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查办大案要案及源头治本机制的建立与实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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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央企业查办大案要案及源头治本机制的建立与实施【摘要】运用“五个机制”查处典型大案要案。坚持 “七个对接” ,发挥源头治本作用。 【关键词】五个机制,大案要案,七个对接,源头治本 伴随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深入,企业将依托资本市场进行公众公司改革,企业在机制上将更加市场化,干部管理制度、劳动分配制度等也都在向市场化的方向改革。近年来,鞍钢与攀钢联合重组为鞍钢集团公司,形成了跨区域、多基地、国际化的发展格局。在此过程中,鞍钢集团公司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管资产、管干部、管监督”的监管要求,建立了查办大要案及源头治本机制。在案件检查过程中,坚持“事实真相不查清、责任人不落实、管理问题不整改”的

2、“三不放过原则” ,重点查办了一些大要案,为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为鞍钢集团公司惩防体系框架的构建和创新反腐倡廉建设的方式方法充实了内容。主要做法是:运用“五个机制”查处典型大案要案,运用“七个对接”实施惩防并举。 一、运用“五个机制”查处典型大案要案 1、建立大要案领导组织指挥机制。鞍钢集团公司党政领导非常重视查办案件工作。对重大案件集团公司党委书记亲自听调查组汇报,部署工作,纪委书记亲自指挥办案,使办案工作有了坚强的后盾,提供了可靠的政治保证。同时,我们建立了大案报告制度,以纪检监察要情2的形式分阶段及时向集团公司领导报告大要案查处情况和结果,便于领导统一指挥协调案件查办工作。如“8.1

3、6”案件经历 4 年 3 个月,我们向集团公司党委报告 11 次,领导均做出重要指示并给予资金支持,有力推动了破案工作。 2、建立大案要案主办人案件突破机制。主办人工作模式:是在某大要案诸多承办人中,落实起核心、引领和突破案件作用首席检查员责任的工作模式。一方面由主办人为核心,在纪委监察部“人才库”中挑选办案能手,组成突破案件核心组。二方面选准突破口,准确及时把握办案时机,树立质量效率意识,运用初核证据在短时间内组织案件突破。如“5.26”阀门案件查办中,我们在众多线索中,找出涉嫌伪劣阀门部位,直接查封核实,仅用 1 天时间,案件有了重大突破。 3、建立查办案件内外协调机制。一是建立高层协调机

4、制。借助上级纪委协调地方纪委、公检法机关的优势,对跨地区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查处。如我们调查的“8.16”案件、 “12.03”案件、 “9.05”案件,都是得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指导帮助和协调,才攻破此案。三个案件总案值近3000 万元。 二是建立与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协调机制。针对涉嫌犯罪案件,按管辖和案件性质依法协调司法援助和案件移送。我们查办“12.10”案件、 “3.19”案件、 “4.27”案件,都是运用这种协调机制使案件得以突破。 三是与内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监事会、财务部、组织人事部、保卫部等单位和外部中介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做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3拓宽案源,挖掘证据,突破大要案。

5、如“9.05”案件,就是与内部审计部、监事会合作、聘用了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取得重要证据。 4、建立查办案件安全管控机制。为了防范案件查办过程的安全风险,我们制定了鞍钢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织案件检查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此办法规范了办案的基本流程,将案件检查工作中的举报信件、案件初核、案件调查、案卷移送等基本流程确定风险点,规范安全管理。同时,严格依法依纪办案,慎用“两规”措施。建立办案场所安装监控设备全程监控,形成技术装备保障机制,实行了疾病预防及急病抢救机制,建立和实施了办案点保卫制度,保证办案场所及人员安全。对办案人员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了风险防控制度。 5、建立查办案件协作区工作机制。办案

6、协作区工作模式:是根据纪委专职人员缩编后的现状,解决办案力量不足问题,采取区域聚集基层纪委力量横向或纵向协作办案的工作方式。 制定了鞍钢查办案件协作区工作制度 。与监事会监管单位结合起来,将基层单位划分区域,每个区域确定负责人,在室主任领导下,负责本区域的案件的综合协调、组织管理工作,同时对区内案件进行督办、指导和帮助。利用这种工作机制,查办了“12.12”假冒伪劣萤石案。还查办了“9.05”弓矿诈骗国有资产案。据统计,2007 年至 2011 年,协作区督办案件 300 余件。 二、坚持 “七个对接” ,发挥源头治本作用 建立将办案惩治成果向预防腐败成果转化的源头治本机制。我们在办案过程中注

7、意分析案发特点和规律,以案施教、以案促改,探索出强4化源头治本功能的“七个对接”机制。 1、一案两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对接。办案中既检查嫌疑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同时也检查案发单位管理者的管理和监督责任。调查违纪违法行为人责任的同时,检查案发单位管理者领导责任。如对“3.19”案暴露出来的管理问题,依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领导干部贯彻执行规章制度问责制度(试行) 规定问责 22 人。 2、一案两报告:与企业管理工作对接。案件查结后形成调查报告和管理建议报告,提出管理建议,使案件查处与健全制度、强化管理有机统一。一案形成调查和管理建议两报告,校准出血点和

8、潜在的风险,提出管理建议,完善制度。如“12.03”案暴露出的管理漏洞,建议集团成立“物流中心” ;查办违规招标案,建议集团成立“采购部、招标中心” ;查办不良资产责任人案,建议集团成立“资产经营中心” 。 3、一案两培训:与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对接。组织副处级以上管理岗位后备人员和基层纪检人员参与办案工作,进一步提高后备人员遵纪守法观念,提高基层纪检人员业务水平。实施“对接”制度 7 年以来,通过查办案件工作,累计培训后备干部 159 人、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168 人,进一步提高后备人员遵纪守法观念,提高了纪检监察人员业务水平。 4、一案两处理:与破解腐败形成机制对接。在处理企业内部存在腐败

9、行为人员的同时,加大对外部参与腐败活动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力度。查办“3.19”系列盗窃案后,制订和实施了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对侵害5企业权益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 5、一案两建设:工作与制度和科技防腐机制相对接。通过查办案件促进制度建设的同时,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促进案件易发岗位和环节的防范建设。通过查办案件促进制度建设的同时,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促进案件易发岗位和环节的防范建设。 6、一案两考核:工作与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对接。通过查办案件分析案发部位、规律,考核单位、部门惩防体系建设和基层单位纪检监察队伍能力建设情况通过查办案件分析部位案发规律,考核单位、部门惩防体系建设和基层单位纪检监察队伍能力

10、建设情况。 7、一案两整改:与鞍攀两大基地源头治理工作对接。针对鞍山或攀枝花两基地查办案件中暴露的问题,同步在鞍山和攀枝花两地对应整改,举一反三,减少和避免同类案件在鞍钢集团重复发生。为加强监督管理、堵塞漏洞,减少和避免同类案件在鞍钢集团公司重复发生。 三、建立破解腐败行为形成机制 制定了对贿赂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工作人员的单位、个人处理的规定 ,凡被司法机关结论为行贿的鞍钢人员都要作党政纪处理,以此体现源头治理的惩处机制;在对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年度考核中,对有行贿行为的单位一律定为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不合格单位,对有行贿行为的领导人员一律定为不合格人员,以此体现源头治理的考核评价机制;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部门,对有行贿问题的单位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以此体现源头治理的经济处罚机制。 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将有行贿行为的鞍钢单位作为“信誉瑕疵”单位6记录在案,同等条件下限制进入,以此体现源头治理的信誉评价机制;在涉及工程、采购等合同条款中,增加廉洁条款,出现行贿等违反廉洁自律行为的,视为合同违约,按照合同总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偿付违约金(在合同中事先约定) ,以此体现源头治理的市场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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