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个案监督立法公正是法律最重要的目标,是法律的精髓,也是对执法者的根本要求。但是,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如果迈出了司法机关的最后一道门槛而仍觉得没求得公正,该将如何呢?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正在为向司法公正的目标迈出更加坚实的一步而努力。 是动力,也是考验 1999 年 1 月 19 日,星期二 风景宜人的八大关宾馆议事厅。庄严的国徽下,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正在凝神静听。 “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司法工作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为了推进青岛市民主与法制建设,提高依法治市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促进司法公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一部监督司法
2、工作的地方性法规非常必要。“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冯维田正在对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草案) (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作说明。 任何一部法律、法规由起草到审议通过,都要经过一个千锤百炼的过程。这次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虽只有 5 章 50 条,看似并不复杂,但也历经多次修改,融会了各方面的智慧、心血与汗水。 1998 年,青岛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经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列为立法调研项目。一支精干的起草小组马上组成,市人大内务司法室、法制工作室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抽调专人参与其中。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借鉴海南、湖北、南京等 30 多个省、市、地的经验,分析
3、青岛市的具体实际,立法小组的工作紧锣密鼓。同年 10 月,条例草案初稿完成后,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在全市范围内广征意见,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经过反复修改,九易其稿,条例草案送审稿终于在 12 月 30 日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这是青岛市第一个由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提出的立法议案,也是第一个由市人大自己组织起草的草案。对立法者来说,它是一次考验,更是一种鼓舞,一种动力。 司法独立与个案监督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 离不开个案监督。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对个案的监督便构成了条例草案的核心内容。该条例第 16 条对市人大常委会个案的范围作出
4、了明确规定:“(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诉、控告、检举中需要监督的案件;(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中要求监督的案件;(三)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或者下一级人大常委会请求监督的案件;(四)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中有重大违法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不良社会影响或者重大事件的案件;(五)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应依法监督的其他案件“。第四章则具体规定了本条例的罚则。 这些规定向全市人民展示出市人大常委会寻求司法公正的坚定决心和明确态度。但我国宪法及其他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司法独立原则,如何正确处理监督司法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关系呢?还是让我们从委员们的审议中寻找答案
5、吧。 1 月 21 日,星期四 冬天的岛城寒意袭人,但宽敞、明亮的议事厅里气氛热烈,正在分组审议条例草案的委员们积极发言,对条例草案逐条、逐字地提出修改意见,那种认真负责的态度,令人感动。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炳岳:人大常委会代表人民对司法工作进行监督,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宪法精神的实质性体现。人大常委会有责任对司法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权,否则就是失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乃胜:今天审议的条例草案与司法机关的关系很密切,应该重点听取一下司法工作人员的意见。 -主管立法工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殷康生:人大进行司法监督决不等于干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支持和促进司法公正。人大进行
6、司法监督不能干预正常的司法秩序,要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防止个人批案、个人处理案件。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王国认为,人大进行司法监督应突出重点,选择那些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进行监督。在监督过程中,可以提出一些监督建议,但不提出具体裁决意见,更不去直接办理案件,使人大成为法院之上的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群先:司法机关通常是群众寻求公正的最后所在。如果司法工作人员枉法裁判,司法失去公正,就必然失信于民。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因此,人大对司法工作进行监督是必要的。 -董同昌委员: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有没有监督权,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在地方性法规中规定“
7、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监督司法工作“值得慎重考虑。 -仲崇辉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不能取代市人大常委会,其职责应该是协助市人大常委会搞好监督工作。 -王成武委员:司法机关的审判员、检察员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对办案过程中错案率较高的审判员、检察员怎样处理, 条例草案应该作出明确的规定。 争先恐后的发言,据法据理的陈述,每个人胸中都激荡着一股热浪。这每一条意见,每一条建议,都凝聚着委员们崇高的责任感,都倾注着他们甘为人民孺子牛的精神。 千锤百炼始成钢 制定法律法规应体现民主性。其过程是审议、修改、论证的反复,是心血,是汗水,更是收获。 为广泛吸收各方面意见,纳百家之言,会议一结束
8、,市人大常委会殷康生、王国副主任即率起草人员再次投入了紧张的调研、论证活动。 自 2 月 1 日开始,短短几天内便召开了数次论证座谈会。与会者涉及公、检、法、司,市委、市府有关部门及法律专家、学者、律师等,一次一次调研和论证,为法规的制定提供了高质量的保证。 条例草案吸引着各方面关注的目光,市地方立法研究会特邀顾问、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张春生从千里之外打来电话,提出修改思路。研究会理事、全国人大法工委郑淑娜、陈斯喜和山东省人大法制工作室孙长文分别从北京和济南发来传真,对条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青岛市文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学政也寄来长达两千余字的专函,表明自己的看法。 一份份传真,一封封来信,一个个
9、电话,就是一颗颗火热的心,它蕴含着理事们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也感染着每一个关心监督司法工作的人,更感染着每一位工作人员。 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 条例草案修改稿是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献给全市人民的一份沉甸甸的新年贺礼。 2 月 11 日,星期四 又逢岁末。当人们正在为迎接 20 世纪的最后一个春节忙碌的时候,市人大领导带领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对审议、论证修改条例草案期间收集到的建议和意见 240 多条进行分类、整理,对条例草案逐章、逐节、逐条、逐字进行了推敲、修改和完善。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春节前夕完成的条例草案修改稿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准备提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二审通过。它的出台,是大势所趋,众望所归,民心所向。 在青岛市,监督司法将有法可依!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