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析黑龙江省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家庭养老面临新挑战 近年来,黑龙江省农村城市化高速发展,农村人口向城镇涌入,这势必会增加对老人供养的负担,同时进城农民受到工作和事业等方面的影响,家庭养老能力降低,问题也随之增加,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面临新的挑战: 1.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影响对老年人的赡养。随着黑龙江省经济的不断发展,大部分农村家庭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为了工作和事业,为了追求更高的收入,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无暇顾及老父和老母,致使农村“空巢老人”家庭数量急剧增加。同时,现在的青年家长对子女的教育问题重视程度更高,基本上把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投向了子女,而对父母关心却
2、少之又少,因此出现“重幼轻老现象” ,这对年老父母的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造成他们生活质量的降低。并且由于壮劳力外出务工,现在农村出现了老龄化、少儿化、女性化“三化”局面,这种局面必定影响对老年人的赡养。 2.“四二一”家庭养老负担重。计划生育政策既有积极有利的一面,也应关注其给养老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计划生育的实施客观上使家庭户平均规模缩小, “四二一”家庭结构逐渐形成。以家庭养老为主的老年保障模式,将使未来的子女在养老问题上不堪重负。这种“四二一”家庭结构的出现造成家庭养老模式负担过重,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变得尤为困难,不在适应当今与社会的发展。2010 年黑龙江省农村平均每8 个劳动力
3、供养 1 个老人,预计到 2050 年,每 2.5 个劳动力就要供养 1个老人,家庭养老负担过重。在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中发现,2000 到2010 近 10 年来,黑龙江省共增加 141.86 万人,增长 3.85%,平均每年增加 14.18 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 0.38%。全省平均家庭户规模为 2.85人,比 2000 年的 3.23 人减少了 0.38 人,这说明家庭养老面临的负担进一步加重。 二、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不健全 随着医疗水平不断提高,人口的寿命也不断延长,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社会养老的负担。黑龙江省老年长期照料服务是人口老龄化过程中暴露最晚、问题最多、解决起来难度最大的一个严重
4、的社会问题。近年来,由于乡镇财力有限,投入严重不足,黑龙江省农村敬老院的状况令人堪忧。目前,黑龙江省各类福利机构仅为 1400 多家,床位 3.5 万张。养老床位供需存在的巨大缺口,前些年各级政府对养老保障问题不够重视,投入资金较少,造成现阶段公办养老院数量较少,床位紧张,供需严重不平衡。民办养老院受运营成本制约且财政补助不够等原因价格过高,大部分农村老年人没有能力承担。对此有关部门对 600 户农民进行了家庭问卷调查,被问到“你认为现在养老机构还存在哪些不足”时,多达 37.2%的家庭认为价格高;9.3%的家庭认为对老人心理健康关注差;8.7%的家庭认为服务质量差;6.3%的家庭认为数量少。
5、 据调查,大多数农村公立养老服务机构能够保本经营已实属不易,不可能有多余的资金投入到设备更新、扩大规模等方面,造成养老机构的设施超期运行,并且房间没有经过专业设计,结构不合理。很多农村敬老院仅能提供吃、住等最基本服务,具有护理、医疗、康复等功能的老年公寓很少。 现阶段黑龙江省农村养老机构的专业化程度还比较低,养老机构还不能做到规范化管理。为老年人服务还只停留在侍候起居、做饭的初级阶段,还不具有为老年人进行心理疏导等高级服务的能力,且还存在着养老机构中服务人员中专业服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服务人员配置结构不合理,不能及时对普通服务人员进行相关技能的培训,普通服务人员专业训练不足,为老年人服务的意识
6、还不强等问题。一些养老机构更是重于管理,疏于服务,不能满足老年人的一些最基本的需求。 三、农村土地养老保障功能弱化 黑龙江省农民的养老保障主要以土地为主。温铁军在其文章中强调:“中国农村的耕地不仅具有双重功能,而且越来越多地转变为以承担农民的生存保障功能为主” 。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已经进入了社会的转型期。在转型期内,我国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需求不断增加,造成了农民所能够占有的土地在数量上不断减少,有些地方政府对农业科技化投入不够,使农民所能够占有的土地在质量上得不到有效提高,造成了土地所拥有的养老保障功能越来越弱化,继而出现了农村土地的“保障困境
7、” 。 “保障困境”主要是指农村土地保障功能弱化的既定事实和农民对土地保障功能高度依赖之间的矛盾。农村土地“保障困境”对农民养老保障的影响决定它必须得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四、农村养老保险存在问题 1.农民思想观念的局限性。黑龙江省大部分农村地区一直处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科技文化水平落后,由于文化水平较低大部分农民除了种植再无其他的谋生手段,一旦农民步入老年无法劳动,就只能依靠子女赡养。同时,中国古代传统儒家思想影响下的家本位文化也使得子女赡养成为老人生活的最主要的来源。在黑龙江省农村普遍存在养儿防老的思想,特别是经济基础薄弱,人均收入较低的农村,这种情况尤为严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黑龙江
8、省农村普及程度比较低,广大农民对其认知程度几乎为零,再加上政策法规不健全、政府的管理方式落后等因素,造成了农民参保意识的淡薄。由于大部分农民文化水平相当有限,认识不到养老保险对以后老年生活的重要性,购买养老保险的意识非常弱。农业一直以来都是农民谋生的基础,农民无可厚非的把自家土地当作最基本的养老保障,尽管一部分农民有能力承担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却依然没有足够意识参加农村养老保险,而年轻人几乎不考虑自己的老年生活,中老年人由于小农经济影响看不到养老保险的长远利益,因而多数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长远意义还缺乏必要的认识。 2.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偏低。2012 年两会提出,养老保险将实现制度上的全覆盖
9、。新农保政策也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是三种筹资渠道。中央财政也对黑龙江省地方政府所承担的补贴资金进行补助。但是由于黑龙江省农民收入偏低,参与投保农民多投保最低档次,等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时,养老金数额较少,起不到保障养老的作用。并且黑龙江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偏低,农民人均可支配的收入与城市相比差距很大。建立在这种经济基础上的养老保障,也只是一种低水平的社会保障发挥不出其应有的作用。现行体制下农村养老保险在县一级别行政单位进行统筹,由于黑龙江省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县与县之间的财政收入差别很大,各县对农保重视程度也就不同,普遍来看较富裕的县市参保比率大于贫困县,但总体依然偏低。 3.公共
10、财政对农村养老保险金投入不足。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模式下,公共财政在城市和农村的分配严重不均衡,用于养老保障投入的公共财政资金,绝大部分拨付给了城市职工,而对于农村养老保障的投入远远达不到最低标准,公共财政对于养老保险的资金投入少之又少。公共财政对于农村养老保险投入资金严重不足进而造成整个农村养老保险资金不足,其中最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财政投入的提高速度远远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二是长期以来,养老保险资金的投入的重点是城市,国家对与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投入只相当于对城市投入的1/8,由于国家投入较少,农保的筹资比率也就不合理,农民缴费比率偏高负担偏重,阻碍了农村养老保险在农村的推进。在黑龙江省,由于中央及省级财政投入较低,农村养老保险的政府补助部分,目前大部分依的靠县(区)级财政投入,县(区)一级财政往往只重视对经济发展有利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的投入,对农村养老保险投入重视程度不够投入资金较少。因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面临资金短缺也给农村养老保险的实施带来了极大困难。