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大选举不该有指挥棒1999 年 4 月 9 日,山西省古交市人大二次会议,突然将选举法院院长的议程取消,代表们惊诧之余,不禁困惑重重:一个市法院院长的选举为何连续两年都不能完成? 法院院长选举第一次搁浅 1998 年 4 月初,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消费庭庭长左某被“派”到古交法院任“代院长” 。4 月 27 日,古交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进行法院院长的等额选举,153 名代表中,投左某为法院院长候选人赞成票的 69 张,反对票 76 张,而由代表另选的非候选人、古交法院副院长王福东得赞成票 76 张,反对票 69 张。王以两票之差没有当选为院长。 非候选人比候选人得票多,等额之外又出现了差额人选,
2、这让市委的领导犯了难。会议没有按通常的做法,让代表接着再投票,直至票数过半确定院长人选,而是由大会执行主席匆忙宣布:不再进行第二轮投票选举,由左某继续任“代”院长直至下次人代会即 1999 年 4 月,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再选举。 大会执行主席的这一“决定”在代表中引起极大反响。当日下午 2时 30 分,会议又召集全体代表就“法院院长不再进行选举”进行表决。结果第一次仅有六七个人举手“同意” ;经主持人再三催促,第二次增加到十几个人“同意” 。就在“同意”者远未过半数的情况下,会议最终还是补上了“法院院长本次会议不再进行选举”的“议题” 。 由此,落选者得以“代任” ;得票多者失去了机会。 得票多
3、者无辜受压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人大代表的意愿不能在人代会上充分体现,非候选人的副院长也“惨遭不幸”:王福东在法院内部的分工被作了大的调整。1998 年 11 月 4 日,古交市委常委会又作出免去王福东副院长职务,调任政法委副书记的决定,作此“决定”前后并没人和王谈过话,尽管决定没形成文件送达生效,但市里主要领导在一些场合已公开宣布,王福东便被置于十分尴尬的境地而不便上班。 1999 年 2 月,古交市以“工作需要”为由免去王福东副院长职务的决定提交人大时又被人大否决。 王福东是何许人也?何以深得代表的拥护?王福东,今年 50 岁,1980 年调古交法院工作,历任代书记员、书记员、助审员、审判
4、员、副庭长、庭长,1990 年起任副院长。由于成绩突出,1992 年至 1995 年连年被山西省委省政府授予“政法战线先进工作者” , “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荣立过三等功,在人民群众中和法院内部有着良好的法官形象。 而指定候选人左某,1998 年 4 月初才从太原中院调来古交,许多人大代表对他非常陌生,落选在情理之中。而且古交市为了保证他当选所采取的做法也让人不敢苟同。 二次人大会议再次取消选举议程, “代院长”继续“代任” 1999 年 3 月 18 日,古交市人大常委会决定:4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会议议程共 9 项,其中第 7 项就是选举古交市人民法院院长。文件下发,广播、
5、电视、报纸也都发了消息。 法院院长候选人仍是去年落选的“代院长”左某。大会召开前的一段时间,市主要领导就开始做人大代表团团长的工作,连离退休的原市领导也出面包片做工作,其目的是“保证左某在这次选举中当选院长” 。已经“免职”的副院长王福东则被市领导召去谈话:不再免副院长的职,继续在法院工作,但前提是保证左某这次当选成功。 市领导的“苦心”能否有所收获,谁的心中都没底。于是 4 月 5 日古交市人大被“告知”:取消选举法院院长这一议程。原因是上级还未“考察”候选人,时机不成熟。对此,一些人大代表提出质疑:古交市人大的决定是市里同意的,而且为了保证左某的当选,市里的领导也做了很多工作。现在又说上级
6、“未考察” ,是古交市领导没有上报还是有其他原因?做代表工作以保证左某当选是个人行为还是组织行为?1998 年古交市主要领导向人民代表宣布代院长“代”到下次人代会选举的决定还算不算数? 被人民代表选掉的“代院长”能否作为下一届候选人问题应由权威机构、权威人士来回答。但左某 1998 年落选之后当“代院长”没有通过人大的任命,1999 年继续“代任”至今仍未有人大的批准,却是事实。 小小的煤城古交因选举出现的这些不正常现象引得人们众说纷纭,两次选举院长的情景让人“看不懂”了。 4 月 15 日,记者就选举法院院长一事,请古交市人大一位负责同志谈谈看法,这位负责人说:“市里让选谁我们就选谁。 ”4
7、 月 21 日,记者到省人大采访一位负责人,这位负责人明确指出:“去年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主席团确认代院长是错误的,应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今年在二次人代会前取消选举院长议程从法律上虽说谈不上违法,但第一次会议和第二次会议间隔一年时间了,院长候选人还没有考虑成熟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不知凌驾于古交人大选举之上的这根“指挥棒”什么时候能够不再“瞎指挥” ,也不知古交人大代表的意愿什么时候才能全面、充分地体现出来。 编后记:去年民主与法制第 18 期就曾报道过古交市的一起所谓的“贿选”案。由代表另选的古交镇镇长赵团娥,只因有人举报她“贿选” ,在未经查实,也未经同级人大决定就由市里直接下令“调离” 。当省人大联合调查组作出“贿选不成立”的结论后,变相被停了职的赵团娥至今仍未被恢复镇长职务。由人大代表提名当选的赵团娥,在三年的任期内,在镇长岗位上只工作了 50 天。 在古交市,为何在选举中连续出现问题?难道在这个城市的民主渠道中,就只有“指挥棒”而没有“交通规则”了吗? 责任编辑:阮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