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业园区控规编制应注重产业特性摘要:在工业园区的开发过程中,经常出现产业布局和既有的城市规划(主要是控制性规划)发生冲突,主要原因是很多控制性规划在编制时并未考虑某种具体产业的产业特性,造成用地大小、形状、标高等与产业特性不匹配,只能通过调规来解决。所以需要在控规编制时对产业特性进行深层次的分析,找到其特点,从而使控规的编制更合理。 关键词:工业园区;控规编制;产业特性 中图分类号:X734.2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现代经济学理论认为城市的发展的主体动因是新兴产业的不断出现,夕阳产业的及时淘汰,即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是推动城市发展的核心动力。随着城市地域的扩张,带来了城市规划的变化与调
2、整,而我们常用的传统法定的控制性规划往往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在政府投资起决定作用的前提下,各类产业的布局是预先设定的,其空间选择也几乎是单一方案的,规划其实是政府的“计划”在土地上的投影。 而与产业的进步相比,我们规划行业的反应确实太慢了。等到某个企业一来就发现用地大的大、小的小没有一块是刚好合适的,于是又调规以满足企业的需要。例如图 1.1 所示的是重庆某个工业园最初的路网图,每个地块面积大约在 10 公顷左右,准备引进汽车工业。等到企业来2后,发现不适合做汽车工业:其一,每个地块面积过小;其二,地块形状不利于汽车工业(特别是图中阴影所示地块) ;其三,道路太注重依山就势,高差较大。所以
3、最后只有调规满足企业要求。 二、控制性规划对汽车产业布局的影响 (一)地块划分的影响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地块划分,确定每块用地规模。一般来说,工业用地要求的外形和面积大小,不仅因生产类别而不同,且与其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采用的运输方式、工艺流程和建筑层数有关。如电缆厂的厂房长度由于其工艺要求,有长达 1 公里的,用地必须是长条形;自动化程度较高的化肥厂,其用地面积只有非自动化厂区的十分之一。对于汽车工业而言,其地块面积、形状的要求同城市居住、商业办公等功能要求有很大差距,甚至与其它很多工业用地也不一样,所以控规的设计者应该适当了解有关汽车生产工艺和布局方面的知识,确定比较适合的地块
4、划分原则。 1、地块形状 在控规地块划分时首先应考虑到汽车企业的实用性,对汽车企业而言,地块首先应该方正,道路之间的夹角不宜小于 60 度。因为几乎所有的汽车生产企业的车间都是矩形或是矩形拼接,这样便于工艺布置和流程的安排。所以在地块划分时不要只为了考虑构图美观而故意将道路做成弧形或是斜交,形成大量弧形和三角形用地,不利于企业的使用,也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 32、地块面积 众所周知,工业用地与其它用地在土地使用面积上有很大差异,一般的居住和商业用地面积都很灵活,大小都能适应;而工业用地往往是根据其生产纲领和工艺流程来确定大小的,一般来说工业用地面积都不会太小(一般不小于 2 公顷) 。另外,
5、即使是工业用地,由于产业类别的不同,其用地面积也不一样。比如电子工业用地面积较小,而机械工业、钢铁工业的用地面积一般都很大,所以控规中划分的地块面积大小对汽车企业也有很大影响。 (二)场地标高的影响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另一个主要功能是确定园区道路走向和标高,从而大致确定每块用地的标高。由于重庆是山地城市,所以传统的竖向规划方法是道路依山就势,尽量减少土方量,避免高切坡。这些对居住区、文化商业办公区等都非常实用,但对汽车工业园区的每个地块而言,就显得有些不合适宜了。因为主要原因在于无论是汽车整车企业还是零部件企业的主要厂房占地面积都非常大,一般需要非常平整的场地,不可能像住宅、办公楼或是电子企业厂
6、房等占地面积较小,可以依山就势、错落有致。当然,也并不能说依山就势,尽量减少土方量,避免高切坡的原则是错误的,对汽车工业园区而言,虽然不可能每块场地都遵循(也不可能遵循)这个原则,但地块与地块之间,是可能适当做到这一点的:通过不同地块之间台地的划分,通过留出足够的边坡距离,在大体上还是能体现这一原则。 (三)地块控制指标的影响 4以前许多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都显得有些生硬甚至苛刻。生硬的原因在于没有详细区分和了解所规划工业的产业类别,比如电子工业和机械工业就有很大不同,前者可以为多层生产厂房,占地面积较小,因此要求的容积率较高而建筑密度较低;而后者一般为单层生产厂房,占地面积较大,
7、因此要求的容积率较低而建筑密度较高。所以不了解不同工业的特点,用同一种指标模式来进行控制是生搬硬套,是对规划不负责任的体现。另外,机械地搬用居住区的绿地率指标,要求工业区绿地率要达到 30%以上就显得有些苛刻了。 (四)基础设施的影响 对工业园区而言,是否有完善的配套基础设施是能否顺利进行招商引资的一个重要条件,试想,如果一个园区连基本的道路、水电气供应都不能保证,谁还愿意进入呢?而配套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容量的考虑则是控制性规划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 根据一般的城市规划理论,各种公用设施的布局主要考虑其服务半径,规划专业的同志都能很好地做到这一点,但是要多大面积并不是很清楚;都知道公用站房要靠
8、近公用耗量较大的用户,但哪些是能耗大的用户或今后引进的能耗大的用户可能布置在哪些位置也不清楚。另外,对于容量的计算,各公用专业的同志一般根据工业用地的常规指标进行估算,往往忽视具体的产业类型,所以计算的容量往往有较大出入。现在的工业园区对于基础设施常规的做法,是先根据控规的布点和容量先修建基本的配套基础设施,等到引入的企业有了眉目,再根据企业的公用耗量来确定各种基础设施的容量,这种做法也无可厚非,但往往会发5生这样的问题:园区形成初期,进驻的企业不多,所建设的基础设施均能满足;但随着进驻的企业的增加或引进了几个高能耗或有大量废水的企业,突然发现电的容量不够了、给排水管径太小、水厂和污水处理厂容
9、量不够等等很多问题。于是只好准备扩大容量,到这时又忽然发现以前做的控制性规划给各个公用设施预留的用地面积又过小,于是又调规,才修好的变电站又扩容,才建好的路面又挖掉换管道,忙得个不亦乐乎,造成大量的浪费。造成这些现象的最根本原因是对该工业园区缺乏一定的产业定位和产业特征分析。虽然同为工业,但产业的差异造成了对配套基础设施有不同的要求,比如纺织企业对水的要求较高,石墨工业对电的要求较高。 三、汽车工业园控规编制应注意的问题 (一)地块划分的原则 对汽车企业而言,其布局首先应考虑产业集群的概念,即以整车制造为中心,零部件企业为辅助,构成一个产业集群,有利于生产和运输成本的降低。所以在做汽车产业园的
10、控规时,必须要了解汽车产业集群和工艺方面的知识才能对症下药。在汽车工业园地块划分时应该考虑如下原则: 1、适用的原则 设计者应该从土地实际使用者的角度出发,为企业着想,考虑厂房和车间如何布局、如何缩短物流提高生产效率、更有效率的利用土地。只有这样,做出的设计才不具备盲目性,而是与汽车产业相适应。 2、符合工艺要求的原则 6设计者应具备一定汽车生产的工艺知识,才能合理地划分用地。比如汽车企业中主要分为整车生产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在地块划分时,首先应确定整车制造厂的位置,一般来说在一个汽车产业园内整车制造的位置要适当居中便于配套服务,一般来说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所占用地很大,往往达到 40-80 公顷,
11、而零部件生产企业所需用地一般较小,为 4-10 公顷左右;另外,即使都是汽车整车生产企业,由于生产工艺和生产纲领的不一样,其用地大小也不一样,所以在地块划分时不可能做到百分百准确,通过大致预测和了解今后可能引进企业类型和规模,从而做出相对合理的地块划分。 3、弹性的原则 由于不可能完全预测到今后进驻汽车企业的类型、规模和生产工艺特点,所以在地块划分时应留出足够的弹性。比如,在原规划的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用地上突然要引进一个整车企业,则可通过相邻地块合并的方式来满足企业的用地要求;另一方面,如果进驻的都是较小的零部件生产企业,则可将一块较大的地块分给 2-4 个小型企业。弹性的原则在以前的控制性规
12、划中经常运用,说来也简单和普遍,但弹性原则运用前提条件是将合并的用地与整车企业需要的用地和需要拆分的用地与几个小型企业需要的用地之间的差距不要太大,只有建立在一定汽车生产工艺知识基础上的地块划分才能较好的做到这一点,只有这样弹性原则才不会滥用和作为粗糙设计的挡箭牌。 (二)场地标高的确定原则 说到场地标高对汽车企业的影响,不得不说一下汽车企业对场地地7形的一些要求。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地形要相对平坦,一个平均坡度超过20%的地形是不可能建汽车企业的。一般来说,小于 3%的平均坡度对汽车整车和零部件企业是很适宜的,3%5%对零部件企业是较为适宜,5%10%则必须通过一定的场地平整才能满足要求,超过
13、10%一般不宜修建汽车企业,当然,并不能说绝对不能建,只是场地改造的成本非常高而已。 所以在汽车工业园选址时首先应看有没有适合的自然条件,最主要的就是场地地形情况,如果选址失误,要么花费大量成本平整场地,要么就不适合做汽车工业。只有建立在适宜的选址基础上,下一步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才有实际意义。另外,在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道路及竖向设计时,不要像做一般城市居住商业区一样要依山就势,见到一个小山丘也要躲开,道路标高也太将就原始地形,这对汽车企业来说是不利的,因为汽车企业用地就要求平整,就要求方正。 (三)地块控制指标的确定原则 汽车工业同机械工业相类似,也是以单层厂房为主,局部拼接 2-3层办公辅房
14、,所以往往占地面积要求很大,建筑密度要求较高。对一个汽车企业来说,其指标确定可以参照国土资源部 2008 年 24 号文关于发布和实施的通知中各类产业的容积率标准进行确定,但该容积率指标中工业建筑物层高超过 8 米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因此在确定容积率指标时需说明是实际容积率还是加倍计算之后的容积率。对汽车生产企业而言,其建筑密度一般为 50%-60%,实际容积率一般在 0.4-0.8 范围内,加倍计算的容积率一般大于 0.7,绿地率一般在820%以下。针对不同的汽车生产企业,以上指标略有差异,所以在确定地块控制指标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要生搬硬套,做出的控制指标才有合理
15、性。 四、结语 总之,传统法定的控制性规划与城市各种产业之间应该是相互促进相互协调,而不是相互制约相互矛盾。控制性规划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它往往要受到不同产业的制约,所以本文通过控规对汽车产业布局的影响研究,希望能使传统法定规划更好地为城市产业服务,从而促进城市产业健康发展,另外也可反过来指导控制性规划的编制和修改,从而使传统法定控制性规划更合理。这是本文研究的初衷,也为城市规划和其他产业布局提供一点借鉴和参考。 参考文献: 1. 胡序威. 对城市化研究中某些城市与区域概念的探讨. 城市规划J,2003(04). 2、匡晓明.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开发与规划. 同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D,1994. 3、李诚固, 韩守庆, 郑文升著. 城市产业结构升级的城市化响应研究. 城市规划J,2004. 4. 单兴. 产业集群特征的六个维度. 地方产业集群研究R,2003. 5. 王学锋. 试论开发区规划管理的几个问题 . 城市规划J,2003(11). 96. 张捷. 当前我国新城规划建设的若干讨论 . 城市规划J,2003(05). 7、邹兵. 由“战略规划”到“近期建设规划”. 城市规划J,2003(05). 8、周劲. “三化”与“三业”. 城市规划J,20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