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小额贷款实施问题研究【摘要】新农村建设、农业发展及农民收入的提高都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支撑,农村小额贷款正作为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在三农改革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为找出支持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可健康、持续发展的方法,本文从农村小额贷款实施的现状入手,发现虽然实施小额贷款取得了一些成绩,在实践中依然存在利率水平不合理、法律及风险无保障、政府贴息未落实等问题,对此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小额贷款 持续发展 对策 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的应运而生,随之而来的快速发展,填补了小微企业、 “三农”发展所需的金融服务空白,发挥出拾遗补缺的重要作用。我国实行的农村小额贷款,主要是针对收入较低、创业困
2、难的人群,实施无抵押贷款,作为一种扶贫的金融工具存在于农村。但随着现代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民创收、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生产对资金的需求不断扩大,对小额贷款的金额和利率等都有更高的要求。因此,分析农村小额贷款中存在的问题,找出有效的对策,对于解决小额贷款可健康、持续发展,改善农村金融运行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证农业生产等有着重大的现实价值和理论指导。 一、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实施概况 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始于 1999 年,主要是借鉴上世纪七十年代孟加拉国“乡村银行”的成功实例,面对农村低收入阶层开展的无抵押、无担保的金融扶贫行动。2001 年至 2005 年,我国部分省市推行农户联保贷款、非正规
3、小额信贷,信贷额度快速增长,农户联保贷款的平均增速超过50%;2008 年,大力推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进一步规范实施农村小额贷款。2009 年至今,我国农村金融进一步发展。2001 年至 2009 年农村小额贷款余额情况如表 1 所示: 出表中可以看出,近些年我国小额贷款余额在不断增加,增幅也相当高,例如,2009 年的农户小额信贷余额与 2008 年同期相比,增进幅度高达 245%,农户联保贷款余额比 2008 年同期增长了 609%。尽管如此,由于我国农户数量较多,平均到每农户的余额较少,还有 30%到 40%的农户无法得到贷款。虽然农村小额贷款在我国有了一定的成功绩效,但从实际上来
4、看,农村小额贷款的实施规模依然不够广,没能像其他发达国家一样,大规模实行,我国的农村小额贷款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不断地去发掘并解决。 二、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 (1)小额农贷资金供给少于需求。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贷款的资金来源过于单一,不能像其他金融产品一样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只能通过低利率提供贷款而获取利息收入,还有一种途径是通过政府扶持,但是政府的作用是有限的,面对生产规模不断扩大、集约化和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情况,农户对资金的需求在一步步扩张,三到五千的小额农贷已经完全不能满足农户的实际需求。 (2)农村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不强。农村金融机构在对农户实施小额农贷过程中,利率虽然可以适
5、当浮动,但还是有上限且水平比较低,再加上政府干预,如农户贷款,政府担保或贴息,但实际上政府的贴息并未落实,农村金融机构放贷纯粹以扶贫为目的,对于单笔小数额贷款能收回的利息微薄,而放贷成本包括工本费、投入的人力物力等费用较高,收支无法平衡,导致放贷机构支农积极性减弱,制约了农村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 (3)农村小额贷款抵御风险能力弱。来自于农户的风险。小额农贷主要是针对贫困的农户,而且是以无担保、无抵押的方式,面对农户素质普遍不高的情况,即使给予贷款,提供新技术,由于农户的缺乏信用意识和应用农业科技的能力,未必能达到预期生产标准;来自于自然的风险。这种风险是无法控制的,但又在农业生产中频繁发生,
6、特别是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的农村经济,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然环境,一旦发生天灾,农户遭受巨大损失,就可能出现贷款偿还违约;来自于市场的风险。分散农户之间的恶性竞争造成价格扭曲,经营中市场风险比较大,农户随时面临损失的风险,从而给小额贷款带来风险。 (4)农村小额贷款监管机制不健全。我国对农村金融机构设置的监管机制不够健全,在放贷管理上,由于小额贷款有发放分散、金额较少等特点,违规贷款隐蔽性强,不容易管理;在法律管制中,农信社以外的可提供小额农贷的农村金融机构并无明确法律地位,发生违规的现象,也没有应有的处罚措施,达不到监督管理的目的。 三、解决对策与建议 (一)提高农贷额度,调整放贷结构 针对
7、日益扩大的资金需求,将放贷额度向信用度高、生产经营良好的农户倾斜,将贷款向种植业、养殖业等以外,关乎农民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倾斜,通过放贷额度的提高及结构的调整,让更多的农民享受到金额更高、涉及面更广的小额贷款。 针对那些有良好信誉的借贷农民,可以根据他们的实际需要,去尽量提高农贷的金额数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所需,但同时要切记不能超过一定的限额,过度的提高的农贷额度,就会使小额贷款的功能减弱,丧失了它的优势,而且会带来更大的农贷风险。 (二)实行利率市场化,落实政府贴息 利率市场化,可增加金融机构的利息收入,提升机构盈利水平,激发农村金融机构的放贷积极性,而政府贴息能弥补金融机构运行所需资金
8、的缺口,以此来维持机构可持续运行,但这是在考虑农户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利率的市场化是有限度的;实行利率市场化是小农贷款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正确的方向,而政府的贴息也正是对小额贷款调控的具体体现,合理的设定利率是农村小额贷款健康和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政府宏观调控的意愿。 (三)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政府主导实施 由于农户、自然和市场等存在风险,威胁到农村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行,国家政策性银行不仅为提供小额农贷的农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还要对政府贴息进行管理,以保障农村小额贷款的可持续进行。具体来说,应对农户的信用风险,可通过培训,提高农户的信用和风险意识,降低违约风险;应对市场风险,国家政策性银行可以适当干预,
9、维持价格稳定;应对自然风险,鼓励农户参加三农保险,减少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完善法律制度,强化监督 其一,在办理小额贷款业务时,为了避免违规的隐蔽性,对业务的每一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尤其是对申请贷款的农户的基本信息调查,务必要求真实,对农户的实行客观、公正的信用评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贷款,从业务上进行监督管理。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如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特点,设立专门管理、约束农村金融机构的法律制度,明确农村金融机构在发放小额贷款过程中的法律地位,严格按照章程执法,从制度上抑制风险发生,同时,这也是维护提供农村小额贷款机构的合法权益。 其二,积极的构建全面的监督机制,可以采用多种监督方式
10、:远程的监督,这种方式是借贷机构通过借贷的责任人信息去监督执行的;实地的检查,安排专门的信贷工作人员去基层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并迅速、高效的解决问题;制度上的约束作用,通过制度上的规定,对借贷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监督,严厉打击非法、弄虚作假的行为。 总之,小额信贷的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村经济结构所共同决定的,它是一个伟大的新生事物,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它将长期存在我国的经济体制中。有关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保证农村小额贷款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唐勇.浅析我国“农村小额贷款”的新发展J.农业经济,2012, (09). 2周惠.农村小额贷款的出路研究以宁波江北区为例J.金融观察,2010, (10). 3吴宝国.扶贫模式一中国小额信贷扶贫研究J.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4蔡晓秀,陈静芝.农村小额贷款若干问题探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 (14). 5刘映钰,任冬梅.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出现的必然与发展J.金融经济(理论版) ,2009,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