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反窃电工作的思考一、对窃电现象的认识和分析: 电能自从发明并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流通,就出现了窃电现象。然而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到九十年代,窃电现象只是个别现象,并不十分严重。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用电量的增加,窃电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国家为此而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日益普遍和严重的窃电现象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法治水平、用户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电能计量设备的科技水平、供电企业管理水平和供电企业员工素质等诸多因素有关。 1、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是用户窃电最主要的、最直接的主观原因。在计划经济时企业几乎都是国有的或集体的,没有人愿意为企业和集体的利益去冒险、去犯法。随着近几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2、建立,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大量出现,窃电已变成了为自身谋取非法利益的一种方式。 2、由于电力供应和使用的特点,用电计量装置绝大多数都安装在用户侧,这为用户窃电带来了十分便利的条件。特别是未改造的电能计量装置大都存在缺陷,防窃电能力不强或根本不具备防窃电能力,使用户窃电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用户的认为是不偷白不偷。 3、由于现阶段我国法制建设水平还不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不强,很2多用户对电的商品属性和窃电的违法性认识不够。加之窃电都是在自己“家里“做的事情,并非入室盗窃,只是顺手牵羊,所以既便他知道这是犯罪,但这种犯罪感不强,自我约束较弱。 4、由于供电点多、线长、面广,加之用户窃
3、电的方式和手段多样,反窃电检查工作难度较大。如果用户对反窃电又有一定防备,用电检查人员很难抓到窃电证据。所以用户普遍存在既使我窃电,你也抓不到证据的侥幸心理。 5、对窃电行为重罚轻打和打击不力,也是导致窃电多发的原因。多年来,我们对窃电的查处多集中在电费的追补和违约金的收取上,没有诉诸法律,没有让窃电用户感到法律的威严。同时,又由于供电企业在维护自身利益上没有更大的执法权,公安、司法机关缺乏相关的办案经验,以及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还不完备且缺乏可操作性等原因,使对窃电行为的打击不力,没有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 6、在用电管理上存在漏洞,营销各环节间制约监督作用没有有效发挥,为窃电尤其是内外勾结窃电
4、提供了机会。 7、供电企业内部个别职工与用户勾结和对窃电行为视而不见的渎职行为对窃电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窃电行为危害性: 电力是商品,也是国家的重要能源。因此,窃电就是盗窃国家财产。首先,窃电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以某市电业局为例,在窃电最为猖獗的时候,许多公用线路线损在 20以上,有些供电线路的线损竞高达 50以上,这样的线路竞有一半的电被用户盗用。 3其次,窃电行为严重地挠乱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威胁着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一方面许多窃电用户本身就把自己的用电视为临时的、短期的行为,他们不愿意在安全用电上投更多的资金,用电设备陈旧、落后、老化,存在许多安全隐患;有的甚至是租借已倒闭
5、用户的生产场地和用电设备,而根本就未经过供电企业进行审批和验收送电,不具备供电条件。另一方面,窃电者受巨大的利益驱使,把国家法纪和安全用电放在脑后,不惜铤而走险,在夜晚或十分危险的情况下,在用电一、二次设备上动手脚以实施窃电。各地因用户违章用电和窃电造成电伤、电死及电网停电的事故时有发生,也为电力企业和其它用户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如 再次,窃电行为属不正当竞争。窃电者不是依靠技术进步,也不是靠科学管理和合法经营来赢得市场,而是靠非法的、不劳而获的盗窃电能的行为获取利益、降低成本来参与市场竞争。从这个意义上讲,窃电行为也是破坏和挠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为,它违背了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同时窃电
6、行为对广大依法用电户来讲,又起到了很坏的示范、辐射作用,助长和败坏了社会风气。 由此可见,窃电问题不仅影响了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困扰着电力企业的发展,也严重地影响了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的稳定。 三、用户窃电的特点: 1、行为多发性。由于电力供应点多面广,物理距离给窃电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窃电行为的发生的比例远远高于其它危害社会的行为,呈现出普遍性、经常性的特点。 42、主体多元化。过去窃电行为主要集中在居民用户,而近年来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主体已变得多元化。城市有窃电、农村也有窃电,居民、个体和私营经济组织有窃电,集体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甚至政府机关和部队也有窃电。 3、窃电手段朝着多样
7、、隐蔽、高科技和专业化、集团化发展。过去查获的窃电多使用简单的容易操作也比较暴露的手段,如利用 U 型导线分流、别卡表盘、开封拨表、表外接线等,这些方法都比较容易查获。但近几年除利用上述较传统的窃电手段外,还出现了改变 CT 变比、更换CT 铭牌、短接高压 CT 一次电流、二次电压电流线虚接、CT 一二次反接、高压二次电缆短路、隐蔽处安装过流开关或双头刀闸控制表外线、利用营销工作人员工作上的疏忽或与营销人员相勾结积攒电量后故意烧坏电表和事故换表,以消除表上电量等方式窃电。以高科技为手段,以推广节电器为幌子的所谓节能产品也在社会上出现。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专门帮助用户实施窃电的专业户。 四、反窃电
8、工作面临的问题: 目前电力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和面临的形势与计划经济时期相比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反窃电工作也面临着极大的困难。 (一)检查、取证难 1、用户拒绝、拖延和阻挠检查。一些用户(主要是一些有窃电嫌疑的私营小型企业)以种种借口回避或拒绝检查。 2、窃电手段不易鉴定。电力是一种特殊商品,其计量也比普通商品复杂得多。在电力的使用过程中,可以造成电能计量不准的方法有很多。5由于许多用户的计量装置本身存在缺陷,有的窃电现象很容易在极短的时间内消除,如断电压、断电流、短电流;而有的窃电方法又很难鉴别是人为的还是自然的,如各种端子接触不良、极性反接、保险烧断、互感器和电能表烧坏等等;还有就是目前广泛
9、使用的铅封,用户也很容易开启或伪造,且不易鉴别。 3、窃电时间不易确定。窃电量的大小是由窃电方法和窃电时间确定的,而现实中用户窃电的时间是很难确定的,这就造成在处理中往往是用户与电力部门讨价还价,结果是就短不就长,就轻不就重,随意性较大,客观上让不法用户尝到了甜头。 4、用户不认帐,不签字。在用电检查中,有时既便是查获了用户窃电的事实,但用户仍要以“我不知道“、“不该我管“、“老板不在“等为借口不与配合,拒绝在检查报告上签字。为现场取证和之后的处理带来了难度。 (二)处理难。 1、熟人说情。经办人员和电力企业领导面对方方面面的说情和压力,很难客观、正确地对不法用电进行处理。 2、行政干预严重。
10、政府的行政干预主要表现在电力部门被迫依法对窃电用户或欠费用户实施限电和停电的时候。因为中央强调稳定压倒一切,政府为保一方平安往往要出面干预电力部门的执法工作。 3、用检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在用电检查、停电、限电等执法工作中,用电检查人员受到软禁、围攻、恐吓、漫骂、抓扯等现象时有发生。 64、用户拒绝处理。一种情况是跑,即逃避处罚;二种情况的拒不承认窃电事实或不接受处罚的量,拒不交款;三是态度较好,认帐不赖帐,但永远收不到帐。其结果往往是查得多,收得少。 5、司法解释各异。由于所依据的法律不同,所处的角度不同,供电企业对用户窃电的认定(包括对窃电事实和窃电量的认定)与司法机关有很大的分歧。使
11、许多窃电案件有始无终,最终不能对窃电者定罪,使案子办成了“夹生饭“。 6、执法权力缺失。供电企业只有用电检查权,没有行政执法权和处罚权,对用户的查处不具有强制力和威慑力。 五、对反窃电工作的设想: 近年来,虽然反窃电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反窃电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窃电问题是诸多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就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来解决。本人认为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好反窃电工作: (一)加强电力法及其配套的法规的宣传。由于宣传的不够,很多用户对电的商品属性、窃电的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了解的甚少,一些专业部门认识的也不够,致使窃电者心安理得,逍遥法外。加大宣传力
12、度,营造一个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教育广大用户依法用电。 (二)加强员工教育,完善监督管理措施。供电企业的职工是供电企业利益的维护者,然而个别职工却与用户勾结窃电,这无疑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有的职工工作不负责任,任凭电能流失而无动于衷,这是一种渎职行为,情节严重也构成犯罪。对上述行为不仅要从行政上、7法律上予以追究,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用电营销职工的法制教育和职责教育,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和工作责任感,同时要加大对营销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发挥各环节间的相互监督制约作用,堵塞漏洞,不给非法之徒以可乘之机。 (三)提升科技水平,强化反窃电能力。做好防窃电装置改造工作,增强供电计量设施的防窃电能力
13、,最大程度的遏制窃电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充分发挥无线电力负荷控制系统对用户用电的监控作用,及时发现异常用电,减少因窃电造成的损失。 (四)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窃电行为。在反窃电工作中,要注重运用法律武器,凭借国家法律强制力,维护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多年来供电企业在防窃电改造、用电检查等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但是,窃电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窃电行为打击的手段单一,缺乏力度。追补电费和收取违约使用电费,实际上是对窃电行为的一种经济上的制裁,这种办法由于没有实际可靠的法律保障,在执行过程中显得极为软弱且带有极大的随意性。这种单一的方式已不能适应当前用电市场
14、形势和反窃电工作的需要。要充分运用法律的教育和惩戒作用,发挥有关国家机关的管理和专政职能,对因窃电构成行政处罚的要给予行政处罚,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盗窃数额较大而构成犯罪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反窃电队伍建设。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具有一定执法权限的专业反窃电队伍,增强企业的自我保护能力。窃电行为具有普遍、量大、技术性强等特点,同时又具有违法性和应受刑事或行政处罚性。8上述特性就决定了供电企业独立开展反窃电工作受企业的法律地位制约而缺少必要的权力和工作力度,而司法机关办理窃电案件又受到警力和技术限制。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并通过政府支持、取得一定执法权的专业反窃电队伍是解决上述
15、矛盾的最佳办法。 (六)强化电能指标管理。线损指标是衡量营销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重视和加强对线损指标的统计、分析和管理尤为重要。尽量减小和消除计算和统计上的差错,使线损管理真正成为暴露问题、解决问题的好帮手,使用电检查工作更有目的性和方向性。为此,一是线损要严格实现分线统计、分线考核、分线管理。有条件的要逐步实现分台区统计、管理。二是要提高线损统计的准确性,对分线不准确的要重新对微机档案进行清理、核对,作到不漏不错。三是要推广线损指标实行分线分片包干,考核落实到班组、落实到人头的做法。 参考文献: 1祝小红 防窃电与反窃电工作手册 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6 年 12 月 2李国胜电能计量及用电检查实用技术中国电力出版社 2009 年 05月 3 甘德强、杨莉电力经济与电力市场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0 年 03月 作者简介:李明,男,籍贯:四川成都;出生年月:1977.01,学历:本科;职称:工程师;研究方向:营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