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民事执行中的债权保护摘 要 在我国的债权保护制度中,民事执行作为债权保护的重要实现形式,承担着将生效的法律文书付诸执行,并且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性,维护国家以及社会的秩序稳定。而在我国对于债权保护制度上,存在的最大障碍就是执行环节。本文分析和探讨了民事执行中对于债权保护的基本措施以及存在的问题,期望能够对解决债权保护“执行难”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 债权 债权保护 民事执行 强制执行 作者简介:潘小芹,四川警察学院 2010 级法学八区队。 中图分类号:D9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5-119-02 一、债的含义 (一)债的概念 法律意义上的债,指
2、的是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而这个特定的权利义乌关系就是债的关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 84 段的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乌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乌的人是债务人” 。 (二)债的内容 债的内容,由债务、债权和法律约束、合同限制所组成。而债权和2债务作为本文探讨的重点,所以仅重点介绍债权和债务。 债权即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的行为(给付)的权利。债权作为请求权的一种,具有平等性与相容性的特点。具体的内容,例如在债务人破产时,各个债权人无论债权发生先后,只能按照其债权比例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且各个债权具有平等
3、的效力。 债务,即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为特定的行为(给付)的义务。债务的特点表现在其内容具有特定性。即内容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之特定化。债权保护的含义。 (三)债权保护的含义 债权的权能包括四项: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债权保护请求权、处分权能。本文的立足点是债权保护方面,因此对债权保护请求权于以着重分析。 1.债权保护请求权 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债券保护请求权赋予的权能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予以保护,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该项权能的着重点在于强制执行。 2.对于债权保护请求权的强制执行环节 从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的基本目的来看,债权人行使民事强制
4、执行权的目的是为了使债务人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以实现自己应当享有的权利。对于债权保护请求权的强制执行环节来看,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把握好强制执行的基本特征,二是要行使好强制执行的基本目的,三是描述好强制执行的核心内容。 3(四)切实实行债权保护制度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的执行制度上的不合理,使得债权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因而造成了“债权保护执行难”等问题相当突出,已成为法院工作的主要障碍,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若法院生效的判决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执行,那么长此以往,就会对法律的权威性与强制性造成威胁。并且,在司法实践中,民事执行对于债权的保护在现实生活中的存在多方面的阻碍,而如何根治这一问题,任
5、重而道远。 二、民事执行与债权保护的关系分析 (一)债权保护的具体措施 1.保全制度 保全制度,指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而给债权人带来的债权的损害,允许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2.参与分配 是指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后,依法申请法院对债务人的全部或者主要财产进行扣押、查封、冻结,其他已起诉的的债权人或者已对债务人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在发现债务人已经无力提供足额的财产进行清偿,向法院递交申请以获得同等权利进入同一执行程序的法律制度,它对于债的保证主要体现着可以解决多个债权人对于同一债务人财产如何进行分配的问题。 3.执行担保 (1)债的担保。是指第三人以信用或者特
6、定财产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实现而规定的法律制度。4(2)执行担保。与其他的债权保护措施相比,执行担保具有更为积极的意义,它能够促进债务人积极履行债务,且能够在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时,有担保义务的第三人存在,避免了债权人的损失。 4.代位执行 (1)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的一项权利。我国合同法对其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行使
7、代位权时应注意的问题。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合法,这是债权人代权行使的前提。债权人有必要保全债权,即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依债的内容获得满足的危险。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或者已陷入迟延,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但是怠于行使时,债权人的代位权才能得以成立;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且已无能力进行清偿,这时就有了保证债权的必要,债权人就有权行使代位行为。 5.执行回转 设立执行回转制度的目的在于给予因依据错误而导致的执行错误一个纠正机会,并给予受损害方的补救措施。在对债的保护上,往往体现于执行财产的执行上,由于执行根据错误,或者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的情况下,执行回转有原物,若无原物或者灭失,
8、则折价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善于取得的第三人,则不在执5行回转的范围内。 6.撤销权制度 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制度,指的是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致使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债权人在保护其债权的目的下行使债权,使得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定为自始无效。 (二)民事执行 1.民事强制执行的法律特征 (1)内容以确定实体权利为主。民事强制执行以确定当事人之间实体上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主要内容。 (2)以法律文书为形式。具体表现在民事强制执行总是根据已经声效的法律文书,其中包括法院的判决、调解书、裁定、支付令以及仲裁机构的调解书与仲裁裁决
9、等。 (3)宣示债权可执行。民事强制执行不同于一般的生效法律文书的主要标志在于,民事强制执行具有可执行性,当债务人拒不履行其已确定的任务,那么经债权人申请后,民事强制执行机构就可以采取措施迫使其履行已确定的义务,以此保护债权人的债权。 (三)现阶段我国对于民事执行中的债权保护情况 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对于债权人的保护并不足够,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活动日益频繁,但相应的对债权人的保护却力度不够,虽然我国在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颁布了一些保护债权人的法律法规,也确立了保护债权人的制度,但是由于我国司法制度中“执行难”的问题由来已久,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解决债权人的债权危机仍然面临6着严峻的挑
10、战。 (四)申请执行与债权保护 1.债权保护的原因 债权作为一项典型的请求权,需要法律的维护保障。而且,债权人如果想要获得其应当获取的利益,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进行给付才能完成,这就表明了债权人的债权能否顺利实现,其主动权并不掌握在债权人手中,而是掌握在应当履行义务的债务人手中。这是由债权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而且与此同时,我国法律上对于债权人不利的制度有很多,例如诉讼时效制度、有限责任制度以及执行时效制度等,虽然从一定意义上来看,它们三者的积极意义不容忽视,解决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但是同时给债权人带来的不利也随着而来,使得债权人在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时受到了诸多的限制,这也体现出了债权的弱势性和脆弱
11、性。 2.申请执行的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权利人申请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生效;(2)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绝履行义务;(3)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需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3.申请执行的期限与债权保护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申请执行的期限与债权保护的规定: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7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从上述引用的法条内容不
12、难看出,一旦期限届满,但债权人来不及申请或是申请后未立案,那么申请执行的债权人就会遭受到“可以有继续上诉的权利,但不会有胜诉的权利”业内共识的后果,不管债权人付出了多么巨大的努力与代价,都将丧失实现其权利的机会。 (五)执行效果不理想对债权保护造成的影响 近年来,由于执行效果不理想,对于债权保护造成了很多不利的影响,对我国社会信用制度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害,使得我国社会信用的损失,并损害了债权人应有的合法权益。究其原因,是由于近年来诉讼成本过高,诉讼费用居高不下,律师费用的节节攀升,法院民事以及经济案件审理时限超额,诉讼周期长,当事人对于司法保护失去了信心,法律观念淡薄,这不仅不利于对债权人的债
13、权保护,也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法律的权威性产生了严重的威胁。 (六)解决民事执行中的债权保护的具体措施 1.对债务人进行一定的限制 对于解决执行债权保护难的具体措施,可以从债务人入手,对其进行一定的限制,对其的消费行为进行限制,以保证债权人的债权权益得以实现。 2.实行劳务抵债 债务人在屋里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以其所擅长的劳务予以抵偿债务,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实现,同时也是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8的惩戒,也体现了对法治秩序的维护。 3.针对“执行难”提出的对策 现实中在对债务人执行审计的时候,往往存在着被执行人不配合甚至干脆“失踪”的现象,使得执行审计工作难以进行,对此,法院应当
14、采取果断的措施,在宣布执行审计的时候,在被执行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况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处罚。 4.完善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 完善上述制度,可以最大程度上对于债务人进行施压,使其为了保全自身的利益而诚实守信,从而减少因为诚实守信的缺失而引发的“执行难”问题。具体的措施可以从通过对有关法人、自然人以及社会组织分散在国家行政、公共事业单位、司法机关、银行等机构中的信用情况进行加工存储建立信息库入手,并同时为有关单位以及个人提供相关的的信用方面的咨询服务。 三、民事行为中的债权保护的意义所在 (一)民事强制执行对于债权保护的意义 民事强制执行在执行时,根据债务
15、人以及明确的义务内容,进行强制执行,使得在启动民事强制执行程序后,可以保护和实现债权人的权益,实现其民事实体权利的最终救济,对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意义十分重大。 (二)有助于申请执行人的人权保障 债权人作为申请执行人,在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人权即为债权,9其债权的保护,即为其人权得到了实质上的保障,同时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体现出了执行法律的价值所在。 (三)民事执行与民事权利实现 1.民事执行对于权利实现的意义 民法作为保护私权的法律,最重要的任务即为保护民事权利。保护私权的最基本的含义即为保护人民从自然权利到实有权利的发展与变化过程,如果不能对于这些权利做出最基础的保护与实现,那么法定权
16、利就只能流于表面,成了一纸空文。而民事强制执行的根本目的就是使得法定权利能够转化成实有权利,这对实现权利的秩序具有重大意义。 2.民事权利实现 民事强制执行对于民事权利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国家以公权力作为强大后盾通过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来保护私权,审判程序的主要作用在于确定私权,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执行程序的的主要作用对私权的实现,即民事权利的实现。 四、总结与分析 民事执行中对于债权的保护,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债权人的尊重,是当事人主义的充分体现,而民事行为中的债权执行,是债权人实现其应有权利的主要途径之一,但是现实中由于民事强制执行制度上存在缺陷,使得司法实践中通过强制执行的债权保护存在很多问题,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也变得十分困难。如何使得民事执行中的债权保护得以实现,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利益,是当前执行机关以及民事执行工作最需要直面的问题与挑战。 10参考资料: 1 舒瑶芝.民事执行中的权利、义务解读兼对民事执行难的思考.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08(10). 2季敏.民事执行难之解决路径论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设立.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2). 3徐建新,陈有为,李德通,杨贤斌.关于加强和完善金融债权司法保护的调研以温州法院实践为例.浙江金融.2014(1). 4洪彦伟.浅议债权人撤销权.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