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山大学哲学系本科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方案为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 41 号令) ,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出一批“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人才,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中大学生201723 号) 、 学生处关于组织开展 2017-2018 学年中山大学院(系)本科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制订(修订)工作的通知 (学生20173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哲学系本科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方案是我系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
2、原则,适用于我系全日制本科生。其实施接受全系师生的监督。第二条 本方案旨在对学生在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三个方面上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方案中具体划分了四个层级的指标,以提高可操作性,并实现测评标准的2定性和定量的有机结合。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由我系学生资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各班级资助评审工作小组组织和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党委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班主任代表、专职辅导员及兼职辅导员。班级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党员代表、班干部、普通同学代表,成员人数应不少于年级人数的 10%(不足 1 人按 1 人计) ,原则上普通同学代表人数占一半。第四条 综合素质
3、测评的最终成绩由年度学业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评定结果两部分构成。1、年度学业平均成绩是当学年内除公共选修课外所有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必修课)的学业加权平均分成绩,并最终转化成绩点成绩,原则上以教务系统导出数据为准。2、综合素质测评评定结果由必达项和选达项的达标情况确定:必达项若不达标,则不能参加本学年度奖学金评选;选达项的加分不得超过本人当学年度学业平均成绩绩点的20%,其中,课程成绩、四六级成绩、哲学学术论文发表、学习类竞赛的加分不设上限,其他项总计不超过5分。3、各班若有加分项目不在测评细则列表,可按加分原则酌情处理,但须报领导小组批准。3第五条 参评奖学金者原则上参评
4、年度应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经历。1、参评以下奖项的学生,参评年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时数应不少于50小时或者因公益表现突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中山大学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社会捐赠奖学金。2、参评以下奖项的学生,参评年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时数,一年级同学应不少于40小时,二年级同学应不少于30小时,三年级同学应不少于20小时:中山大学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中山大学逸仙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英才奖学金;5000元以下的社会捐赠奖学金;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4第六
5、条 各类奖项基本规定:1、原则上,各班获得校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的学生人数分别不超过综合测评最终成绩排名的前5%、15%、30% 。具体名额需根据当年分配方案而定。哲学系奖学金评比规定,加分后奖学金等级至多提高一级,即校级奖学金评比不可跨两级评比,即原始学业成绩未达到年级人数30%的同学,加分后不得跨级评比二等奖学金,未达年级人数15%的同学,加分后不得跨级参评一等奖学金。2、专项奖学金分为:学术创新奖、道德风尚奖、学科竞赛奖、文体艺术奖和学业进步奖。学术创新奖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或者创新方面表现突出者;道德风尚奖用于奖励道德品行表现突出者;学科竞赛奖用于奖励参加学科竞赛
6、取得突出成绩者;文体艺术奖用于奖励在文体艺术方面有突出成绩者;学业进步奖用于鼓励在学习上进步较大者。3、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为一等奖第一名,若学校划拨的国奖名额少于班级数,需进行全系范围内的评比。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须符合以下要求: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困难、困难、5特殊困难)的同学、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50%、在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中综合测评排名最前。5、捐赠奖学金获得者除符合学校和捐赠方的相关要求外,原则上要求获二等及二等以上奖学金。6、有关奖学金的具体评比规定,请参考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中大学生201723号) 。第七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工作
7、流程如下:(一)每学年春季学期结束前,学生资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知;(二)领导小组组织各班成立班级资助评审工作小组;(三)学生按照相关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四)各班级工作小组召开评定会议,确定测评结果;(五)各班级在班级内部公示测评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天,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对测评结果提出异议并要求复议;(六)各班级工作小组处理复议申请,并将复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期截止后,由个人签名确认结果,此后不再修改;(七)领导小组在系网公示全系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天。(八)将测评结果加到专业成绩上,得到综合素质测6评最终成绩,并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得
8、少于三天。(九)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最终成绩评定各项奖学金获得者获选人。第八条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综合素质测评证明材料,否则,相应的综合测评指标视为不达标。各项四级指标的证明材料按照测评细则的要求准备。7第二章 测评细则注:1、必达项若不达标,则不能参加本学年度奖学金评选;2、选达项的加分不得超过本人当学年度学业平均成绩绩点的 20%,其中,课程成绩、四六级成绩、哲学学术论文发表、学习类竞赛(即四级指标中带*号的项目)的加分不设上限,其他项总计不超过 5 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达标标准指标性质和编号分值及相关说明 证明材料参与必要学习不无故缺席系内的形势与政策课和其他必须参加
9、的思想政治类课程等,并依据规定按时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必达A1 / 院系提供参与自主学习参与学校或院系组织的思想理论类培训班(培训班的培养计划须在三个月或以上) ,如“马研班” “青马班” “青马学堂”“青年观察员”等,且表现良好选达A2校级 0.4;院系级0.3。同一级别只加一项,且此加分与优秀学员加分不累加。系内活动由院系提供证明;校级活动由个人提供相关证明理想信念思想政治素质参与思想政治类比赛参与党章知识竞赛、 “两学一做”专题宣传作品创意大赛等,并获奖选达A3 见第十四条 同上社会公德遵守公德,遵纪守法 无违法违纪行为必达B1 / 院系提供道德品行 个人品德 诚实守信 1、严格遵守学术道
10、德规范,无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2、无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3、个人综测申请材料无弄虚作假必达B2 / 同上课堂纪律及作业提交情况不无故迟到、早退、旷课、缺交或迟交作业;考勤记录中,三次及三次以上无故缺勤者不达标必达C1 / 同上全部课程(必修和选修)成绩无第一次考试不合格必达C2 / 同上德才兼备专业素养课程及技能学习 课程成绩* 专业课、公必课考试成绩排名 选达 0.2 个人提供8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达标标准指标性质和编号分值及相关说明 证明材料班级前 5%(班级人数等于高于70 人或等于少于 15 人)或前三名(班级人数高于 15 人且低于70 人)C3 成绩证明英语四级成绩
11、优秀或六级成绩合格选达C4 0.2 同上四六级成绩* 英语六级成绩优秀 选达C5 0.3 同上学习第二外语获得第二外语等级证书,且是专业等级第二项以上的(如日语 N2、德语 B1)选达C6 0.2个人提供证书期刊学术论文发表*在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一类重要期刊/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核心期刊/非核心期刊上发表哲学学术论文选达C7 见第九条个人提供证书等相关材料,由本科生专委会审核学术作品作学术报告及非期刊学术论文发表*在学术会议上作哲学类学术报告;在非期刊的刊物(如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哲学学术论文选达C8 见第十条 同上参加学术性讲座或论坛每学年参与哲学类学术性讲座或论坛 2 次(含)以上必达
12、C9 /本人提供讲座听课记录卡学术活动 参加学习类竞赛*参加与专业学习相关的比赛,如大学生数学建模、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学科征文、学科知识竞赛(不包括军事百科知识竞赛)等选达C10 见第十一条个人提供活动通知(含规则)、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体质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所评学年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 60 分或以上必达D1 / 院系提供参加文体类竞赛 参加文体类竞赛并获奖选达D2 见第十二条个人提供活动通知(含规则)、参赛获奖证明等材料文艺体育素养文体才艺技能文艺作品 在校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书 选达 见第十三条 同上9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达标标准指标性质和编号分值
13、及相关说明 证明材料发表 籍发表摄影、文章等文艺作品 D3参加实践类竞赛参加挑战杯创业比赛、赢在中大创业比赛、辩论赛等选达E1 见第十四条 同上实践能力实践活动参与 专利发明 获得专利证书 选达 E2个人专利5。团队专利:第一发明者 5,第二发明者4,第三发明者 3,第四发明者及以后 2同上自我管理严格要求自己,具有较好的自我管理能力遵守学校纪律,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必达F1 / 院系提供追求卓越 荣誉获奖获得优秀个人荣誉称号获得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选达F2 见第十五条个人提供证书等相关材料领袖气质担当意识参加社团活动担任干部/干事在团委、学生会、学生正式社团中,担任
14、干部/干事,且任职满一届选达G1 见第十六条个人提供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系内社团除外)忠于国家利益不危害国家安全,不破坏国家统一,不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必达H1 / 院系提供爱国荣校价值认同 爱护学校荣誉无受到学校、院系党、政、团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必达H2 / 同上参加必要的学校/学院/班级集体活动参加按规定应参加的学校/学院/班级集体活动,不无故缺席必达I1 / 同上家国情怀集体观念集体行为 积极参加学校或院系组织的活动自主参与学校或院系组织的非必须参加的活动选达I2一次活动+0.05,最多不超过0.1系内活动由院系提供证明;校级活动10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达标标准指标性质和编
15、号分值及相关说明 证明材料由个人提供相关证明积极参与班级建设所在班级获得荣誉,如优良学风班、红旗团支部等优秀集体称号,且个人在其中表现良好选达I3 见第十五条由班级提供积极参与班内活动参与班委组织的班级活动/团日活动选达I4一次活动+0.05,最多不超过0.1同上积极参与宿舍建设所在宿舍获得荣誉,如文明宿舍等优秀集体称号,且个人在其中表现良好选达I5校级文明标兵宿舍成员0.4,校级文明宿舍成员 0.2由个人提供证书等相关材料有志愿服务经历每学年参加至少一项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时长要求见第五条)必达J1 /由个人提供志愿时等相关证明志愿服务服务社会长期参与志愿服务 公益时数超过 50 小时选达J2每多 10 小时加 0.1,最多不超过0.4。同上参与社会调研类比赛 选达 K1 见第十四条由个人提供证书等相关材料社会责任了解社会关注国家、社会发展 撰写时事评论或社会调研报告,并获奖选达K2 见第十四条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