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促进人才资源的整体性开发,努力创造出一个能让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环境,为钟山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根据六盘水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试行办法(市办发201224 号)文件精神,结合钟山区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坚持“政府引导、按需引进、讲求实效” 的原则,坚持“刚 性引 进 与柔性引 进并重” 的原则、“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并举”的原则。第三条 钟山区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 用人 单 位” )均适用本 办法。第二章 引进对象及条件第四条 本办法
2、所称引进人才是指:(一)国家“千人计划 ”入选者,国家有突出 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负责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地级市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称号的人才,学术技术领域处于 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重点学科带头人;(三)40 周岁(含)以下第一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四)45 周岁(含)以下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五)获部、省科技进步、技术改造、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与本区产业结构关系紧密的专业技术人才;2(六)具有学历学位且所学专业与岗位需求一致(即所学专业能
3、满足岗位需求)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 30 周岁以下;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 35 周岁以下的高学历人才;(七)在钟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中急需紧缺的人才,尤其是医疗教育卫生、规划建设、金融等重点领域的人才。第五条 引进的人才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在引进之列。(一)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二)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相关单位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第三章 引进方式第七条 对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采取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方式进行:(一
4、)刚性引进1、通过调动的形式到钟山区工作,保留原职级待遇;2、辞职或自动离职到钟山区工作,原单位同意移交档案的,可按工作调动的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其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原单位不同意移交档案的,经用人单位考察、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及相关单位重新为其建立人事档案,工龄计算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工资待遇比照现任职务同类人员进行套改,对其原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予以承认、保留(对已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在原单位已经聘任的,引进后按原聘任岗位等级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33、对于高等院校毕业生,本着“缺什么、引什么” 的原则,每年结合事业单位空编及岗位专业需求情况,面向省内外
5、高校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对于急需紧缺的教育人才,可面向国家六所免费师范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引进。(二)柔性引进1、以智力引进、智力借入、业余兼职、人才创业、人才派遣、讲课讲学、学者访问、临时聘请、技术合作项目、承担研究课题或“企业+ 人才 ”、“项目+人才”等方式到我区工作的;2、携带项目或资金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入股或承包、承租、领办、创办、联办企业等形式到我区工作的。第四章 引进程序第八条 收集引才需求。根据本区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学科、重点项目发展等相关行业需求,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部门、单位(特别是区内学校、医院、重点
6、企业、重点工业园区)有引才需求时及时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每年 12 月,用人单位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次年引才需求,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发布引才目录。第九条 发布与对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媒体发布引才目录或根据需求情况组团到有关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发布引才目录。需要引进人才的部门、单位与符合条件的人才多渠道对接,物色引进人选。第十条 申报与推荐。采取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申报:根据引才目录,符合条件、有意来我区工作的各类人才均可直接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工作4经历、相关业绩材料以及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和其它
7、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组织推荐:达成初步引进意向的人才,由用人单位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引进人才计划;申报材料包括:人才引进计划申请书,用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引进人才的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以及学历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的初步合作协议或引进人才实施的项目计划书。第十一条 审查和考察。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初步引进的人才,并与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到引进对象所在地或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结果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第十二条 审定批复。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拟引进对象的考察结果进行讨论审定,报区委
8、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第十三条 签订协议。用人单位根据区委常委会议研究的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引进的人才签订书面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服务期限、有关待遇、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引进到钟山区工作的人才,在钟山区服务的时间不得少于五年。第十四条 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根据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意见办理引进手续。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第五章 优惠政策及待遇第十五条 加大政府人才开发投入力度,建立政府投入与社会筹集相结合的区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人才招聘、培养和奖励等,由区财政每年按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不含非税收入)
9、3% 的比例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并接受审计、监察等相5关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第十六条 构建高层次人才直通服务。(一)手续办理。因工作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凭人才引进相关材料到区编办、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引进)手续,相关手续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二)职称评聘。创新适应发展需要的岗位设置和职称评聘办法,根据发展需要,适当提升中级、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聘任比例。1.在区级设置正高专业技术岗位,在乡镇(社区)级设置副高专业技术岗位;2.对于从区外引进的科技、教育、卫生、重点产业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才,可不受
10、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在单位编制限额内特设岗位进行聘用;对于从区外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直接享受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待遇,享受相关待遇满 3 年仍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待遇自然取消;3.对紧缺专业的特殊人才、或持有重大开发价值技术项目的人才,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低职高聘(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大力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鼓励支持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并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越级申报职业技能资格。对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形成显著效益的科技人员,可以破格晋升技术职称。 (三)出入境和居留服务。经公安部审核批准的持外国护照入境
11、的海外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办理 25 年多次入境有效访问签证;符合永久居留条件的,可申请外国人永久居6留证,作为其在我区的合法身份证件。相关手续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公安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办结永久居留业务,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 25 年多次入境有效访问签证业务。(四)户籍办理。经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在其工作地或居住地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本人迁移户口,由落户人或接收单位向拟落户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简化程序,优先办理,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五)档案管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档案无法转入的,引进人才的单位可为其
12、重新建立人事档案,人社部门对其以前的工作经历核实后予以认定。(六)医疗保障。经认定引进的本办法第四条所列第一、二类人才,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所需医疗费用通过现行医疗保障体制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区卫计局要及时建立健康服务档案,定期开展医疗保健和体检服务。(七)社会保险。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到我区居住或就业的,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相关规定,可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和享受待遇的条件时,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八)科研服务。经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要借助区内科研平台进行资料查阅、实验和产品研发的,在不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可无
13、偿使用相关单位的科研场地、仪器设备等。申报国家、省和市有关科技项目时,区级科技行政部门应优先推荐、优先立项,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九)创业培训。经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免费接受政府相7关部门提供的创业培训服务。(十)配偶安置。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就业安置,根据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有重点、分层次协调解决。原属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下同)且愿意到我区继续从事公务员工作的,由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向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公务员调配申请,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人专长,以及相关单位人员编制、职位空缺和人员配备情况,按有关程序协调安置。原属事业编制
14、身份的,根据本人条件和我区相关事业单位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协调安置。对原在企业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根据我区相关企业的用人情况协调安置,或通过公开选拔等形式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直接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自主创业申请,按程序审批后,可享受贷款扶持等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自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相关鉴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对其他尚未就业且愿意就业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用人单位按程序安置到有关单位工勤岗位工作;愿意参加贵州省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可按贵州省户籍人员条件招考;暂时不能安置的,
15、二年内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十一)子女入学。引进人才的未成年子女来我区就学的,由教8育行政主管部门优先为其协调办理入学手续。(十二)工商服务。引进人才申办企业,注册登记实行专人即时承办,限时办结。办理企业年检,实行网上年检,上门服务。积极主动为引进人才投资决策提供行业发展情况等信息咨询服务。(十三)税务服务。引进人才在我区创办企业,享受与本地企业同等税收政策待遇。引进人才创办企业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可优先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在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可享受纳税绿色通道服务,优先办理各项涉税事宜,并提供预约服务、咨询
16、服务等个性化服务项目。(十四)住房保障。引进人才可根据自身条件和需求选择入住人才公寓、租住或购买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住房保障部门应给予优先保障,各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租、购房补贴,房屋登记部门优先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对从区外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及国家六所免费师范院校毕业的大学本科生一次性给予 2 万元的安家费,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再给予 3万元的安家费。引进高层次人才以租住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的,由用人单位发放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按各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租房面积标准乘以我区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租房补贴按月计算,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发放期限不超过 5 年。人才公寓:符合
17、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条件的,按照钟山区人才公寓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钟人办发2015 1 号)相关条款 规定,直接拎包入住人才公寓。对不完全符合入住条件,又有入住意愿的人才,可凭个人9申请,经人才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我区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标准租用富余闲置的人才公寓。租房标准: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 2 位完成者,享受租房面积为 200 平方米。2、“长 江计 划” 学者、国家 “千人计划”和 “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18、、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期内的省核心专家、管理期内的省部级选拔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生导师,享受租房面积为 120 平方米。3、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中华技能大 奖” 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高级技师,享受租房面积为 80 平方米。对与在我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正常纳税的各类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具有学历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的海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两年内未实现初次就业的毕业生),在区内无法解决住房问题的,按照每月 200元标准发放租房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 1 年,发放
19、时间从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且在外租房之月起计算,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和所在企业按照 1:1 的比例共同解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工作关系转入我区,与用人单位签订 5 年以上工作合同,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在我区购买住房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放 50%的购房补贴资金,剩余 50%在 5 年内按年度10等额发放。购房补贴标准: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 2 位完成者,补贴 120 万元。2、“长 江计 划” 学者、国家 “千人计划”和 “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
20、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补贴 60 万元。3、管理期内的省核心专家,补贴 35 万元。4、管理期内的省部级选拔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生导师,补贴 25 万元。5、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补贴 18 万元。6、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中 华 技能大 奖” 获 得者、“全国技术能手” 获得者,补贴 6 万元。7、高级技师,补贴 4 万元。(十五)人才津补贴。引进到我区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 2 位完成者每人每月补贴 3 万元;“长江计划”学者、国家“ 千人计划”和“万人 计划” 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每月补贴 8000 元;管理期内的省核心专家每月补贴 5000 元;管理期内的省部级选拔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生导师每月补贴 3000 元;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