,参见 P324 附 1.1.15(考核知识点解释): 土地使用权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形成了一定的权利义务 关系,出让方和受让方分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其中,受让方的义务包括:按合同约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出让合同确定的用途和要求使用土地;在出让合同期届满时,应无偿将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交回出让方。 16.( D )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 A.经济权利 B.经济义务 C.经济责任 D.经济权
18、利与经济义务 考核知识点 :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见 P7 附 1.1.16(考核知识点解释):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这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直接 体现了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利益和要求,因而,没有权利和义务的经济法律关系是不存在的。 17.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下列哪种权利( D )。 A.所有权 B.质权 C.担保物权 D.用益物权 考核知识点 : 用益物权的类型,参见 P30 附 1.1.17(考核知识点解释): 在物权法定主义之下,我国物权法确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4 种用益物权。 18.国有独资公司属于( B )
19、。 A.两合公司 B.有限责任公司 C.股份有限公司 D.无限公司 考核知识点 : 国有独资公司,参见 P47 附 1.1.18(考核知识点解释): 我国公司法中的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 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20、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19.合同的转让即合同的( A )。 A.主体的变更 B.客体的变更 C.内容的变更 D.全部基本条款的变更 考核知识点 : 合同的转让,参见 P80 附 1.1.19(考核知识点解释): 合同的转让,即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转让分为债权的转让和债务的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 同意,也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即合同的概括转让。 20.下列不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的是( B )。 A.即时辞退
21、B.预告辞职 C.经济性裁 D.预告辞退 考核知识点 : 劳动合同的解除,参见 P93 附 1.1.20(考核知识点解释):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临时辞退,预告辞退,经济性裁员。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劳动者预告辞职,劳动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21.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 C )日,对裁定 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 10 日。 A.7 B.10 C.15 D.30 考核知识点 : 审判程序,参见 P119 附 1.1.21(考核知识点解释):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因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或裁定而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
22、上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上一级人民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审判所适用的程序。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度,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对二审判决、裁定不能再上诉,因此,第二审程序又 称终审程序。 当事人提起上诉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上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 有合法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必须是参加第一审程序的诉讼当事人; 必须在法定的期间内提起上诉,对判决的上诉期为 15 日,对裁定的上诉期为 10日,从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算; 必须提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
23、当在 5 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22.( C )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或委托的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建设法律规 范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 A建设行政命令 B.建设行政检查 C.建设行政处罚 D.建设行政强制执行 考核知识点 : 建设法规的实施,参见 P132 附 1.1.22(考核知识点解释): 建设法规行政执法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被授权或被委托的单位,依法对各项建设活动和建设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建设行政命令 建设行政命令是指执法者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单方面的处理。包括行政许可
24、、行政命令和行政奖 励。 2. 建设行政检查 建设行政检查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所属工作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和其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主要包括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两种。 3. 建设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处罚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或委托的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建设法律规范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建设行政处罚是建设行政管理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建设行政处罚包括财产处罚、行为处罚和告诫处罚三种。 4. 建设行政强制执行 建设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相对人不履行行政机关所规定的义务时,特定的行政
25、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 23.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 ( D )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A. 发包商 B. 取得规划许可证前 C. 施工图设计批准前 D. 开工前 考核知识点 : 施工许可证申领时间,参见 P159 附 1.1.23(考核知识点解释): 施工许可证的领取时间是指建设单位在做好施工准备工作之后,正式开工之前。正式开工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破土 开槽,在此之前的场地平整、旧建筑物拆除、临时建筑搭建都属于准备工作,不算正式开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 3 条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
26、许可证,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单位如果未依法在开工前申领施工许可证便开始动工建设的,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 10 条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24. 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投 标的方式称为( B ) 。 A. 公开招标 B.邀请招标 C.两阶段招标 D. 议标 考核知识点 : 招标方式,参见 P185 附 1.1.24(考核知识点解释): 招标投标法第 10 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
27、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是招标人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吸引众多的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招标单位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中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指标,由招标人根据供应商、承包资质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 25.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 ( C ) 的原则。 A. 同时勘察、设计及施工的“三同时” B.先设计、再勘察、再设计、后施工 C.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 D.先施工、后勘察、再
28、设计 考核知识点 : 勘察设计要求,参见 P210 附 1.1.25(考核知识点解释):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 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同时,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的办法。 26. 工程项目监理实行 ( B ) 负责制。 A. 监理机构 B.总监理工程师 C.项目法人 D.项目经理 考核知识点 : 工程监理规定,参见 P230 附 1.1.26(考核知识点解释):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 50319 2000)的相关规定,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 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