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章1第五章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其他策略 我国增值税制度对税制各要素均设计了多种选择性,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除了缩小税基和适用低税率两种基本策略外,本章仍然将按照税收筹划的其他基本策略展开对增值税筹划方法的剖析。 即从规避纳税义务、 【 税负转嫁 】 、延迟纳税、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讨论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方法。 2第一节 规避增值税纳税义务 规避纳税义务并不是指完全不承担纳税义务,通常是指回避重税负选择轻税负。3第一节 规避增值税纳税义务 介绍的方法是: 一、固定资产销售价格的确定(已无太大意义、 补充现行的规定内容 ) 二、小规模纳税人代购代销方式的选择 三、一般纳税人代销方式的选
2、择 四、租赁经营形式的选择内容4一、固定资产销售的税务处理 对于固定资产销售的问题,原税制的规定 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1、属于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2、按固定资产管理并使用以上; 3、销售价格低于原值。 5现行税制 【 财税( 2009) 9号 】新政策的变化 2009年增值税制度转型后,有关制度发生了变化。 首先,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制度有所区别。 其次一般纳税人又按照其销售的物品是否 能够抵扣 和 已经抵扣 进项税额而适用不同的政策。6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 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 3
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7 一般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税收制度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 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2009年 1月 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由于这类固定资产按规定是可以抵扣并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故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8 2008年 12月 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2008年12月 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 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008年 12月 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
4、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 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所以 教材 143-145的内容 返回节标题9二、小规模纳税人由经销变成代购代销方式 对小规模纳税人的 歧视 造成其被动地位,是客观存在的。 小规模纳税人 在有稳定客户的条件下,收取手续费的代购代销经营方式,可以回避经营劣势。 收取手续费的代购代销方式特点: 不垫付资金 供货方与购货方之间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中介服务 营业税纳税义务 优点:避免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缺陷,激活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行为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