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极推进“公建民营”改革试点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2010 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启动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要求各地推动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近年来,河南省按照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的总体要求,在持续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同时,努力调动和利用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一方面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一方面创新管理机制,采用“公建民营”等模式,推进管办分离,积极探索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 一、探索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河南省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但总体而言,学前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
2、,城乡发展不平衡,师资队伍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突出,特别是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严重滞后, “入园难”现象还普遍存在,学前教育仍是河南省教育发展中的薄弱环节。2009 年,全省在园幼儿 171.65 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仅为 50.8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共有幼儿园 6355 所,其中主体是民办幼儿园(4913 所) ,占幼儿园总数的 77.3%。 针对学前教育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结合民办园数量多、比重大的实际,我们抓住国家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的有利契机,积极推行“公建民营”模式,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导向,通过管办分离、委托管理,大力扶持有质量、低收费的民办园发展,重点支持乡
3、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倡导建立“公办幼儿园为骨干,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2010 年,在 5 个县选择了 6 所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较低、声誉良好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采取政府投资改扩建,形成的固定资产仍归公有,签订资产管理使用协议,开展“委托办学、民办公助”试点。2011 年,进一步在 10 个县新建 10 所幼儿园开展“公建民营”模式试点,由政府投资新建幼儿园,产权公有。主要有两种管理模式,一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并委托具有办园资质、经验的社会团体和机构办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按照民办幼儿园管理运行;二是通过派驻公办幼儿园教师出任校长、公开招聘教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等方式
4、,参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管理模式运行。 二、建立“公建民营”规范发展的制度保障 为鼓励和引导“公建民营”幼儿园健康发展,规范幼儿园管理,确保办园质量并充分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结合试点园建设运行情况,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学前教育“公建民营”办园模式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 。 管理办法明确, “公建民营”幼儿园由政府无偿划拨土地,按照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政府出资兴建,委托具有办园资质的社会团体、社会机构或个人管理运营,具有公益性和普惠性。 在资产属性和投入责任方面, “公建民营”幼儿园的土地及政府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国有。承办者办园期间投资购买的设备等归承办方所有。委托办园之前,由政
5、府负责对幼儿园全部资产进行清产核资、登记造册,承办者办园期间负责资产维护,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政府投入主要支持幼儿园活动、生活、户外活动场地建设,提供基本办园条件,承办者主要投入购置教学、生活设施和其他必备设备。 管理办法还建立了“公建民营”幼儿园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要求各地制定严格的资格审查制度和审批程序以及具体办法,公开公平公正地择优选择和委托有办园资质的社会团体、机构、个人办园,并在全县进行公示。 管理办法对“公建民营”幼儿园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明确幼儿园园长、教师、工作人员的准入条件,实行持证上岗,合同管理。二是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参照同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收费项目执
6、行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规定。发改、物价、财政、审计、教育等部门加强收费监管。 为鼓励支持“公建民营”幼儿园发展, 管理办法规定“公建民营”幼儿园实行独立核算,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幼儿园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三、推进“公建民营”建设的成效和经验体会 三年来,全省在 36 个县(市)建设“公建民营” 、 “民办公助”试点幼儿园 52 个,示范带动作用初步显现。 一是多渠道扩大了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缓解了“入园难”问题。二是降低了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减轻了农村幼儿家庭经济负担,缓解了“入园贵”问题。三是规范了民办幼儿园管理,提高了办园质量。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设施设备水平、保教质量得到较大提升。四是“公建民营”产生的示范作用为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其他社会事业领域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