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时代的教学模式改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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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微”时代的教学模式改革摘要:随着教育信息化的发展,以“微课”为代表的新型教育模式对传统教学模式造成了不小冲击,面对传统教育模式全面失语的境地,我们应当理性地认识传统教育模式的不足之处,并做出适应性的调整。本文从法学教学,尤其是环境法教学为例出发,对于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做出几点制度化的设想,以期能够顺应社会的发展,提升法学教育的培养水平。 关键词:教育信息化;微课;改革;环境法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2-0281-02 作者简介:刘琼(1988-) ,女,土家族,湖北恩施人,贵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2、一、 “微”时代:教育信息化势不可挡 (一)教育信息化 “教育信息化”的概念是 20 世纪 90 年代随着信息高速公路的兴建而提出的,核心内容是推动信息技术在教育中的应用作为新时代教育改革的重点内容,一经提出也相继收到各国的普遍接受和大力推崇。教育信息化承载着双重属性,即技术的属性和教育的属性。技术属性主要是指教育信息化的过程中呈现出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多媒化的特征。这些技术特征的介入使得教学活动产生变化,教学设备更加简单便捷、标准统一,信息资源的共享成为现实和易操控的,教学行为更加人性,人和设备之间的联系也更加自然顺畅,直接影响着信息化教育在教育属性上的变革,使之呈现开放性、共享性、交

3、互性和协作性。 (二) “微课” 微型的信息接收终端推动了信息化的热潮, “微课”也在这时候应运而生,成为教育信息化的又一阶段性成果。 “微课”的雏形是美国北爱荷华大学和英国纳皮尔大学提出的“60 秒课程”和“一分钟演讲” ,而微课程概念则在 2008 年美国新墨西哥州圣胡安学院的高级教学设计师、学院在线服务经理 David Penrose 提出。他分五步骤建设微课程:罗列教学核心概念;写 15-30 秒的介绍和总结,为核心概念提供上下文背景;录制长为 1-3 分钟的视频;设计引导学生阅读或探索课程知识的课后任务;将教学视频与课程任务上传到课程管理系统。在国内,随着广东省佛山市教育局胡铁生提出

4、这一概念后,全国范围内的探索和实践活动拉开了序幕。 “微课”的主要载体是短小精炼的教学视频(最长不超过 10 分钟) ,主要围绕教学者在教学过程中的某一具体知识点和环节所展开,外在表现形式则是半结构化和主题式的资源单元。 二、冲击:传统教育模式的困境 传统教育经历过长期的发展日臻完善,但在新背景下也凸显出一些问题,尤其是新型教育模式的出现,使得这些蛰伏已久的矛盾愈加明显。在笔者看来,两种教育模式主要存在着如下差异: (一)从金字塔到互联网 教育本质上就是一种信息的传播,传统教育模式是资源的集中化,无论是书本、知识还是教学设备和传播者,都聚集在以学校为代表的狭隘领域,因此知识的传播路径是从教师到

5、学生、自上而下的“金字塔”式传播路径。而随着教育信息化的普及,教师利用多媒体设备进行授课,学生不再受时空的限制,接受和反馈信息也不再受到局限,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同多个教师之间的联系也是立体多面的,教学活动从平面单一的金字塔式转变为立体复杂的互联网式。 (二)从三个中心到一个中心 在传统教育模式当中,教师、课堂、书本是学生必须紧紧围绕的三个中心,以课堂为界限,以书本为依托,以教师为主导,对于学生个体而言只是被动地围绕着这三个中心打转,也正是因为如此,传统教学灌输式方法饱受诟病,同一的教学方法适用于不同学生也难以达到挖掘个体潜力的目标,而新型教学模式可以为每个学生量身打造自己的学习方式和计划,根

6、据学生个体的接受程度、理解速度和训练强度、学习方法调整所传授的内容,实现从三个中心到一个中心,使个体的潜力得到充分发挥,尊重了每位学生的个性,再加上教师的合理引导,轻松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从系统性到片段化 传统教育模式采用“先打基础再发散”的循序渐进方式,在传授知识的过程中呈现系统性,这对学习的时间强度和连贯性要求都是比较高的,其缺陷就是学生如果在某一环节上比较薄弱,就会影响整个系统的掌握,且系统性的学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保证在每个层面都能够夯实掌握同时跟教师教授的进度保持同步,这实践起来有难度,但新型教育模式讲究传授过程的精炼,力求在极短的时间内传播最能引起学生注意力的内容,同时这

7、些片段式的教学视频在结构上也存在联系,只是突破了原先固定的篇章结构限制,而是根据学生自主选择形成的信息链条。三、应对:教育模式的适应性变革 面对教育模式改革,传统教育在一定时期内处于不利地位,对传统的课程观、教学观的批判,使传统教育模式陷入了失语境地,无法很好的回应新形势下突显出的问题,适应性变革也就无从谈起。在这一问题上,笔者倾向于保守主义的观点,认为新型的教育模式作为一种教育模式,应当是以全新的信息传播技术服务于教育理念的革新,传统教育模式在基础教育中所起到的作用无法忽视,传统教育模式的理念导向和理论支撑在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还不能被全盘否定。在此,笔者谨以环境法研究生教学为例来探讨这

8、一问题。 (一)环境法研究生教育的理念变革 关于法学教育应当秉承何种理念,学界一直存在“研究说” “专门说”和“复合说”等多种观点,主要分歧集中在法学教育应当是侧重于对于理论的研究还是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不论此项问题的讨论进行到何种阶段,从当前建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法律诊所” 、 “模拟法庭”等活动不难发现,力求法科学生毕业之前就能同实际的法律问题接触,尽可能弱化理论学习同法律实践之间的鸿沟是教学者所希望达到的目标。中国的法学教育遭受的质疑由来已久,尤对具有现实紧迫性要求的环境法,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使得民众对于环境法和环境科学的期待值相当高,如果在接受专门的环境法教育之后,仍只能

9、用空洞的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侃侃而谈,提不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这样的教育和学习都显得不足。因此,我们的教育必须树立全新的价值理念。 首先,在学习对象上,应当冲破单一的法律知识或纯粹基于间接经验的学科结构,而以真实的社会法律生活及其赖以存在与展开的法律实践为学习对象。为此,提倡在“人社会自然”的情境模式中学习与发现法律,实现“客观世界” 、 “法律世界”与“主观世界”三重场域的有机统一。其次,在主体地位上,应当转变传统的“被动式”学习方法,学生应当是知识的“参与者” ,要致力于法律知识的产生,即从“事后评价”转变到“事前引导” 。另外,在教育过程中,转变法学教育是一种纯粹的科学研究的理念,对于

10、环境法教育,学生应直接投入法律实践和法律问题的延展当中去,在具体的展开和操作中发现问题、提出对策,着力培养创造性地发现问题和合理解决社会纠纷的能力。 (二)环境法教学改革的具体设想 1.问题式教育方法 在以美国为代表的判例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中,传统的教育模式是案例式教学,即通过对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抽象出法的概念、原则、和价值等最基本的问题,而在中国的传统法学教育当中,多采用讲授式的教育模式,最基本的概念是通过教师的讲解和罗列直接传输给学生,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和记忆,在选取具体的案例来加深对基本概念的理解时,也多采用所谓的“典型案例” ,而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理想情况”是不会发生的。这也正是当

11、前的法科学生发现问题的能力欠缺的缘由所在。在这样一个信息社会,社会事件的传播速度是惊人的,这就为我们的教育提供了最新的、最具生命价值的素材,因此,在“微”教育时代,我们大可积极利身边的数据资源,从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切入分析,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并深入分析,既可以为理论发展积累素材,也可以借助科学的分析及时提出可行性的意见。 2.非讲述式教育方法 本文多次对讲述式教育方法进行了质疑,但这并不是全盘否定这一教育方法的重要性,但就研究生教学而言,学生的创新性和独立思考能力尤为可贵,因此我们鼓励非讲述式的教育方法,这要求教师和学生转变传统教育模式当中的单一地位,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可以采用讨论式

12、、论辩式的方法来学习。所谓讨论式,是指面对教师或者学生所挑选的学习素材,在共同学习之后,各种阐述不同的学习心得,集思广益,从而加深对于问题的理解。所谓论辩式,是指将论辩技巧植入日常的法学学习当中,在这里我们必须走出一个误区,那就是论辩技巧仅仅是立志从事律师职业的学生所要重点掌握的,其实不然,论辩技巧提升的是法科学生的逻辑思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是所有的法科学生都应当掌握的一门基本功。 3.实践式教育方法 正是因为看到了传统法学教学方法存在纸上谈兵的弊端,学界引入了“模拟法庭” 、 “法律诊所”和“每月一庭”等实践性的教学活动,但在亲身参与之后,笔者也发现了一些有待改进之处。例如在庭审现场,虽然

13、可以全程观察庭审的全部程序,但遗憾的是,对于审判结果并不是当庭宣判,司法判决书等也未能公开,而通常在参观完庭审之后也没有能继续跟踪和关注审判结果,这就无法从整体上把握案例,更无从分析审判方所持的观点和态度,学生的理解仍停留在“旁观者”的阶段。而“模拟法庭”最大的弊端在于,参与者所挑选的案例通常是便于“操作”的典型案例,程序上总是从最理想的情况出发(这一点可以理解) ,这样的典型案例很多时候已经可以找到辩护意见或者是审判结果,原本备受瞩目的“针锋相对”的庭审变成经过设计的“剧本演出” ,大大削弱了这一活动最初的价值追求。因此,在“模拟法庭”中,我们不妨大胆采用尚未定论的案例,更加重视过程意义,弱

14、化结果的美观和绝对正确,放手让学生在实践中提升法律素养。 当然,世界上并不存在任何一种可以称之尽善尽美的教育方法和模式,我们的教育本身就应当随着社会的发展做出适应性调整,一旦滞后培养出来的学生就不能很好地服务社会,我们应当欣喜地看到,在大数据和“微”传播时代,法学教育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革除痼疾的良好机遇,我们期待着学界能把握这一契机,培养出更多优秀的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胡铁生,黄明燕,李民.我国微课发展的三个阶段及其启示J.远程教育杂志,2013(4). 2艾琳.全球化视域下法学教育改革的思考J.教育科学,2013(2). 3汪习根.论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目标模式、机制与方法基于“研究性学习”新视角的分析J.法学杂志,2011(5). 4贾建娜.论经济转型的环境教育兼论环境教育与素质教育的关系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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