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析渎职型职务犯罪的预防渎职型犯罪被称为“不落腰包的腐败” ,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笔者现结合执法办案实践对渎职型职务犯罪的概念、特点和原因进行分析,并就如何预防渎职型职务犯罪提出管见。 一、国家工作人员渎职型职务犯罪的概念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型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公务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损害国民对国家机关公务的客观、公正、有效执行的依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渎职型职务犯罪特点 渎职型犯罪是一种危害极为严重的犯罪,不
2、仅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而且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其犯罪特点表现在:1、行为方式上滥用性。其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对其所拥有的权力进行不正当行使,违背了执政为民的宗旨。他们行使权力要么是出于摆弄权力、显耀权力的冲动,要么是出于徇私情、徇私利的动机;再有就是对应行使的职责漠不关心,怠于行使,表现出对权力的滥用性和亵渎性。 2、客观结果的潜在危害性。其客观危害不仅表现为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犯罪结果,还具有更为严重的潜在危害性。这类犯罪不仅降低了行政执法的效率,破坏了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基础,而且在相当程度上造成人民群众情绪不顺,官民对立、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冲突加剧,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危害
3、了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危及党的执政地位。 3、往往和贪利型犯罪相互交织,犯罪动机复杂。从司法实践看,渎职型犯罪与贪利型犯罪往往相互交织,犯罪动机呈现多样性,犯罪主体在亵渎国家权力的同时,大搞权钱交易,损公肥私、中饱私囊。 4、主观上故意和过失的混合性。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类犯罪大都是出于一种摆弄权力、追求私利而实施的故意犯罪;玩忽职守类犯罪是对国家权力的一种亵渎,主观上是一种过失,此类犯罪更不具有对行为客体的直接侵害性,在犯罪后往往是一种追悔莫及的心态。 5、犯罪主体的逞能性、求利性和疏忽大意。此类犯罪的发生并不是偶然的,它多发于具有逞能性、求利性和疏忽大意的国家公职人员身上,逞
4、能性使他们在掌握国家权力后容易从事滥用职权的职务犯罪,求利性和疏忽大意使他们容易从事徇私型、贪利型和玩忽职守型违法犯罪行为。三、渎职型职务犯罪的原因 渎职型职务犯罪原因复杂,既有思想根源,也有社会根源,既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制度机制等客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世界观缺位,特权思想严重。中国经历了几千年封建文化洗礼,“一人升官,仙及鸡犬”的宗族观念和特权思想根深蒂固。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个人谋私的筹码和便利条件,超越法律职权,实施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等犯罪行为。 2、求利心理严重,作风轻浮。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宗旨意识淡化,趋利心理严重,他们利用手中
5、职权大搞权钱交易,谋私利、徇私情。当公共权力受到不正当利益的侵蚀时,往往实施徇私舞弊型犯罪,使公共权力蜕变成腐败的工具,成为不正当利益的附庸。 3、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不力。 “从权力逻辑来看,行政执法部门人员一般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或行政要求对具体事务进行自由裁量,这就为权力的衍生现象提供了一个广阔空间,也为行政执法部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了机会。根据权力规律,权力本身具有腐蚀性,当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时,腐败便会滋生蔓延开来。 ” 4、法规滞后,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目前法律规定的渎职犯罪构成条件较高,渎职犯罪要求具有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6、危害后果,这无疑加大了此类案件的立案难度。而且渎职侵权案件在刑法构成上多属于结果犯,只有发生特定结果后,司法力量才能介入。司法实践中,渎职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往往距离远、时间长,危害结果是否发生、损失有多大很难认定,很多时候处于“待定状态” ,这种滞后性往往造成一些证据已经灭失,犯罪现场已遭破坏,取证难度大。 四、渎职型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渎职型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检察机关应立足检察职能,牢固树立预防和减少犯罪也是成绩的观念,做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犯罪,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筑牢思想防线,自觉勤政廉政、依法行政。具体来讲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犯罪预防: 1、加强教育,
7、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渎职犯罪的发生是往往是从思想蜕变开始的。要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党纪、政纪、法纪多视角、多层面开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切实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执政为民意识。 2、加大对渎职犯罪的惩治力度。通过加大对渎职犯罪的惩治力度,构筑法律威慑防线,维护国家机关正常管理秩序,纯洁行政执法队伍,促进依法行政、廉洁行政,防范和减少渎职犯罪发生。通过个案的震慑、警示、教育作用,达到特殊预防效果。 3、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查办案件与加强预防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渎职侵权犯罪惩防一体化机制。结合具体案例,深入剖析渎职侵权犯罪发生的原因,
8、查找体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运用预防建议、预防调查、预防咨询等形式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4、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结合法制宣传日和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宣传力度,提升公众对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信心,进一步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良好氛围。 5、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正所谓“绝对的权力绝对腐败” 。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就应当对权力的代行者从制度上施以有力的约束和监督。首先,要健全权力的内部制衡机制,即以权力制约权力,通过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理顺各权力监督机构的组织和运作体制,
9、以实现最佳的监督效益;其次,要完善权力的外部监督体系,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培育公民的权利意识、参政议政意识;最后,要实现权力监督的全程、动态运作,将权力的授予、运行到权力滥用的责任追究一系列过程,都纳入权力监督网络之中,防止权力被滥用。 6、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细化执法行为裁量标准,缩小自由裁量权,杜绝因执法权弹性过大而造成的执法人员腐败现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渎职违法行为惩戒制度,严格执法责任制和错误追究制,增强执法人员的自我约束力和责任感。修改和完善有关法律,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定罪量刑标准、损失后果认定、惩戒制度过窄等问题。 注释 张明楷:刑法学 (第三版) ,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版,第 892 面。李成言:行政执法职务犯罪的类型、产生逻辑与对策 , 人民检察2008 年第 10 期。 李键化、周小毛:论腐败 ,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97 年 8 月,第 164 页。 参考文献 1刑法应用一本通 (第三版) ,江海昌编著,2009 年 3 月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 2职务犯罪预防研究 ,梁经顺、张异主编,2009 年 11 月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