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高救灾资金的社会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专项资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拨给受灾地区用于灾民生活困难救助的财政专项资金,对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救灾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关系到广大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政治敏感性强,是救灾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社会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灾区经济尽快恢复与发展,我们于 2013 年 3 月 12 日-4 月 30 日对全市 2012 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基本情况 2012
2、 年 8 月 3 日-8 月 4 日,我市受台风“达维”的影响,连降暴雨,遭遇百年一遇洪涝灾害,我市东部山区的道路、房屋多处冲毁,受灾人数达 18.18 万人,受灾家庭 6.13 万户,房屋倒塌 923 户,严重损坏2.96 万户,直接经济损失 30 余亿元。此次调查的重点是从社保专户安排的救灾专项资金,共计 4,545.6 万元。主要用于灾后建房、修房和灾民临时生活救助(其中:辽阳县 3,456 万元,灯塔 427 万元,白塔区 10万元,文圣区 102 万元,宏伟区 31 万元,弓长岭区 190 万元,太子河区240 万元,农委 89.6 万元) 。此次专项资金共救助人口 29,641 人
3、,救助家庭 11,560 户,建房 923 户,修房 1,613 户,临时救助人口 15,244人(详见附表) 我们与当地民政及财政部门联合成立调研小组,先后对辽阳县、弓长岭等地进行了实地调查,并针对灾情特别严重的吉洞乡、寒岭镇、隆昌镇、甜水乡、下达河乡、安平乡等十余个乡镇进行延伸调查。工作中主要通过听取乡镇政府工作汇报,实地查看财政所账簿,随机抽取受灾户,深入灾民家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灾民灾后重建的具体情况,核实救灾资金到位的具体过程并对部分灾后重建住房保留影像资料。通过调查,我们感受到救灾专项资金对灾区人民来说是雪中送炭,是关系民生的“救命钱” ,为确保灾区恢复重建,灾民安全过冬发挥了巨大作
4、用。走访中,不少灾民向我们真诚表达出 “还是共产党好!” “还是党关心我们!”的心声!经过调查,各县(市)区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普遍重视,对修房建房专项资金基本做到科学合理规划,按工程进度逐一拨付;对资金的管理大部分乡镇较为规范,如寒岭镇建立了灾民建房修房实名台账,一户一档,每户的受灾情况、建房进度等都有详细的文字及影像记录;各乡镇都能将建房名单按要求公示,基本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维护了灾区社会稳定。如弓长岭区民政局制定了建房标准和建房审批程序,从灾民申请、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区灾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到区财政局拨付资金,每一步都严格按照程序履行,对灾民房屋倒塌和损坏情况逐
5、村逐户认真核查,消除矛盾,确保灾后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 (一)由于灾情严重,时间紧迫,部分救灾物资没有实行政府采购,如 X 县民政局采购棉衣、棉被、床等合计 60 万元未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二)各乡镇对救灾资金的管理普遍未实行专帐核算,而是通过往来账户进行核算,多部门、多用途的资金混在一起记账;(三)除用于水毁房重建的救灾资金外,用于水毁房修缮、临时救助等救灾资金的支出未按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工作规程公开发放救助资金;(四)各乡镇财务管理基础薄弱,普遍存在原始凭证不合规、记账不及时等问题。如 3 月 29 日到 X 乡检查时,发现 2013 年发生的会计业务仍未记账;
6、(五)截止调研之日止(4 月 30 日) ,仍有 548.45 万元救灾资金滞留在乡镇财政所账户,经调查,其原因:一是部分救灾资金于 12 月 31 日由上级部门拨入,此时已是隆冬时节,无法施工,影响工程进度;二是由于灾情严重,集中建房,施工队人员紧张,影响工程进度;三是部分修房户因核实资金有疑议或其他矛盾纠纷,没有确定最后补偿金额,无法支付等等。 三、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管理,严格实行专帐核算。通过调研发现,除寒岭镇外,其他乡镇均未按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实行专帐核算,造成资金核算混乱,不便于监督管理。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指导,规范
7、救灾资金的核算;对于尚滞留在乡镇财政所账户的救灾资金,建议相关管理部门跟踪管理,进一步核实确认,尽快支付到位,确实无法支付的,应将资金收回,以防止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和挤占、截留、挪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等行为发生。 (二)完善救灾资金分配方法。救灾资金分配应更多的考虑灾害损害程度,把资金分配方法予以公开,努力实现分配环节的客观、透明、公平、公正。各级民政部门在核实灾情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自救能力及救灾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制定初步方案;财政部门要根据灾情及救灾资金需求,编制相应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费预算,严格按预算计划编制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三)实施救灾专项资金绩
8、效评价。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主要涵盖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评价工作程序的制定;二是评价方法的选择。包括确定评价内容、设置评价指标和标准、进行评价三个阶段。目前实施绩效评价的方式很多,而对于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应采取何种方式,应根据不同的项目内容来确定。对于救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可以采用“经济绩效评价”与“社会效益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可以在事前,也可以在事中或事后。事前评价,有利于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性;事中评价,可以分析研究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事后评价,则可以审查和评价项目支出成果是否符合目标要求。 (四)健全救灾专项资金监控制度。健全专项资金监控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引入领导责任问责制,强化领导、财务人员管理意识,建立从政策控制、过程控制到效率控制的高效支出控制机制,强化对救灾专项资金监督力度,坚持财政专项资金慎分配重监督。在加强科学、合理编制专项资金预算以及有效开展绩效评价的基础上,财政要把重心放到日常监督上来,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多环节的监督;在财政内部建立专门监督机构的检查与资金管理部门的日常跟踪问效相结合、与预算编制部门相互协调的财政监督机制,使对专项资金的监督贯穿于财政活动的全领域、全过程;同时还应充分发挥人大、审计等其他经济监督部门的作用,建立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新格局,保证各项专项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