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船舶特案免税登记制度常态化论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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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资船舶特案免税登记制度常态化论证一、中资船舶特案免税登记制度的实施背景 海运是我国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产业。截至 2006 年,我国运输船舶的总运力已超过 1 亿载重吨,居世界前列。2011 年前 5 个月我国规模以上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达到 44.3 亿吨。我国外贸货物运输的 93%是靠海运来完成的,95%的原油进口和 99%的铁矿石的进口是依赖水路完成的。一系列数据都在表明:中国当今已然成为世界上的航运大国,但是航运大国并不等于航运强国。 当前我国船舶移籍现象十分严重。据联合国海运回顾报告统计,截至 2009 年 1 月,中资船舶悬挂方便旗 1555 艘、5559 万载重吨,占总载重吨位的

2、 59.91%。目前,我国船公司经营的远洋船队中约有 60%的船舶悬挂外旗。 而中资国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在这种背景下出台,正在向全世界传递一个明确无误的信号:中国已完成航运大国的各种积累,我们从现在起要做的工作是向航运强国迈进。交通运输部于 2007 年发布关于实施中资国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公告 ,在现有船舶登记等制度基础上,实施“特案免税登记“政策,鼓励中资外籍国际航运船舶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二、中资船舶特案免税登记制度实施常态化的论证 2009 年 4 月经过国务院批准,中资“方便旗“船特案免税政策的执行截止日期由 2009 年 6 月 3

3、0 日延长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目前延长期限已截至,这一制度又将何去何从,是走进历史还是进行再延长或者将其常态化,若就此走进历史,对于中资船舶悬挂外旗现象是否有其他相关的制度进行解决;若将其延长或常态化,如何进行配套制度的完善,并如何对这一制度进行优化,都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祖远于 2010 年 9 月 10 日在一次讲话中说:“争取出台保障战略物资运输的政策措施,推进中资方便旗船特案免税登记政策常态化,依托国际航运中心开展实施国际航行船舶特别登记制度的可行性研究,落实启运港退税政策,探索建立国际航运综合服务试验区“。由此可见,政府对这一政策的支持力度还是很

4、大的。笔者认为,对于船舶特案免税登记制度,将其常态化是有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对于壮大我国国轮船队和保障经济安全都是有意义的。 (一)特案免税登记制度的必要性 如前所述,中国国际海运船队中,约 60%的船舶在境外注册。中资船舶悬挂外旗经营,不利于对船舶实施安全监管,容易出现低标准船舶和安全事故隐患,对我国船员就业和权益保障产生不利影响,也削弱了我国在世界航运界的影响和地位。 针对中资船舶在境外登记悬挂方便旗营运引发的相关问题,我国采取特案免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船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鼓励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这项政策的实施有三方面的意义:第一,有利于发展壮大中国籍远洋船队和增强对国际贸易

5、货物运输的保障能力,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也将提高我国在世界国际航运界的地位,增加话语权;第二,有利于强化船舶安全监管;第三,有利于保障中国船员就业和维护船员合法权益。 (二)特案免税登记制度常态化的可行性分析 1特案免税登记制度的执行概况 中资方便旗船特案减免税政策登记的的执行日期为 2007 年 7 月 1 日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截至 2009 年 4 月,财政部先后发布 4 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共有 50 艘船舶通过财政部审批,其中 31 艘船舶已作为中国籍船舶办理了船舶登记手续(包括上海海事局辖区 20 艘、天津海事局辖区 11 艘),还有 19 艘

6、船舶正在申办中(包括上海海事局辖区 13 艘、天津海事局辖区 6 艘)。新增的特案免税登记船舶50 艘,占中国籍国际航线船舶艘数 4.9%,为我国新增总吨 1907118,占到现有总吨量的 10%以上。截止 2009 年 12 月底,中国籍国际航线船舶(包括现有登记的特案免税船舶在内)共计 1071 艘,合计总吨 1900 多万。2取得的积极效果 (1)直接效果。增加五星旗国际航线船舶登记艘次和运力,扩大我国船队规模。 (2)有利于巩固我国在国际海事组织(IMO)中的地位。 (3) “特案免税登记“政策在进口环节上免除关税,但是在申办过程中产生的登记费、检验费、公司管理税费等费用,在一定程度上

7、能够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且能增加人员就业机会,集聚航运人才,经营所得能够促进国内经济增长。 (4)辐射效应。登记船舶增多有助于增强港口集疏运能力,船舶交易中介、船舶金融、船舶保险及其他辅助机构均可能因此迁入船舶注册地,从而带动注册地航运业整体发展,从税费、就业、人力资源等方面发挥航运产业辐射效应。 (5) “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实施直接给航运企业带来免除进口关税的利好,在“后金融危机“的时代背景下,给航运企业提供很大的帮助。 3配套政策的完善使之有可能 有学者认为,对于特案免税登记政策,长期化的制度等于在实质上取消了进口船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其常态化必然会对我国船舶工业造成较大冲击;也有有关

8、人士认为 “如果对所有回国注册在上海的从事国际航运的中资船舶减免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将引导航运企业更多地购买外国船舶,减少对国内船舶的需求,从而对我国的造船业带来冲击“ ,“如果继续实行特案减免税政策将有利于解决现有方便旗旧船的存量问题,又不会对我国造船业带来负面影响。“还有有关人士分析,特案免税登记及类似的优惠政策,以后是否还会有,还需要平衡航运、造船等多方利益诉求,还存在不同利益之间的搏弈。 “特案免税“登记制度本身的确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加之配套政策的不完善,光凭这种有限度、针对特定船型、船龄的减免税特案政策并不能真正解决中资船舶选择外国(地区)注册问题。原因很多,其中,航运业的成本构成中与

9、本国的政策有关的有资本成本、管理成本、税费成本等,单凭税收优惠政策,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就登记论登记“,没有切中问题的实质,也没有配套辅助政策,把复杂、系统的船舶注册问题简化为进口关税的单项问题,制约中资船舶顺利“回归“的因素较多,总的来说还是政策不够具体,应给予航运企业更广泛的优惠。加强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实施与完善,如航运融资环境、财政税收、保险服务、财会制度、国家航运政策、外汇管制、海事法律环境等诸多方面的因素。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常态化需要大量的配套政策。国家有关部门应通盘考虑,特别要革新造买船融资体制,改善国内船舶融资环境,实施间接补贴;减少航运公司管理成本等等。从建设海运强国和造船大国

10、的高度出发,真正使船籍外移、国轮外造问题得到根本改善,出现一个多赢、圆满的结局。 注释: http:/ 徐敏霞:“特案免税登记“政策优化建议 ,载于水运管理第32 卷第 9 期。 俞勤伟,张炜:推进船舶特案免税登记建议 ,载于水运管理第 32 卷第 2 期,2010 年 2 月。 同。 http:/ 参考文献: 1陈继红,真虹,宗蓓华.我国“第二船籍港“政策及其相关问题研究J.港口经济.9-1. 2交通部发布关于实施中资国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公告EB.中国海事.2007- 7. 3 严风华.改变融资环境是根本N.中国船舶报.2007-4-6(001). 作者简介:胡凌英(1988-12) ,女,上海海事大学 2010 级经济法专业研究生,主要方向:航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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