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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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摘 要 当前,基层人民法院“案多人少”已成为制约基层法院发展的瓶颈,并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案件增长迅猛、而基层法院却普遍存在审判管理观念滞后、审判资源配置不合理、审判管理微观设计不科学,从而造成“案多人少”现状。破解这一困境需要改革创新司法体制机制,要从基层法院内部改革着手,并紧紧依靠党委、人大、社会支持,同时应当引导公民正确合理地行使诉权。 关键词 基层人民法院 案多人少 对策 作者简介:魏文,西北师范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4-188-02 当前,我国基层法

2、院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审判工作繁重与审判人员相对不足的问题, “案多人少”已成为许多基层法院面临的共同难题。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工作报告、人大政协委员的提案中都有关于基层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内容。一些基层人民法院也陆续出台了如增加机构编制、建立多渠道纠纷解决机制等措施,试图通过外部支援和内部改革的方法来缓解这一矛盾,但基层法院仍然承受相对较大的压力。这种局面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审判工作的良性发展,也会影响到我国民主法治进程的顺利推进。本文拟通过对我国基层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进行分析,针对现阶段解决基层人民法院“案多人少”困境存在的误区,提出相应的对策加以解决。 一、基层人民法

3、院“案多人少”的现状分析 (一)案件逐年增多 随着当今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权利维护意识的不断提高,通过法律维权的意愿日益明显。人民法院作为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社会上化解不了的大量矛盾冲突以各种诉讼案件的形式涌入。尤其是民诉法两次修改以后,诉讼费用的下降,人民法院对社会弱势群体司法救助力度的进一步加强,法院受理案件数急剧增加。一方面,案件类型增多,尤其是新型、复杂案件增多。相比普通案件来说,处理一些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时所需投人的精力和时间更多。另一方面是程序工作量增大。案件的审理环节所花费的工作量大幅激增。 (二)一线审判人员数量严重不足 随着基层人民法院案件的增多,办案法官的

4、数量并未随之相应增加,“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不但直接影响一线审判人员办案效果和身心健康,还损害司法权威和公正。首先是一线审判人员数量过少,在基层人民法院具有审判资格的法官数量相对较少,而且也并非都在一线从事审判工作。其次是基层人民法院编制增加困难。现阶段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的编制控制极为严格,尽管政法编制在缓慢增加,仍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办案需求。最后是审判辅助人员队伍不稳定。正式编制的书记员、法警人数相当有限,其余都是合同聘用制,无法严格保证人员的专业素质,不利于队伍的管理和稳定发展。 二、基层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现状原因分析 我国的司法政策的基本思路一贯是把纠纷解决集中于法院,这对于人民群

5、众更好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变社会主体的行为方式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诉讼案件的快速增长远超过司法应对能力造成了供求关系的失衡。法院“案多人少”矛盾从这个角度来看就是供求失衡的矛盾,但是大众通常对司法体系寄予过高的期望,没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应对诉讼自身的局限性,使得“案多人少”的矛盾显得日益突出。 (一)诉讼费用的降低增加了案件数量 降低诉讼费用的确降低了诉讼门槛,诉讼费用修改以后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导致案件增多,甚至出现诉讼案件“爆炸式”增长局面。但调整诉讼费用是牵涉到调整各方面利益的工作,短时间内单凭法院一家之力很难改变,所以从法院自身来说,不能减少办案总数,只能通过减少单个案件工作量和缩短个案办案

6、周期来控制案多现象。 (二)审判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 我国法院审判管理的机制仍以行政管理为主,以管理者为中心,一味地强调法院内部组织的约束和监督。而不是遵循司法规律,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进行。我国法官法对确定了法官不同的级别,但是法官的政治经济待遇与法官级别并不挂钩,还是取决于法官的行政级别,导致法官工作缺乏积极性。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导致审判管理的僵化和落后,无法更好地适应“案多人少”的局面。 (三)审判资源的配置不尽合理 审判资源配置不是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基层法院的审判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发挥。首先,审判业务部门与综合管理部门之间人员配置不均衡。审判业务部门的人力资源配置应占据整个法院人力资源

7、的多数或绝大多数,然而能满足这一要求的法院很少,而且相当一部分具有审判资格的人员分布在综合部门。其次,审判业务不同部门之间工作量分配不合理,工作量的大小存在很大差异,容易影响法官工作的积极性和办案效率。 三、现阶段解决基层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现状存在的误区 (一)通过提高诉讼费用来抑制司法需求 通过诉讼费调节和分配司法成本是合理的,而以提高诉讼费的办法来降低案件数量却有悖于现阶段我国司法政策。更重要的是,2007 年 4月以来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使更多的当事人因能够“打得起官司”而获得更多的权利保障,却也并未因诉讼费降低引用大规模滥诉。实际上,即使完全取消诉讼费,各种繁杂的诉前准备和出庭也是

8、不小的负担,在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放弃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而直接采用诉讼手段的可能性并不大。然而,若是诉讼费用过高,则有可能导致真正需要司法需求由于成本原因被阻于法院大门之外,其结果可能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脱离实际强调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从根本上来说,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对于缓解法院工作压力不仅有着决定性作用,而且对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都能发挥积极的作用。但是,一味强调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不切实际的。首先,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存在财力、人力等多种制约因素无法破解。其次,目前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主要是说某个部门或者某个地方推出的一种工作方式,很少有从全局上来构架各

9、机制之间的关联性,这些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缺乏统一协调性,且对于程序保障和解决纠纷的公正性则考虑不足。 (三)以单纯增加法官数量来应对日益增加的诉讼案件 从增加一线审判人员数量的途径来看,在实践中是不可行的。一方面,新进人员短期内难以发挥作用。由于基层法院的待遇和地位缺乏吸引力,每年愿意进入基层法院,并进入审判岗位的专业人才很少。况且掌握熟练的司法技能是需要专业的培训和长时间实践的,并非一朝一夕可以解决。另一方面,调整内部人员分配的余地并不大。不是所有法官都从事审判或执行工作是目前几乎所有法院普遍存在的现象,适当调整审判一线法官与综合部门的人员比例,从理论上是可行的。然而,法院的人员编制是基本保持

10、稳定的,而后勤保障、思想教育以及审判辅助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可以调整的人员是有限的,在人员编制不增加的情况下,增加审批一线法官的数量恐难收到预期的成效。 四、基层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现状的对策 破解基层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困局,需要综合施治。单独依靠法院不断提高对办案法官的各项要求,不创造宽松的外部工作环境,就会进一步加大法官的工作负担,严重挫伤其工作积极性。同时,如果单纯依靠加人增薪,不创新科学高效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也很难奏效。从长远来看,解决“案多人少”的根本途径是司法资源的投入、诉讼程序的设计和当事人获得的正义三者之间达到一种平衡。然而,从我国基层法院的现实情况而言,司法成本的投入短

11、期内不可能有大幅度提升,诉讼程序的设计也无法在短期内通过立法去根本改变。因此,当前工作的重点应该就是:如何合理分配有限的司法资源、如何在现有立法框架内对诉讼程序进行有机调整,从而实现司法效率的提高。 (一)尽快建立法官职业保障机制 建立职业化法官制度,提高职业法官政治经济待遇,增强一线审判人员的职业尊荣感。现阶段,对基层一线办案人员的高要求高付出与低待遇的矛盾,法官职业吸引力不足,是造成法官断层和流失的关键问题。应当严格落实法官法中关于法官职业保障、提高法官待遇等规定,进一步健全上下级法院法官的流动升迁机制,从根本上破解基层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困局,而这也能真正推进司法改革和法治国家建设的进

12、程,从而能真正实现“人尽其才” ,而不致使法官流失。 (二)逐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审判管理机制 由对审判进行科学的管理同样可以达到提高审判资源效益的结果。首先,流程控制权与实体审判权的分离,通过负责实体审理的审判工作人员,只由其拥有实体审理的诉讼指挥权和最终的裁判权,对于审判整体流程的控制权则由以立案庭为主要力量的其他业务庭根据其各不相同的职权范围,由合力的方式有机地行使。其次,将庭前准备从诉讼的过程中真正分离出来,实体审判的法官不必同时从事庭前调查、诉前保全及交换证据等庭前准备工作。再次,全面推行法官助理制度。法官助理可以有相对较低的准入资格,不但可以吸纳更多的后备人才,同时还培养了法官的人

13、力资源储备。最后,对案件推行切实有效地简繁分流机制,减少简单案件不必要的耗费。有了这些措施,审判工作就可以真正实现从法官的个体办案向法院有机调节审判的逐步转化,进而克服程序的随意性,使得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成为必然。 (三)积极探索多途径纠纷解决机制 积极探索多途径纠纷解决机制是促进和引导解决基层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有益尝试。依靠调解、行政裁决和社会组织仲裁等途径来化解矛盾纠纷,分流案件,压低案件增长势头。同时,经过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各类非诉讼依法调解协议的效力,通过确认的办法,去增加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公信力,使得节约当事人以及整个社会各类纠纷的解决成本。 参考文献:

14、 1赵艳红.周泽民谈“案多人少”:挖掘潜力提高办案效率.http:/ 2毛立新.法院“案多人少”出路何在.http:/ 21/112438177063.html.2012-11-21. 3宋建兵.基层法院如何破解“案多人少”矛盾?.http:/ 4李生龙,贾科.反思与重塑:法院系统内部审判管理机制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0(4). 5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课题组.法院“案多人少”现状及解决之道.中国审判.2009(10). 6王磊,夏珍.资源、程序与正义的衡平法院视角下“案多人少“的法经济学解读.山东审判.2008(6). 7周超.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困境与出路探析“以我国中部地区某基层法院为例.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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