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本文分析了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解决对策,希望对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工程招标;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国的工程招投标制度建立于上世纪 80 年代,在这几十年的时间里,此制度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不仅加快了工程管理体制的完善,树立了人们市场竞争的意识,而且促进了国际先进管理思想的传播,同时对工程质量的提高也有一定的积极影响。但是这些年来,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很多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包括权利腐败、非法转包和分包、陪标串标、行贿受贿、工程质量等问题,工程招投标制度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质疑,因此我们
2、必须对工程招投标制度进行深刻的剖析,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符合规章制度的对策进行解决。 1. 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陪标 在招投标中普通存在的一个大问题就是陪标现象了,陪标的行为使很多招投标过程流于形式化。陪标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个,第一是招投标管理部门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滥用职权,将工程建设项目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这其中涉及了腐败和行贿受贿的问题,在资格预审环节中,设定一些特殊的条件,这些条件只有内定的招标单位才符合要2求,这样就可以直接否定其他竞争对手,保证了某些施工单位得到工程项目的目的,通过这种暗箱操作方式就可将工程项目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另一原因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
3、标,比如某几家施工单位可以组成一个投标团体,并商量由其中某一家中标,欲中标单位完成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这样就可以保证欲中标单位得到工程项目。这两种违法行为都严重干扰了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合理运行,扰乱了市场秩序,使工程招投标只是流于形式,无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1.2 违法转包分包 所谓的转包分包现象即为企业在中标之后,不是自己管理工程项目,而是将工程项目违法的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并且从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企业出于利益可能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一些能力和资质不够,没有工程经验的施工单位,这些水平不够的施工单位的参与都可能导致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问题,结果可能出现“豆腐渣工程” ,而且由于其中一部分
4、“利润”已被中标企业拿走,还可能出现拖欠工资的现象,甚至其中还出现有人花钱办理一个空壳公司,假借资质通过行贿等非法的手段获得工程项目,接着在将工程项目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从而非法获得经济利益。 1.3 评标方法不科学 目前,我国的评标方法还不够完善,无法完全科学规范的对工程项目进行评标,采用的方法主要为打分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在打分法这种方式下就产生了陪标的现象,因为打分法大部分评分标准都不够具体,分数大多处于两个数值之间,是由评标专家确定分数的。内定好3的中标单位很容易通过其中的漏洞得到工程项目,如果其中存在对内定中标人威胁大的竞争对手,通过分数就可以排除竞争对手,即使在报价分数落后很多
5、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分数打败竞争对手,从而获得工程项目。 而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由于其具有只需依靠单因素就可进行评标的优点,正被越来越多的应用在工程招投标中。这种方法通过几个专家的评审之后,即可在不低于成本的投标人中选择报价最低的一位,此方法需要专家充分了解各投标单位的企业成本。但是各企业不会将自己的成本数据公之于众的,这涉及到商业机密,因此,无法知道详细成本数据的专家在评审报价的过程中,对于某家单位的报价是无法有充分理由判断其是否低于成本,为了防止未中标人对于评标结果的质疑,在很多情况下,评标专家正常都会选择报价最低的评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除了某家单位的报价中存在明显的错误才会予以剔除,这样所
6、谓的“最低报价法”显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 另外,招投标过程中对于专家的水平有很高的要求,但是其中有些所谓的“专家”是通过非法的手段获得评审的资格,他们只是为了获得其中的评审费。如果投标单位“团伙合作” ,采取非法的方式抬高投标价格,而那些所谓的“专家”由于水平不够或者应付了事,无法发现其中的“猫腻” ,将导致蒙在鼓里的业主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1.4 招标代理存在问题 我国的招标代理业务发展比较晚,代理市场和相关的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和健全,同时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审批管理的监督模式已变为过4程监督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是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依法登记备案、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以及招投
7、标工程的操作工作。招标代理业务是以盈利为最终目的了,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许多招标代理往往无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利用自己的权利向业主承诺选择有倾向性的中标单,或者各个招标代理之间为了争夺市场,相互压价,恶性竞争,这些行为都严重干扰了招标市场的正常秩序,同时,对于一个招标代理是否有效的进行其应有的工作,缺乏切实可行的评价标准。 1.5 监管力度不够 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许多违法乱纪的现象虽然被披露出来,也遭到了相应的处罚,但是其处罚力度不够,违法的成本太低,这样起不到法律处罚应有的作用。 2. 解决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2.1 建设单位要树立法律和责任意识 加强力度宣传与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
8、招标投标法等,并披露招投标中的违法案例的严重后果,促使人们树立起依法进行招投标的法律意识,加强人们依法、守法的自觉性。同样的,建设单位也应加强法律教育,建立起依法办事、自觉履行职责的法律意识。在招投标全过程实行终身责任制,招投标负责人永久对招投标过程和工程质量负责,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可以重罚招投标负责人,并且要避免一些行政干预的行为,保证招投标过程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违法乱纪行为,应提高处罚力度,加大违法成本。 2.2 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 5不断完善招标代理管理办法和相应的处罚条例,加强招投标代理结构的管理监督力度。培养招标代理机构正当竞争意识,重点管理从业人员
9、,从业人员应有一定的上岗资质。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进行披露,向外界公开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诚信档案信息,加强舆论监督,不断推进招投标代理市场走向程诚信化、秩序化、法制化。 2.3 实行电子招投标 电子招投标的方式有透明度高、工作效率高和经济成本低的优点,工程招投标可推行电子招投标的方式,这种方式可以避免投标人的信息被他人获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陪标、串标等现象的发生。而且在招投标过程中,各类信息都是向外公开的,可以做到社会监督,随时进行检查。 2.4 随机选择评标专家 为了防止投标人事先知道评标专家,应该推行评标专家网上随机抽取制度,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对于符合条件的当地评标
10、专家进行一次网上随机的抽取,并要在招投标管理部分的严厉监督下进行这项工作,防止评价结果的暗香操作。 2.5 完善评标办法 在进行评标时,采取的综合评分法所设置的拦标价应科学合理,剔除明显错误的投标报价,按照相关要求严格采用最低优先法计算价格,将符合招标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确定为评标基准价。充分调查了解市场价格,在此基础上定好合同价,然后以质量为控制,选择质量最6好的为中标候选人。 3. 结语 为了实现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针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采取对策进行解决,促使各方面人员建立法律意识,加强法律监督管理,遏制工程腐败和行贿受贿问题,净化建筑市场,努力推进招投标市场不断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参考文献: 1王志广. 工程招标投标存在问题与对策浅析 J . 科技信息, 2008, ( 22) : 454. 2王椰琳. 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思考 J . 科技信息, 2008, ( 16) : 113. 3陈学. 浅析建设领域工程招投标中问题及对策 J . 中国监察, 2008, ( 18) : 0-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