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促销方式的会计处理及纳税筹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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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商品流通企业促销方式的会计处理及纳税筹划【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尤其是随着 2011年 9月 1日之后个人所得税每月的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 3500元,这将使很大一部分人的购买力有所提升,强烈的刺激人们的购买欲望。对于商场来讲,人们的购买力有所提升的同时,企业之间的激烈竞争也无时无刻存在着,为了赢得更多的顾客,取得销售上的业绩,各大商场采取着各种各样的方式进行促销。文章就各种促销方式带来的税收成本进行了分析,并对各种促销方式下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商品流通企业;促销方式;会计处理;纳税筹划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每一个国家制定的税收政策,本质上讲是为了

2、维护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维护社会公共的需要,但从纳税人的角度来讲,纳税不仅会减少纳税人的货币支付能力,而且会降低企业收益的形成,因此,纳税人都想尽量减少缴纳税款或者延长缴纳税款的时间。所以尽管我国对于纳税筹划的研究和实践较晚,但面对如此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纳税筹划在各类企业的财务管理中越来越受到重视。 在国际上不同的学者对于纳税筹划的概念表述虽有着不同的看法,但大致的意思表述是相同的。因此,纳税筹划通常是指纳税人在纳税行2为发生之前,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经营活动以及组织形式的选择等事项做出事先的安排,以税负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行为。 二、商品流通企业常见促销方式的

3、会计处理 (一)折扣销售方式 折扣销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因购买方购货批量大或批次多而给与购货方的价格优惠。比如,买一件原价,买两件 8.5折,三件 8折等。其会计处理如下: 确认收入时: 借:库存现金等(实收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实收金额扣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折扣后金额增值税税率)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实物折扣销售方式 实物折扣也是商场进行促销时经常采用的一种销售方式,它是指企业为了鼓励购买者购买商品而规定购买一定量的商品则赠送一定量的其他商品,即“买此赠彼”的销售方式。我们经常见的有“买一赠一”就是这种销售方式。其会

4、计处理如下: 确认收入时: 借:库存现金等(实收金额) 3贷:主营业务收入某商品(实收金额扣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成本某商品 贷:库存商品某商品 赠品的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代扣个人所得税时: 借: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费代付个人所得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代付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三)加量不加价销售方式 加量不加价销售方式是指购买者购物 A达到一定数量后,可以再选购一定价值的 B商品,总的销售价格不变,通常是我们所说的“随货赠送”或“满就送” 。比如,购物满 300元者,在原价格不变的情

5、况下,可再任意选购价值 40元的商品。其会计处理如下: 确认收入时: 借:库存现金等(实收金额) 4贷:主营业务收入A 商品(实收金额扣除增值税) B 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成本A 商品 B 商品 贷:库存商品A 商品 B 商品 (四)赠券销售方式 赠券销售方式是指消费者消费达到一定量时,则赠送一定量的折扣券,并限定在一定期间可做现金使用。例如,消费者在商场购物 100元,可以获赠 30元的购物券,此购物券在一定期限内可做现金使用。其会计处理如下: 1、销售商品确认收入时,其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现金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其他应付款 2、顾客凭赠券购买商品时,按实际购买的商品开具发票,其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三、实例应用及纳税筹划方案的最优选择 随着节假日消费的增加,零售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商家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用尽了各种促销手段,但各种促销方式在税后收益上会给商场带来不同的结果,根据上述税务处理,下面就以上几种促销方式做一比较已选择最优方案。 案例: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假定销售 100元的商品,其成本为 70元,现准备进行一项促销活动,现有以下几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

7、案一:折扣销售方式,消费者购物满 100元,商场给予 8折优惠;方案二:实物折扣销售方式,消费者购物满 100元,商场送价值 20元的礼品,礼品成本 14元; 方案三:加量不加价销售方式,消费者购物满 100元,可在选购价值 20元的商品,其成本为 14元,总价款不变; 方案四:赠券销售方式,消费者消费满 100元,商场送 20元代金券,在下次消费时做现金使用; 选优过程: 方案一: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买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6或者由于商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相关规定

8、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一般情况下是与销售货物同时发生的一种销售方式。这一方案商场在销售 100元商品时,只收取 80元,只要在销售票据上注明折扣额,销售收入可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算,因此,这种方式下税后净收益的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80-70)1.1717%=1.45 元 销售毛利=(80-70)1.17=8.55 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8.5525%=2.14 元 税后净收益=8.55-2.14=6.41 元 其会计处理为: 确认收入时: 借:库存现金 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8.3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62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成

9、本 70 贷:库存商品 70 方案二:实物折扣的销售方式,其本质上是将货物或商品无偿赠送给他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无论赠送的货物是自己生产的还是委托加工或是购进的,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均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按7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对外赠送的实物支出不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如果购买方为个人消费者,其得到的实物赠送属于偶然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保证促销的效果,在销售中附赠的实物一般不含个人所得税,因此,为保证让利顾客 20元,商场赠送的价值 20元的商品应不含个人所得税额,该税理应由商场承担,因此赠送

10、该商品时商场需代顾客偶然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种方式下税后净收益的计算如下: 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0(1-20%)20%=5 元 应纳增值税=(100-70-14)1.1717%=2.32 元 销售毛利润=(100-70-14)1.17-5=8.67 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70)1.1725%=6.41 元 税后净收益=8.67-6.41=2.26 元 其会计处理如下: 确认收入时: 借:库存现金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某商品 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53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成本某商品 70 贷:库存商品某商品 70 赠品的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

11、用 17.4 8贷:库存商品赠品 1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代扣个人所得税时: 借:销售费用 5 贷:应交税费代付个人所得税 5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代付个人所得税 5 贷:银行存款 5 方案三:这种加量不加价的销售方式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属于捆绑销售,属于附有条件、义务的有偿赠送,只不过是没有将主货物与赠品包装到一起,而是分开包装,有时还会允许消费者选择等值赠品,因此,应将此行为界定为销售前的实物折扣,不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上述规定,不能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对赠品不再征税,对赠送赠品的价值应作为销售成本的组成部分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此,这种方式下税后净收益的计算

12、如下: 应纳增值税=(100-70-14)(1+17%)17%=2.32 元 销售毛利=(100-70-14)(1+17%)=13.68 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3.6825%=3.42 元 税后净收益=13.68-3.42=10.26 元 其会计处理如下: 确认收入时: 借:库存现金 100 9贷:主营业务收入A 商品 71.20 B 商品 14.2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53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成本A 商品 70 B 商品 14 贷:库存商品A 商品 70 B 商品 14 方案四:为了保证消费者两次购物时能拿到发票,通常企业在开始销售商品时,不全部确认为收入,而是等到下

13、一次消费者购物时再确认另一部分收入,另根据税法规定,销售赠券业务中所发生的全部成本可据实扣除,因此,这种方式下税后净收益的计算如下: 应纳的增值税=(100-20-70)(1+17%)17%=1.45 元 销售毛利润=(100-20-70)(1+17%)=8.55 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20-70)(1+17%)25%=2.14 元 税后净收益=8.55-2.14=1.38 元 其会计处理如下: 1、销售商品确认收入时其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现金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8.3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62 其他应付款 20 102、顾客凭赠券购买商品时,其会计处理为

14、: 借:其他应付款 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1 3、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成本 84 贷:库存商品 84 综合以上四种方案分析,加量不加价销售方式商场的税后收益最大,因此方案三最优,方案一的税后收益次之。由此可见,同样是促销,不同的促销形式使得商场的税收负担和收益额都不一样。因此,商场应结合所售产品的特性和自身的销售特点,在考虑最佳促销效果的基础上,对税负、利润进行综合考虑,最终选择使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促销方案。 参考文献: 1计金标.税收筹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王韬.企业税收筹划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3毛夏鸾.税收筹划教程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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